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中论文,立场论文,主流论文,价值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从亚当·斯密算起,西方主流经济学到现在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一历史中,有一个根本性的方法论问题像幽灵一样挥之不去,即如何对待和处理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本文把这一点用概念形式表达,这就是价值立场观。作为方法论原则,它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同小可,因为它关涉学科性质定位,制约学科发展,尤为重要者,它还关乎人们对经济现象的认识,更关乎经济学社会作用的发挥。由此看来,研究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问题,对经济学正确认识自身有好处,对他人正确认识经济学也有好处,对经济哲学研究更有好处,既然好处明显可见,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一、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价值立场观的前史
牛津大学历史上第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西尼尔屡遭马克思痛批,在经济学理论上也没有根本性创见,但令人费解的是他在西方主流经济学说史中地位显赫[1](P133-138)。究其原因,是他于1836年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一书中自觉、明确且尖锐地提出方法论问题:作为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经济学的职责只是说明经济事实,不作道德劝诫。这意在表明,科学经济学拒斥价值立场[2](P12)。由此,经济学开始了直到现在也没有最终结果的争论历史,争论的问题是:价值立场与经济学是什么关系?经济学家对经济学不得不遭遇的价值立场应持什么态度?看来,价值立场观确实成了问题。
实际上,这绝非西尼尔的独创和发明,因为在他自觉且以尖锐的形式提出这一根本性的方法论问题时,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已有一个问题酝酿、尝试和以不同方式提出的前史。
经济学与价值立场的关系问题起源于两个学科,一为哲学,二为经济学。在哲学领域,洛克和休谟是关键人物。洛克既为大哲学家,也为学术界公认的重要经济学家,所以,他在对利息问题发表看法时涉及了经济学与价值立场的关系问题:“我与支付或接受利息毫无关系,因而与其我会受到利益和倾向的影响而有偏见,不如说我更有危险被无能和无知引错方向。”“除了真理和我的主之外我从不有意地站在任何一方……。”[3](P84)从洛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感受到,他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缺陷是没有正式地提出问题。休谟以道德问题为言说对象,哲学的抽象层次和性质使然,他对问题的看法更容易转化为方法论原则:“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希望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论出来的,也应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需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4](P509-510)休谟提出的问题在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史上影响深刻久远,但表面上似乎与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问题没有直接关系。真实的情况是,这需要转化,一旦有人完成这一转化过程,其效力就会发挥出来,其影响的深刻和久远绝不亚于西方哲学史的情况。
经济学与价值立场的关系问题也有经济学自身的起源。在经济学中,这一问题被经济学家以良好的愿望和展望经济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形式提出,虽然抽象层次相对哲学而言要低,但也有优点,这就是直奔主题而去。马克思说,威廉·配第的《政治算术》是“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分离出来的最初形式”[5](P43)。正是在这部著作中,配第直接提出他的方法论主张:“我进行这项工作所使用的方法,在目前还不是常见的。因为和只使用比较级或最高级的词语以及单纯作思维的论证相反,我却采用了这样的方法(作为我很久以来就想建立的政治算术的一个范例),即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的词汇来表达我自己想说的问题,是进行能诉诸人们的感官的论证和考察在性质上有可见的根据的原因。至于那些以某些人的变化无常的意图、见解、爱好和热情为依据的原因,则留待别人去研究。”[6](P65)这是经济学数学化的先声,也是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先声,相对于我们的论题而言,所缺少者只是还未把对待价值立场的态度因素安置在基本的理论框架之中。巧合的是,稍晚于配第的坎梯隆弥补了这一理论缺陷,他认为经济学的论述范围中不包括“让大多数人过贫困恶劣的生活是否比让少数人过非常安乐的生活好”这样的问题,因为这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7](P122)。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李嘉图,其活动年代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他对经济学与价值立场关系问题的认识已逐渐达到能相对完整地提出问题的程度了:“M.萨伊说得好,劝告不是政治经济学家的职责——他应告诉你如何致富,但他不应劝你喜欢财富而不喜欢懒惰,或喜欢懒惰而不喜欢财富。”[7](P122)经济学领域中稍晚于配第的其他国家的如此行为者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和法国大革命的实际参加者孔多塞,他于1794年就提出“科学经济学”的概念,极力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从事经济学的研究:“这种方法很快地就成为一切哲学家们的方法;并且正是由于把它应用到道德学、政治学和公共经济学上来,他们才得以在这些科学中走上一条几乎和各种自然科学是同样之确凿的大道,才得以把这些真理和一切仍然可能是可疑和不确定的东西区别开来,才得以终于学会了忽略掉一切仍然是或者将永远是不可能认识的东西。”[8](P137)这种刚性的真理和谬误截然二分的方法适用于研究自然现象自不待言,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及其行为,人及其行用这种刚性的截然二分的方法研究,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必然结论,但这种结论与人及行为的极少部分事实相一致,但肯定与人及其行为的大部分事实相悖谬。
实际上,对经济学自然科学化主张的批判早在 18世纪初就开始了。作为人文社会科学主体性方法的主要创立者,维科于1708年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演讲中,直接指斥和批判自然科学方法的跨界行为,他认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当我们竭力耕耘于自然科学时,却忽略了伦理学……那些把在知识中应用的判断方法移植于审慎之事中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尽管他们用正确的理性来看待事物,而人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愚昧的,他们不是受明智的决断,而是受情欲和动机来调控的。虽然他们自己也对符合需要的事物进行判断,而事情大部分都是在盲目草率中进行的。他们既不培养常识,也不研究真似物,而仅仅满足于那唯一的真理。”[9](P140-143)把这套人文社会科学的主体性方法论思路用“诗性智慧”的概念加以固定并与自然科学方法相对应,是维科在《新科学》中完成的工作,但仅在上述话语中我们就可领悟出,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及其行为,实在是不当之举,说其不当,是因为它无法得到符合实际的结论。
从以上简略的溯源式考察可以看出,构成经济学与价值立场关系问题的四个理论要素:对事实的说明,对价值立场的态度,对经济学与价值立场关系的看法,这一问题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关系,都有不同的人,角度不同和深浅不一地有所涉及。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问题而言,他们都没有像西尼尔那样,在一个相对完整的语句表达中,把这四个理论要素都包括在内。另外,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产阶级经济学这时已进入庸俗发展阶段,其使命已由带有革命性的对经济事实的说明,变成为对既定经济秩序的辩护性论证,而辩护性论证的最有效形式,便是与自然科学相比附,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把经济学装扮成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想法确实不错,可一块拦路石让西尼尔这样的经济学家心生不快,这块拦路石便是经济学中在劫难逃的价值立场观问题。搬掉拦路石,经济学便可轻松前进,所以,西尼尔自觉、正式、尖锐地提出经济学拒斥价值立场的问题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伟业”,而且是青史留名的“伟业”。有一点西尼尔可能没有想到,良好的愿望与事实相符在将来会变为现实;如果这一愿望与事实不相符合呢?等待他及其后来者的便是不同的声音,这就是不绝如缕的批评和反批评,恰好是批评和反批评,构成了这一问题争论的历史。
二、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价值立场观的类型
西尼尔提出问题,争论接踵而至。这一争论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为经济学中是否存在价值立场;二是经济学中应否存留价值立场。这两个层面涉及了以价值立场观为核心的哲学本体论和价值立场选择两大问题,而这两大问题恰好是经济学研究方法论问题的核心:向自然科学方法投降和靠拢还是固守人文社会科学的主体性方法论原则?令人可惜的是,经济学,还有像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自重地向自然科学方法投降和靠拢,就像堂吉珂德与大风车搏斗一样地从自己的领域中驱除价值立场,极力表白自己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起码,这是可望可及的奋斗理想。这种价值立场观导致的理论后果明显可见,失却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在特质,说其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只有抱偏见者才会相信。这种价值立场观衍生出来的后果同样令人痛心,相应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获得强势地位,本想提升地位的人文社会科学及其方法事与愿违,陷入童养媳一样的窘境,遭人白眼,被人排挤;严重者,到了同工不同酬的地步。
因篇幅所限,无法追溯、梳理和再现自然科学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二者关系的历史,更遑论这一历史在经济学说史中的具体表现。权宜之计是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把西方主流经济学历史中价值立场观的类型概括出来,以此达到理智把握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价值立场观的具体情况。综合起来看,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有两大类型,其中可细分为四个小的类型,正是这些各不相同的价值立场观类型,导致了对经济学,进而对人文社会科学不同学科具有本质区别的认识。
第一大类型为主体性方法论类型。它认为,经济学与价值立场不可分离,这种不可分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存在的层面上,价值立场与经济行为和经济学研究都不可能分离,经济学家无法从经济行为和经济学研究中人为地剥离出价值立场加以抛弃或消除。二是在态度的层面上,公开承认价值立场存在的正当权利。这种主体性方法论主张被科学经济学所诟病和排挤,所以,它处于不显赫甚至有被淹没的趋势的地位。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历史上,这一方法论类型的代表人物可指出三位: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施穆勒,他基于民族文化传统和需要论证主体性方法的正当性,价值立场与经济学研究和经济行为的不可分离性。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用语义分析的方法论证经济学中价值立场在劫难逃的命运,他认为经济学像任何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其中几乎所有的一般性词汇都具有两种意义,一种涉及是什么,另一种涉及应该是什么。正因如此,所以,几乎所有的词汇都内含价值立场,它们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有无,而在于强烈程度不同,明显程度有别。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是这种方法论类型的思想集大成者,这样说的根据是他从本体论层面提出和论证问题,所以,科学经济学想反驳又力不从心,因为哈耶克的立论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我们在经济学中看到的一切‘生产的自然规律’,都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而是人们有关自己能够做些什么的信念……人与物的关系如此,人与人的关系更是如此。社会研究不能用自然科学的客观方法,而是只能根据人们的信念,对这种关系进行定义。”[10](P24)基于这样的本体论理由和方法论主张,哈耶克说:“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在所有这些研究中,我们从人们的想法和行为,从如下事实入手:组成社会的个人的行为,是受着事与物的某种分类的支配;这种分类与结构相同的感觉性质和观念的体系相一致;我们知道这些性质或观念,是因为我们也是人;不同的个人所拥有的具体知识在一些重要方面是不同的。不但人们针对外在事物的行为,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和所有社会制度,都只能根据人们对它们的想法去理解。我们所了解的社会,现实的社会,是由人们所持的各种观念和想法形成的;我们能够认识社会现象,它们对我们有意义,仅仅是因为它们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10](P27-28)由上述引证可以看出,哈耶克的本体论思想和方法论主张具有明显的维科痕迹,他极力要告诉人们的是如下事实:人文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在存在层面上就具有本质区别,所以,在方法论主张上绝对不能用自然科学方法代替主体性方法,主体性方法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情况之所以如此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文社会科学事实中信念的成分占主导地位,而信念中的价值立场发挥根本性作用。这一环扣一环的内在逻辑,强劲地要求经济学只能用主体性方法,“大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过去一百年里经济学的每一项重大进步,都是向着不断采用主观主义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对经济活动的对象进行定义不能从客观的角度,而是只能参照人类的意图,这已经成了不言而喻的常识。”[10](P24)
虽然坚持主体性方法论立场的经济学家不只上述三位,但他们的立场及围绕立场而来的观点已能说明问题:继承和延伸维科开创的主体性方法论传统,拒斥源于培根和笛卡尔的唯科学主义倾向,是存在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条不可忽视的思想线索,正是这一思想线索,才真正符合经济学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本性,这种方法论原则指导下的研究成果,才具有启发性和有益性。
第二大类型为客观性方法论类型。这种方法论类型的本质是去人化,它按照自然科学方法的要求,试图把经济学研究中人的因素,准确地说是人的主观性因素去除干净。与此相伴随,主观性因素中的价值立场是所要去除的主要目标。实际情况是,这种主张根本不可能变为现实,其有害性也明显可见,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方法论主张居然长期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占据统治地位。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是,客观性方法论类型并非同质的铁板一块,因为其中的不同观点之间有很大区别,有的是本质性区别。人们往往忽略其中不同观点之间的区别,看到的只是它们之间的共同之处,尤有甚者,不作具体的区分,径直地视它们为同质的一种观点。有鉴于此,看到不同观点之间的区别有了特殊意义,因为无视区别,就会误解这一方法论类型,起码是不能准确地理解这一方法论类型。细加分析便知,客观性方法论类型由三种小的类型组成,它们之间有联系,但更有区别,区别之处标志了它们是各自的存在而非他者。
第一种客观性方法论类型为纯客观性主张,代表人物可举出三人:屡遭马克思痛批的西尼尔、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流派创始人之一杰文斯和20世纪后期至现在声震全世界的弗里德曼。杰文斯认为,“经济学如果是一种科学,它必须是一种数学的科学。”[11](P30)与此相对应,“一切科学的经济学家皆须是数理的经济学家。其理至明,因为经济学家所讨论的是经济量及其关系,但一切量与量的关系皆属于数学的范围。”[11](P10)既然经济学是数学的科学,那么,潜在却强劲的结论便不言自明: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立场。这种主张来到弗里德曼的方法论思想中,不但被进一步明确和强固,而且还添加了志得意满的傲慢成分:“经济学家回避价值判断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原则上,作为一门特殊学科,经济学只涉及环境变化对事件发展进程的影响,只涉及预测和分析,而不涉及评价。”[12](P3-4)我们说,弗里德曼在申明自己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时表现出傲慢,根据有二:一是他不顾客观事实地认为,“科学的经济学所得到的尊崇和认可能够与当前自然科学所得到的尊崇和认可相媲美”[12](P159);二是他不顾自相矛盾地又坦然承认:“经济学的确涉及价值判断……进一步讲,经济学家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他们也是人,因此,他们自己的价值观无疑会影响他们的经济学。”[12](P4)这种傲慢让人不可思议,因为经济学与自然科学没有可比性,观点自相矛盾而不自知又要装硬汉,连起码的推理逻辑也不顾了。
综合起来看,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立场坚定,观点明确,基本的思路为,科学经济学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所以,经济学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特别是数学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只有这样,最终的结果才是科学的,起码是符合科学标准的。与此相对应者是另一方面的硬性要求,经济学的研究过程及其结果容不得任何主观性成分,至于价值立场,更是不能有半点插足之地。如果有人胆敢强调经济学研究过程及其结果的主观性,指出经济行为和经济学研究过程与价值立场的不可分离性,那么,这种经济学家就会被视为专业水平低,没有能力玩数学,最终被排挤出经济学研究的主流。公正地说,自然科学方法的客观性要求在自然科学研究范围内发挥效力是正确的,也是有益的,否则,其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适性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在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中挥舞客观性大棒并试图指挥一切,最终的结果给人以客观和普适的外观,实质上,由于这种“科学结论”与实际的经济行为没有直接联系而产生误导作用。由此看来,经济学研究中的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不符合经济学研究的内在要求,它只是向人们表明,经济学研究中的科学帝国主义或叫科学霸权主义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科学帝国主义的具体化就是经济学帝国主义。
第二种客观性方法论类型为范围客观论。鉴于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的要求过于刚性,这种过于刚性的要求与现实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运行过程之间差距过大,所以,不少的经济学家试图缩小这一差距,其办法是划定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的适用范围,在这里,休谟的观点派上了用场。这一派的代表人物可举出两位:约翰·密尔和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父亲老凯恩斯。约翰·密尔认为,“科学是事实的收集,艺术是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指导,科学的语言是:这是或这不是;这件事发生了,或这件事没有发生。艺术的语言是:做这件事,不要做那件事。科学获得对现象的认识,并努力发现它的法则;艺术给自己提出一个目的,并寻找实现它的手段。”[13](P71-72)密尔把科学与艺术相对照,经济学当然是科学,但“艺术”一词易于引起误解,所以,后来的老凯恩斯把实证与规范相对应,认为科学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实证科学,它是一套“是什么”的系统化知识;另一类是规范科学,它是一套关于“应该是什么”的系统化知识,科学经济学属于实证科学[13](P72-73)。既然它属于实证科学,所以,价值立场绝对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实证与价值、客观与主观二者之间是对立的关系。但是,在超出实证经济学的范围之外,范围客观论的方法论主张,又由于其观点的独特之处而与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区别开来。它认为,在规范的范围内,价值立场不仅拥有存在的权利,而且还有用武之地,因为类如福利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经济政策研究等领域,不承认价值立场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实在太违背基本的客观事实,所以,谁也不愿意让人说自己的观点愚不可及或顽固不化。
第三种客观性方法论类型为策略客观论。或许我们可以说,持这种立场的人只有马克斯·韦伯,但恰恰是这种立场,对价值理论研究方法论的贡献最大。人们每每提及马克斯·韦伯“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把这样的命题理解为纯客观性方法论主张的典型化、概念化和口号化,实际情况是,这是对马克斯·韦伯天大的误解,因为马克斯·韦伯在价值立场观问题上的真实看法恰恰与此相反。这样说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与“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相对应,马克斯·韦伯还有“价值关联”的命题,这一命题在本体论层面上提出和展开,所以,就逻辑地位而言,“价值关联”的命题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价值关联”“正是我们接近实在的途径”[14](P29)。情况之所以如此的根本原因在于,“确定某物的意义是它成为研究对象的前提。”[14](P27)具体说,“若是没有研究者的价值观念就没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和关于个别实在的有意义的认识,正如若是没有研究者对无论何种文化内容的意义的信念,一切关于个别实在的研究就根本是无意义的,所以,研究者个人信念的方向、价值在他心灵之镜中折射出的色彩指示了他研究的方向。” [14](P32)二是既然马克斯·韦伯承认本体论层面价值立场存在的正当权利,那么,“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就不能从本体论层面去理解,因为如此理解会导致尖锐的自相矛盾。而如果从策略层面理解“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那么,这些命题之间不仅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关系,而且是一通百通,相互补充。看来,在什么层面上理解“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确实是正确理解马克斯·韦伯价值立场观的关键。
实际情况是,马克斯,韦伯在策略层面但绝非在本体论层面提出和展开他的“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这与当时德国经济学的研究、教学和学习状况有直接关系。熊彼特对此有生动形象的说明:“卢乔·布伦坦诺讲课就像在政治集会上演说一样,听众们报之以欢呼或喝倒彩。阿道夫·瓦格纳讲课时,大喊大叫,连连跺脚,对他心中假想的敌人挥舞拳头,直到由于老迈年高,精力不济,这才镇静下来。其他一些经济学家精力虽不那么旺盛,效果也不是那么显著,然而在试图说服听众方面,却毫不逊色。”[15](P77-78)教学状况如此,教学质量和人们对经济学的评价便可想而知:“一个是当时相当流行的经济学定义:‘经济学’,是什么呢?啊!我知道了……假如你去测量工人们的住宅,并说那些住宅太小了,这样,你就是个经济学家了。”[15](P78)既然经济学只不过是看问题的特定角度,那么,经济学便是所有大学课程中最好蒙混过关的课程了。熊彼特自己遇到的一位有才华教养的德国女士这样叙说自己的求学经历:“我曾读过经济学课程,并参加过考试,但我对经济学一窍不通,也不怎么把它放在心上。我只是感到我不得不‘念’个大学,这样才合时尚,可是我又不想认真读书,所以我选了经济学这个行道,因为要对付那些对我进行考试的老师们所需要的本领不过是能够谈点关于伦理学、社会改革、管制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罢了。”[15](P78)面对如此的经济学教学,学习状况和人们对经济学如此之低的评价,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中详尽地展开和论述他关于“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命题,意在说明,大学教授的天职不是在享有特权的大学讲台上肆意宣讲自己的价值立场,而是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把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14](P130-140),否则,便是天大的不公平,因为其他社会身份的人没有在大学讲坛宣讲自己价值立场的权利。大学教授当然不能逃脱价值立场的约束,也不能去除自己特定的价值判断,但把它公之于众的适当场合是公众集会或大众传媒,而不是大学讲台。从这一意义上说,他在讲课过程中首先应恪守自己的职业责任,传授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在价值立场问题上保持中立,做到价值无涉,绝对不能超越的界限是,因为推销自己的价值立场而把恪守职责置于脑后。确实,他在大学讲台上的职业活动无法摆脱价值立场的“纠缠”,面对这种“纠缠”,大学教授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在完成传授知识的任务之后,把自己和他人的价值立场明确无误且是平等地告诉学生,他应当记住的是,在这一环节,他并没有在知识问题上所享有的特权,所以,对各种价值立场(包括教授的价值立场)的评价权和选择权属于学生,教授应无所保留地尊重学生的这些权利[14](P144-145)。
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我们都不能小看上述三种客观性方法论类型的区分,因为区分清楚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方法论类型的前提;只有这一前提条件具备了,我们的评价才会准确无误,恰如其分;而评价的准确无误和恰如其分,正是看待这些方法论类型利弊得失和优劣短长的前提条件。
三、方法论结论
从方法论角度对价值立场观类型的区分中,我们可以得出不少有关价值理论研究的富有启发意义的结论。这些结论虽然只是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为研究对象而得出,但我们不应该忽略其价值理论研究一般性方法论的意义。
1.如果从维科对自然科学方法跨界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进行批判算起,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大行其道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就其主导倾向和最终结果而言,自然科学方法,进而唯科学主义方法,不适宜于人文社会科学如经济学中的价值立场观研究,是我们不得不得出的结论。价值立场观问题上的客观论倾向,特别是纯客观论主张的漏洞百出、事与愿违、狂妄傲慢和不切实际,便可作为典型例证。这样的结论会使一部分学术界同人不认同、不高兴,但有一个常识性的事实我们都得承认:研究方法与所要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有直接关系,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特定性质,决定了特定研究方法的选用。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人及其行为,而人及其行为用源自培根和笛卡尔真理与谬误这种刚性二分的自然科学方法加以框衡,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按照维科的分类方法,人及其行为中的主观性部分有三种构成要素:真理、常识和谬误。行为中起支配作用者,常识占据了不容忽视的地位。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逻辑空间中没有常识的立足之地,我们能因此便忽略常识吗?不顾及常识的人及其行为研究能符合实际吗?论述至此,作出如下结论或许不会被认为是唐突之举:真正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是肇始于维科的主体性方法,舍此而求助于源自培根和笛卡尔的自然科学方法,实在是进错了“庙”和拜错了“神”的行为。
2.研究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学科功用的定位和发挥。真实的情况是,经济学属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它基本上不具有培根在《新工具》中为自然科学学科规定的功用性,所以,把经济学定位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硬性要求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经济学,从中找出像自然科学功用性一样的功用性,这确实是强其所难,扭曲了经济学的学科本性,原因很简单,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有的经济学家说,“经济学家是诗人”,“经济学家是小说家”,经济学“写作即表演”[16](P1)。这样的定性确有过分之处,但起码告诉我们一个常识性道理:经济学只是一种特定的认知方式,它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提出对他人有教益因而经世致用的结论,这一结论首先要顾及习惯和常识,其考量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效率,一是公平。经济学“科学预测”的历史几乎可以用两个字概括,这就是失败。经济学家个人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除了马克思、凯恩斯利用经济学知识赚大钱外,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经商都以失败告终,如大经济学家熊彼特和哈耶克,还有更惨者,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费雪,经商赔本,直至去世债务也未还清。结果何以如此的事与愿违?根本原因出在学科功用的定性定位上,具体说是把经济学视为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实际情况是二者之间的区别犹如天地:“假定我是一个物理学家,我正在研究电子衰变。你把我放到一架飞机上,蒙住我的双眼,让我飞往某个地方,再把我和随身的仪器一起降落到地面上。现在,如果我能够,或是如果我就是这种选择,我只需继续我对电子的研究,根本用不着问一句:‘我在什么地方?’但是,如果我是一个研究劳动市场的经济学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我身上,那么,当我带着降落伞下到地面,并打算研究当地的劳动市场时,我真的必须要问一下自己:‘我现在身处什么社会之中?是在非洲部落里吗?这些人是澳洲原住民吗?他们是欧洲人还是日本人?’一位物理学家可能会对他身处日本还是澳洲感到好奇,但他真的没有理由相信他的研究结果和他从事研究的方法会因他所处地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7](P367-368)说这番话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洛,这种身份或许增加了话语的可信度,不过,可信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它符合实际。
3.既然在如经济学这样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中利用自然科学方法处理价值立场问题不妥当,那么,有什么方法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本体论意义上在劫难逃的价值立场问题呢?在这里,马克斯·韦伯的做法对我们有启发意义:首先要承认研究对象中价值立场的客观存在和研究者与价值立场的不可分离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把这两种境况中的价值立场揭示出来,展示出来,不是一见两种境况中有价值立场存在就视之为错误或不够专业水准,而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分析价值立场与经济行为及其结果,与研究者的最终结论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价值立场发挥了什么性质的作用,以此为标准,评价价值立场的优劣短长和利弊得失。
4.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本体论意义上在劫难逃的价值立场问题还需要注意一点,这就是学术上的诚实。用自然科学方法对待和处理价值立场问题,学术上的诚实大成问题,因为,既然价值立场的存在为客观事实,为什么要否认其客观存在的权利呢?实际上,用自然科学方法对待和处理价值立场问题,在两个层面上违背了学术要诚实的原则。第一个层面是用科学的外观掩盖自然科学方法使用者自己的价值立场;第二个层面是以科学名义迫使读者在不自觉中接受自己的价值立场。谁能不相信科学呢?谁敢不相信科学呢?正是在对“科学”的相信中,自然科学方法使用者的价值立场也被作为科学相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