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 雇员要求加薪 雇主被迫就范(论文文献综述)
袁思源[1](2021)在《职场性骚扰的侵权法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
陶斌智[2](2015)在《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口在世界各国的流动,实际上是平衡全球生产力发展和适应商品交换需要的一种社会必然产物。”国际移民现象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移徙劳工也必将受到国家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制和调控。尽管国际、国内层面不乏保护移徙劳工的国际标准和政策法律,但海外劳工总是在剥削性条件下工作,基本权利被剥夺,常常被排除在社会保护、法律保护之外,地位日益边缘化,最终致使其脆弱性进一步恶化。改善海外劳工的工作条件与劳动待遇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性,这就意味着解决措施必定是综合性的和多渠道的。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需要母国、东道国法律衔接配合、国内国际规则整合协作、硬法与软法融通合作。海外劳工内部已有不同向度的分化和转型,其享受权利、待遇亦相应不同,不同群体权利缺失和诉求存在着广泛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故需首先明晰相关主体概念并界定权利形态与构成。观察海外劳工受侵害的基本表现形式,从政策理念、政府责任、劳工地位、维权能力、工会角色等方面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发现海外劳工实有权利减损、法定权利缺失、应有权利虚无。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从来就不能回避一个“权利合法性的价值基础”,本文将直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将之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障研究的逻辑起点。人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国家保护责任与权能、劳动创富理论均从不同维度阐释了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础,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为东道国、母国、国际组织、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保护海外劳工权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价值引导。一般而言,跨国流动和劳动就业对劳工自身、输出和接受劳工的国家均为有利,因此母国、东道国都有动力、责任和道义保护海外劳工。海外劳工汇款既刺激母国消费,又带动了投资,新增国内就业岗位,从而成为母国发展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海外劳工也可能成为新技术和新思想的源泉、以及新兴出口产业形成的助推器,这会让广大国内民众同时受益。根据国家责任、属人管辖权、国家能力理论,母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首当其冲的责任主体,应负担起域内域外全程保护海外劳工的责任。通过对海外劳工母国保护法律的一般性梳理和对印度、菲律宾等劳务输出较为成功国家的经验剖析,在出国管理、教育培训、合同监控、延伸保护、福利援助、归国安置等重要环节之法律安排方面加以借鉴,指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开放不足、监管不力市场无序、服务、支持功能不足和海外保护能力不足等种种缺陷,从完善海外劳工保护专门立法、专门机构统一执法、引导私人部门有序参与、强化政府服务与保障责任、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司法保护职能等方面提出立法、行政、司法建议。对东道国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外籍劳工只是“填补空缺”,一般不会造成当地人失业,也不会冲击工资水平的稳定。相反,外籍劳工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往往大幅超出其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参与率方面,外籍劳工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还能有效避免东道国整体福利水平下降。虽然输入劳工会引发社会适应性问题,但此种负面影响远不足以抵消外籍劳工给东道国带来的种种收益。但海外劳工通常会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多重不利因素,只能享受有限的权利、福利和不均等的就业机会。东道国雇佣关系的灵活性和就业的竞争性导致非正规就业、国籍歧视、违法招募和以及非正常状态屡禁不绝。根据国民待遇和国际责任理论,东道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权利责无旁贷的义务主体,其外籍劳工保护政策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意义,因此其有责任兑现在宪法和国际条约中那些保证实行平等待遇的承诺,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海外劳工所遭受的强迫、虐待与剥削。文中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予以评析,指出欧陆国家外国人就业法专门保护、美国反就业歧视法精准保护、混合法系国家行政与司法交相保护均可借鉴,针对东道国立法保护不周、行政保护不足和司法保护不力等缺陷,从东道国立法规定的周延性、行政执法的充分性、司法运作的实效性方面指出完善之策。总之,健全的移徙劳工政策既要立基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之上,又要立足于尊重基本人权以及坚持人道主义原则,致力于两种目标的融合与平衡。母国、东道国在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中总是处于主导性地位,不应把政府当作侵权主体或“帮凶”予以价值上的批评。惟其如此,才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说,管理海外劳工活动是个多边性的国际问题。但对移徙劳工政策的选择最终体现的是各国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价值取向和优先目标。因此在确定移徙劳工政策方向时各国须达成广泛的共识,进而建构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当前移徙劳工流动的全球规模及其网络的全球影响也进一步迫使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和条约来加强国际合作。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大部分跨国界流动仍然发生在地区范围内,因此,区域条约和程序对于移徙劳工管理和保护同样重要。因此国际法规则和安排在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方面作用无可替代。解读现行多边条约、区域条约、双边条约文本,发现三者在整合移徙劳工保护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方法、授权或促进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政策行动、提高国际劳工标准的连贯性、互补性、执行力和影响力均有积极作用和缺憾之处,针对三大层面条约不同的规制方式和运行环境,建议完善以权利为基础、惠及各方的的国际移徙劳工制度、衔接国内国际规则共同治理移民过程、确保国际劳工标准连贯一致与权威适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协调平衡各国利益主张、提升移徙劳工社会地位和推广海外劳工保护的最佳实践。软法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新工具,具有创制主体多元、制度安排灵活开放等特征。劳动软法与硬法可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提升法律实效、降低治理成本,有利于海外劳工充分表达权利诉求、雇主企业强化自我约束以及良善应对劳资矛盾,从而能变革传统的劳动管制模式,推进劳动治理民主化与法治化。软法创制中存有地位不等、利益不均、保护不足问题以及实施中履行不实、追责不力、政治泛化、标准分歧等困境,但通过软法的民主创制、标准统一以及政府推动、劳资合作等途径,可促成政府“赋权”与劳工“自我增权”互动相济、国家“公力救济”与劳工“私力救济”有机联结、法律调控机制和社会压力机制协调配合。总之,软法机制的引入能整合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参与劳动治理,其善用外在的市场规则、社会压力以及内在的自我约束、自发维权,从而全方位地支持与保障海外劳工权利。现代国际移徙劳工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素。全球化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层面、以及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方面并未给发展中国家及其国民带来公正,更未给广大海外劳工带来公正。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问题既是全球化在社会方面产生的问题、也可能是影响人类安全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因此需要立即采取共同行动改善海外劳工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种各方接受、多边合作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全面保护为原则的法律政策体系,从而确保劳务移民产生互利普惠之效、确保全球化在社会方面的公正。
荣霞[3](2014)在《美国全民医疗改革:从克林顿到奥巴马》文中指出美国的医疗保障建立在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私人医疗保险关系之上,政府医疗项目作为补充。这样,美国社会存在大量无保险人群,2010年达到近5000万,同年,美国医疗费用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7.6%,远超其他经济发达国家9%的平均数。昂贵的健康花费并未带来高收益,美国健康产出的主要指标都只位于OECD国家的底部。高花费、低覆盖、低产出成了美国医疗体制的象征。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亟需改革,从进步主义运动时期开始,美国就有多位总统寻求建立全民医疗却始终未能成功,美国医疗保障体制到现在弊端重重是一场“人为的”危机。克林顿总统上任伊始就开始着手制定医疗改革计划,但没有能够提交国会表决而失败,全民医改直到奥巴马2008年上任后才有起色,奥巴马全力以赴的医改法终于在2010年取得立法初步成功。美国在医疗改革道路上的曲折发展,验证了美国医疗政治(Health Care Politics)、福利政治的“独特性”。考察美国医疗保障改革,不应将之视为一个由经济基础决定、简单的财富再分配行为,美国具备建立全民医疗的经济实力,在探索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逻辑时,需要结合美国的政治制度、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克林顿和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法案都保持了原有的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私人医疗保障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强联邦政府的管制,扩大对弱势群体的资助,其核心理念是相似的。两次改革都遭到医改反对者和共和党的强烈反对,稍有不慎,即有满盘皆输的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把克林顿失败的原因只归纳为改革内容和总统策略的不足还是缺乏说服力的,克林顿改革的失败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原因。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治、文化发展方向产生重大改变,里根总统的上台标志着保守主义大规模侵入美国社会,保守主义所倡导的新自由主义极大影响了美国政治和经济,凯恩斯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冲突主宰了美国的社会矛盾。新自由主义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到了一个高潮的阶段,1994年中期选举共和党大胜说明文化上和社会上的保守主义在中产阶级蔓延开来,这是克林顿面临的最困难的背景,也是造成全民医疗改革得不到广大民众最大范围支持的重要社会原因。两次医改的过程和遭遇反映近年来美国政治一种趋势—政治极端化,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对立呈现加剧的趋势,造成这种趋势的原因和美国的选举方式、美国近些年愈演愈烈的金钱政治及媒体导向不无干系,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美国社会本身就相对保守,相比欧洲其他民主国家,美国社会更容易接受保守观念,美国人对政府的怀疑存在于建国之初,存在于这个国家的基因中,他们对政府是否能建立令人满意的全民医疗制度充满怀疑。美国的两党制在历史上有较为出色的纠错体制,虽然相互制衡和牵制,在关键时刻尚能为了共同目标形成统一,再加上美国历史上就较为强大的公民组织运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美国的民主和社会的进步。但是,现在美国两党制这种极端化的表现,是否还能最大程度反映大多数选民心声,在关键时刻摈弃杂念协同步调都是需要思考和探讨的。美国的全民医疗改革是美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缩影,对之的研究可以更好了解美国政治发展方向和全民医疗改革历史。殷鉴未远,对美国全民医疗改革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研究美国医疗政治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对中国的医疗改革的重要教训是,必须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责任,确立全民医疗的目标,促进社会更健康的发展。
李江春[4](2014)在《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断裂与合续—阿根廷和智利的国家类型》文中认为本文旨在研究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的关系,基于二者皆有不同形态,更准确地说,本文旨在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制度体系和什么样的国家发展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制度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所有制度构成的系统,国家发展则是囊括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科技、环境和文化等各个发展领域的系统,二者同时出现,就建立起综合的理论框架。然而,这也是最复杂的主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而冒然涉足其中,必将一无所获,该主题迄今为止无人问津,原因就在这里。能否打开制度体系、国家发展两个系统的黑箱是本文成败的关键。以往的系统论没能提供解决难题的良策,概念和范畴的古典理论和反古典理论之争却给予我们启示:在坚持充分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强调范畴成员的等级差别,就可以实现部分代表整体的目标。经过比较、简化与合成,本文以二战后为历史背景,选取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等3个发展领域来代表国家发展,与此相呼应,这3个领域里的制度也具有了代表制度体系的资格,从而打开制度体系、国家发展两个系统的黑箱,它们之间的逻辑在加入反馈后循环不止。基于以上逻辑,本文建构了断裂型/合续型国家理论。在政治、经济、社会福利以及其他领域之间,存在着最后是政治的现象,政治经济则居于首要地位,其重要性高于其他领域,各个领域相互联系,共同缔造制度体系、国家发展两个系统。制度体系有两种类型:断裂的与合续的,相应地,国家发展包括断裂的国家发展与合续的国家发展两种类型。在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的关系上,断裂的制度体系导致断裂的国家发展,这样的国家是断裂型国家;合续的制度体系导致合续的国家发展,这样的国家是合续型国家。两种制度体系、国家发展和国家类型在结构、过程、应对外部冲击和整体变化等4个方面的特征大相径庭。至此,对于什么样的制度体系和什么样的国家发展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这一问题,本文给出了明确答案。由于制度体系、国家发展两个系统过于复杂,理论初创时又没有大样本支撑,本文选择阿根廷和智利两个案例来验证断裂型/合续型国家理论。1976—1989年的阿根廷在制度体系、国家发展两方面均表现糟糕,经历两次重大危机;1989-2001年的阿根廷曾一度逆转前13年的的颓势,制度体系、国家发展都得到改善,大有与过去决裂之势,但深层次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国家再次走到崩溃的边缘。1973—1989年的智利虽然遭遇挫折,但时间不长,其消极影响在可控范围内,整个国家在不断进步中,逐渐具备成功的特质;1990—2001年的智利弘扬优良传统,并增添了新的成功因素,使制度体系、国家发展继续保持上升势头。根据两国在结构、过程、应对外部冲击和整体变化等4个方面的表现,本文断定,阿根廷属于断裂型国家,智利则是合续型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的理论是一个全新的、综合的理论领域,具有强大的实践意义,前景广阔,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只是进行了初步探索,未来研究可沿着三个方向继续开拓:一是普遍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拓展其适用范围;二是寻找中间状态,发现介于断裂与合续之间的国家;三是建构制度体系理论(包括制度间主义)和国家发展理论,突显二者独特的实践和学术价值。
张丽琴[5](2014)在《欧洲集体谈判研究 ——以英、德、瑞为例》文中指出劳资关系——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劳资关系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劳方与资方的收入分配,简而言之,就是如何决定工人的“工资”。因此,对工资决定方式进行区分就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出发点。在欧洲,很多国家的工资决定主要依靠集体谈判,但集体谈判在各国的发展状况却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工人的工资由企业雇主单独决定,工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如英国);一些国家工人的工资由工会与雇主通过行业谈判来决定,在那里,有自由的、合法的工会组织(如德国);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工人的工资由中央谈判决定,工会的力量非常强大,资方对劳方的态度也相对温和(如瑞典)。为了更好的认识集体谈判,总结集体谈判的经验和教训,本文主要关注三个内容:首先,以劳动力商品化和去商品化为线索,全面考察了集体谈判在欧洲的发展历程,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两个拐点”,三个阶段即产生、发展和衰落;两个拐点即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个体谈判到集体谈判的转换和20世纪70年代末从集体谈判到个体谈判的转换。力求从事实和证据中总结和归纳欧洲集体谈判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对集体谈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认识。其次,对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集体谈判在欧洲的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比金融危机中,各国工资水平、税收楔子、政党竞争等,证实集体谈判并不必然出现工资增长、福利增加、税收减少的局面;相反,劳动力被再商品化,出现了节制工资、缩减福利、增加税收的情况。这就颠覆了之前人们普遍认为集体谈判必然导致工资上涨、福利增加的传统认识。再次,比较了中国和欧洲在集体谈判发展上的区别和联系,指出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是推动集体谈判发展的源动力,集体谈判就是在劳动力“去商品化”的过程中逐步展开的。自20世纪初以来,欧洲劳动力商品化程度逐渐下降,是其劳资冲突趋缓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后,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显着提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劳资矛盾激增的趋势,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劳动保护机制特别是集体谈判机制的建立,否则一旦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超过了临界值,而社会保护机制又不健全,社会很可能陷入混乱和动荡。
汪明帅[6](2014)在《我国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重心由“外”向“内”转移,以及教育法学对教师权利相关议题的逐步关注,对教师权利展开系统研究显得尤为迫切。祈望对教师权利展开系统研究,需要本着“挖掘教师权利近代传统”这一原则,将教师权利问题置于近代这一时代背景,从清末、民国前期、民国后期这三个时间段展开。在教师权利实现过程中,“国家-教育”关系下的教师权利空间、教师法律地位、法定教师权利以及实践中的教师权利这四级因素构成了前后相续且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实践中教师权利,取决于政策法规中的教师权利,而政策法规中的教师权利,又受制于教师法律地位的影响,教师法律地位,说到底又与“国家-教育”关系下教师权利空间息息相关。基于教师权利“四级分析框架”,从教学内容决定权、组织结社权和惩戒权三个方面对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的系统考察发现,从清末到1949半个多世纪的历程,经历了几次政权的更迭,多届政府的交替,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教师权利呈现出不同的样貌,展示了教师权利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从关注生存到注重发展这样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构成了一副斑斓的近代教师权利画卷。由于“国家-教育”关系下教师权利空间在清末、民国前期和民国后期这三个时间段的侧重点各异,教师法律地位的取向也有所不同,使得法定教师权利的尺度在不同时间段也有所不同。其间,政府试图控制教育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在政府试图控制教育的情况下,教师维护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维权的行为不断升级,从而使得法定教师权利和实践中的教师权利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剪刀差。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法律概念,探讨权利必须有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论证有助于体现其合法性;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需要将对教师权利的考察放置于社会发展这一大背景下。另外,教师权利关注的是“教师”的权利,还得将教师权利放置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语脉下,从教师本身出发来审视教师权利,激发教师专业自主权,关注教师职业道德。要切实保障教师权利,需要在对“国家-教育”关系下教师权利空间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晰教师法律地位,进而根据教师法律地位,确定法定教师权利。在确定法定教师权利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法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尤其需要从教师个体维权以及组织维权的角度关注实践中的维权举措。
立花聪[7](2013)在《《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以公法介入和交易成本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在劳动法学领域,劳动合同的有关理论问题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对劳动合同进行理论研究也就成为劳动法学研究的重点。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理论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理论的研究掀起了新高潮。各方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褒贬不一,盛赞者有之,恶评者有之,其中还有折中论者。本文梳理了不同阶段中国学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研究,初步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项世界各国劳动法律制度普遍认可和确立的一项合同期限制度,中国《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进行了再次确认和规范完善,应该说是顺应了劳动合同立法的国际趋势;但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从法理层面是否妥当,在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要结合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具体分析,同时,还需要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未来走向,进行深入思考。本文的研究围绕以下命题而展开,即应肯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价值,并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常态形式。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遵循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针对现行制度安排和学界众说,在小心求证的基础上进行总结、质疑,不在绝对完美和应然的苛求下对现行立法进行责难,更多的是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试图以最小的改良成本来完善现行立法。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展开研究。中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解释的空白,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日期,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干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用人单位更多的强制的特征,使学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常态化产生了鲜明对立的两种观点。通过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定位的历史性考察,我们发现,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及制度设计的目的与其他各国有所不同,在该制度的设计和实行上要结合中国实际考虑问题。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立法价值上,强调保护劳动者,提高用人单位总体经济效益,建立良性经济秩序。本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比较研究,分别对美国的宽松型雇佣制度、欧洲大陆的严格性解雇制度、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及职业灵活性进行了比较,域外劳动合同制度对中国立法的启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划分均是基于职业的特点决定其适用范围的,而不应存在任何“社会福利性因素”;制度的确立要与社会文化背景相结合,不能不考虑社会文化背景而强行移植国外制度;虽然在大多数国家都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常态,但欧洲的改革不容忽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中的“应当订立”与“推定订立”系公法介入劳动合同调整的结果。因工作年限订立,单方缔约权仍是具有极强的“福利性”的特征,这与其他国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有本质区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实质上是扩大了连续工作十年的适用范围。这就使得上下位法的矛盾,此种扩大性的解释的合理性合法性显然要受到《立法法》的质疑。因签约次数而订立,单位是否拥有拒绝续约的权利规定得也不明确,因事实劳动关系而订立,存在逻辑上的极大问题。公法介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评价。公法介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影响,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极强的“福利性”,限制了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将社会保障责任完全转嫁于企业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内涵在立法者的期待与社会现实间存在巨大差距;将社会保障责任单纯由企业来承担,这必然引起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间的冲突,这也有悖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经济学分析。劳动合同制度应当采取综合性、弹性的保护手段来实现照顾各个层次劳动者利益的倾斜性立法保护。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倾斜保护劳动者时,导致过高的缔约成本,以至于取消了不少缔约成功的可能,并可能引发对于边际劳动者的失业效应,和多重影响就业质量、数量的替代效应。中国解除条件上不区分劳动合同种类,一般解除权仅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权条件要求高于其他国家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不足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劳动者极少做到提前通知,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强制缔约权与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高标准限制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彻底成为企业福利,大大影响企业效益。笔者尝试对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重构,在价值理念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不同之价值追求,还要兼顾意思自治与保护劳动者之原则;制度上,区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情况来规定不同的解除条件,根据劳动者工作性质区别适用不同的劳动期限,在条件许可时,可以赋予用人单位行使一般解除权,采纳有补偿的预告解雇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在中国还不是主流形式,这与世界通行的做法不一致。这也是与中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比较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密不可分的。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研究将不断深化,尤其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研究将突破现有的桎梏,成为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囿于作者的阅历所限,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研究缺乏实证研究,加之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很难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观点阐述难免过于理论,作者今后将在持续性的研究中对此论题进行不断完善和补充。
张富全[8](2013)在《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级政府为搞活经济,偏重于招商引资和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而忽视了对劳动者的应有的权益的保护。资本权利不断上升,劳动者权益却趋向下降,劳动关系日益失衡,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导致劳资纠纷冲突日趋严峻。进入社会转型期,劳资矛盾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劳资集体谈判是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渠道。研究政府在劳资双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引导双方平衡利益,缩窄利益鸿沟,建立和谐合作的劳动关系,避免引发社会剧烈振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在分析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资方、工会和政府各方的角色定位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劳资集体谈判中政府角色定位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比较分析国外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几种角色和典型案例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思路,按照适度干预、偏重弱者、公共利益优先和公开公平等原则,介入劳资集体谈判,承担适当角色,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霍慧新[9](2013)在《上海电话事业研究(1882-1949)》文中指出近代电话事业始于上海,源于租界。上海电话事业的管理和发展在近代中国公用事业发展史上占据独特地位。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清末、北洋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具有华租两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模式。此种格局的形成,直接源于近代上海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与国家电信政策、社会通讯需求等密切相关。随着工商经济的发展、思想文化的交流、人际交往的互动,人们迫切需要便捷高效的通讯工具,以此来传递商情、交换信息和交流感情。电话通讯技术的诞生和推广,客观上为其创造了可能。开埠以后,上海首开风气之先,率先引进电话,在租界外商的推动下,电话事业步入正轨。在近代各项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中,电话等电信业被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国权”被固定。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国有”意味着中央直接经营管理、严格杜绝外人染指。但现实情况是,近代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形成了部管、商办、省办、市营等多样化的经营格局;租界的存在,也使包括电话在内的公用事业不得不任由外商经营。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交通部与商人、民国政府与公共租界工部局等围绕上海电话局、淞阳电话公司、越界电话等管理权属分配问题,产生诸多交涉。在此过程中,博弈双方均以法律条文和保障民用为护符,极力维护自身管理地位和相关权力。经过长期整理,上海电话局仍归诸交通部管理经营,原商办淞阳电话公司收归部办,越界电话则在专营权形式下适度保证了“主权”和“民用”的平衡。电话业的具体经营和管理,受到权力划分、角色定位、管理理念、社会局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地理和社会环境中,华租两界电话事业具有各自独特的发展路径。华界上海电话局先后由清末邮传部和民国交通部直接管理和经营,较多地受到清末官僚习气、北洋时期权力分散等人事因素的影响,局务发展颇受局促,江浙地区频繁战事的发生更增添了此种难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业化”运营理念之下,交通部和上海电话局进行了管理事权的梳理,局务整顿的开展和稽核制度的完善,上海市政府管理角色亦随之调试,客观上使中央和地方形成一股促进业务大力发展的合力。然而此种发展后被抗日战争的爆发打断。租界电话事业发展环境较为安稳,较少受到战火和人事等不定因素的影响。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模式的引进,较好地解决了电话事业作为一种公用事业前期投资大、后期改良费用高的问题。公司现代化管理团队的形成,有利于保证决策科学化;与国外公司的紧密关系则使机件设备供应有一定保障。在公司大量广告和推销活动之下,电话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租界市政当局特许经营权的规制,使外商公司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受到保证服务质量和限制租费收取的制约。战后电话业的发展,主要围绕着整顿和规划进行,中美合资公司构想的提出,是上海市政府对统一市内电话制度的一种新探索。作为一种公用事业,电话事业的发展和规划,必然以用户的需求为转移。电话用户在履行一定的租费义务和机件保护责任外,对话费额度的高低、话务质量的优劣以及经营主体的选择等问题,均具有一定的发言权。近代上海电话用户群体,为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奔走于市政当局和电话经营者之间,对电话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华租电话公用事业长时期的各自为政,不同的发展轨迹、迥异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以及相异的工商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政治环境,导致了两界电话事业发展的水平悬殊。总体上,上海电话局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取得了局所筹建、线路发展、话机安装、服务质量的较大进步;租界电话公司则一直保持了平稳且快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孤岛时期,受租界畸形繁荣的影响,上海电话公司的安装户数得到飞速增长。另一方面,两界财务状况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战后用户需求的激增,更加剧了经营者的财务困难和服务难度。无论如何,客观上,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发展,适应了城市发展、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需求,对工商贸易、市民生活、城市消防等产生深远影响。近代上海商民对电话的使用,改变了城市时空布局,在有形的空间之外,构建了一个更为便捷舒适的无形时空。更直接地,它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经济市场沟通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和警报传达方式;便捷了商务信息的沟通,缩短了货物周转和销售周期,加快了生产要素流通,促进了商业发展;在民众生活方面,满足了日常人际交往需要,有助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塑造了新式女性形象,城市社会生活呈现出全新的形态。在某种程度上,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管理和发展,代表了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路径探索。华租两种不同的电话事业运营模式及其调试,均是公用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兼顾成本控制和保证民用,试图缓解效率和公平、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两对矛盾,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
陈学芬[10](2013)在《自我与他者:当代美华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文中提出广义的美华文学不仅包括美国华文文学,还包括美国华裔用英文创作的文学。这样,就形成了三大作家群:台湾旅美作家群、大陆新移民作家群和美国华裔作家群。把这三大作家群一起纳入研究范围,研究其移民小说中的中国形象和美国形象,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三大作家群展开比较的学理依据。作家作品的同源性、类同性及异质性与变异性决定了他们的可比性。二是目前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于学科细分,美国华文文学与美国华裔英语文学分属不同的学科,两者很少放在一起对比研究。目前的形象学研究大多侧重于中国形象,只有少量的美国形象,缺少中美形象的比较、汇总。移民小说中美形象的研究有助于弥补学界在这方面的不足,中国形象的研究有助于参与到学界当前的前沿性话题中去。从文学文化层面探索移民问题和中美政治关系,对中美文学文化的交流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以比较文学形象学和主题学为主,辅以拉康镜像理论、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和女权主义等。在比较文学的视域下,通过对异质文明、文化语境下产生的移民小说的研究,分析形形色色的中美形象的特征和建构过程,并分析中美形象的成因,试图发现具有双重文化背景的美华作家言说中国和美国的特点。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采用广义上的美华文学的定义,把三大作家群一起纳入研究范围,对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同时展开论述,梳理了中国形象和美国形象的流变并做了原因探析。(二)文学/文化研究。通过对三大作家群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的比较,深入剖析其中的深层文化内涵。下面简要介绍三大作家群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首先,台湾旅美作家的浮萍悲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崛起的台湾旅美作家主要有白先勇、聂华苓、於梨华、陈若曦、施叔青、丛苏等,他们的移民小说有个共同点:表现了流浪的中国人的悲凉心态。小说中的人物从台湾自我放逐到美国,就像浮萍一样在美国的汪洋大海里随风摆荡,无法落地生根,于是出现了“无根的一代”,浪子,边缘人,摆荡的人,带枷的自由人等中国移民形象。他们有着身份的焦虑,在美国被边缘化,常常寻根。美国人很少出现在小说中,小说中的美国人常常是负面形象。异族婚恋常常以失败告终,象征了中美融合的失利。总体来说,中国是贫穷落后的农业国,美国是现代化的工业强国;中国是精神家园,而美国是生存之地;遥远的中国因中国游子的想象而变得富有诗意,而美国对移民来说则是文化沙漠。所以会有这样二元对立的中美形象,是因为文化认同危机。怀着美国梦却不能很快适应当地文化,顺利融入美国,由此产生失望、孤独、困惑、迷惘等消极心态,笔下的美国形象也呈现灰暗的色调。而文化认同危机与他们的身世有关。这些作家在早年从大陆放逐台湾,成人后又再次放逐到异域,这种经历让他们对故国充满哀思,对美国有寄居之感。浪子的形象是自身的写照。当时美国的移民政策、民族政策等影响了美国社会对移民的态度,也影响了移民对美国的看法及中美形象的形成。其次,大陆新移民作家的美国镜像。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陆新移民作家查建英、严歌苓、周励、曹桂林等,写下一系列有关新移民美国经验叙述的小说。除了继承前一阶段关于移民漂泊异域的悲苦的描述,还开拓了新的表现领域,塑造了朝气蓬勃的新移民形象。如查建英的“假洋鬼子”们,严歌苓的自尊自强的中国女留学生,周励、曹桂林和薛海翔等的华商形象。新移民不再纠缠于故国哀思,无根寻根等,而是生存至上,落地生根,保持族群的独立,对民族融合表现淡漠。与前一阶段华文文学相比,这一时期反映异族交往的小说增多,美国人戏份增加,美国形象多呈中性或正面形象,反映了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这时的中国处于“文革”前后,而美国富强、民主、文明,为新移民的成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中美形象的转变一方面是因为时代大环境的改变,中美友好交往,美国的民族政策、移民政策日趋宽容,种族歧视程度减轻,美国对中国移民持友善态度,这影响了作家对中美形象的塑造;另一方面是大陆新移民作家没有台湾旅美作家的早年放逐经历,但经历了“文革”的摧残,在改革开放的鼓动下,到美国寻梦。虽然也免不了文化冲突,但没有台湾旅美作家所遭遇到的文化冲突剧烈。作为注视者的作家有的对美国持狂热态度,如周励;但更多的作家等则持亲善的态度,如查建英、严歌苓。第三,美国华裔作家的身份认同。黄玉雪、谭恩美、汤亭亭、任璧莲等的小说反映了生活在美国的华人第一代与后代之间的代际冲突问题,华裔的成长主题。代际冲突中的华人第一代大多勤劳善良,固守中国文化传统,有封建迷信思想和重男轻女观念等,而华裔美国人则处于中美文化的夹缝间,但以美国文化为主,他们与父辈的冲突大多是文化冲突。华裔美国人的成长过程就是美国化的过程,他们最终都变成了典型的美国佬。这里的中国要么处于近代社会,经济落后,战争频仍,民不聊生,虽然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但封建思想桎梏着人们,父权制思想压迫女性;要么是红色新中国,共产党迫害有产者,不讲人道,专制独裁。美国虽然有种族歧视,但没有饥饿,没有战争,国富民强。所以会有不同于华文作家笔下的中美形象,一方面与华裔美国作家的身份认同有关。他们虽然在种族上是中国人,但在文化身份上早已变成了美国人,有些作家有妖魔化中国的趋向。另一方面,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美之间的信息不通,真实的中国不为美国所了解。华裔作家根据道听途说所描述的中国,必然与真实的中国有很大出入。总体而言,华裔美国作家书写想象中的中国,认同现实中的美国。以上三大作家群有一些共同的母题,也有各自偏爱的母题。母题的变奏表现了不同的时代主题,产生了相似而又不同的中美形象。中美形象有它的恒定性和变异性。恒定是因为他者形象是社会集体想象物。变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时代环境、作家的身份认同、写作语言、期待视野与审美情趣等合力作用的结果。大陆新移民文学继承、发展了台湾旅美文学。台湾旅美作家还在继续创作,显示了新的审美风格。这两大作家群逐渐合流,成为新世纪的美国华文文学作家群,与美国华裔英文作家群比肩而立。目前来看,他们的小说创作还有很大区别。但可以设想,在美国定居多年以后的移民作家即使仍然用中文创作,也会与华裔作家的英文小说接近。因为多年的美国文化熏陶会影响作者的创作思维,使中文创作带上美国文化的痕迹,成为中美文化合流的产物。总之,美国不是天堂,而中国也不是地狱。那些或天堂或地狱的异国形象都是作家艺术的想象,是中国移民或华裔美国人欲望与恐惧的梦乡。
二、德国 雇员要求加薪 雇主被迫就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 雇员要求加薪 雇主被迫就范(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评析 |
三、分析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 |
(一) 分析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可能的创新 |
四、叙述框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一) 框架内容 |
(二) 计划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问题概述 |
一、海外劳工权利考察 |
(一) 海外劳工的界定 |
(二) 劳工权的意蕴 |
二、海外劳工受侵害的权利 |
(一) 实有权利的减损 |
(二) 法定权利的缺失 |
(三) 应有权利的虚无 |
三、海外劳工权利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
(一) 政策理念偏差 |
(二) 政府责任缺位 |
(三) 社会支持缺乏 |
(四) 劳工自身弱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人权保护理论 |
(一) 人权保护之价值 |
(二) 劳动者的人权保护 |
(三)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一) 劳动权保障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 |
(二) 劳动权保障社会关系的发展 |
(三) 劳动权保障人的需要的实现 |
(四) 劳动权保障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 |
三、国家管辖权理论 |
(一) 母国属人管辖权:合理延伸与自我限制 |
(二) 东道国属地管辖权:优先适用与待遇保障 |
(三) 外交保护:管辖权的衔接与协调 |
四、国家责任理论 |
(一) 国家的内部责任 |
(二) 国家的外部责任 |
(三) 国家劳工保护机制的构建 |
五、劳动创造财富理论 |
(一) 劳动创造财富理论的价值内涵 |
(二) 保护劳工与财富创造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母国法律保护 |
一、海外劳工母国法律保护域外实践考察 |
(一) 海外劳工母国保护法律发展的基本状况 |
(二) 海外劳工母国法律保护的基本经验 |
(三) 海外劳工母国保护的典范:印度经验考察 |
二、我国海外劳工保护的法律演进与制度缺陷 |
(一) 我国海外劳工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二) 我国海外劳工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 |
三、完善我国海外劳工法律保护的初步构想 |
(一) 完善海外劳工保护专门立法 |
(二)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执法 |
(三) 引导支持私人部门有序参与 |
(四) 强化政府管理、服务与支持、保障责任 |
(五) 改革教育培训制度 |
(六) 善用外交保护与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东道国法律保护 |
一、东道国外籍劳工法律保护的政策意义 |
(一) 政治意义 |
(二) 经济意义 |
(三) 社会意义 |
(四) 国际意义 |
二、东道国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基本状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三) 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三、东道国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析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析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价 |
(三) 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法律制度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 |
一、国际层面条约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概况 |
(二)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作用评价 |
(三)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的完善与利用 |
二、区域层面条约和安排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现行区域层面条约概况 |
(二) 区域层面条约作用评价 |
(三) 现行区域层面条约完善与利用 |
三、双边层面条约和安排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典型国家间双边劳工条约 |
(二) 双边劳工条约作用评价 |
(三) 中国完善和利用双边劳工条约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新工具——软法 |
一、海外劳工权利保护中的软法概观 |
(一) 软法的涵义 |
(二) 软法的规范形式 |
(三) 软法的特征 |
(四) 软法的价值 |
二、海外劳工保护领域中软法的制定 |
(一) 软法的制定方式 |
(二) 软法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
三、海外劳工保护软法的实施 |
(一) 全面落实海外劳工权利诉求 |
(二) 督促雇主企业自我约束 |
(三) 弹性灵活应对矛盾纠纷 |
(四) 协调各国劳动治理行动 |
四、海外劳工权利软法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 |
(一) 海外劳工权利软法保护的不足 |
(二) 海外劳工软法保护的完善与利用 |
本章小结 |
结语:体面劳动,公平的全球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图、表) |
后记 |
(3)美国全民医疗改革:从克林顿到奥巴马(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引言:“人为的”危机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选题意义和基本思路 |
四、研究状况综述 |
第一章 美国医疗保障改革的基础 |
第一节 美国医疗保障的概况 |
第二节 美国医疗改革的历史 |
第三节 影响改革的几个重要因素 |
第二章 克林顿政府的全民医疗保障改革计划 |
第一节 克林顿改革计划的背景 |
第二节 改革计划制定过程 |
第三节 克林顿改革计划的失败及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反福利”革命,1995-2006 |
第三章 奥巴马政府医改法案的出台 |
第一节 开端:改革共识的提升2006-2008 |
第二节 发展:曲折中的突破 |
第三节 奥巴马政府医疗改革计划的内涵 |
第四节 对法案内容的思考——公共哲学角度 |
第四章 奥巴马医改的境遇及对改革的展望 |
第一节 发难奥巴马全民医改 |
第二节 对奥巴马医疗改革的展望 |
结论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患者保护与可承受医疗改革法案》标题及各章主要内容 |
附录2:奥巴马医疗改革大事记 |
专有名词对照表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的论文发表 |
(4)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断裂与合续—阿根廷和智利的国家类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制度 |
二、制度体系 |
三、发展 |
四、国家发展 |
第三节 理解制度和发展的现有模式 |
一、单一制度和局部发展 |
二、制度相加和局部发展 |
三、单向多环制度链和局部发展 |
四、制度互动和局部发展 |
五、(局部)制度体系和局部发展 |
第四节 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理解制度和发展的替代模式 |
一、理论价值 |
二、实际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系统 |
二、路径案例研究 |
第六节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部分和整体 |
第一节 部分和整体的逻辑 |
一、人类社会系统的独特性 |
二、充分必要条件 |
第二节 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的逻辑 |
一、七个发展领域 |
二、充分必要条件下的国家发展:谁担此重任? |
三、确定制度体系的充分必要条件 |
四、反馈 |
五、在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之间 |
小结 |
第三章 断裂型/合续型国家理论 |
第一节 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以及……) |
一、最后是政治 |
二、政治经济的首要地位 |
三、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以及……) |
第二节 断裂型国家与合续型国家 |
一、断裂的/合续的制度体系 |
二、断裂的/合续的国家发展 |
三、断裂型/合续型国家 |
第三节 在具体和抽象之间 |
一、制度体系 |
二、国家发展 |
小结 |
第四章 阿根廷:断裂型国家 |
第一节 1946—1975年 |
一、政治 |
二、经济 |
三、社会福利 |
四、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 |
第二节 1976—1989年 |
一、制度和制度间关系及其后果 |
二、13年间的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 |
第三节 1989—2001年 |
一、制度和制度间关系及其后果 |
二、12年间的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 |
第四节 一个断裂型国家 |
一、结构 |
二、过程 |
三、外部冲击 |
四、整体变化 |
小结 |
第五章 智利:合续型国家 |
第一节 1946—1972年 |
一、政治 |
二、经济 |
三、社会福利 |
四、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 |
第二节 1973—1989年 |
一、制度和制度间关系及其结果 |
二、16年间的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 |
第三节 1990—2001年的智利 |
一、制度和制度间关系及其后果 |
二、12年间的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 |
第四节 一个合续型国家 |
一、结构 |
二、过程 |
三、外部冲击 |
四、整体变化 |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一、理论方面的基本结论 |
二、实践方面的基本结论 |
第二节 未来议程 |
一、普遍化 |
二、中间状态 |
三、制度体系理论和国家发展理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欧洲集体谈判研究 ——以英、德、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及视角 |
一、冲突论 |
二、合作论 |
三、研究视角 |
第二节 框架、起点与度量 |
一、分析框架 |
二、逻辑起点 |
三、度量指标 |
第三节 概念、方法与创新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局限 |
第一章 集体谈判之产生 |
第一节 自由竞争时代 |
一、新兴资产阶级的胜利 |
二、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 |
三、劳动力的彻底“商品化” |
第二节 劳资双方激烈对抗 |
一、工人组织罢工 |
二、雇主抵制罢工 |
三、反思中推进集体谈判 |
第三节 工人组织化程度提高 |
一、英国的工人代表委员会和工党 |
二、瑞典的工会联合会和社会民主党 |
三、德国的工会和社会民主党 |
第二章 集体谈判之发展 |
第一节 国家干预时代 |
一、经济危机重挫集体谈判 |
二、凯恩斯主义的观点 |
三、劳动力的“去商品化” |
第二节 左翼政党改良 |
一、抛弃马克思主义 |
二、质疑国有化目标 |
三、淡化工人阶级身份 |
第三节 规制劳动力市场 |
一、规制工资水平 |
二、规制“共决权” |
三、规制“工业行动” |
第三章 集体谈判之衰落 |
第一节 重新市场化时代 |
一、“滞涨”殃及各国 |
二、新自由主义的观点 |
三、劳动力“再商品化” |
第二节 左翼向右翼靠拢 |
一、走“第三条道路” |
二、削弱工会实力 |
第三节 解除“规制”的行业谈判 |
一、充分就业下抑制工资失败 |
二、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
三、企业级谈判取代行业级谈判 |
第四节 过度“规制”的中央谈判 |
一、工资政策过度激进 |
二、劳动法规过度规制 |
三、行业级谈判取代中央级谈判 |
第四章 集体谈判之挑战 |
第一节 一次分配“工资节制” |
一、德国的“就业奇迹” |
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
三、节制工人工资 |
第二节 二次分配“税收扭曲” |
一、劳动税收楔子偏高 |
二、资本税收楔子偏低 |
三、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
第三节 左翼未能重新崛起 |
一、欧洲议会选举左翼损失惨重 |
二、国内大选左翼分化严重 |
三、左翼行动空间狭小 |
第五章 集体谈判之启示 |
第一节 欧洲集体谈判的经验 |
一、劳动力商品化是推动集体谈判发展的动力 |
二、争夺分配权是集体谈判的核心 |
第二节 中国集体协商的现状 |
一、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高 |
二、劳动保护重新启动 |
三、集体协商问题突出 |
第三节 中国集体协商的未来 |
一、明确一个目标 |
二、坚持三个原则 |
三、推进三项工作 |
结论 |
附录一:德国雇佣关系大事记 |
附录二:英国雇佣关系大事记 |
附录三:瑞典雇佣关系大事记 |
附录四:中国雇佣关系大事记(1949 年之前) |
附录五:中国雇佣关系大事记(1949 年至今) |
附录六:全文图目录 |
附录七:全文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我国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我国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研究旨趣 |
一、为什么研究教师权利 |
(一) 教师专业发展研究重心转移呼唤法学视角的教师权利研究 |
(二) 法学视角的相关研究忽略了关于权利的社会理论 |
(三) 多维视角下系统研究教师权利势在必行 |
二、为什么研究近代教师权利变迁 |
(一) 总结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的历史经验 |
(二) 通过索隐钩沉来关照当下现实 |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研究设计 |
一、研究综述 |
(一) 近代及其分期 |
(二) 权利及其近代演进 |
(三) 教师权利及其构成 |
(四) 影响教师权利实现的因素 |
二、研究设计 |
(一) 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 分析框架的确立 |
(三) 研究方法的选择 |
三、论文思路 |
第二章 清末教师权利:夹缝中的萌芽 |
一、民族危亡背景下处于挤压状态的教师权利空间 |
(一) 价值取向:控制主义的“国家-教育”关系 |
(二) 政策基础:“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 |
(三) 法律保障:保留浓厚封建色彩的教育立法 |
二、“职官”、“官绅”取向的教师法律地位 |
(一) 各级政府在教员任用中居于主体地位 |
(二) 任用方式的随意性 |
(三) 准官僚待遇 |
三、清末教师权利的政策规定与实践中的教师权利 |
(一) 教科书国定制趋向下教师教学内容决定权 |
(二) 组织结社权:他组织在教师权利方面的努力 |
(三) 惩戒权:摈弃“夏楚”的初体验 |
四、小结:清末教师权利评析 |
第三章 民国前期教师权利:放任中的成长 |
一、军阀混战背景下处于扩张状态的教师权利空间 |
(一) 价值取向:放任主义的“国家-教育”关系 |
(二) 政策基础:从“四育并举”到“七条教育标准” |
(三) 法律保障:自“下”而“上”的教育立法 |
二、国家雇员或一般社会公职取向的教师法律地位 |
(一) 校长任用但须呈由行政长官 |
(二) 以聘任制为主要任用方式 |
(三) 以学校所在地个人生活费的两倍为标准 |
三、民国前期教师权利的政策规定与实践中的教师权利 |
(一) 教科书审定制下教师教学内容决定权的“松绑” |
(二) 组织结社权:自组织下的索薪运动 |
(三) 惩戒权:“不得用体罚”政策下的体罚盛行 |
四、小结:民国前期教师权利评析 |
第四章 民国后期教师权利:高压下的自救 |
一、以党治国背景下再次处于挤压状态的教师权利空间 |
(一) 价值取向:控制主义的“国家-教育”关系 |
(二) 政策基础:回到指令性教育宗旨的轨道 |
(三) 法律保障:将三民主义具体化、制度化的教育立法 |
二、“服务国家之人员”取向的教师法律地位 |
(一) 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的任用权限 |
(二) 改造聘任制的各种努力 |
(三) 比照公务员薪给标准 |
三、民国后期教师权利的政策规定与实践中的教师权利 |
(一) 教科书走向混合制下的教师教学内容决定权 |
(二) 组织结社权:全方位谋求教师权利的努力 |
(三) 惩戒权:“不得施以体罚”政策下的体罚相 |
四、小结:民国后期教师权利评析 |
第五章 基于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的思考 |
一、近代教师权利变迁透视 |
(一) 国家大力控制的企图 |
(二) 国家控制下的教师权利伸张 |
(三) 法定权利与实践权利之间存在较大的剪刀差 |
二、教师权利再认识 |
(一) 从教育法学的角度审视教师权利 |
(二) 从权利与社会互动的角度审视教师权利 |
(三) 从教育的角度审视教师权利 |
三、从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看教师权利保障 |
(一) 明确教师法律地位 |
(二) 规范法定教师权利 |
(三) 加强教师维权力度 |
参考文献 |
(7)《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以公法介入和交易成本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理论与实践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争论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引发的争论 |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涵 |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 |
三、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论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定位 |
一、 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以前的固定工 |
二、 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以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三节 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价值 |
一、 保护劳动者 |
二、 提高用人单位总体经济效益 |
三、 建立良性经济秩序 |
第四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学评价 |
一、 法经济学分析的必要性 |
二、 劳动合同期限的价值底蕴 |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经济学评价标准 |
第二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的宽松型雇佣制度 |
一、 雇佣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
二、 美国雇佣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欧洲大陆的严格性解雇制度 |
一、 德国 |
二、 法国 |
三、 欧洲大陆严格性雇佣制度经济评价 |
第三节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 |
一、 终身雇佣制概述 |
二、 日本终身雇佣制经济学评析 |
第四节 美、欧、日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
一、 美、欧、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及职业灵活性(job inflexibility)比较 |
二、 域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
第三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解读 |
一、 因工作年限订立 |
二、 因签约次数而订立 |
三、 因事实劳动关系而订立 |
第二节 公法介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评价 |
一、 公法介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影响 |
二、 公法不适当介入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经济学分析 |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经济学前提 |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经济效益分析 |
三、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动态思考 |
第四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差异 |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处理 |
第二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历史演变 |
第三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
一、 《劳动合同法》中合同解除条件的基本规定 |
二、 中国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特点 |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不足及其影响 |
第四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之劳动者权利义务 |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之用人单位义务 |
第五节 中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制度重构 |
一、 价值理念上之重构 |
二、 制度上之重构 |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变更解约告知 |
第五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 |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福利性”使用人单位面临“养懒人问题” |
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限制了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增加了企业之用工成本 |
四、 用工单位承担了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 |
第二节 研究结论 |
第三节 研究限制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劳资集体谈判的起源 |
1.2.2 国外理论研究综述 |
1.2.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4 存在问题与不足 |
1.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分析 |
2.1 劳资集体谈判基本内涵、原则及其作用 |
2.1.1 劳资集体谈判基本内涵 |
2.1.2 劳资集体谈判的原则及其作用 |
2.2 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资方、工会及政府角色 |
2.2.1 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资方 |
2.2.2 劳资集体谈判中的工会 |
2.2.3 劳资集体谈判中的政府 |
2.3 政府介入劳资集体谈判的相关理论 |
2.3.1 劳资关系理论 |
2.3.2 政府干预理论 |
2.3.3 现代政府职能理论 |
2.4 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合理性评判标准 |
2.4.1 组织 |
2.4.2 协调 |
2.4.3 监督 |
2.4.4 服务 |
第三章 我国劳资集体谈判中政府角色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历史沿革 |
3.2 我国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现状分析 |
3.3 政府角色定位不合理及其引发的问题 |
3.4 政府角色定位不合理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国外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经验借鉴 |
4.1 国外劳资集体谈判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
4.1.1 国外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生 |
4.1.2 国外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 |
4.1.3 集体谈判制度的类型及特点 |
4.2 国外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制度中的几种角色定位 |
4.2.1 美国政府:一般少干预 |
4.2.2 日本政府:有限干预 |
4.2.3 德国政府:融入市场体制 |
4.2.4 瑞典政府:加大干预 |
4.3 劳资集体谈判典型案例比较分析 |
4.3.1 案例一:美国纽约市公共交通工人大罢工 |
4.3.2 案例二:广东佛山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事件 |
4.3.3 案例三:新加坡SMRT(公共汽车服务公司)中国籍司机罢工事件 |
4.3.4 案例四:西铁城代工厂冠星精密表链厂劳资谈判 |
4.3.5 案例比较分析 |
4.4 对我国政府介入劳资集体谈判角色的启示 |
4.4.1 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4.4.2 政府要重视协调劳资关系机制建设 |
4.4.3 政府要严格规范劳资集体谈判程序 |
第五章 我国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优化 |
5.1 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优化 |
5.2 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优化原则 |
5.2.1 适度干预原则 |
5.2.2 偏重弱者原则 |
5.2.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
5.2.4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
5.3 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优化内容 |
5.3.1 政府作为劳资集体谈判的制定者应完善相关制度框架 |
5.3.2 政府作为劳资集体谈判的监督者应强化监管职能 |
5.3.3 政府作为劳资争议的协调者应增进劳资双方沟通理解 |
5.3.4 政府作为劳资集体谈判的促进者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9)上海电话事业研究(1882-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德律风的舶来: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产生 |
第一节 近代上海电话事业兴起的背景 |
一、近代城市发展和都市信息需求 |
二、电话通讯技术的起源和推广 |
三、最早接触电话的中国外交官 |
第二节 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总体概况 |
一、电话传入和近代上海民众的反应 |
二、电话经营单位的嬗变 |
三、电话制式的发展和改良 |
第二章 电话管理权属的演进:国权与民利的双重博弈 |
第一节 近代电话国有政策的确定 |
一、电话国有政策的制定 |
二、地方电话经营之变通 |
三、近代以来电话经营格局 |
第二节 部办上海电话局归属权之争 |
一、上海电话市营问题的产生 |
二、市府与交通部电话管理权之争 |
第三节 商办淞阳电话公司收归国有交涉 |
一、电话国有与商办利弊的讨论 |
二、淞阳电话公司的成立与经营 |
三、淞阳电话公司收归部办风波 |
第四节 越界电话管理权的维护 |
一、越界电话的产生和发展 |
二、1930年前暂时放任越界电话政策 |
三、1930年代电话临时合约的交涉 |
第三章 电话运营模式的变迁:经营与管理的艰难进程 |
第一节 华界电话局之经营管理变迁 |
一、清末业务发展的最初状况 |
二、北洋时期之权力分散格局 |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协力发展 |
第二节 租界电话事业之经营管理 |
一、公司企业发展模式 |
二、工部局之特许规制 |
第三节 战后上海电话事业的整顿和规划 |
一、日伪时期电话业的畸形发展 |
二、战后市政府的电话整理努力 |
第四章 电话使用权益的保障:质量与价格的不同考量 |
第一节 电话用户之义务与责任 |
一、电话租费担负 |
二、设施维护责任 |
第二节 用户团体的产生和发展 |
一、电话用户团体的萌生 |
二、电话用户团体的发展 |
三、组织形式及经费状况 |
第三节 力争租界电话主权运动 |
一、收回电话主权的动议 |
二、力争电话主权的努力 |
第四节 反对加价与按次收费运动的展开 |
一、1925年反对加价和改制收费 |
二、1935至1936年反对加价和改制收费 |
第五章 电话事业的发展及其影响:电话与近代上海社会 |
第一节 近代上海电话事业的发展成就 |
一、上海电话局之建设成绩 |
二、租界电话公司经营成果 |
第二节 城市商民的电话使用及其影响 |
一、电话通讯与近代上海工商贸易 |
二、电话通讯与近代上海市民生活 |
三、电话通讯与近代上海城市消防 |
结论:近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与发展 |
一、三大影响因素 |
二、两条实现路径 |
三、一种模式探讨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10)自我与他者:当代美华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第一节 美华文学研究综述 |
一、 华裔美国文学研究概述 |
二、 美国华文文学研究概观 |
三、 美华文学形象学研究综述 |
第二节 研究意义、方法及内容 |
一、 范围与意义 |
二、 自我与他者 |
三、 结构与创新 第一章 台湾旅美作家的浮萍悲歌 |
第一节 白先勇《纽约客》里的中美形象 |
一、 棺材与古墓 |
二、 安乐乡里的中国“他者” |
三、 地狱与天堂 |
四、 中美形象的流变原因探寻 |
第二节 离散与文学 |
一、 聂华苓(1925—):离散者的寻根 |
二、 於梨华(1931—):从无根到扎根 |
第三节 边缘人的生存困境与突围 |
一、 丛苏(1937—):带枷的自由人 |
二、 陈若曦(1938—):理想主义者 |
三、 欧阳子(1939—):文学与心理学的交融 |
四、 施叔青(1945—):女性的异域生存困境 |
小结 第二章 大陆新移民作家的美国镜像 |
第一节 严歌苓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 |
一、 拯救与逍遥:美国“救世主”形象的解构 |
二、 异域里孤独的移民 |
三、 异族交往中的中美形象 |
四、 严歌苓小说中的中美形象综述 |
第二节 新移民的美国梦 |
一、 查建英的假洋鬼子们 |
二、 狂热追求财富的华商 |
三、 两种跨民族婚恋模式 |
四、 美国不是天堂 |
小结 第三章 华裔美国作家的身份认同 |
第一节 代际冲突中的华裔形象 |
一、 黎锦扬:父子之间 |
二、 谭恩美:母女之间 |
三、 伍慧明:骨肉相连 |
第二节 成长中的华裔身份建构 |
一、 黄玉雪:华女阿五的归化之路 |
二、 林露德:白马王子与华人姑娘 |
三、 李健孙:中美文化的汇通 |
四、 任璧莲:张家佬的美国梦 |
五、 赵健秀:战斗着的华裔文化卫士 |
第三节 汤亭亭:想象中国、认同美国 |
一、 鬼蜮横行的东方主义中国 |
二、 手执双刃剑的华裔女勇士 |
三、 建构华裔美国人的历史 |
四、 华裔嬉皮士的戏剧狂欢节 |
五、 中美形象的成因 |
小结 第四章 三大作家群中美形象比较 |
第一节 母题变奏曲 |
一、 漂泊/乡愁/寻根母题 |
二、 异族婚恋/拯救母题 |
三、 乱伦母题 |
四、 围城/考验母题等 |
第二节 中美形象的流变及原因探析 |
一、 中国形象的流变 |
二、 美国形象的流变 |
三、 中美形象的流变原因探析 结语 |
一、 三大作家群形象特征 |
二、 美国的中国形象与中国的美国形象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德国 雇员要求加薪 雇主被迫就范(论文参考文献)
- [1]职场性骚扰的侵权法规制问题研究[D]. 袁思源. 上海大学, 2021
- [2]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 陶斌智.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
- [3]美国全民医疗改革:从克林顿到奥巴马[D]. 荣霞. 南京大学, 2014(03)
- [4]制度体系和国家发展:断裂与合续—阿根廷和智利的国家类型[D]. 李江春. 复旦大学, 2014(01)
- [5]欧洲集体谈判研究 ——以英、德、瑞为例[D]. 张丽琴.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0)
- [6]我国近代教师权利变迁研究[D]. 汪明帅. 华东师范大学, 2014(11)
- [7]《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以公法介入和交易成本为视角[D]. 立花聪.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8]政府在劳资集体谈判中的角色定位研究[D]. 张富全. 华南理工大学, 2013(01)
- [9]上海电话事业研究(1882-1949)[D]. 霍慧新.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10]自我与他者:当代美华移民小说中的中美形象[D]. 陈学芬. 河南大学, 2013(01)
标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论文; 美国社会论文; 移民欧洲论文; 中国形象论文; 劳动合同订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