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某某法律制度”的引进与实质_日本政治论文

论日本“某某法律制度”的引进与实质_日本政治论文

评日本“有事法制”的出台及其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法制论文,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6月6日,继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有事法制”后,参院又以202票赞成、32票反 对的绝对优势顺利通过了“有事法制”。它意味着日本自卫队终于跳出了“专守防卫” 的限制,可以追随美军出现在世界各个角落;也标志着日本向政治、军事大国化的方向 迈进了一大步;还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剧。

“有事法制”的顺利通过,彻底架空了日本的和平宪法,战争时期日本以“有事”为 借口挑起事端的历史有可能重演,为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有事法制”是日本军事大国化国策与美国全球战略趋同的产物

2002年4月,小泉内阁正式将“有事法制”提交国会讨论。其实,战后日本并不乏有确 保本土安全的法律,除《日美安保条约》外,还有《自卫队法案》、《日美防卫合作新 指针》、《周边事态法》及其相关法案等,这些法律不仅足以保证日本本土的安全,还 对亚洲太平洋地区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尽管如此,日本当局还是不肯止步,又择机抛出 了“有事法制”,标明日本军事大国化的国策已经同美国的全球战略合拍。

(一)《周边事态法》及其相关法案的不满足

1996年4月,为了配合美国的“世界新秩序构想”战略,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同美国总 统克林顿共同发表了《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决定修改日美防卫合作的指导方针,将“ 日本有事”扩展到“日本周边有事”,将“保障日本本土安全”扩展到对付亚太地区的 “不稳定因素”。1997年9月,《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出台,随之,《周边事态法》 及相关法案问世。日本自卫队开始走出家门,追随美国干涉他国事务。然而,由于美国 霸权主义的膨胀,特别是对科索沃动武之后,日本“新生代”和鹰派政治家们越发感到 ,这些法案仍有不够如意的地方:第一,《周边事态法》等只是规定了“周边有事”时 日本自卫队才能对美军进行三项“后方援助”行动,自卫队的活动范围尚不能超出日本 的“周边”,更不能前往中东、科索沃等军事敏感地区。第二,《周边事态法》没有明 确承认日本当局一向主张的“集团自卫权”,对“后方地域”的战斗行为以及武器使用 等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三,《周边事态》一旦发生后,对日本国民和财、经、企各界能 否全力支持政府心存担忧,缺乏法律条文保障。所以,重新出台一项既能准许自卫队开 往世界各个角落、配合美军作战,又能获得国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法令十分必要。

(二)美国霸权主义的亚洲、太平洋战略需要

在北约成功东扩的同时,美国为了保证单极霸权的世界格局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受 到挑战,日本是它最可信赖和依靠的伙伴。战后,日本在《日美安保条约》的框架下, 从来惟美国的马首是瞻。冷战结束后,美国政界不断炮制出来的“朝鲜威胁论”和“中 国威胁论”等,又正是日本当局特别乐于接受的蛊惑。况且,日本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 国的经济实力也是美国推行全球霸权的重要支柱。特别是“9·11”恐怖事件以来,美 国打着反恐怖旗号,先惩塔利班,再治萨达姆,频频出击、到处施威,已经到了力不从 心之时,朝鲜又出现“核问题”争端。这样,发挥日本在东亚的军事钳制作用比以往任 何时期都显得重要。所以,美国希望日本能够早日摆脱和平宪法的制约,尽早以军事伙 伴的姿态加入到美国的世界警察行列。

(三)日本军事大国化的目标使然

如果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确立了军事大国化的目标,那么,进入90年代后 ,军事大国化的步伐开始加大。这期间,日本各大财团、企业为了消除泡沫经济的影响 ,纷纷把目标瞄向海外,日本在世界各地的经济事业呈现空前规模。于是,为了自身的 经济利益,日本的经团联(经济团体联合会)、经济同友会、商工会所等跨国集团、财团 打着“全球化”的幌子,不断发表各类“报告书”,鼓吹日本的“国际贡献”,敦促政 府尽早实现军事大国化,甚至鼓吹修改宪法,成立国军,发展军备,借以保护日本的资 源补给线及在外的经济利益。

(四)以“9·11”恐怖事件为契机

2001年4月,小泉纯一郎上台伊始就表示,要在任内做四件“大事”,分别是修改宪法 、重新解释“集团自卫权”、制定“有事法制”和在“终战纪念日”这一天参拜靖国神 社等。同年8月13日,小泉提前两天参拜了靖国神社,在遭到国内外强烈抨击的同时, 由于他违背了8月15日参拜的许诺,一部分右翼势力也感到“失望”。就在小泉内阁因 为参拜靖国神社遭到国内外舆论抨击、颇有些疲于应付之时,“9·11”恐怖事件发生 ,如同“天佑良机”,“成为小泉内阁实行军事大国化的最好的顺风旗”。(注:[日] 宪法再生フオ—ラム编:《有事法制批判》,东京:岩波新书,2003年版,第43页。) 于是,日本政府打着反恐怖的旗号,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一系列向军事大国化迈进的切实 步骤。一是以《周边事态法》局限了自卫队向周边以外地区派兵为由,于2001年10月29 日制定了《恐怖对策特别措施法》,并付诸行动,派出海上自卫队舰队游弋印度洋,支 持美国打击塔利班;接着,海上保安厅竟在中国的海洋经济区发动武力,于2001年12月 22日击沉一艘不明国籍船。——这是日本政府出台“有事法制”之前采取的军事行动。 二是呼应布什政权指责三个“邪恶轴心”的“反恐怖战略”,肆意夸大朝鲜半岛核问题 、不明国籍船问题以及日本人被绑架事件,散布“朝鲜威胁论”,把国民的目光移向国 外——这是出台“有事法制”的国内舆论。三是借北约集团的东扩和世界范围的反恐怖 行动,强调“集团自卫权”,强调日美同盟关系——这是出台“有事法制”的“国际依 据”。

就这样,比《周边事态法》更进一步、更露骨的向军事大国迈进的“有事法制”终于 浮出了水面。

二“有事法制”的通过标志着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剧

“有事法制”并非是小泉内阁的“专利”,它是二战后日本政界和社会右翼势力蓄谋 已久的宿愿,是修改宪法、发展军备、建立国军、实现军事大国梦想的前奏曲,它的顺 利通过标志着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剧,也从另一个侧面凸现出日本从经济大国向政治、 军事大国迈进的轨迹。

(一)从“三矢研究”到“有事法制研究”

早在1963年,日本防卫厅就秘密研制了“昭和38年度综合防卫图上研究实施计划”, 又称做“三矢研究”。该“研究”以中国和朝鲜为假想敌,主观臆断某年某月,中国援 助朝鲜突然发动第二次朝鲜战争,日本为此须“整备自卫队”、“强化警察等治安机关 ”、建立“民防组织”等。日本首相在电视讲话中称:“我国面临共产国直接侵略的危 机,为了祖国的防卫,(政府)号召国民总奋起”。(注:[日]弓削达监修、“反改宪ネ ツト21”编:《有事法制Q&A——何が问题か?》,东京:明石书店,2002年版,第120 页。)1965年,该“研究”的内容被社会党议员冈田春夫查知,披露于国会之上,于是 引起社会舆论大哗,纷纷抨击此举是“策划军事政变,否定议会民主制度”,(注:[日 ]赤穗高义等编:《昭和史事典》,东京:每日新闻社,1980年版,第363页。)要求追 究政府和执政党的责任。最后,防卫厅以“泄密”为由处分了26名防卫厅官员了事。

1977年,福田纠夫内阁正式授权防卫厅开展“有事法制研究”,使“有事法制”问题 正式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这期间,防卫厅提交了两次报告,详细提出“有事”之际自 卫队出动时官民各界需要“协力”的要点以及保障部队作战活动的各项法规。在此基础 上,1978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出台,日美间还成立了“日美防卫协力小委员会” ,对《日美安保条约》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将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可以协助美军 “共同作战”。1978年7月19日,自卫队统幕议长(相当自卫队最高长官)栗栖弘臣声称 ,在“有事法制”尚未制定和通过的情况下,“我国如受到突袭,自卫队第一线指挥官 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超法规的行动”,(注:[日]弓削达监修、“反改宪ネツト21 ”编:《有事法制Q&A——何が问题か?》,东京:明石书店,2002年版,第78页。)言 外之意是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栗栖“超法规”的发言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抨击,结 果,栗栖在一片抨击声中下台。

(二)中曾根内阁的“战后政治总决算”

1982年,二战时曾任皇家海军军需官的中曾根康弘上台伊始,提出了一个“战后政治 总决算”的口号,主张清算战后以来的经济主义政治,向政治、军事大国迈进。中曾根 认为,日本正处在“重大的转换期”,日本应该“为人类的和平、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在国际社会上享有名誉的地位”,“之所以提倡建设国际国家日本,是考虑到我国在国 际社会上地位的提高,寄予我国的期待和要求也将增大”。(注:[日]吉田茂:《激动 の政治百年史》,东京:日本国会年鉴编纂会,1992年版,第479、483、490页。)1983 年,中曾根在访美时公开宣称,日本应该“全部与完全掌握控制日本海的战略海峡,以 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不使苏联潜艇通过,并不会有其他海军活动”,日本应该成为“一 艘不沉的航空母舰”。(注:[美]倍利著,傅曾仁译:《日本的问题》,台北:台湾金 禾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中曾根打着“国际贡献”的幌子,旨在发展日本军备 ,扩大自卫队“防卫”范围。在中曾根任上,日本的防卫开支首次突破吉田茂内阁以来 不超过GNP1%的限界,并跃居世界各国军费开支的第二位。

要发展军备、扩大自卫队的“防卫”范围,战后日本和平宪法所规定的“放弃战争” 、“不保持战力”、“不以军事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等内容是一大障碍,所以,中曾根 又是一个积极的改宪派。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他就曾上书麦克阿瑟,指责和平宪法“ 是美国式宪法”,是“强加在日本头上的束缚”。(注:[新加坡]李炯才:《日本:神 话与现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30页。)中曾根上台后,朝野内 外的改宪派对其寄予了厚望,称“理解修改宪法的总理诞生了!”,(注:[日]渡边治《 政治改革と宪法改正——中曾根康弘から小泽一郎へ》,东京:青木书店,1996年版,第334页。)果然,中曾根组阁不久就明确表示,“(日本)法律、制度都不完善,宪法也是如此”,“我个人是改宪论者,我考虑需要就宪法进行研究”,应该“打破禁区”。所以,在1983年1月22日的自民党大会上,明确地把“改宪方针”列入自民党的决议中,内称,“自主制定宪法,即自主地改正宪法是自民党建党以来的党是,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和尊重基本的人权,适应时代的变迁,就改正现行宪法进行研究。”(注:前引《政治改革と宪法改正——中曾根康弘から小泽一郎へ》,第337页。)

(三)“地壳变动”的1999年

1998年7月,“竹下派”会长、“自民党靖国关系三委员会”骨干成员小渊惠三登台组 阁。(注:自民党靖国关系三协议会是由自民党议员组成的三个主张官方正式参拜靖国 神社的组织。)当时,日本正面临泡沫经济彻底崩溃、社会问题复杂如山的严重局势。 为了把国民对政治的不信任感和对政府的失望感转移到国家主义、“爱国主义”立场上 来,进而解决泡沫经济的后遗症。首先,小渊内阁在政治上实行“保保联合”体制(即 保守党和自民党联合),先是同小泽一郎的自由党联合,后来又拉进公明党,组成了自( 民党)、自(由党)、公(明党)三党保守内阁。这样,在“保保体制”的保驾下,到了199 9年,小渊内阁迈出了比历届政府都“跃进”的步伐,推出了一系列政治右倾化的举措 。诸如在国会设立“宪法调查会”,着手运筹修改宪法的具体事宜,这是自“55体制” 确立以来自民党一直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表明修改宪法已经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其 次,遵循《日美安全防卫新指针》,推出被称做“战争法”的《周边事态法》及其相关 法案。按着这些法令,日本自卫队的“防卫范围”从“本土有事”扩展到“周边有事” ,并赋予自卫队协同美军作战的三项使命,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未来安全埋下了隐患 。另外,也是在小渊任上,通过了《国歌国旗法案》,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同侵略战争、 皇国史观有密切关联的“日之丸”和“君之代”等等。可以说,小渊内阁时期是自中曾 根内阁抛出新保守主义路线后,向政治、军事大国的目标步子迈得最大、右倾化最为加 剧的时期。所以,有国外学者评论说,“1999年是日本地壳变动的一年”。(注:[澳大 利亚]Gavan Mc Cormack:《一九九九年の地壳变动》,载《自自公暴走ストツプ》(《 世界》紧急增刊),东京:岩波书店,1999年版,第23页。)

(四)执政党与在野党的政治合流趋势

“有事法制”之所以顺利获得国会众参两院的通过,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政党与在野 党的政治合流。人们知道,战后以来,代表“革新势力”的社会党、共产党一直是自民 党右倾保守主义路线的制约力量,它们否认自卫队的合法性,反对《日美安保条约》, 坚持捍卫和平宪法,一定程度上拖迟了日本政治右倾化的进程。然而到了1994年,本来 是最大在野党的社会党竟自毁长城,同自民党联手执政,宣布自卫队合法,承认安保条 约,结果导致党内分裂,国会席位大减,从此沦为二三流的在野党,不得不更名为社会 民主党,却难以恢复昔日在国会的影响和地位。另外,日本共产党也是历来否认安保条 约和主张解散自卫队的政党,同时还主张废除天皇制。2003年6月21日,日本共产党召 开了第7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决定修改1961年以来贯彻执行43年之久的党章,宣布承认 “自卫队的事实存在”,“承认宪法制度上的天皇制”,并准备将党章规定的“建立革 命政府”的目标更改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等。(注:[日]《产经新闻》,2003年6月 21日。)这一切,都反映了日本“革新势力”的弱势化,在野党在国会的影响力以及对 政府的约束力、监督力等都面临着最大的挑战。

现下最大的在野党是民主党,它们的政治主张同执政党没有根本的分歧,该党除一部 分原社会党的右翼成员外,大多数是从自民党分化出来的。所以,该党赞同改宪,赞成 发展军备,主张扩大自卫队的“防卫范围”。据新闻媒体的调查问卷,该党议员中至少 有65%的人赞同改宪。(注:[日]《读卖新闻》,2002年3月22日。)正因为如此,民主党 在“有事法制”的立场上同执政党一致。2003年5月13日,在“有事法制”提交国会讨 论的前夕,民主党党首菅直人同小泉首相会谈,双方一谈即合,达成协议,决定携手推 进“有事法制”在国会上通过。5月15日,“有事法制”终于顺利获得众议院的通过。 半个月后,参议院又以近90%的赞成票最后通过了该法案。

最大的在野党与执政党政治合流,使近40年来未能成形的“有事法制”一朝通过,说 明日本国会中改宪派议员已经成为主流势力,其结果必将继续加剧日本政治的右倾化, 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三“有事法制”是突破和平宪法的“战争法”

“有事法制”的通过,实际上置和平宪法于有名无实的地位,意味着日本朝军事大国 的目标又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从此,日本的海陆空自卫队就可以追随美军毫无顾忌地 开赴世界任何角落。所以,“有事法制”是一部威胁亚太地区和平、导致地域性军备竞 赛、令亚洲诸国人民担忧的“战争法”。

(一)所谓“集团自卫权”的行使

早在明治时期,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就炮制出一个“民族自卫权”的歪理,主张以武力 手段排除有碍帝国侵略扩张政策的“异己分子”,甚至不惜使用暗杀、暴力等手段,称 之“为了民族的利益”。“集团自卫权”便是“民族自卫权”在处理国际关系上的翻版 。由于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中明确宣布放弃战争、放弃交战权和不保持战力,只是通过 《日美安保条约》与美国结成军事同盟,依靠在日本列岛的美国驻军和自卫队保障本土 的安全。所以,《日美安保条约》的内容限制在“日本有事”,即日本列岛遭到外来攻 击时,《日美安保条约》才能生效,日本的自卫队不能走出家门,只能“专守防卫”。 《周边事态法》及相关法案出台后,日本向军事大国迈进了一大步,改“日本有事”为 “周边有事”,而且,对“周边”这一概念给予了随心所欲的解释。而此次出台的“有 事法制”又大大地跃进了一步,变“周边有事”为“各地有事”,从此,日本海陆空自 卫队的触角可以伸到世界各地,“向世界证明日本的实力”。(注:2001年10月29日, 以反恐怖为名,日本海上自卫队向印度洋派出三艘军舰,舰队司令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 说。载《北京青年报》,2001年11月26日。)

从“日本有事”到“周边有事”,再到“各地有事”,日本当局张扬的旗号都是所谓 的行使“集团自卫权”,即美国及西方盟友的利益就是日本的利益,日美结盟反恐怖、 反邪恶轴心乃至反独裁政治等,都是行使“集团自卫权”的体现,是为“国际和平和安 全做贡献”。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与西方德、法、俄等国的态度截然相反,小泉内阁是 亚洲地区,也是西方世界最支持美国军事行动的铁杆派,不仅表示要予以经济的援助, 而且付诸了军事行动。

还应该指出的是,日本当局鼓吹的“集团自卫权”并非是发挥联合国的作用,而是要 甩开联合国,追随美国独往独来。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产经新闻》发表了一篇社论, 认为“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体制)的非现实性,已经在伊拉克问题上暴露出来,说明 联合国安全保障理事会机能的不健全,是追问‘联合国至上主义’功罪的时候了”,为 此,社论指出,“明言之,只有强化日美同盟,真正保证(日美)同盟关系,才能行使集 团自卫权”。(注:[日]《产经新闻》,2003年5月3日。)《产经新闻》的这篇社论完全 吐出了日本当局的心声。

“有事法制”通过后,日本鹰派议员组织“确立新世纪安保体制青年议员会”的103名 青年议员发表一项紧急声明,声称“为防止朝鲜的核武器,政府必须研究所有的对抗手 段”,(朝鲜)“对我国攻击迫临在即,(日本)应该保有最小限度的对敌基地的攻击力量 ”,所以,“必须修改‘专守防卫’的概念”,“重新解释集团自卫权”等。(注:[日 ]《朝日新闻》,2003年6月21日。)从这些青年议员们咄咄逼人的言辞中,可以体会到 “集团自卫权”究竟为何物了。

(二)随意解释“武力攻击”与“武力攻击事态”,埋下了战争的隐患

“有事法制”对“武力攻击”是这样解释的:一是“从外部对我国武力攻击”;二是 “发生武力攻击的事态”。前一项属于事实已经发生,第二项则仅仅是一种“事态”而 已,并未造成事实,却划入“武力攻击”的范畴。那么,对“武力攻击事态”是如何界 定的呢?这段文字是这样表述的:“发生武力攻击的事态(包括有遭受武力攻击之虞的事 态)”,“事态紧迫、预测武力攻击到来的事态”。(注:[日]《每日新闻》,2002年4 月17日(东京朝刊)。)也就是说,“武力攻击”并没有发生,只是凭主观臆想或预测来 决断。这种令人难以琢磨的划定范围以及决断标准是“有事法制”的最要害之处。

对“武力攻击事态”所包括的范围和认定的界限,日本政府在国会答辩时准备了一份 《政府见解》,内阁的一些要员也在会上予以答辩:

比如,“(他国)导弹虽没落地,但(对方)着手武力攻击时”,官房长官福田康夫认为 这属于“武力攻击事态”,“自卫队应行使武力”。(注:[日]弓削达监修,“反改宪 ネツト21”编:《有事法制Q&A——何が问题か?》,第35页。)

“某国对我国明显表示出武力攻击的意图,并集结了多数舰船和飞机时”,《政府见 解》明确认定:此“属于武力攻击事态”。

《政府见解》还对“预测武力攻击到来”的条款具体解释为:“某国为攻击我国,扩 充部队,招集预备役,禁止军队要员外出,进行非常规的招集”,以及“为攻击我国构 筑新的军事设施”的场合。对“有遭受武力攻击之虞”的解释是:“要从不失时机、有 效应付武力攻击来予以考虑”。官房副长官安倍晋三更是毫不隐讳地说道:“不完全排 除先发制人”。(注:[日]弓削达监修,“反改宪ネツト21”编:《有事法制Q&A——何 が问题か?》,第36页。)

同时,“武力攻击事态”并不局限在日本国内,《政府见解》划定的范围还包括驻外 公使馆(包括在外日本人和企业),“依《联合国维护和平活动合作法案》(简称PKO法案 )和《恐怖对应特别措施法》在他国领域活动的自卫队”、“公海上的舰船和飞机”等 。一句话,只要日本当局认为在外日本人、机关、设施等遭受“攻击之虞”或“预测遭 受攻击”,都可以按照“有事法制”的条款出动自卫队“保护邦人”。

另外,与以前出台的各项法规不同的是,“有事法制”赋予了自卫队“战斗权”,只 要政府认定发生了“武力攻击”或“武力攻击事态”,自卫队就可以到世界任何角落参 与作战。原来的《日美安保条约》将自卫队限制在日本国内,自卫队不能走出家门。《 周边事态法》也只是规定自卫队可以在“周边”协助美军进行三项“后方救助”活动, 对武器的使用也有某些限制。而“有事法制”则不仅仅是“后方救助”,还可以“防卫 出动”,“行使自卫权”,对武器的使用更没有任何限制。这样,当年日本军队以“保 护邦人”为由出兵山东,制造“山东惨案”的悲剧;关东军策划沈阳“柳条湖事件”, 然后打着“保护邦人”的旗号侵占中国东北的历史还很有可能重演。因为近百年来的历 史告诉人们,日本总是以“有事”为口实欺负邻国,如今又出台“有事法制”,则不能 不引起人们的担忧了。

(三)赋予首相更大的权力

“有事法制”是由《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改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 置法改正案》等三项法案组成的,所以又称《有事法制三法案》。在《武力攻击事态法 案》中明确规定“武力攻击事态”由首相认定。也就是说,无论是“武力攻击”、“有 武力攻击之虞”,还是“预测武力攻击到来”,都由首相决断。即使“武力攻击事态” 与首相的决断有违,但首相的决断只要经过内阁议决,就可以宣布“武力攻击事态”发 生,“有事法制”则生效付诸实施,国内的一切军事、政治、经济活动以及国民的生活 就要遵循“有事法制”的法律条款运转。此外,《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还规定首相兼任 “武力攻击事态”对策本部的本部长。另在《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改正案》中也规定, 议长由首相兼任。这样,对策本部和安全保障会议的权限也集首相于一身,这同战争时 期的大本营体制没有根本区别,所以被称做“现代的大本营”。(注:前引《有事法制Q &A——何が问题か?》,第66页。)还有,在《自卫队法改正案》中,将原来第76条第1 款的“需经国会认可”的条文删除,在第77条中又增加一款:“自卫队长官在预计事态 紧迫,下达命令出动自卫队时,或认为有必要强化某地域的防务时,需经首相的承认” 。(注:[日]《朝日新闻》,2002年4月17日。)《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改正案》也在第2 条第4款后增加一款:“关于内阁总理大臣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的重要事项 ”。(注:[日]《朝日新闻》,2002年4月17日。)这些条款都扩大了首相的权限,而标 榜代表民众利益和权力最高机构的国会却显然被冷落,国会监督政府的作用也明显的被 削弱。可以想像,如果未来的日本内阁出现战争时期东条内阁那样的独裁政权,把日本 拉向战争的危险不无可能。

(四)“战时总动员体制”可能重演

小泉首相在向国会提出“有事法制”后会见记者时说,“我们从平时就要考虑如何保 护国民的生命和安全,这是极其重要的法案”,“有备无患嘛”。官房长官福田也称: “政府负有保护国家的责任,历代总理都没能提出这个法案,(今天)法案好不容易提出 来了,国会应举全力通过之。”(注:[日]《朝日新闻》,2002年4月17日。)看来,这 些政治家们都貌似把国民的生命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其实,“有事法制”的另一要害之 处就是把国民纳入战争总动员体制的危险之中。无论是《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还是《 自卫队法改正案》以及《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改正案》,都对各地方自治体(地方政府) 、“指定公共机关”、“指定公共团体”、财、经、企各界以及普通国民提出了“协力 ”战争的具体要求,同时还修改了以往有关“罚则”的条款,即对“不协力者”予以处 罚的法规。比如,《自卫队法改正案》中规定:“违反物资保管命令者处6个月以下徒 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自卫队在“活动地域构筑防御设施时,地主(土地所有者)对 抗或阻止进入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注:[日]宪法再生ワオ—ラム编:《有事法制 批判》,第90~91页。)这样,只要官方认定“武力攻击事态”到来,国民的民主、自 由、人权等必然遭到践踏,还要承担被征兵(强制兵役)、征用(强制劳务)、征收(物品 、土地、设施等强制征收)的“责任”和“义务”,凡不予配合和协力者,不仅要受到 处罚,还将被视为“非国民”。这同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期间全民总动员体制没有根本区 别,日本国民仍有可能被拉上战车。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爆发,尽管“有事法制”尚未获得国会的批准,日本就明 确表态站在美国的立场上,予以人力、财力和军事力的援助。小泉首相讲话称:“日本 和美国是同盟国”,“美国认为,攻击日本就是攻击美国,这是(世界上)惟一把攻击日 本视为攻击美国的国家”。防卫厅长官石破茂也称:“有必要对敌方的攻击能力进行研 究,如何才能保卫日本”,“不能坐以待毙”。(注:[日]《产经新闻》,2003年5月3 日。)战争接近尾声时,小泉内阁的大员们频繁出动,出访西欧、中东和阿拉伯各国, 展开外交攻势,并表示在伊拉克重建时“可以派出自卫队”。(注:日本自民党干事长 山崎拓语,载[日]《朝日新闻》,200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日本自卫队还出动了F1 5战斗机同美军联合进行了军事演习。2003年5月初,日本官方又决定,将派往阿拉伯海 域的自卫队舰队延期半年,其间,这支舰队为美国等西方10国运送了价值111亿日元的 燃料。(注:[日]《产经新闻》,2003年5月2日。)2003年5月,小泉竟公然称,自卫队 “实质上就是军队”,(注:[日]《朝日新闻》,2003年5月21日。)并决定向伊拉克派 出自卫队,甚至准备配备重火器,还表示要继续参拜靖国神社等。日本的举动越发引起 亚洲各国的不安,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称,“日本正走入军事大跃进时代”。

综上所述,《有事法制三法案》是从根本上架空和平宪法的毒藤,是推动日本向军事 大国迈进的催化剂,是再度使战争成为可能的战争法,是把国民拉上战车、使民主和自 由倒退的告示牌,也有可能刺激“新生代”和鹰派政治家们的权力欲膨胀,“为历史留 下祸根”。(注:日本社会民主党党首土井多贺子对“有事法制”如是评论。新华网东 京2003年6月6日记者乐绍延报道,引自人民网日本版200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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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某某法律制度”的引进与实质_日本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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