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的分析与研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对策,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先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接着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相结合的工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但是我国现阶段,建筑行业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质量也有所提升,但是,依旧存在很多缺陷。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及时的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不断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对于日常的生活所需满足之后,对于住房的舒适性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所以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产生,同时在一定意义上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建筑组织系统不断完善,逐渐完成和落实了第三方认证,由政府监督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系统不断产生。其次,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很多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法规也不断产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相关细节规定也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对于一些相关纠纷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规定。最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完善,在过去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当中,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主要就是行政命令,在现阶段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当中,对于企业或者政府的相关责任人自身的职能也有效的进行了改变,这样就能够将建筑工程的投资目标以及工期和质量有效控制。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 质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目前,虽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设置发生了变化,但是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一直存在,且由于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难以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进行强有力的保证。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对建筑工程治疗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地下,就会直接削弱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2 权责不明
我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普遍存在权责不明的现象,这主要是由监督管理部门权责交叉所导致的。作为事业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由于机构庞杂,经费不足,所以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对较差;另一方面,有些管理部门,同时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所以,两项工作都不能取得有效的进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3 监督立法不规范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立法不断完善,但是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依然较少,难以满足我国建筑行业实际发展的需要,而且,既有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立法问题重重,所以,传统的质量监督管理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逐渐开始被时代所淘汰,已经阻碍了建筑质量监督实践的有序开展,比如,条款前后的不一致、不明确、不规范等等。立法的不规范为后期的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4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对策
4.1 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素质层面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首先要求中央机构在实施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明确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最终由此引导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逐步规范自身质量监管办法,并注重定期安排设计人员、监督人员、施工人员等参加专业化的培训项目,继而引导其在培训过程中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及质量监督管理意识。其次,为了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严格把控,要求建筑单位应注重培养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再次,基于建筑领域发展背景下,要求我国政府部门应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并注重强调科学技术、管理办法等的引进,就此达到最佳的工程质量监管状态,且由此提升整体工程施工水平,满足工程建设条件。
4.2 注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组织可以从政府、施工单位和投资单位三个方面分别建立:政府单位的监督作为第三方监督管理,主要目的就是代替业主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它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开展前的招标活动和施工中的重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施工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各个监督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相应的个人责任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他们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投资单位的监管作为二线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对相应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抽查工作,并要对抽查结果负责。
4.3 明确权利与责任
对于建筑行业内部存在的部门监督职能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相关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尽快明确责任。采取政府委托,社会监督的方式,在建筑工程建设初期就严格监管各个环节施工质量,保证建筑施工各个环节的完善与质量达标。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往的建筑体制已非常落后,其是导致无法明确主体权利与责任的重要原因。因此,相关部门应先将主体权利与责任予以明确,加快体制改革步伐,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成效,有效推进建筑施工工作的良好发展。
5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笔者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吴向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对策剖析[J].江西建材,2015.
[2]张惠贤.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创新对策[J].江西建材,2016.
论文作者:吴学良,章志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4
标签:监督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质量论文; 建筑论文; 质量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对策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