“希望”的位置: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教训_政治论文

“希望”的位置: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教训_政治论文

“希望”之所在——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一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一课论文,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九九七年岁末,在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江泽民总书记作出了一个十分鲜明、十分重要又十分精辟论断,他讲:“大家经常说、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取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时必须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领下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直到现在几十年历史进步的一条基本结论。”看到这句象征着中国民主政治特点的话,不禁使我,想起一段小史,展开了心路上的一点议论。

毫无疑问,中国的现代化不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要求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以及大众文化的相互适应),而且还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无论是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还是从国体到政体上的民主政治的完全形成)。

历史曾有过这样令人回肠荡气的一幕,尽管引文长了一些,但话语经典,难以割舍: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在延安会见六位从重庆来的国民参议员时,黄炎培对毛泽东讲:“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烈焉’。一人、一家、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点不用心,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转好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也惰性发作,少数演成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而且无法补救;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黄老这一席耿耿诤言,可谓掷地有声!

据说,毛泽东略加思索,高兴地答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

可以说,“让人民监督府”(这里的“政府”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是泛指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一切权力机关),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内容。它作为目标,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希望所在,它作为手段,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希望所在。

应该讲,建国后,民主政治的建没,比起延安根据地来,有了更加良好的基础与条件。在广大的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军人、机关干部、市民中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也包括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来监督自己所选出来的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各界关系中的民主制度。如党内民主集中制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保证,尤其是最终确定了著名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中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的方针。这一切都象征着时代的进步,都折射出盛世的太平。

但是,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即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开始之前,黄炎培的这种希型和毛泽东的这种承诺,由于主要是客观上缺乏民主制度上的建设,尤其是缺乏民主法治上的保障,在若干领域(不是一切领域),在一些问题上(不是所有问题)。终究还是收效甚微。

据说,1957年的“一个反右派封住了党外的口”、1959年的“一个反右倾封住了党内的口”,尤其是“无法无天”的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不仅使“人民监督政府”的希望毁于一旦,而且给广大的人民自身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邓小平曾多次提起,针对“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对此,不能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国性、稳定性相长期性”。据我所知,毛泽东所说的“这样的事件”是指在苏联19年年6月新宪法宣布了:“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内已经消灭了阶级”之后,发生于1936年—1938年的大肃反、大清洗运动。在那次运动中,被捕的有400—500万人,被处决的有50万人。在被捕与处决的当中,有三分之二中央委员,五个元帅中有三个,十五个军区司令有十二个,八十五个军级军官有五十七个,其中包括被列宁称为“党的最宝贵和最大的理论家”、“全党喜欢的人物”——布哈林。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应当过分地关注斯大林的个人作风与个人性格,倒是应当充分体会邓小平在1980年那划时代的政治体制改革纲领性文献—《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中所阐述的语意隽永的一段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有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了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很大的不幸。也正因为制度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国和保证“人民监督政府”的极端重要性,才引发出这场从80年代开始的、震惊世界的、从经济到政治、全面的“邓小平改革”。党的十五大,又针对着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重申与强调了邓小平在1980年的光辉思想:“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实,道理又是非常简单的。

常识告诉人们,“政府”也是“人”,在那里,不仅有理性,而且有感情,所以政府并不是一种“超人”,而是也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需要权威,对权力的追求就是政府的本性,而不是一种例外: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一定要异化,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

这样,我们只好赞成孟德斯鸠的“从事情的性质上讲,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的经典论述了。本来,民主政治的倡导是针对着封建专制而去的,民主的敌人就是君主的个人独裁专政,就是“国为君所治”,就是“朕即国家”。对此,邓小平在1978年曾深恶痛绝地议论到:“一个领导人,自己选择自己的接班人是沿用了一种封建社会的办法,”他又说,“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试想在“一句顶一万句”时代,能有什么“民主”与“监督”可言吗?!

我们现有的国体与政体已经是历史的选择,我们决定“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决定不采用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分立等的形式,是认为这种模式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利益,认为这种模式不符合中国现有的经济与文化国情,但是,我们扬弃了这种形式,不等于不吸收它对反抗封建专制中的民主性内容。因为民主政治的首要制度就是“分权制”而不是“集权制”,以及它所带来的“制衡制”而不是“专断制”。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的“三权分立说”,它明确强调,三种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不应由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执行,而应交给三种不同的机关分别执行,这三个独立平行的机关都对对方有相当的否决权,这样也就防止了少数掌权滥用权力实行专断。

在中国,我们一定要在坚特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工民主政治的法治道路。所以,一定要努力充填与改革完善、寻找更好的体现投产党领导下的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多种内容。而这一内容,无论是基本性质、基本目标、基本政策与基本任务来讲,其核心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正是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才斩截铁地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认现代化。应当说,以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良好形式,而尤其要强调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而且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正是这一制度的实施,才有利于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团结一切可能切结的人。我觉得,当邓小平在1980年确认“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面人民群众一重要组织”的时候,就完全表明政协组织已经由过去的各阶级联盟发展成为全体人民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了。显然在此时,邓小乎会理所当然地去否定这类的比喻,即认为对于民主党派的作用是“房子造好了,不能空荡荡的吧?总要摆几个花瓶,挂几幅画。”

我们还要看到,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多数决定原则”。这在一般情况下,会表达出广大群众的愿望,这也就是说,这种民主制制度——多数决定原则,基本上能够使最不得人心的事、能够使公众最讨厌的人不致于得逞。但是,我们还要看到,这种形式并不能始终保证正义的伸张,更不能防止最优秀的人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

这是因为,第一,多数未必正确,真理有时在少数人甚至在一个人手里。人们可能记得,1965年,当毛泽东再次握住彭德怀的手的时候,终于说出了“真理可能在你手里”这句终生忏悔的话。第二,更有甚者,这种民主形式会因信息不畅或者某些人妖言惑众而造成“以人民名义”来实行集权、恐怖与专制。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代表人物罗伯斯比尔最终还是在革命广场被人民送上断头台,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像刘少奇、彭德怀、陶铸一个个卓越革命家不都是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革命的名义”,在十分庄重的会议上,加以如“叛徒、内奸、工贼”等一类的“罪名”,被人民的代表“全体一致通过”而遭到毁灭的吗?所以,我们不能总是迷信于多数决定,尤其不能总是迷信于振臂高呼的群众运动,在蒙昧的旗帜下,它容易演变成一支现代包装的十字军。

可见,民主与自由相比,自由远远高于民主,道理还是相当简单的。因为只有先做了自己的主人,然后才能做国家的主人。作为一个主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有权支配自己的时间,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有权表达自己的愿望,有权知道人间象。只有真正实现这样一些在法律上作为主人的各种个人权力,那才能够不仅澄清若干事实,而且会在庄重的场合上去赢得大多数,从而改变不少的扭曲与不幸。法国大思想家维克托尔曾说:“自由制度的最大用途在于,当类精神不关心自由时,继续当自由的后盾,并给予自由它固定的某种植物性生命,以便人类精神到时候回到它那里来。这种制度的形式保证人们即使讨厌自由、也不会丧失自由。我认为,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优点。当人民执意要当奴隶时,谁也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奴隶;但我认为,自由制度能使他们在独立中支持一段时间,而无需他们自助。”也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主义的时候,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中才有严格规定“不得未经正当的法律手续,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条文,以及在1976年修订的法国宪法中才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的字样。我们还应看到,一个人只有真正意识到他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在现实中都能够实现,他才有内在的动力去协调与他人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因为他要尊重自己,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就必须同时去尊重别人,重视别人也有充分实现个人价值的权利。这样,社会也就有了秩序,社会也就有了公德。而一旦失去了社会的秩序与公德,个人的自由也就失去了起码的保障与条件了。试问,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时代,谁还有个人自由的感觉呢?!所以“责任”必须与“权利”相对称,没有主人的权利,也便没有了主人的责任。今天,我们十分高兴地注意到,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明确地宣告:“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不禁使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在恩格斯的晚年,有人请求他写一个概括一下马克思主义的题词,他想来想去,还是用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简称“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以,保护个人拥有的一切合法权力,是一切现代文明,法治国家所应该追求的一般目标,当然也更是我们党和政府所遵循的基本目标与行动准则,因为我们毕竞是一个一切都是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样说来,“人民监督政府”,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一课,而要实现当年毛泽东所讲的“人民监督政府”这个愿望,首先是监督政府实现“多数决定原则”,其次是监督政府实现“个人权力保证制度”。

在现代科技推动下,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据说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所以,尊重人的首创精神,调动人的积极性,更是一个社会永恒的主题了。

从王权到民国,从帝制到共和,我们的人民已经走过了伟大而艰辛和历程。但是,民主化毕竟还是一个过程,也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所以,无论是妨碍社会安定引起突发性动荡的激进民主设想,还是以维护本单位既有利益格局的绝对稳定为借口而拒绝任何民主化改革的作法都是不可取的。党的十五大号召,“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我以为,这个“全面推向”就一定包括“民主化的新阶段”这一重要内容。所以,只有几代人努力地实现着这两点,当年黄炎培所说的希望,毛泽东所作的承诺,就会普降并扎根于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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