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革_银行论文

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革_银行论文

浅析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背景

中国早期的金融业不存在分业经营的问题,不同的金融结构业务上的差异是自然形成的。1993年以前,金融业的重任是尽快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但从1992年下半年起,中国金融市场开始产生泡沫,大量的银行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加上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监管能力薄弱等多种原因最终导致了金融市场失控的局面。到1993年底,国务院提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后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框架。

就在中国确立分业经营格局的同时,1993年欧盟正式确立了全能银行制度,而美国的金融业也正经历着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格局的转变。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混业经营,彻底结束了统治美国金融业近70年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格局,从而最终确立了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新制度。这种制度规则的改变,为美国各大金融机构把自己变成全能金融机构提供了广阔空间,对美国金融业乃至全球金融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全球其他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中国也因此成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最后一个堡垒。

当前,对于加入WTO后的中国来说,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及大量的金融创新,使得外资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渐转向外资银行,同时中资优良企业直接从证券市场上融资,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逐渐被侵蚀,加上其创新能力低,竞争力不足,优良客户和优秀人才的流失问题日益突出。这种强大的竞争压力,只要简单地比较一下中外银行的各种指标,就不难理解。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规模较大的中国工商银行的总资产为4.8万亿人民币,占中国商业银行国内资产总和的四分之一,但也仅有美国花旗银行总资产的一半而已,而且我国国有银行的呆账率普遍高达20%到30%。在最新的标准普尔的统计中,国内12家银行全部被评为较低等级,居首位的中国银行也仅仅为BB+。所以说,目前中国的国有银行要想同类似花旗银行这样的金融大鳄竞争,其难度是不言自明的。

此外,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金融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各业间的交叉经营与合作经营也正在如火如荼。而且,金融业基本上仍未打破完全国有垄断的局面,受到产权不明晰、金融监管不严、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限制,因此无论从外在环境还是从内在条件来说,改革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已刻不容缓。作为从分业制走向混业制的过渡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业组织模式制度变革的首选。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其风险问题

除了美国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外,目前金融混业还有德国式全能银行和英国式全能银行两种模式。全能银行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非常高。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一个金融机构为控股母公司,入资拥有或控股、参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以进入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而美国式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主要有;(1)具有相当的经济规模;(2)以股权资本为连接企业的纽带;(3)被控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法律上彼此法人人格独立,并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采用董事兼任制;(4)控股公司又是一个整体,母公司掌握决策权,有自己的整体利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独立,构筑了内部防火墙,而母公司的控股又避免了分业经营可能造成的金融资源的浪费和金融服务效率的降低。

在当前,我国法律是禁止全能银行的混业模式的,但对金融控股公司却未作任何规定。正是基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些优势和中国金融业目前的实际状况,使得金融控股公司问题成为当前中国金融业组织模式改革的焦点问题。当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两种:一是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这种控股模式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由商业银行控股的控股公司,如中国银行控股的香港中银国际、工商银行控股的香港工商东亚、摩根士丹利和建设银行控股的内地中金公司等;另一类是非银行机构控股的控股公司,如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二是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如山东鲁能集团、德隆集团,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

上述两种控股公司,第一种模式较具备组建金融公司的条件,与国际惯例也较为接近,监管层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但是内部的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各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会增大集团的风险。一旦其中某一个公司经营不善或倒闭,将形成“多米诺”效应,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例。对于第二种模式,大企业集团本身欠着银行巨额贷款,并且没有金融业的运作经验,如果组建金融公司,确实不得不让人警惕。日本银企关系出现的问题和韩国财阀企业自办金融公司的失败都表明处理银企关系要慎重行事。此外,由于中国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更是不容忽视。夏斌(2002)则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五大宏观风险:资本不足风险。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交易风险、掌门人风险、资金违规入市风险。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资本不足风险、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交易风险和资金违规入市风险的防范,需要依靠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由于监管当局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银监会成立后,为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持续有效的监管,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十分重视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建设,于2003年6月初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2003年9月18日召开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上通过的《备忘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给予了明确规定。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但是按照我国政府机构的行政体制,三家机构均为正部级的事业单位,并没有指定主要负责机构。对于母公司的属性划分仍然会出现歧义,导致监管真空;或由于监管机构争夺监管权限、推卸责任而造成监管不力。于是有人提出“伞式”监管模式,即在银、证、保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金融监督委员会,作为中国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

国内金融控股与准金融控股公司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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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经营性金融子公司或参股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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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控股│中国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信诚保险公司、中信信托公司、 │

│ │中信期货公司、中信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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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45.6%)、光大证券(100%)、永明保险(50%)光大国投、光大控股

│ 光大金控│(香港)、申银万国证券(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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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集团│平安人寿保险(99%)、平安财产保险(99%),平安海外保险(100%)、平安信托 │

│ │(95%)、平安证券(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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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中银控股,中保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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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工商亚洲、工商香满港、工商国际、香港友联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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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银行│金融控股集团是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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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43.35%)、香港建新银行(100%)、中信嘉华银行(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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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创公司│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首创资产管理公司、首创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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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力│控股并经营;鲁能金穗期货经纪公司(65.8%)、英大国际信托(44.8%)、英大证券咨 │

│ │询有限公司、鲁能英大保险代理公司;间接参股;蔚兰证券(4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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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集团 │参股;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金融租赁、厦门联合信托、北方证券、泰阳证券 │

│ │、重庆证券、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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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参股;中国民生银行(7.51%)、新华人寿保险(10%)、中国民族证券公司(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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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海尔财务公司,据国泰君安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海尔集团”拥有青岛商业银行│

│ 海尔集团│60%的股份,持有鞍山信托20%股权(第一大股东),控股“长江证券”,成立保险代理公│

│ │司,并且拟成立“财务公司”。此外,“海尔集团”旗下的“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 │

│ │“纽约人寿”海外分支机构“纽约人寿国际公司”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各占50%股份),携│

│ │手进军寿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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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股市888(http://data.stock888.net/030915/104,1297,204155,00.shtml)

而掌门人风险,是上述各风险的重中之重。对于掌门人风险,首先应该解决的是产权问题。政府所有的产权制度安排使银行无法摆脱对政府和上级领导的依赖,银行的利润目标受制于政府政治利益目标以及由此形成的双重软预算约束。国有企业软约束造成的“投资饥渴症”可能迫使银行向不良项目发放信贷;银行自身软约束可能导致银行部门或个人出于自身利益动机而向不良项目发放信贷。这些软预算约束是当前四大国有银行已经产生的和正在产生的巨额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若金融业的产权改革不到位,金融机构无论采用何种运营模式,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获得效率。国家兜底的金融机构无论叫银行还是叫金融控股公司都会陷入表面上创新和背后恶性竞争的循环。目前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民营银行来改进金融体系产权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民营成分及国外股东,实现增资扩股,降低银行呆账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且稀释股权,为下一步转让股权和建立独立的法人产权主体奠定基础。但是这种形式的改制必须在完善的产权保护体制下,强调股东的控制权,使经营活动受到具体的排他性、独立性和绝对性的财产所有权约束。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限制经理人员过渡膨胀的权力。今年,各银行法将全面修订并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全国人大也已修改宪法,明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但是,保护私有产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上市后的四大国有银行仍然是国家控股,产权仍然是模糊的,仍然是国家兜底的金融机构。因此,当前四大国有银行上市不能只是作为融资手段而已,这并不能彻底解决掌门人风险问题。有人提出对金融业的主要高层管理者实施任职资格审查,但审查何种资格,谁来审查,如何审查等等都是问题。管理者需要的是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而所谓的资格审查很可能流于形式,而使适应能力强的有志之士被拒之门外,通过审查的则是循规蹈矩不适合管理的人士。

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展望

对中国金融业来说,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尚存在的缺陷,重塑制度基础也必将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关键。首先,有关商业银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当适时修订,以鼓励有能力的金融企业逐步开展综合化经营,促进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金融机构。其次,一定要消除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和私有财产收到非法侵害的现象。虽然说宪法保护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但是要建立一个完善、严密的制度体系仍需要我们积极努力。最后,金融机构还要进一步加强其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控股公司虽然具有在近期内提高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的优势,但是它并不能成为中国金融业面对入世竞争的救命草。要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进入良性循环的道路,必须彻底改革中国金融企业,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建立排他性、独立性和绝对性的产权制度,并在现实中切实得到政府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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