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的三种选择与国际体系理论--霸权与均势之后_制度理论论文

国际秩序的三种选择与国际体系理论--霸权与均势之后_制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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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政治现实的国际制度的广泛建立,以及作为国际关系最新成果突出代表的国 际制度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入,是20世纪国际体系演变过程中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它使得 全球化进程中的社会失范现象(注:[奥]霍利(H.Holley):《全球化和社会失范——走 向世界新秩序途中的问题和机遇》,《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1期。) 控制在一个总体有序的框架内,并极大地降低了战争与冲突爆发的可能性。不仅如此, 国际制度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21世纪国际和平秩序的构建。

为寻求合理的国际秩序与世界的永久和平,中西方学者都在不懈地寻找和平的真谛。 总体上讲,国际体系在其追求和平秩序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曾经历了3次大的选择: 霸权选择、均势选择、制度选择。霸权主义或单级化霸权至少是在公开宣称的政策中已 成为众矢之的,而且在现实操作中确实存在致命的弱点;而均势思想在现代还具有多种 形态,许多国家现在推行的外交政策,仍是均势思想的演进形式,是均势思维在幕后起 作用。然而,均势真的能带来和平吗?问题的症结不在于从整体结构上彻底推翻均势状 态的现实分布,而在于要在均势基础上“建制”、“改制”,进而建构起合理性与可行 性兼具的新秩序。因此,制度理论的诞生不仅是复杂相互依赖的产物,是国际共同利益 的需求,还应该是跨越均势鸿沟的必然选择(注:有的学者认为国际制度理论是从霸权 稳定到单极稳定的过渡阶段。见王义桅,唐小松《从霸权稳定论到单极稳定论——冷战 后新现实主义的回归》,《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9期。)。

一、霸权选择:历史进程中的穷途末路

弗兰茨·舒尔曼指出,长久存在的帝国产生的世界秩序成为世界历史的主要政治形式( 注:[美]弗兰茨·舒尔曼:《中美关系:在价值和利益之间的抉择》,《战略与管理》 1997年第3期。)。在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国际体系形成以前,整个世界已经存在过 或正存在着数个霸权国家。由于生产力水平和交通工具的园囿,这些霸权只是存在于某 一特定的地区内,即便是像蒙古帝国这样的霸权统治,在今天看来也不过是整个世界政 治图景中的一小部分。根据舒尔曼的理论,一个世界王国应具有如下特征:(1)有一个 强大的政体,有效的统治庞大的区域和文化上多元的人口;(2)有一个世界秩序,有效 的在其管辖领域及其周边地带维持和平与繁荣;(3)形成一个文明,被自己以及他们所 接受,却不用取代任何民族特有的文化(注:[美]弗兰茨·舒尔曼:《中美关系:在价 值和利益之间的抉择》,《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作为国家安全的追求目标, 霸权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建立一种秩序实现霸权统治下的和平。

针对目前的国际体系,美国政治家G·约翰·伊肯伯里认为,“从这个体系是以美国为 中心这个意义上讲,这个体系是霸权主义的,并且它反映了美国式政治机构和组织原则 (注:参见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39、13—29、32页。)。”为了论证美国在当今世界的“至高无上的全 球性大国”地位,布热津斯基用短促的历史笔触回顾了曾经无比辉煌的帝国霸权史(注 :参见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 98年版,第39、13—29、32页。)。这些准世界性霸主包括:罗马帝国、中华帝国(特别 提到了清帝国)、蒙古帝国。他们或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或依赖强势的文化吸附,使 得各自显赫一时。然而这些国家用舒尔曼的观点来说,就是统治能力的整体性缺失,最 终只能局限于地区范围。最后布热津斯基得出了令自己和所有美国人满意的结论:当前 ,美国前所未有的霸权没有对手(注:参见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 其地缘战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13—29、32页。)。沃尔弗斯也详 尽的论述了美国的单极稳定论的论证主要分为两大步骤:一是证明冷战后的世界是美国 主导下的单极世界;二是证明这一单极世界是稳定的(包括和平与持久两个层面)(注:W illiam C.Wohlforth.“The Stability of a Vnipolar World”Internationol Securi ty,Vol.24,No.1(sum mer 1999),pp5-41.Charles Krauthammer,“The Unipolar Momen t”,Foreign Affairs:America and the World,Vol.70,No.1(1990/1991),pp.23-33.) 。对这种单极霸权的认识进一步扩展便是以金德尔伯格为代表的“霸权稳定论”,即霸 权有利于国际秩序稳定的理论(注:Robert Keohane,“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 y and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Regimes,1967-1977”,in Oie Holsti ed:Changes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Boulter co.Westview Press,1980,p.132.)。

然而,在现代社会,试图通过建立霸权来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事实上是虚幻的。

首先,霸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分配结构,它与多边自由的国际秩序是不相 容的,霸权国之所以愿意提供公共产品,是因为它可以从中获得超过其他国家的利益, 因此,试图通过处于权力顶层的霸权国维持自由主义价值观,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是不 现实的。

其次,下列3种情况将使霸权维持的秩序受到挑战。第一,当体系内出现新兴强国或其 它挑战国时,霸权国会自觉地动用一切手段去防范和遏制这种威胁。第二,在霸权体系 内,霸权国关心的是维持霸权国与挑战国或竞争国的权力关系状况,即霸权国的“比较 优势”,而非整个系统的稳定性。第三,当霸权国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挑战时,霸权国为 了维持自身利益,往往会主动放弃自己主导的体系,率先破坏原有规则,进而造成国际 体系的不稳定。

再次,从国际体系演变的史实分析,作为霸权稳定论者极为推崇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实际上是处于美国占绝对优势的单边主义支配下,而非体系本身倡导多边主义原 则,即美国的霸权地位恰恰是建立在与其倡导的原则相悖的基础之上。

推动国际体系前进的动力量最主要的依然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革命以及由此带来的 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而生产力进化在20世纪的表现是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趋势和国际关 系行为主体多元化的现实状态。正是由于外在因素的激变使得人们对这些霸权更替理论 产生怀疑。正如哈斯所说的,“不管怎么说,谋求霸权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它根本上 就行不通。……选择霸权实现更大的国家安全目标是不值得的。……霸权主义是经不起 这个考验的。”(注:喻希来,吴紫辰:《世界新秩序与新兴大国的历史抉择》,《战 略与管理》1998年第2期。)

二、均势选择:现实政治中的无奈之举

在摩根索看来,“若干向往强权的国家,各自试图维持现状或推翻现状,必然导致一 种称为均势的结构及旨在维持这种结构的政策。”(注:[美]汉斯·摩根索:《国际纵 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438、26—283、449页 。)基辛格也在认真分析了17—19世纪欧洲均势结构的历史动因后,认为,“当然,几 国互动的结果,最后必然会形成近乎均势的局面。”(注:[美]亨利·基辛格:《大外 交》,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57、775页。)均势是一个含义模糊不清、内容丰富复杂 的概念。它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范畴:第一,均势是一种国家体系或一种力量大致平衡 的状态;第二,均势是一种对外政策或处理国际关系的手段。

事实上,是先有争强权的国家政策,而后产生史实中的均势状态,这种主要发生在18 —19世纪欧洲的均势体系(Balance of Power System)为均势理论的滋生提供了合适的 土壤,也进一步塑造了欧洲均势理论的“黄金时代”(注:见金应忠等《国际关系理论 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华尔兹对均势理论十分看重 ,他指出,“如果在国际政治中有什么了不起的理论的话,那就是均势理论。”(注:K enneth N.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Addison Wesley,1979),p.1 17.)

均势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与基于人性本恶为判断的政治哲学紧密相关,而且,由于根植 于国内政体基本原则的权力制衡思想被进一步推广到国家间政治中,就构成了均势的理 论基础。尼布尔(Niebuhr)认为,“人类罪恶的本性,决定了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战略必 要性。”(注:Reinhold Niebuhr:“Christianity and Power Politics”,New York,C harles Scibner's Sons,1940,p.4.)由于国家行为在竞争性的国际环境中同市场中的个 人行为一样都是由理性决定的,它力图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情况下,获取利益的最大 化,而力量均衡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逻辑。

均势结构在其几百年的演变轨迹中,“由于均势——其主要力量现在位于3个不同大陆 ——成了世界性的,大国圈子及其中心为一方,及以外围和其外的空间为一方的两分法 便消失。均势的外围恰好就是地球的周边。”(注:[美]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 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438、26—283、449页。) 即从欧洲均势逐渐扩展为全球均势。最终又以单一世界秩序取代了几个彼此隔绝的世界 秩序。然而不论是两极均势还是多极均势,或者“一超多强”格局,都是均势结构的衍 生物,实质上没有改变权力均衡的原则。虽然理论上均势能促进成员国的和平统一,但 仍难以避免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也没有减少冷战时期的疯狂军备竞争和核大战恐怖, 更不要说几百次规模各异的局部战争了。“均势的主要功能并不是保持和平,而是保持 这个体系本身,因此当别无他法来阻止一个潜在的国家获得霸权时,均势就需要战争来 实行这一点。”(注:Hedley Bull,“The Balance of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Orde r,”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5[th].edition)p.1 08.)

基本上均势的缺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均势的实质是大国霸权主义和强权 政治的产物,各国常常以反对霸权之名行霸权之实;第二,它常常成为大国玩弄平衡的 手段,伴随着的是小国的利益牺牲;第三,维持均势并不能保证消除战争,其实质在于 选择不同手段来维持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国际格局;第四,均势在现实中需要高超驾驭技 巧,如果均势理念与国际力量结构现实相冲突,往往会引发纠纷。正如摩根索评价的一 样,均势具有3大缺点:无把握性、不现实性和不充足性(注:[美]汉斯·摩根索:《国 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438、26—283、4 49页。)。

所以必须明确的是,均势的客观存在性与其致命缺陷将长期共存,均势思维仍然占有 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失衡—均衡—失衡”的循环中,我们已很难从均势结构本身找到 消除其自身缺陷的关键因素。这种现实的无奈将迫使我们不得不将目光跳出均势。“新 均势是一种本身包含着导向前所未闻的善与前所未闻的恶的可能性的机制,这类可能性 中哪一种会实现,不取决于均势的机制,而取决于为实现其目标而使用这一机制的道义 和物质力量。”(注:[美]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 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438、26—283、449页。)这种“道义和物质力量”就是 在我们苦苦搜索时,早已悄然开始运作的制度性因素。

三、制度选择:构筑和平秩序的初步尝试

在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中,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又被称为新自由制 度主义(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理论,是近20多年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各学派 中“扩展最快、影响最大的一支。”(注: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9页。)关于国际制度概念的界定,学术界有不同的 理解(注:关于这些可参见刘杰《论转型的国际机制》,《欧洲》1997年第6期;张爽《 论国际制度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国际观察》1998年第5期;苏长河《重新定 义国际制度》,《欧洲》1999年第6期;李钢《西方国际制度理论探析》,《世界经济 与政治》2000年第2期;任东来《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国际制度理论》,《欧洲》1999年 第4期。)。但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用国际制度的概念来代替国际体制的概念,其长处在于 可以突出这种国际合作越来越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注:任东来:《对国际体制和国际 制度的理解和翻译》,《国际问题研究》2001年第1期。)。

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深入理解国际制度,即国际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国际制 度的现实存在。国际制度是“在国际关系某一特定领域或国际角色在认识上趋于一致的 原则(Principle)、规范(Norm)、规则(Rule)和决策程序(Decision Making Proledures )(注:Stephen Kran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Com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p.2.)。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是指“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行为者 预期的持久的一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网络,是指导世界政治诸要素的规则和协助实施 这些规则的国际组织。”(注: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3;“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Foreign Policy,Spring,1998,p.89.)

在国际制度的现实存在层面,国际制度(国际法和国际伦理)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内容中 间发生着重大变化,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趋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它代表着 世界发展的一大潮流。而且,在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按效力范围划分,国 际制度可分为全球性、地区性及双边性3种;如按表现形式划分,国际制度则分为国际 组织、国际规则、国际惯例3种;如按其内容划分,又可分为国际安全制度、国际外交 制度、国际经济制度、国际环境制度、国际通信与交通制度、国际人权制度、国际社会 福利制度以及有关其他全球性问题之国际制度等8种(注:Robert Keohane,“Internati 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2-16 .以及陈向阳:《从国际制度看冷战后的中美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 。)。理论与客观事实的双重判断是我们在建构新的国际体系、维持持久和平的进程中 选择国际制度的重要原因。

在没有中央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借助国际制度的作用实现全球治理与和平,是国际关 系发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进步。它的作用判定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传统的理性扬弃。通过国际制度安排实现全球事务治理的途径,是对传统的通过 市场的自发管理模式和通过政府途径的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它反映了人们试图在市场 的自发管理途径和政府的强制管理途径之外,寻找人类事务治理的‘第三条道路’的尝 试(注: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使用: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0年版,第300、301、306—310页。)。国际制度理论较好地探索了国际关系中“绝对利 益”的日益增长与多边合作基础上的国际秩序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国际制度合作成为继 “霸权威慑”、“均势”、“民主”和“经济依存”之后的又一和平动力。

2.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选择途径:法治(rule of law)。它不仅仅是对原来国际法的简单 继承,更重要的是对国际关系价值取向的转变。传统国际政治思维在本质上继承的是一 种“人治”的思维传统(注:苏长和:《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使用:一种制度的分析》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0、301、306—310页。)。而国际制度的出现,一方 面必须要得到绝大多数参与个体建立在自身利益判断基础上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国 际关系制度化使解决国际纷争的途径从强权路径向根据国际规范、协议、原则和决策程 序来解决的方向转变。

3.拓展了国际和平的缔造主体。新自由主义既承认国家在缔造国际秩序中发挥主导作 用,又重视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功能,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在营造国际和平中的积极 作用。斯劳特(A.M.Slaughter)又提出一个新的命题:跨政府主义。他认为“作为疆界 日益模糊的世界的产物,跨政府主义本身是一种世界秩序理念,比其他现存任何一种世 界秩序理念都能有效和更具潜在说服力。”(注:[美]斯劳特(A.M.Slaughter):《真正 的世界新秩序》,《现代外国哲学社会文摘》1998年第9期。)

4.进一步论证了武力作用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经济秩序同国际安全同样重要的观点。 在国际社会合作范围日益扩大的条件下,军事的作用相对减弱,战争很难在经济高度依 存的国际制度的密集区域爆发。同时,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构成了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和内容,经济实力的发展一方面成为国家获取安全感的基础;另一方面,经济秩序本身 的有序运行还可以给安全带来更多的可靠性。

国际制度的出现确实给传统国际关系思维带来了相当的冲击,但他也不可避免的同其 他新兴的理论一样,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没有充分关注“相对利益或相对主义逻 辑在安全领域的巨大作用。”(注:郭树永:《评“国际制度和平论”》,《美国研究 》2000年第1期。)而且,强调国际制度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忽视国际关系中的结构性因素 ,国际制度能够促进合作,也有可能被用作国际冲突的工具。事实上,国际制度对于和 平的意义在于,它既是在历史进程中对和平秩序构建的新的尝试,也是国际体系内部发 展到当前“复杂相互依赖”阶段的现实要求。当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绝对利益领域的多 边合作时,国家间的和平与秩序就会更易于缔造和维持。国际制度和平论在承认世界无 政府状态不可能彻底改变的前提下,倡议通过某些相互依赖较发达的领域建立起约束性 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以图局部的改造无政府状态,实现国际关系的有控制发展。因为 ,一种具有合法性的世界秩序比凭借实力来维持的世界和平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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