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亚里士多德主义虚构对象理论的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里士多德论文,批评论文,对象论文,主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虚构对象是小说、神话、传说中虚构地进行描写的对象,如福尔摩斯、哈姆雷特、孙悟空。关于虚构对象的形而上学主要研究两个基本问题:(1)我们的本体论是否应该包含虚构对象;(2)假如应该包含虚构对象,虚构对象属于什么范畴。针对问题(1),不同回答导致关于虚构对象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在对问题(1)做肯定回答的基础上,对问题(2)的不同回答导致不同的虚构对象理论。虚构对象理论可分为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并非必然存在。与此对照,柏拉图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必然存在。①亚里士多德主义主要包括三种不同的观点:可能主义,观念主义和创造主义。笔者是实在论者,并已从语义角度为虚构对象实在论进行了辩护。(徐敏,第134-141页)本文的目标是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理论进行批评;具体而言,将分别阐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三种理论形态,并分别进行批评。
一、关于可能主义
可能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并非存在于现实世界,而是存在于其它可能世界;在存在的可能世界上,它们具有被相应故事分配的那些性质。我们将一个虚构对象被相应故事分配的那些性质简称为它的“内部性质”。可能主义的主要代表包括早期克里普克(S.A.Kripke)和刘易斯(D.Lewis)。②
以福尔摩斯为例,可能主义者认为,在现实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因此,福尔摩斯并非现实存在。但是,在其它可能世界上,可能存在具有那些性质的人,那就是福尔摩斯。克里普克写道:“福尔摩斯在现实世界上的确不存在,但是,在其它可能世界上,他是可以存在的。”(Kripke,1971,p.65)可能主义的优势是将虚构对象视作与现实对象拥有类似的本体论地位:“与现实人物尼克松比较,福尔摩斯存在于可能世界上,而尼克松存在于现实世界上,但是,福尔摩斯是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在这一点上他和尼克松没有任何差别”。(Lewis,1983,p.262)
可能主义具有相当的直观合理性。人们会倾向于认为,现实世界包含现实对象,而可能世界包含我们想象力所能通达的对象,这其中应包含虚构对象,因为虚构是典型的想象活动。但是,直观合理性不等于得到辩护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能主义不是一种合理的虚构对象理论,理由如下:
第一,可能主义者面临同一化困难。可能主义者仅仅通过诉诸内部性质并不能恰当地同一化虚构对象。以福尔摩斯为例说明。出于方便,笔者将有人具有福尔摩斯所有内部性质的可能世界分为两类:A.恰恰有一个人具有那些性质的可能世界;B.多于一个人具有那些性质的可能世界。现在说明在三种情况下,可能主义都将面临同一化困难:前两种情况属于“世界内同一化困难”,第三种情况属于“跨世界同一化困难”。
情况一:假设A中成员w上有且只有一个人a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且柯南·道尔也在w上,他在并不知晓a的情况下写了《福尔摩斯探案集》。可能主义者将认为a就是福尔摩斯,进而认为《福尔摩斯探案集》描写的就是a。但是,正如克里普克后来所指出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a控告柯南·道尔侵犯其个人隐私,法官会宣布柯南·道尔无罪,因为如柯南·道尔开篇前所言:“故事所涉人物及情节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故事根本不是关于a的。(Kripke,1980,p.157)
情况二:假设B中成员w1上存在两个人d1和d2,d1和d2都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但是,d1和d2还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d1和d2并不同一)。问题是哪个人是福尔摩斯,哪个人不是?基于小说并未提供更多信息,可能主义者只有两个选择:或者承认存在多个福尔摩斯,或者任意指定一个是福尔摩斯,另一个不是。前一个选择显然不合理,因为实在论者都认为只有一个福尔摩斯;后一个选择牵涉任意性。
情况三:假设A中成员w2和w3上分别存在d3和d4两个人,他们都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且d3≠d4。可能主义者将认为d3和d4都是福尔摩斯。因此,d3=d4。于是出现矛盾。或许有人建议诉诸刘易斯的仿本(counterpart)理论,认为d3(d4)是福尔摩斯,而d4(d3)是福尔摩斯的仿本。但是,首先,这已经违反了可能主义者的同一化主张,即仅仅诉诸内部性质就可同一化虚构对象,因为d3和d4都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其次,将d4看作是d3的仿本要求在w3上 d4和d3最相似,但w2和w3并非一定要满足该限制。再次,为何不是d4(d3)是福尔摩斯而d3(d4)是仿本呢?这里可能主义者面临任意性质疑。
第二,可能主义不能应用于所有虚构对象。有些虚构对象具有相互矛盾的性质。比如,一个小说作者可能会写“爱丽丝在仙境中碰到一个圆形的方块,大家都很喜欢它”,还可能会写“爱丽丝最喜欢的东西是那个属于自身又不属于自身的集合”。“圆形的方块”、“属于自身又不属于自身的集合”都是不可能的虚构对象。可能主义无法应用于这些对象,因为任何可能世界上都不会包括牵涉矛盾的对象。或许可能主义者会求助于不可能世界(impossible worlds)。而若求助于不可能世界,可能主义就必须改名为“非现实主义”。但根据非现实主义,虚构对象是非现实对象,即或者是纯粹可能对象或者是不可能对象;而这将导致直观合理性的丧失,因为与可能世界相比,不可能世界是一个更加需要辩护的范畴。针对不可能世界,给出恰当的合理性辩护之前,人们有理由认为可能主义者不能恰当地处理不可能的虚构对象。③
第三,可能主义者很难解释虚构对象具有相关特征。一方面,可能主义者不能解释虚构对象被其作者创造。④比如,我们通常认为福尔摩斯被其作者柯南·道尔所创造。但是,纵使能够找到一个可能对象,他就是福尔摩斯,就是说,存在这样一个可能世界w,在w上,有一个对象a具有福尔摩斯的所有内部性质,可能主义者也只能认为a被其父母所生,而不会认为,福尔摩斯被现实世界上的柯南·道尔所创造。另一方面,可能主义者不能解释虚构对象能够被现实地意向。比如,现实地我喜欢福尔摩斯。可能主义者认为,这说的不过是在现实世界上我喜欢仅仅存在于其它可能世界上的某个对象福尔摩斯。这如何可能?⑤转化为语义问题即:在“福尔摩斯”没有指称的情况下,“我喜欢福尔摩斯”可以为真吗?无论是弗雷格-斯特劳森式回答,还是罗素-奎因式回答,都不会同意该语句可以为真:前者认为该语句无真假(Frege,p.221;Strawson,p.329),后者认为该语句为假(Russell,p.491;Quine,pp.7-8)。传统的语义考量对可能主义者没有帮助。值得指出的是,正是基于此,早期克里普克建议将“我喜欢福尔摩斯”这类语句处理为假。(Kripke,1971,p.66, notel 1)刘易斯在其仿本语义学中,并没有明确处理“我喜欢福尔摩斯”这类语句,他处理的仅仅是不包含专名的经典一阶模态谓词语言。(Lewis,1968,p.113)纵使如此,可能主义者或许会希望从仿本理论获得帮助,认为“我喜欢福尔摩斯”应该被解释为“我喜欢福尔摩斯在现实世界上的仿本”。这种建议并不恰当:其一,该意向句表达的是(在现实世界上)我和福尔摩斯这个对象处于喜欢关系中,而不是我和福尔摩斯的仿本处于喜欢关系中;其二,刘易斯提出仿本范畴是为了更恰当地解释模态语句而不是解释原子语句。
二、关于观念主义
观念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就是存在于现实世界上的实体,具体而言,它们是主体头脑中的观念。观念主义的主要代表包括萨特(J.P.Sartre)和奎因(W.V.Quine)笔下的著名假想人物麦克斯(McX)。
萨特把艺术作品所刻画的对象看作是依赖于主体和主体的想象行为的观念,特别地,作为虚构作品所刻画的对象,虚构对象被看作是观念。(Sartre,pp.177-178)以琣伽索斯(Pegasus)这匹虚构的飞马为例,奎因则写道:“麦克斯自知不能认为哪个时空域有一匹有血有肉的飞马。若继续被质问,麦克斯回答说,琣伽索斯是人们心灵中的观念。”(Quine,p.2)
的确,若被问及虚构名字(如“福尔摩斯”)指称了什么,最自然的答案似乎是观念。一方面,毕竟物理世界中没有虚构对象,而且虚构对象与以数学实体为代表的抽象对象看起来又极不相似。另一方面,想到虚构对象的时候,我们总会拥有特定观念,比如哈姆雷特的观念、福尔摩斯的观念。用弗雷格的术语来讲,观念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不属于第一世界(物理世界),不属于第三世界(抽象对象世界),而是属于第二世界(观念世界)。观念主义是人们很容易想到的一种观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它便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观念主义并不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观念主义与虚构对象的主体间性不相容。虚构对象的主体间性即不同主体可把握同一个虚构对象。虚构对象具有主体间性至少有两方面证据:(1)看起来不同主体可以意向同一个虚构对象。若你我都喜欢福尔摩斯,那么,你喜欢的福尔摩斯和我喜欢的福尔摩斯应是同一个虚构对象。这种看法是自然的。(2)看起来不同主体可以指称同一个虚构对象。在交流中当我说出“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侦探”时,交流双方都会认为我们是在关于同一个虚构对象即“福尔摩斯”的指称进行交流。这种看法是自然的。然而,众所周知,观念是私人实体,不具有主体间性。观念的私人性导致我们根本不可能拿一个主体的观念和另一个主体的观念进行比较,因为这需要将两个观念同时放入同一个主体的意识中进行比较,但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观念主义与虚构对象的跨时持存性不相容。无论是在1887年柯南·道尔刚刚写完福尔摩斯故事之时,还是在125年后的今天,福尔摩斯都是存在的。这种看法是自然的。福尔摩斯具有跨时持存性。一般地,虚构对象具有跨时持存性。但是,众所周知,观念具有瞬时性,此时我所具有的观念(比如我拥有的关于面前的电脑屏幕的心理印象)明天便不再存在了。如果虚构对象是观念,虚构对象便不会具有跨时持存性。观念主义与虚构对象的跨时持存性是不相容的。或许观念主义者会退一步认为,125年前的福尔摩斯观念和125年后的福尔摩斯观念同属一个观念类型,这能够解释福尔摩斯跨时间同一。这种退路并不合理。若福尔摩斯被看作是观念,那么,前后两个“福尔摩斯”仅仅是相似而不是同一,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时持存;若福尔摩斯被看作是观念类型,那么,它的确会跨时间同一,但是这将导致放弃观念主义信条(即认为虚构对象是观念),因为观念类型不是观念。
第三,观念主义者很难解释虚构对象被其作者创造。福尔摩斯是被柯南·道尔创造的,但是,根据观念主义,当我谈到或想到福尔摩斯时,这牵涉的仅仅是我的某个观念,这意味着我的观念是被柯南·道尔创造的。然而,我的观念并不是被柯南·道尔创造的。或许观念主义者会退而认为柯南·道尔在某种弱的意义上创造了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具体而言,柯南·道尔先创造出一个故事文本,然后,我通过阅读该故事文本或拷贝,形成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在此意义上,他们认为是柯南·道尔而非我本人创造了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但是,这并不合理。根据这一图景,我们至多有理由认为柯南·道尔创造了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借以形成的外在刺激物,却没有理由认为柯南·道尔创造了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纵使承认外在刺激是必需的,对于福尔摩斯这一观念的形成而言,我的主动性阅读和构思也是更加不可或缺的。考虑到创造活动的主动性,有理由认为,我的主动性阅读和构思活动,而非创造外在刺激物的柯南·道尔,更应被看作是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的创造者。观念主义者或许会进而认为,柯南·道尔和作为读者的我联合创造了作为我的观念的福尔摩斯。这依然不合理。因为按照这一说法,在柯南·道尔完成《福尔摩斯探案集》后,福尔摩斯尚未被创造,因为当时作为读者的我并不存在。然而,关于虚构对象的一个共识是,作者创作过程完成后相应的虚构对象便被创造了。(Thomasson,p.6)
第四,观念主义者很难解释虚构对象具有其它特征。例如,我会认为“福尔摩斯比许多现实侦探还出名”。根据观念主义,这说的是我的某个观念比许多现实侦探更出名,这显然是荒谬的。或许观念主义者会退一步将之解释为“那个如我的福尔摩斯观念所反映的侦探比许多现实侦探出名”。但是,这同样不合理,因为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的侦探:分析语句为假,但被分析语句为真,出现不一致。再或者,观念主义者会将之解释为“假若我的福尔摩斯观念所反映的那样的侦探存在的话,他会比许多现实侦探出名”。这依然不合理,因为这不能保证分析语句与被分析语句等值。
正如奎因所言,我们不会将现实事物与关于它们的观念相混淆;如果承认虚构对象的话,我们也不应该将它们与关于它们的观念相混淆,因为虚构对象和观念是两回事。(Quine,p.8)
三、关于创造主义
同观念主义者一样,创造主义者认为,虚构对象是现实世界上的实体;不过他们认为,虚构对象是被其作者创造的抽象对象,即不占时空的对象。创造主义的主要代表包括塞尔(J.Searle)、席菲尔(S.Schiffer)和汤姆逊(A.L.Thomasson)。
创造主义信条(即虚构对象是被其作者创造的抽象对象)仅仅规定了一种一般策略。为了坚持创造主义,创造主义者需要明确虚构对象是如何被其作者创造的,并回答相关的形而上学问题。到现在为止,曾出现过两种重要的尝试。笔者将分别审查其合理性。
1.素朴创造主义 有的实在论者认为,作者的假装指称行为创造了相应虚构对象。这种看法主要被语言哲学家在分析虚构名字的语义特征过程中提出来,相对比较素朴。它仅仅回答了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这一问题,而未涉及其它与之相关的形而上学议题。笔者称之为“素朴创造主义”。素朴创造主义的主要代表包括塞尔和席菲尔。塞尔写道:“通过假装地指称一个人,默多克(Murdoch)女士创造了一个虚构角色。”(Searle,p.330)席菲尔写道:“虚构实体是通过名字的假装用法直接地、毫无问题地被创造出来,约翰·勒·卡雷(J.Le Carré)用‘乔纳森·潘恩’(‘Jonathan Pine’)假装地指称一个真实的人,作为抽象对象的虚构实体乔纳森借此便直接地、毫无问题地被创造出来,这乃是虚构所独有的方式。”(Schiffer,p.157)
席菲尔自信地认为素朴创造主义想法不会招致什么质疑。事实上并非如此。以福尔摩斯为例,八木泽(T.Yagisawa)认为,柯南·道尔假装有一个对象被名字“福尔摩斯”指称,这并不能保证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塞尔和席菲尔需要解释,柯南·道尔如何便“从无生有”地创造了福尔摩斯。(Yagisawa,p.155)笔者认为,这个质疑是合理的。一方面,有学者承认虚构名字牵涉了假装指称性用法,却不承认作者借此便创造了虚构对象。(Everett,p.640)另一方面,“燃素”是一个曾被相信有所指称却指称失败的名字,为何“燃素”的相信指称性用法不能像“福尔摩斯”的假装指称性用法一样具有创造功能呢?两种不同心理行为怎么会导致形而上学上的如此巨大的差异?如果塞尔和席菲尔不能令人满意地回应该质疑,其创造主义想法将是不合理的。遗憾的是,他们二人都未曾对此做出回应。
汤姆逊是在此方向上继续思考的哲学家,她提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创造主义虚构对象理论。她不但回答了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还特别对虚构对象的持存问题进行了回答。
2.精致创造主义
汤姆逊认为,故事创作的整个过程创造了虚构对象。这既包括心理活动(如假装指称),也包括物理活动(如写作)。汤姆逊写道:“假如我们设置虚构角色,为了满足关于它们的显见的实践,应该把它们看作通过作者的心理和物理行为而开始存在的实体,本质上被创造的实体。”(Thomasson,p.6)这样,为了解释一个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汤姆逊找到了其“经验基础”即故事作者的创作活动。汤姆逊强调,虚构对象严格地(rigidly)依赖于其作者及其创造行为(即创作活动)。“任何一个包含某个虚构对象的可能世界,都包含着它的作者以及他/她的创造行为。”(Thomasson,p.39)
汤姆逊认为,虚构对象虽为抽象对象却不是永远存在的对象,它们要依赖于某种现实基础才能持存。具体而言,为了使一个虚构对象持存,一个关于它的故事必须持存。一个故事之持存又要一般地(generically)并且恒常地(constantly)依赖于该故事的文本拷贝或者阅读记忆。就是说,任何时候如果一个故事存在,它的一个文本拷贝或阅读记忆一定存在,但是,这并不特别要求任何特定的拷贝或阅读记忆一定存在。(ibid,p.36)一个文本拷贝牵涉两个成分:一个相应的文本殊例和合格的读者群。因为故事不仅仅是物理符号的简单组合,还需要阅读和理解符号的读者群。(ibid,pp.64-65)
以上从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和“如何持存”两个方面描述了汤姆逊的虚构对象理论。显然,它比素朴创造主义观点精致很多,笔者称之为“精致创造主义”。不难看出精致创造主义的优点:根据该理论,虚构对象具有的特征正是通常我们认为它们具有的特征,比如,虚构对象被其作者创造、不占有时空、具有跨时持存性。然而,基于如下理由,笔者认为精致创造主义仍然并不合理。
第一,未合理解释为何设定虚构对象为抽象人造物。为说明创造主义信条的合理性,汤姆逊做了一个类比论证。大致如下:婚姻、承诺等实体通过言语行为(如牧师宣布“此刻约翰和玛丽结为合法夫妻”、断言“我承诺我会去”)被创造,类似地,作为抽象实体的虚构对象因文学创作这样的言语行为被创造。(ibid,pp.12-13)然而正如范因维根(P.van Inwagen)指出的,当我们认为婚姻、承诺这些所谓实体被创造时,所有正在发生的只是某些已经存在的事物获得了某种新性质或处于新关系中,比如约翰和玛丽处于结婚这一关系中,我具有承诺去某个地方这一新性质。(van Inwagen, p.154)因此汤姆逊的类比论证的前提并不成立,她没有给出好的理由认为虚构对象是抽象人造物。
第二,未合理解释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纵使承认虚构对象是抽象人造物,汤姆逊还是面临解释虚构对象如何被创造的问题。以福尔摩斯为例,既然福尔摩斯不占有时空,而只有在时空中的对象才能处于因果链条中,故福尔摩斯不能处于因果链条中。汤姆逊需要解释,作为不在因果链条中的对象,福尔摩斯如何被柯南·道尔的具体行为创造。汤姆逊能够做出的全部回答便是:通过作者的创作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汤姆逊的处境不会比素朴创造主义者更好。作者的创作行为如何便能具有形而上学上的创造功能?为何科学家关于燃素的写作和相信指称行为不能具有这种创造功能呢?在此,缺少一个具体的创造机制,让精致创造主义者同素朴创造主义者一样陷入神秘主义。
第三,面临不可区分情况下的作者认定难题。假设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同时写出了同样的文字,并进行了同样的伴随心理活动(甚至物理活动)。这里“同样的文字”意味的是同种文字类型的殊例,而“同样的心理活动”意味的是同种心理活动类型的示例,比如两个人同时假装有一个人是侦探、住在贝克大街、探案入神等这样一系列的心理活动。不妨假设其中的一个人就是柯南·道尔,考察的时间段就是他写作福尔摩斯故事所经历的时间,牵涉的文字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文字,心理活动就是他写作时的心理活动。出于方便将另一个人记做“柯南·道尔*”。首先,根据汤姆逊的观点,福尔摩斯严格地依赖于柯南·道尔及其创作行为,既然柯南·道尔和他的创作行为出现了,她会自然地认为福尔摩斯被创造了。笔者要问的问题是:谁创造了福尔摩斯?假设汤姆逊选择柯南·道尔,那么,便可进一步问:为何不是柯南·道尔*?基于两个人做出了“同样的文字”和“同样的心理活动”,汤姆逊可能回答说:因为柯南·道尔*不是柯南·道尔,这使得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而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另一个不同的虚构对象)。但是,这种回答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假若这种回答是合理的,下面的论证也会是合理的:因为柯南·道尔不是柯南·道尔*,所以,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而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简言之,汤姆逊能够根据作者的不同得出他们创造了不同虚构对象的结论,但是不能够借此确定他们分别创造了哪个虚构对象。汤姆逊面临任意性困难。当然,如果汤姆逊选择认为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反驳类似。汤姆逊还可能认为,虽然属于相同类型,但是因为柯南·道尔和柯南·道尔*做出的心理行为不同,这导致柯南·道尔(柯南·道尔*)创造了福尔摩斯。类似地,这同样面临任意性困难。这里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我们无法在一个人的心理行为(和物理行为)与一个不占有时空的虚构对象之间建立这样一种联系,借此判定此次行为是该虚构对象的创造活动。
第四,持存观和其指称观不一致。我们一般认为,在写作福尔摩斯故事的过程中,每次出现的“福尔摩斯”都被柯南·道尔用来指称福尔摩斯,这种看法是自然的。汤姆逊也采纳了这种观点。(Thomasson,pp.46-49)但是,这将导致和她关于虚构对象的持存观相冲突。假如柯南·道尔第一次使用“福尔摩斯”指称了福尔摩斯,那么,第二次使用“福尔摩斯”时福尔摩斯便处于持存过程中,进而根据前文提到的依赖原则(即虚构对象持存依赖关于它的故事持存,且故事持存依赖于其本文拷贝或阅读记忆的存在),故事一定是存在的,进而其文本或阅读记忆一定是存在的。但是,文本还尚未完成,阅读记忆也不存在。
第五,未合理解释虚构对象的主体间性。关于不同主体如何把握同一个虚构对象,汤姆逊写道:“通过阅读同一部作品,众多不同的读者可以通达同一个虚构对象。”(ibid,p.23)“当阅读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时,我的行为的对象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与我的行为因果关联的文本拷贝要以适当的方式因果地追溯到出版,进而追溯到柯南·道尔的原始文本。”(ibid,p.91)汤姆逊的思路是:柯南·道尔通过写作原始文本完成对福尔摩斯的命名指称,读者通过阅读复制的文本能够达到对福尔摩斯的把握。笔者有两点反驳:首先,如前所述,在写作过程中虚构名字的指称方面汤姆逊涉嫌自相矛盾。其次,纵使假设该矛盾将来能被化解,但一个对象被某个名字指称继而该名字被语言共同体其他成员恰当使用,这也并不能保证其他成员能够把握被指称的对象。私人实体(如观念)同样可以被命名,继而该名字被语言共同体其他成员使用,但是,其他成员不能借此达到对私人实体的把握。一个对象能否被多主体把握,要依赖于该对象的形而上学特征(如是否占有时空、是否可感),共同使用一个名字本身不足以保证这一点。因此,汤姆逊并未能合理解释虚构对象如何能具有主体间性。
亚里士多德主义是一种重要的虚构对象理论类型。目前,亚里士多德主义主要包括可能主义、观念主义和创造主义三种具体形态。本文对三种形态的虚构对象理论分别进行了批评。毫无疑问,在虚构对象理论建构方面,亚里士多德主义是一个非常有益的视角,它将继续推动我们思考虚构对象到底是什么这一形而上学核心议题。然而,这里的批评表明,亚里士多德主义还远远不是一种令人满意的虚构对象理论类型。
注释:
①这里仅举例说明柏拉图主义以形成对照。扎尔塔(E.Zalta)是柏拉图主义的最重要代表之一。他认为,虚构对象属于纯粹抽象对象这一范畴;纯粹抽象对象的特点是必然存在,并且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例示性质,他称这种方式为“编码”(encoding);虚构对象的同一化条件便通过编码关系规定,两个虚构对象同一当且仅当它们编码相同的性质。(Zalta,p.33,pp.91-99)例如,福尔摩斯就是那个恰恰编码相应故事分配给福尔摩斯的那些性质的纯粹抽象对象。
②克里普克后来明确表明,虚构对象不应该被处理为可能对象:“类似地,我持有这样的形而上学观点,即假定没有福尔摩斯,那么,也不能说有一个可能的人,如果他存在的话,便是福尔摩斯”。(Kripke,1980,p.158)
③刘易斯和斯塔内科(R.Stalnaker)分别从承认不可能世界的不利后果以及不可能世界的弱解释功能角度拒斥不可能世界。(Lewis,1986,p.7;Stalnaker,pp.193-204)针对可能的回应意见,伯特(F.Berto)进行了梳理。(Berto)
④有人或许对是否应该将“虚构对象被创造”作为解释材料存有疑虑。设想一个部落,该部落内的每个人都认为虚构对象是被“拣出来的”,而不是被“创造的”。那么,一个“正确的”或“恰当的”虚构对象理论是应该解释“虚构对象被创造”,还是应该解释“虚构对象被拣出来”?笔者认为,对我们群体而言,一个恰当的虚构对象理论应该满足“创造”限制;对被设想的部落而言,一个恰当的虚构对象理论应该满足“拣出来”限制。这正如不同部落对“好”的不同理解导致接受不同的伦理理论一样,对虚构的不同理解也会导致不同的虚构对象理论。
⑤若简单地指出,存在一个可能世界w,我和福尔摩斯都存在于w上,并且在w上我喜欢福尔摩斯,这不能说明现实地我喜欢福尔摩斯,只能说明在现实世界上我可能喜欢福尔摩斯。类似地,若一个人持仿本理论,通过仅仅指出存在一个可能世界w,福尔摩斯存在于w上,在w上我的仿本喜欢福尔摩斯,同样不能说明现实地我喜欢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