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183;师183;宗教: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与“政治统一”、“道教统一”关系的根源_儒家论文

儒#183;师#183;教——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与“政统”“道统”关系的来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统论文,知识分子论文,中国论文,来源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确如学人所论,在中国古代,士人阶层形成了其与“政统”相对独立的“道统”,他们承担着“师道”。文明社会或许都有其文化系统,以及与之相应的承担了文化教育事务的专门角色、群体和组织;但是较之“知识分子”、文化系统”这类现代用语,诸如“士人”、“道统”、“师道”等等切近于传统背景的语辞,或者说它们在传统背景中的独特意蕴,更能够显示中国古代的文化群体的独特性;进一步说,这甚至能够反映中国传统社会的许多独特性。对这个重大问题的讨论,当然不是几篇论文所能完成的。在此,我们只准备就儒者及其所承担、所理解的“师”、“教”的来源和形态,讨论一些相关的史实片断细节,以期为了解传统士人之特质提供某些前资。

一、儒与师

人们往往把“儒士”作为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主要部分,从儒士的性格中探求古代知识阶层的性格。这样做当然不是有意忽略如下事实:在先秦时代儒士只是百家之一流;在帝国时代,佛教徒、道教徒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文化人也都构成了知识文化角色。但是,在塑造古代知识传统和政治文化形态上,儒家和儒生的作用最为深远,由此,儒士就奠定了其在知识阶层中的主导地位。如果把“知识分子”理解为从事知识文化活动的专门性角色的话,自孔子以来的儒门师徒,当然可以算是知识分子了。然而,儒生又大不同于近代以来的知识阶层,后者是社会结构与行业高度分化的产物,这种分化是以近代大工业制度作为基础的。儒生活动于小农经济的传统社会,由于这个社会的独特历程和传统,他们形成了其独特的形态和性格。

“儒”之起源,由于史阙有间,至今犹为疑案①。虽然对此我们至今也只能做出一个大致的推测而已,但这对于理解儒者后来的思想倾向及活动取向,仍然是不无裨益的。《论语·雍也》:“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由此学人谓儒名不始于孔门。许慎谓“儒”为“术士之称”②,颜师古曰“凡有道术皆为儒”③,俞樾言“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④。由“儒”名这一广义,知儒者于古为以技艺为生者,他们是后来之知识阶层的前身。如学者所言,儒者来源于贵族知识礼乐专家,其所务所事与文化教育关系颇密。尽管围绕“诸子源于王官”的说法,学人聚讼纷纭;但是说儒者可能与历史早期担任了某种专门职事者有特别关系,庶无大谬。稽诸史料可以看到,儒家与历史早期的司掌礼乐、教育之官员,特别是乐师,关系颇为密切。众所周知,在古代文献中,“师”这个称谓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义项,就是特指乐师⑤。在“儒”与此“师”之间,我们能够看到事业传承的明显迹象。

章太炎有《原儒》一文,辨析“儒”有三科:“达名为儒,儒者术士也”;“类名为儒,儒者知诗书射御书数”,亦即所谓“师儒”;“私名为儒”,特指“儒家者流”。章氏的这个论述颇为出色,至今依然经常被讨论“儒”之起源者引为前提。其于“术士”一义,说儒者冠圜冠,圜冠即鹬冠,又名术士冠,亦即古代雩祭祈雨之皇舞舞师、舞人所戴之羽冠⑥。“儒”字从“需”,而“需”字从“雨”,“需”很可能与古代涉及了祈雨的法术行为相关⑦,乐人、舞人原是这种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如此,则乐师、舞人之事中,很可能就包含着早期“儒”者之业。

就“师儒”一义而言,“儒”是以六艺教人之师。而乐师于古正是司教之官。古代文献中所见之教官,一为师保类,多由君主领主为子弟聘选年高位重、德劭学优者为之,兼司其监护及教诲。《周礼》又称师氏、保氏教国子以德行艺仪。另一种就是乐师类。乐师司掌乐舞歌诗,较之称为师保者,他们的职责似乎更集中地显示了一个教育系统的存在。《大戴礼记·五帝德》“龙、夔教舞”,《尚书·尧典》记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乐师司教,看来是源远流长。《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韦昭注:“瞽,乐师也。”《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贵族子弟要自幼学习乐舞,而司教乐舞者当然是乐师了。又《礼记·少仪》曰:“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正于乐人”者,受教于乐师也。《周礼·春官》记大司乐“掌学政”,乐师及大小师、大小胥等辅之。俞正燮谓:“虞命教胄子,止属典乐;周成均之教,大司成、小司成乐、胥皆主乐;《周官》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皆主学。……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⑧。学人谓“‘乐’是古代最早的教育内容之一。……在关于西周官制的文献中,具体实施教学的多属乐官。……当时乐教内容之丰富,教官之众多,分工之细致,都体现出‘乐’在古代教学中的重要性”⑨。乐师是古代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礼乐是早期教育的主要内容。

乐师之所教者为“学士”,他们是贵族子弟。《周礼·春官·乐师》:“诏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玄注:“学士,国子也。”“学士”即国子、士庶子或庶子。又《仪礼·丧服》:“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孔颖达疏:“此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文王世子》⑩亦云‘学士’。虽未有官爵,以其习知四术、闲知六艺,……得与大夫之贵同也。”《礼记·内则》谓男童六岁受教,“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周礼·春官·大胥》“掌学士之版”句注引汉《大乐律》:“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先取适子,高七尺以上,年二十到三十(11),……以为舞人。”此制学人以为源于周代国子二十学舞大舞、参与祭祀之制。周代学宫所教之舞中颇有之祈雨相关者,学宫中的学士如果担任了舞人,当然也要参与这类活动;换言之,这些青年学士也构成了“术士”的一部分。后世以知诗书礼乐者为“儒”,而诗书礼乐正是乐师之所教、学士之所习者。《礼记·王制》称乐正“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土,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又同书《文王世子》:“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如果“凡有道术皆为儒”,“凡有一术可称,皆名之曰儒”之说可从,那么“儒”原来不过是学者之称。孔子“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之语中,其“儒”称亦为学者之意。

周代乐师司掌礼乐之责以及乐师和学士之间的这种文教关系,在后来的发展中就为孔门师徒所继承了。孔子学说聚焦于“礼乐”。卜辞中有豐、等字,王国维以为即是“礼”字,它初指“奉神人之器”,“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12)。裘锡圭指出“豐字应该分析为从从珏”,“本是一种鼓的名称”(13);林沄辨豐、豊异体而礼之初字从豊,而豊从珏从,“这是因为古代行礼时常用玉和鼓。孔子曾经感叹说:‘礼云礼,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这至少反映古代礼仪活动正是以玉帛、钟鼓为代表物的”(14)。案《国语·晋语五》:“戒乐正,令三军之钟鼓必备”,韦昭注:“乐正主钟鼓”。又《辅师簋》记师昔在小学敏而可使,王使之“司乃且旧官小辅鍾鼓钟”,论者以为乐师。孔子由“钟鼓”而论“乐”,颇得“乐”之古义,且正合于古代乐师之职责。《墨子·非儒》:“孔某盛容修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昔。”这“弦歌鼓舞”之事,明明承自乐师。

又孔子以“诗书”教弟子,而以“诗书”教人,本亦乐师之责。《孔子家语·弟子行》记曰:“卫将军文子问于子贡曰:吾闻孔子施教也,先之以《诗》、《书》。”此语《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作“卫将军文子问于子赣曰: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书》。”(15)。是“《书》”即“《世》”,而《世》即世系、《世本》之类。征诸史籍,以《诗》、《世》教人,即所谓“讽诵诗,世奠系”,原本亦乐师之事,而孔子承之(16)。又乐师于《周礼》为礼官,其下有“眡瞭”,亦即所谓“相”,而孔子颇知为相之道(17)。又赞礼之人亦通谓之“相”,而孔子少好礼,以陈俎豆、设礼容为戏,成年预助祭、任傧相。其弟子公孔赤愿为宗庙、会同之“小相”。由《论语》等所见,孔子与其时之乐师之交往,亦颇密切(18)。

作为学派的儒者是否直接源于乐师,这一点史阙有间、尚难定案;但是在文化渊源上,他们之间确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一点在塑造儒者的思想性格和活动取向上,自有重大影响。

二、师与士

“需”可能与某种法术相关;乐师所教与学士所习之乐舞,也颇有涉于祭祀、祈雨等事者。但如果就此论定乐师就是巫师,那仍是有失简单化了。“师”承担着培训“学士”的职责,而“学士”则是未来的国家政务承担者。学宫中的活动确实包括着宗教性的内容,但至少到了周代,这种文化教育已是相当人文化了的。并直接地服务于国家统治的需要。

周代学宫所教习之“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都是贵族官员实施统治的基本知识技能。射、御具有军事训练性质;至于“六书九数”,则为“治民之专具”。礼乐是维系贵族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柱与纽带,被认为具有“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的重大意义,故礼乐修养,也就成了学士必修之主课。又诗书,乃与礼乐相辅相成者。《国语·楚语》记申叔时论太子之当学者,有《春秋》、《世》、《诗》、《礼》、《乐》、《令》、《故志》、《训典》等等,颇为可观。据《左传》、《国语》等,这些也正是贵族通常所修习、所称引者。诗书为先王制礼作乐、遵礼用乐之成文记录,亦为居位任事者必备之知识。《诗·鄘风·定之方中》毛传称说“九德”:“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九德,可以为大夫”(19)。观其所述,这必定是个颇为古老的说法。士大夫临事则引书据典,博喻取义,旨远辞微,彬彬有礼,文采粲然可观,显示了雄厚的文化。

《谷梁传》成公元年言“古者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范宁注“士民”为“学习道艺者”,疏引何休云:“德能居位曰士。”或以为士、农、工、商之“四民社会”为战国以下之事,为春秋以上所无。《谷梁传》之士民究竟何指暂且不论,然而至少在春秋时代,社会中确实已存在着一群“学习道艺”以求“居位”者,这就是学宫中的学士。这些贵族子弟是未来的统治者,其身份自不同于平民;但在其尚未“居位”之时,也不得视同于受有爵命之官员。古代入大学的年龄,或曰十五,或曰十八,或曰二十。以“九年大成”计,学士身份无论如何也要延续到“二十而冠”之后。如以二十入大学计,则二十九岁左右方能出学。前引汉代《大乐律》定制选舞人以“年二十到三十”为限,学人以为其制源于周代国子学士二十学大舞参与祭祀之制;《礼记·内则》所言古“四十始仕”或不能尽信,但周之学士如未出学,其学士身份或许也要延续到三十岁。据《周礼》等,这种学士要接受乐师以及公族、宫伯、诸子、都司马等官的教育管理,并要参加祭丧宴享、宿卫征伐等事务。《左传》成公十八年:“荀家、荀会、栾、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这种有待公族大夫教训的“卿之子弟,其身份应该就是学士。《仪礼·丧服》:“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又《左传》襄公九年:“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墨子·七患》称灾年则“大夫彻县,士不入学”。这“竞于教”、入于学之“士”与“大夫”并称,正与《丧服》相合,即是“学士”。这样一大批既不同于农、工、商又有别于官员的“学士”,我们不妨就将之视为最早形态的“士民”。

把学士培养成为居位治国者,就是周代学宫的主要功能,也是教官乐师的基本责任。《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子产称“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又同书昭公十八年说周大夫原伯鲁不悦学,闵子马称:“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贵族不学则不能从政,宗族不免因之而衰。故其时颇以“好学”、“敬学”为美德,有“人生而学,非学不入”、“人不可以不学”之强调,君主时将“敬教劝学”视为要务(20)。进一步说,在周代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业已形成了深厚的“君子治国”与“贤人政治”观念,所谓“君子”、贤人”,是掌握了道义理想、治国之方和知识技能者。周代学宫的教育活动,就是君子贤人的主要来源。“师”承担着培训“士”的重大职责,它维系着一群“学士”的存在;此种职责对于那个封建国家来说,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它提供了具有知识道艺的人材。

春秋末年与战国以来的文明发展,导致了重大的文化变迁和社会变迁。就思想文化方面讲,对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系统化理论性认识,已经发展到了“突破”的关节点;就社会方面讲,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导致了更专门化的知识文化角色和群体的产生,官学失守而学下民间。由孔门师徒始,一个流动而自立于民间的士阶层出现了。昔日乐师与学士所构成的文教关系,其重心下移而普及于社会之中——“师徒成群,谓之学士”——并因而发生了质变,形成了有别于“政统”的“道统”、有别于“君道”的“师道”。文化活动已进入自主的制度领域,思想阐发、知识传授,都已经不能局限在宗法封建的政治体制之内了。《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庄子·胠箧》:“民延颈举踵,曰所某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则内弃其亲而外去其主之事。”学士群体充分地发展了那种纯粹的文化追求。如庄子向往那种“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的超越心灵境界,他以为居官任职将破坏这一境界。墨家自为组织,诵《墨经》而以巨子为圣人。许行“为神农之言”,“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陈相、陈辛负耒耜而从之。这是对人类生活状态与方式的探索。至于儒家,亦如《庄子·渔父》所言:“既上无君侯有司之势,而下无大臣职事之官,而擅饰礼乐,选人伦,以化齐民”,《让王》:“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学士也发展出了独立的威望评价标准。《庄子·盗跖》:“故势为天子,未必贵也;穷为匹夫,未必贱也。贵贱之分,在行之美恶。”政治等级与道艺等级,已不再一致。

但是与之同时,昔日的“师道”传统,却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学士群体的文化活动取向。较之另一些社会中因社会分化而形成的专门性文化角色、群体、组织和制度,战国学士就显示出了重大的不同。在古希腊的城邦社会中,产生过独立的学者、作家和教师。在古印度,僧侣阶级构成了婆罗门瓦尔纳;在西罗马帝国的后期,基督教兴起于下层民众之中,并在后来发展为独立的教会组织。而中国古代的“师道”,是在乐师、学士间之教育关系中衍生的。这一传统,就深刻地影响了战国以来学士群体的面貌。百家学士各执其方、各行其是,但就其各种活动所构成的整体格局而言,依然有一种源于传统的“师道”取向或隐或显地制约其间。

战国“学士”之称谓,直接地反映了他们是早期那种“学士”一脉相承的演变形态。“君子”、“小人”之分依然是根深蒂固的观念,拥有道艺者依然被认为是高于普通民众的一个特殊等级。尽管在一个大大增加了流动性的社会中,这个群体或等级已经不仅仅来源于贵族了,但是它依旧保持了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及“精神贵族”的气质。《汉书·食货志上》:“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社会观念中,“士”仍是四民之首,他们之居位参政,被视为天经地义的权利和义务。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自以为不能如匏瓜之系而不食。《孟子·滕文公下》:“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士”与“仕”源远流长的亲和关系,就使得基于道艺的优越感,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入仕参政的传统要求,以及拥有道艺者为居官任职之天然人选的观念,成了战国以来“士”阶层的鲜明特征。虽有如庄子一流之高蹈不仕,但是隐士传说中每每出现的君主“以境内相累”而隐士不受的情节,正反映了一个“相反相成”的关系。道统与政统之间保持了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如余英时所言:“中国的‘道’源于古代的礼乐传统;这基本上是一个安排人间秩序的文化传统。其中虽然也含有宗教的意义,但它与其他古代民族的宗教性的‘道统’截然不同。因此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一开始就管的是凯撒的事”(19)。

周之乐师以“礼乐”教学士。“礼乐”既是文化的结晶,同时也是国家的政制。“礼”最初关涉于“事神人之事”,但是它最终是人间性的东西。郭沫若说“礼是由德的客观方面的节文所蜕化下来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行为汇集了下来便成了后代的礼”(20)。“礼”原是早期社会习俗传统之整体性地精致化的产物,它兼有宗教功能,却较少发展为超越性的、“纯粹”的宗教的可能。《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尊神”与“尊礼”之分化为二事,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刻的变迁。“礼”之作为“道德之器械”的方面成为主导,“神人之事”的重点落到了人事。春秋时的“天道远,人道迩”、“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语怪力乱神”态度,就已经显现了一种人文理性。卜、祝、巫这些在殷代地位崇高的神职,自春秋以来都在衰微之中。战国时代崇“礼”的荀子申说“天行有常”,更不用说“法治”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斥虚妄之辞则以“巫祝之言”为喻了(21)。对“今世俗宽于行而求于鬼,怠于礼而笃于祭”,儒生是加以指责的(22)。与“尊礼”而不是“尊神”成为主导相应,“礼”之承担者最终是归于“君子”阶级,而不是僧侣阶级。

传统的文教形态也使得这种分立的“师道”,较少“纯”文化的意味而更多地面向人伦日用、社会政治,使得学士群体,在总体上较少地取向于纯粹的审美追求或知性思辨、排除了其它考虑的“爱美”或“好奇”。“智”的意思被定义为“知人”。《论语·学而》:“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荀子·修身》:“以善先人者谓之教。”这便是基于传统“师道”对“学”、“教”所做出的独特表述。荀子是先秦最富于唯物论精神和最博学的人物之一,然而他也对纯思辨性的研讨表示了明确排斥。《荀子·修身》:“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辩,止之也。”又《君道》:“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即令其最为人称道的《天论》篇亦云:“唯圣人为不求知天。”战国是中国古代士人思想最富多向性、多元性的时代,但即使在这个时候,士人的文化取向总体上依然表现了服务于“治道”的“实用理性”态度。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

比较而言,在诸子之中,承担社会教育和传承古代“礼乐”的儒家师徒,看来是最为直接地继承了周之“师道”。道、法、墨诸家基于不同角度都有否定文化的倾向,而儒家作为“师儒”,则已成为社会公认的基本教育角色。古代的主要典籍,大抵为儒家之所传,“诗书”、“礼乐”皆其所以教人者。《庄子·天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史记·孔子世家》:“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战国秦汉时,“文学”一语往往就是特指儒术、儒生而言。如王利器所云:“自从有了文学——即后世之所谓儒家,这样的之人、之书、之术以后,如《史记·汲郑列传》、《儒林列传》之所谓‘文学儒者’,即指其人;如《史记·李斯列传》、《儒林列传》、《汉书·司马迁传》之所谓‘文学经书’,即指其书;如《汉书·宣帝纪》、《张安世传》、《匡衡传》之所谓‘文学经术’,即指其术:都在其人、其书、其术之上,贴上‘文学’的标签。”(23)

儒家所传承之六艺乃古代之基本典籍,治法术、道术者往往也不能不读其书,这一点决非别家可比。先秦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对孔子也不是毫无尊重。汉代之桑弘羊坚守法术,但仍然时引《诗》、《书》、《春秋》以为说。崇尚道术的司马谈,又盛赞“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五经》之师承传授系统在社会上根基之深厚,实际上是既超过法家、也超过道家的。孔子号称是弟子三千,《史记·儒林列传》谓“自孔子卒后,七十子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战国至秦“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秦始皇时之博士七十人,大抵为齐、鲁儒生,被坑之诸生四百六十人“皆诵法孔子”;秦二世之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大抵亦是儒生。叔孙通投汉,所从儒生弟子达“百余人”,后来又使汉廷征召鲁儒达“三十余人”。田蚡为相,黜百家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申公居鲁家教,“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百余人”。民间之从事文教活动者,似仍以儒家势力为最盛。

在先秦时代,中国已被认为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乐”之邦了。《战国策·赵策二》:“中国者,聪明睿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艺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高级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已成为这个民族的固有生活方式,这就决定了传承诗书礼乐的儒者的不可或缺。进一步说,儒家在传承“礼乐”之时,把周代“礼治”政治精神发扬光大了,他们正是所谓“贤圣之教、“仁义之施”的阐发者,其所申说的“仁义”、“孝悌”,以及“尊尊、亲亲、贤贤”之义,原是那个社会最基本的道义价值和行为规范,为统治层和被统治层所共同遵循和认同,并是那个社会的任何成员都最终不能无视的。儒学把社会主流道义观念升华成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从而为社会提供了基本文化整合,在此法家和道家都无法与之抗衡。《淮南子·修务》:“儒有邪辟者,而先王之道不废,何也?其行之者多也!”

并且,“礼治”的中心支柱之一,即是“君子治国”与“贤人政治”。这一点不是法家与道家的主张,却正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法家唯欲以法律、法吏治国,斥礼乐、学士为“六虱”、“五蠹”。《韩非子·五蠹》:“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道家认为礼乐法度皆是“衰世”的产物,反对“繁文”而倡言“反朴”、“玄同”。《庄子·大宗师》:“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而儒家却当仁不让以“师道”自任,孜孜不倦地以其“育贤”的文教实践,为社会提供着“学习道艺”以求居位治国平天下的“君子”、“贤人”。孔子“诲人不倦”,孟子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乐。汉儒董仲舒《天人三策》亟言“求贤”、“养士”之要:“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臣愿与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可得矣!”由此看来,战国秦汉间的百家之中,儒家尤为“师道”之发扬光大者,他们申说和维护了士人参政治国的权利和责任,并以其教育活动源源不断地充实着士人队伍,因而最集中地代表了那个以“学以居位”为特征的士阶层的政治理想和社会利益。

三、治与教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动,使得“师道”脱离于政统而自立于民间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这个定义显示了知识文化角色的专门性功能的方面。但是学士所自任的还不仅是授业之师,他们还要做“帝王之师”。韩愈《原道》述“道统”,谓周公、孔、孟间有一变迁:“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古文观止》编注者谓“事行,谓得位以行道;说长,谓立言以明道也。”“不居其位,不谋其政”,“师道”脱离官司后,“立言明道”固然已与居位治事分而为二,但是历史早期“君”与“师”、“治”与“教”融合为一的深厚传统,却依然深刻地影响了其分立之后的面貌和特征。

根据文献,称“师”者最初曾是君长之名,这是非常有意思的。“师”之古义训“众”。“众”可指民众,民众须服兵役,师又为兵众,故军事编制称“师”。引申之,帅众掌众之官亦称“师”,故“师”又训长,即官长,或称官师。(24)殷及西周之师长、师氏、大师,以及彝铭所见之师,论者以为事兼文武。西周金文所见之“师”,既是军政官员之名,又是教育官员之名。这显然是“师”作为帅众之官,其职责在早期尚未充分分化的遗迹。“师”初为官长通名。古者,官长——“师”又承担着教诲训戒部属民众之责,因之“师”又进而成为有以教人者之称,学于则曰师之。孔颖达释《古文尚书·说命中》“承以大夫师长”句时称:“大夫师长,人臣也。……《周礼》立官多以师为名。师者众所法,亦是长之意也。”“师”——民众须以“师”——官长为法,治民者又兼教民,由此“师”遂有了教人者之意。《孟子·梁惠王下》:“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古文尚书·泰誓上》同语孔颖达疏:“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师谓君与民作师,非谓别置师也。”其说深合本旨。故君主又谓“君师”。

因此最初的所谓“教”,其义也并不限于传道授业。《说文解字》:“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这里“上”“下”所指甚为宽泛,举凡“上施下效”之事皆视同于“教”。《殷虚文字丙编》22:“王学众人伐于方”,参以“令众”、“乎众”之辞例,此“学”当训为“教”(《仪礼·燕礼》疏:“学,教也”),为戒饬之意,或如《甘誓》、《汤誓》之类。占尚书大半之训、诰,类皆王公之所为。《盘庚上》:“王若曰:格汝众,予告汝训汝”;《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侯如入而教其民”;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襄公三十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昭公二十八年:“教诲不倦曰长。”《周礼》地官大司徒掌土地人民,又“施十有二教焉”。《礼记·经解》:“入其国,其教可知。”皆见官长施教、治教合一之为古代政治传统。直到汉唐,君长之政令犹称“教令”、“条教”。《史记·孝文帝纪》:“帝亲自劳军,勒兵申教令。”韩愈《许国公神道碑》:“公之为治,严不为烦,止除害本,不多教条。”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背景之中,所谓“师”与“教”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在一方面,存在着专职的司教之官,从早期龙、夔“典乐、教胄子”之类职责中,发展出了周代乐师学士的教育组织,并在春秋战国之际,继续分化为民间的更具自主性、专门性的师徒授受、“立言明道”活动;而在另一方面,其意义则是相当“泛化”的,政统的执政者在传统上承担着“师”之责任、“教”之权利。教诲训戒,既为君师、官师之所施,又为部属民众之所效。教人之师,即是帅众之师,其间“教”、“学”,无非上施下效之事。就前一方面讲,官、师有别,“居位治事”不同于“立言明道”;就后一方面讲,官、师非二,治、教一系也。然而这两个层面,其实又不过是一个连续体的两端,它们是紧密整合在一起的。

《左传》襄公九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又成公十三年:“群子勤礼、小人尽力。”周代的学宫教育,为封建国家培养了贵族治国者,贵族统治者具备了高级礼乐教养,他们自命为“君子”阶级而自别于“小人”。“君子”、“小人”两分,是个极具特色的社会结构观念,这不仅是个贵贱的等级,同时也是个贤愚的等级。施教于“小人”,遂成为“君子”的政治义务和统治手段。《诗·小雅·角弓》:“尔之教矣,民胥效矣。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小雅·蛮》:“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又《大雅·卷阿》:“有冯有翼,有教有德,以引为翼,恺弟君子,四方为则。”

“君子”施教之中心内容,即是其“礼乐”、“礼义”教养。周代的政治形态正是所谓“礼治”。如学人所论,“礼”源于历史早期的传统风习;而在早期的小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保持了密切的骨肉同胞、亲邻乡土关系,通行的传统风俗习惯中就包含着整个社会制度。这种传统风习是一种原生性的人类社会规范,它大不同于后世的法制、法律形态。如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持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力量是传统;礼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礼是经过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法”仅仅强制支配外在行为,而“礼”却要通过“教”来改变内在的态度和信念。“礼治”必须使“礼”表现为“礼教”。相应地,“君子”决不是仅仅依法治官的专业文官那类角色,他们承担着教化,以“礼义”、以君臣父子之道教化社区。想象一个小型乡土亲缘社区之中德高望重、众望所归的“好人”,那几乎就是“君子”的雏形。《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北宫文子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为“礼教”所陶治的“君子”,甚至要以其言语仪态动作容止来表率小人。君子的这种教化之功、“身教”之效,原本也是“师道”的传统内容。当汉代儒生得以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加入政权之时,他们就孜孜不倦地承担起了为师施教的责任。如余英时所言,汉代的儒吏重“师”更过于重“吏”,把推行教化看得比执行“法令”更为重要。

而且“由上教下”,还远不足以揭示“师道”的全部精义。《尚书·立政》蔡沈《集传》引“吴氏曰:古者凡以善言语人,皆谓之‘教’;不必自上教下而后谓之‘教’也。”此说深合古义。《尚书·无逸》:“周公曰:呜呼,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训。”《左传》襄公十一年魏绛向晋悼公称说乐德礼义,晋悼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国语·周语上》劭公谏周厉王:“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又同书《楚语上》:“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此皆“人相教”以及“下教上”之例。这种臣民提供于君主的“箴谏规诲”,亦被视为是“师道”的重要内容。如《左传》襄公三十一所记子产不毁议政之乡校,称“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这“乡校”正是养贤传道之所。又《国语·晋语八》:“纳谏不忘其师。”杜预注:“言闻之于师。”

此期史料中屡屡见到的大夫谏、士传言、庶人谤、亲戚补察、瞽史规诲之类申说,显示了一种深厚而久远的传统的存在。古代家、国不甚分的体制使君权渗透着父权,“父母”的身分强化了君权的不可置疑性,但是这多少也把统治者拉向了人间,减少了君权的神性而增加了其人文的色彩。统治者并不是神,正如“父母”不会不犯错误一样,君主也非永远正确无误,因此他就有接受训导规谏的必要了。臣民的“子弟”身分使之只能安之于被统治者地位,但是同时,这也使“子弟”们多少保有了一些规谏长辈的传统义务。而且,这种传统还特别地强调了“贤者”或“学习道艺者”的特殊规谏责任,赋予了他们以“师”的资格。例如“瞽史教诲”所反映的那样。“教官(“瞽”、“师”、“工”、“瞍”、“矇”)与史官(“史”)是古文化的集中保有者,“瞽”以“诗”为谏,“史”以“书”为谏,“诗”表达了民意民情,“书”记载着古义古训。故王朝要采风民间,风者讽也;要珍藏古典,典者常也。《诗·周南·关睢·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如叶适所说:“论《风》、《雅》者必明正变,尚矣。夫自上正下为正,固也;上失其道,则自下而正上矣。自下正上,虽变,正也。”《诗》中多讽刺之语,但依然奏之于宫廷,是“下刺上”、“下正上”之义确实于古有征。《国语·周语上》记劭公谏周厉王,申说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名言;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记子产不毁乡校,亦语有“然犹防川,……不如小决使导。”二人皆以“防川”为喻,想必都是源于一个共同的、世世相传的古训。《国语·楚语上》:“若武丁之神明也,……犹不敢专制,使以象旁求圣人。既得以为辅,又恐其荒失遗忘,故使朝夕规诲箴谏曰:‘必交修余,无余弃也’”。“圣人之教”。构成了“道统”,而“规诲箴谏”即在其“教”之中。政统与道统的这种传统关系,在古人看来具有一种反“专制”的意义。武丁“必交修余,无余弃也”之言、前引卫武公倾心寻求臣民的“交戒”、“训导”之语,也反映了君主在寻求规诲箴谏时被认为是正当的战战兢兢态度。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规谏”在后来发展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得到了充分的阐发和推崇;而传习“诗书”的贤人学士,即是规谏活动的中心承担者,他们以“帝王之师”自任。“帝王之师”所提供于统治者的,不仅是知识技能,也包括基于道义的政治批评。

按照古人的理解,互教互学,是人际关系的一个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方面。除了君主之教化、教官之教育外,共同体成员彼此皆须“以善言相教”。统治者也要接受教诲训导,他也有失误之可能,不可专制独断;贵族也要接受教训,“夫膏粱之性难正也。”“教”、“学”关系深深地渗透于社会网络的各个环节之中。《吕氏春秋·劝学》;“人君人亲不得其所欲,人子人臣不得其所愿,此皆生于不知理义,不知理义,生于不学。……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这就是由传统统衍生出来的申说。确实,古之“礼治”之下,君臣父子皆有待于“教”、“学”,皆要接受“理义”之约束训导,这属于中国古代的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之一。它体现了一种深切的人文理性的考虑,并且是“礼治”赖以整合社会、维系秩序、调节行为和纠矫失误的重要机制之一。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师道”,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这种“教”、“学”关系之中产生的,并反过来服务于这种性质的“教”、“学”、。虽然社会的结构分化和文明的发达,已使文化教育日益地依赖于更具专门性的角色、群体和组织了,但此“师道”依然在相当程度上保存了这种“教”、“学”的初始性质。统治者对高级文化的拥有,不仅为权势和财富的等级性提供了“卡里斯马”,而且这种文化的内容本身还就是直接关涉于家国治道的,是调节政治行为的手段和途径。这种“师道”显然是相当“泛化”的,例如把据道议政的贤人视之为“师”,把“规谏”之类行为视之为“教”。正因为此,中国古代的所谓“道统”,并不全然等同于今人所谓的“文化系统”,它与“政统”有一种相济相维、互渗互补的密切关系;同时中国古代的学士群体,也并不同于现代形态的“知识分子”,他们取向于兼为“官”、“师”,“贤者为师”与“贤人治国”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对此传统我们可以追溯到周代以上“师道”的原始形态,而儒家则是此“师道”的主要传承者的发扬光大者,并在帝国时代最终使之成为王朝“治道”的内在组成部分。萧公权谓:“近代论政治之功用者不外治人与治事之二端,孔子则持‘政者正也’之主张,认定政治之主要工作乃在化人。非以治人,更非治事。故政治与教育同功,君长与师傅同职。国家虽另有痒、序、学、校之教育机关,而政治社会之本身实不异一培养人格之伟大组织。”可以相信,在此“师道”中贯彻着儒家的全部社会理想,并构成了传统政治文化模式的非常独特的方面。

注释:

①胡适谓“儒”为保存殷之礼制文化的殷遗民,见其《说儒》一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1934年。其说不为无见,然其偏疏之处,冯友兰之《原儒墨》和郭沫若之《驳说儒》已有驳议,分别收入《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和《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冯氏谓儒者为贵族政治崩坏后散在民间的“知书礼乐专家”,郭说略同。(又,对于胡氏《说儒》和郭氏《驳说儒》二文的观点对立,邓广铭有《胡著〈说儒〉与郭著〈驳说儒〉平议》一文加以评价,1991年10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主办“胡适与现代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又刘节有《辨儒墨》一文,谓“儒”原意为“侏儒”,即“小人”,乃墨家对儒者之蔑称,其文收入其《古史考存》,人民出版社,1958年。近年刘忆江作《说儒——兼论子夏学派的历史地位》一文,谓儒者来源于王室贵族的教官“保”,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第二卷总第三期,1993年5月。

②《说文解字》卷八上。

③《汉书·司马相如传·下》“列仙之儒居山泽间”句注。

④俞樾:《群经平议》卷十二。

⑤如《周礼·条狼氏》注:“师,乐师也。”《孟子·梁惠王下》注:“大师,乐师也。”《礼记·乐记》注:“师,乐官也。”《吕氏春秋·仲夏纪》注:“师,乐官之长也。”

⑥见章太炎:《国故论衡·下》。章氏从历史流变和广义狭义角度讨论“儒”之称谓,且就“达名”“术士”一义言“明灵星舞子吁嗟以求雨者,谓之儒”,极富启示。《尔雅·释诂》:“舞,号雩也。”陈梦家云,甲骨文中之“”字,所指或即祈雨之皇舞,见《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600-601页。甲骨文中又有专门从事舞乐之事者称“万”,字作人之侧象上加一横,其事也与祈雨有关,后世因有万舞。可参看裘锡圭《释万》,《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儒”字从“需”,“需”字上部从雨;其下部,《说文解字》谓从“而”,徐铉注:“李阳冰据《易》‘云上于天’,云当从天。”而“天”字本亦正面人形之象。(参看高明:《古文字类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28页,“天”。)我们推测,“需”字可能本由雨符与正面人形合之而成,并且这暗示着早期称“儒”者事涉祈雨,与乐人舞人相关。故曾子志舞雩,原宪服华冠。又《礼记·檀弓下》记穆公因岁旱而问县子以“暴巫”事;汉儒董仲舒之《春秋繁露》有《求雨》、《止雨》等篇。是儒者通知雩祭。(又《论衡·明雩》记孔子预知晴雨,“孔子出,使子路赍雨具。有顷,天果大雨……”)当然皇舞不限于雩祭。《说文解字》释“”(即“皇”之或体)为“祀星辰”之舞;《周礼·春宫》郑玄注:“四方以皇。”大抵“六舞”之类皆乐师所掌,而乐师、舞师于古本为一事也。

⑦近傅剑平作《〈周易·需卦〉探源》,文载《中国文化》1992年第7期,以为“需”初是“无”(巫)之礼冠,转指巫术行为,进而转指从事巫术之人,即儒士。我们也推测“需”初与巫术相关,古“巫”、“无”、“舞”同义,庞朴先生已发其义。但由字形推测,“需”之初义当为巫舞行为与从事其事者,而不是“礼冠”。学人多指出“儒”源于知识礼乐专家,这与“儒”为舞人正可沟通。《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大合乐,以致鬼神示。”《礼记·内则》:“十三舞勺,成童舞象。”郑玄注:“成童,十五以下。”古乐师以乐舞教国子,舞人即是学士。“儒”原来似指受教于乐师并参与以舞祈雨等事的青少年,教此青少年者谓之“儒师”或“师儒”。教习礼乐与曾经受教而习礼乐之事者,遂逐渐谓之为“儒”,其义兼今之学生、学者之称,或如章氏所谓“术士”。早期氏族社会,可能大部分青少年都要做舞人,但到了后来舞人大概就主要由贵族子弟担任了,而且做舞人也就意味着做学士、受教育。

⑧俞正燮:《癸已存稿》卷二,“君子小人学道”。

⑨俞启定:《先秦两汉儒家教育》,齐鲁书社,1987年,第7页。

⑩原作“文王之世子”,“之”字据《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删。

(11)“二十”原作“十二”,据贾公彦疏改。

(12)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礼》。

(13)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至于‘豐’字为什么从‘珏’,还有待研究。也许这表示豐是用玉装饰的贵重大鼓吧。”

(14)林沄:《豊豐辨》,《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又周聪俊总结说:“‘豊’字盖合珏二文以成字,似为可信。……从者,盖以为鼓之初文,而鼓为古人行礼时之重要乐器,举凡祀天神,祭地祗,享宗庙,军旅,田役,大丧,莫不具备焉。故字以玉以表达行礼之义。”《说》,《第三届中国文字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1992年。

(15)按,中华书局1983年排印本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王文锦点校此句,依《解诂》以“世”字下属,作“先以《诗》,世道者孝悌。”(107页)不辞。王聘珍以“诗”为“六诗”,又引《吕览》高诱注释“世”为“时”,误。“世”即世系、世本之类,详下注。“道者孝悌”之“者”通“诸”,《孔子家语·弟子行》作“而志之以孝悌”,“诸”乃“之以”合言。

又,王聘珍《解诂·目录》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多取此篇语。太史公曰:‘《弟子籍》出孔氏古文,近是。’则《古文记》二百四篇中,尚有《弟子籍》篇名也。”(第5页)是王氏以为《卫将军文子》篇出自先秦古文,即《弟子籍》。

(16)《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论教太子,有“教之《世》,为之昭明德而废昏德焉。”杜预注:“《世》,谓先王之世系也。”由此知《世》之性质,以及《世》之可以为教。《周礼·春官》有“瞽矇”掌“讽诵诗,世奠系”(孙诒让《正义》引俞樾,说“世奠系”当为“奠世系”),又有“小史”掌“奠系世,辨昭穆”。是讽诵《诗》、《世》以教人,正是乐师系统之责任。“《世》”即《世本》、《五帝德》、《帝系姓》一类。《大戴礼记·五帝德》篇明记有孔子教宰予以帝王世系之事,是孔子以《诗》、《世》教人其事不虚。《史记·五帝本纪》:“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其所表见皆不虚。”又可见《五帝德》、《帝系姓》即为孔子所传所教。《史记·五帝本纪》即据《五帝德》、《帝系姓》而作。王聘珍《大载礼记解诂·目录》亦据《周礼》“瞽矇”及注,云:“据此,则帝系本古史之流。”(第5页)吕思勉谓:“窃疑《大戴记》之《帝系姓》乃古系、世之遗,《五帝德》则瞽所讽诵者也。”见《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34页。那么孔子所教之“书”,就不仅是《尚书》而已。孔子之教《诗》、《书》,与乐官之诵《诗》、《世》,明明一脉相承。乐师、瞽史之传诵史诗、史事,又可参见徐仲舒:《左传作者及其成书年代》,附载其编注之《左传选》,中华书局,1963年,“五、春秋时代的瞽史。”徐氏又谓左丘明即是瞽史,见前引文,“六、左丘明与左传国语的关系”。《论语·公冶长》:“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是孔子及见左丘明,且与之爱恶相同。由此又见儒家与乐官关系密切也。

(17)《周礼·春官》有“眡瞭”三百人,“凡乐事,相瞽。”郑玄注:“相谓扶工。”瞽、工皆指乐师。《仪礼·乡饮酒礼》:“工二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此“相”亦以“扶工”为事者,亦名“相步”。《论语·卫灵公》:“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师冕出,子张问:‘与师言之道与?’子曰:‘然,固相师之道也。’”《礼记·少仪》:“其未有烛而后至者,则以在者告,道瞽亦然。“方观旭《论语偶记》“某在斯”条:“道瞽即是相师。子曰:‘相师之道’,《少仪》云‘道瞽亦然’,知此是古礼矣。”《清经解》卷一三二七,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第七册,第547页。孔子大约曾任其事,故深知其道。

(18)除了“师冕见”一事之外,又如《论语·八佾》:“子语鲁大师乐;”《泰伯》:“师挚之始,《关睢》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微子》对乐师之流散情况还有一专门叙述:“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此八人汉儒多以为是殷末人,赵翼指出,“八人中已有二人与孔子同时者,可知八人皆鲁乐官,而非殷人也。”《陔余丛考》卷四,“挚、干、缭、缺或以为殷人”条,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4-65页。)《韩诗外传》卷五:“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子。”(《初学记》卷十六引作“师堂子”;《文选》枚乘《七发》李善注引作“师堂子京”。)

(19)余英时:《土地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二、道统与政统之间。”

(20)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

(21)《礼记·王制》把祝、卜列于“执技以事上者”,他们“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土齿”,郑玄注:“贱也”,孔颖达疏:“非但欲使专事,亦为技艺贱薄,不是道德之事,故不许之。”汉代司马迁《报任安书》:“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故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又《史记·日者列传》:“夫卜筮者,世俗之所贱简也。”汉代之巫不但不能参加国家祭祀,甚至不能为吏。西汉少数巫能够参加国家祭祀,东汉巫则被严禁参加国空祭祀。效庙宗社之祭,均属礼官太常。参见张贺泉:《略说汉代的巫》,《秦汉史论丛》第四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又《后汉书·逸民列传》:“(高)风年老,执志不倦,名声著闻。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是汉法禁巫为吏。其时皇室及民间有各种祝诅、祓禳、降神、占卜活动,儒者指为“淫祀”。《后汉书·第五伦传》:“伦到官,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论之。”

(22)《盐铁论·散不足》。

(2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前言”,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7页。

(24)《尚书·尧典》:“师锡帝曰”,伪孔传:“师,众。”《史记·五帝本纪》作“众皆言于尧曰”。《易·序卦》:“师者众也。”是“师”可训“众”。《尚书·洛诰》:“和恒四方民,居师。”伪孔传:“以和常四方之民,居处其众。”同书《吕刑》:“受王嘉师,“嘉师”犹言良民。《诗·大雅·版》:“曾莫惠我师;,郑玄笺:“又曾不肯惠施以赒赡众民。”是“师”可训民众。《说文解字》“二千五百人为师。……众意也。”甲文中有“”为军队,又有“登众人”出师之事。是“师”为军事编制。《礼记·典礼上》:“前有士师”,郑玄注:“士师谓兵众”。《尚书·洪范》:“八曰师”,伪孔传:“简师,所任必良,士卒必练。”是“师”之成员为兵众士卒。周有“西六师”,这一制度可能与“六乡”有关,“而六乡”既是行政单位,也是军事单位。又《国语·晋语四》韦照注:“师,长也”;《左传》哀公十四年杜预注:“官师,大夫。”

(此文的有关研究得到了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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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183;师183;宗教:中国早期知识分子与“政治统一”、“道教统一”关系的根源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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