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达运动”死亡的原因_美国社会论文

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达运动”死亡的原因_美国社会论文

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货运动夭折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国论文,私利论文,货运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05年至1906年的抵制美货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场大规模的群众爱国运动。就其思想资源和组织方式而言,它比同期的义和团运动更具划时代意义。但是历史学家对这场运动的研究迄今十分有限。有待澄清的诸多重大问题之一是,为什么这场最初轰轰烈烈的运动没能持久?一般的解释是清政府(在美国压力下)的镇压和奸商的破坏。本文从集体行动规律的角度提出另外一种解释,即参与抵货的各个社会群体缺乏比较明确的共同的目标,抵货本身成了多数参加者所能达成的唯一共识。抗议手段的单一使一般参加者难于分担运动的花费和所造成的损失,而商人的利益又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不可能不率先打退堂鼓,甚至求助于清政府的干涉,以期及早恢复正常贸易。本文无意否认某些商人的自私和清政府对运动的压制。我们的目的是阐明为什么爱国热情本身无法支撑一场持久的群众运动。

一、集体行动中的多种动机及其交互作用

在分析运动的过程之前首先对本文立论的理论基础作一简要的说明。

1905—1906年反美运动的直接起因是美国对中国移民、游历、求学和因公等旅美人士的种族主义歧视、虐待和排斥。史家一般认为,20世纪初期中国民族主义勃兴激发了这场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这方面的代表作至今仍是张存武先生发表于1966年的《光绪三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注:台北1966年版,以下简称《工约风潮》。)。迄至60年代中叶,广泛的群众不满加上震憾人心的社会思潮一直被认为是触发社会运动的主因。张的研究顺应当时的学术潮流。这种论点此后在西方受到挑战,引起研究范式的嬗变。研究者转而注重行为者的理性而非情感方面,强调社会组织而非社会思潮的动员作用。几乎在张著发表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Mancur Olson)出版了他的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他从微观经济行为角度出发,把个人利益在集体行动中的支配作用推向极端。他不单单否认利他主义和其他情感在集体行动中的重要意义(注:他认为利他行为在集体行动中不起重要作用,而不是在现实中不存在。Mancur Olson,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New York:Schoken,1965。), 而且指出共同利益(阶级或团体利益)本身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导致联合行动。因为,对人人都有份的好事,理性的人——即谋求最大私利者——会等待他人去做,自己坐享其成。奥尔森将之称为白搭车现象。

除非运动的组织者能奖善惩恶,

即提供所谓选择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 为急公好义的人们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集体行动便不可能(注:选择刺激也包括对白搭车者的惩罚。)。在他的影响下,许多研究者不再注重社会思潮,转而注重集团或群体所能动用的组织和物质资源——提供选择刺激的能力。后面我们会论及奥尔森理论的缺陷。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其合理方面,奥尔森提醒我们自私行为的普遍、甚至绝对性,任何解释框架都必须将之包括在其中。在抵货运动中,各抵货组织所宣布的诸多奖惩措施,说明时人直观地认识到自私行为之不可避免。

然而集体行动毕竟经常发生。抵货运动和中外其他许多社会运动表明,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热情支持和白搭车的做法同样普遍,集体行动理论必须同时解释上述两种现象。奥尔森的理论比较适合于解释利益集团行为,而不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包括民族主义运动在内的复杂的社会运动。正如张著所指出的,大多数抵货运动参加者的基本动机并非是利己的,他们抗议美国排华法不是基于直接利益得失的计算,而是出于民族义愤。在国家存亡的关头和民族屈辱感的驱使下,中华民族不乏无私奉献者。意识形态和情感在社会巨变时期往往具有难以估量的感召力。集体行动理论必须能够同时解释非功利动机和利他动机。因此本文以运动参加者多种动机的共存和互动作为分析的出发点。

大规模群众运动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参加者的复杂性,或称非匀质性和不对称性(heterogeneity and asymmetry)。复杂性是多方面的。 首先,参加者社会成分的复杂决定了参加者动机和认识水平的多样性。他们中有的为社会正义、民族主义等情感和意识形态所激发;有的为运动的壮烈场面所鼓舞;有的借运动宣泄个人的情感;有的无非是凑热闹。政治学家哈丁(Russell Hardin)列举了参与集体行动的三种非功利的动机:利他、

获得体验和无知与误解(注:Russell Hardin,Collective Action,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Press,1982,pp.111—115.)。抵货参加者中完全可能包括上述三种, 甚至更多的类型。我们当然还必须考虑利己动机,部分抵货运动的参加者——如海外华人——主要为谋求自身利益。这点我们还将详述。如果说相同的利益并不保证集体行动的发生(即奥尔森的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那么动机的差异也不妨碍人们求同存异,采取共同行动。

爱国运动与争取提高工资待遇之类斗争的性质不同。在后一种集体行动中,参加者在利益得失的权衡中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地说,当争取高工资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超出增加的工资本身的时候,参加者便会协议放弃目标或改变手段(注:在现实社会中,实际情况往往远为复杂。工人提高工资的斗争会与其他社会集团的政治斗争掺杂在一起。为论述的简明,我们权且假设二者互不相干。)。在爱国运动中情形就很不一样。民族荣辱对不同的人有极其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们愿意为之付出的也必然不同。大部分人可能满足于表达心声,适可而止;少数人则不惜以身相许,不屈不挠。这是大规模运动不对称性的又一重要方面。学生和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爱国运动中所表现的特殊热情有目共睹,在抵货运动中也不例外。就运动的性质而言,中国的爱国运动有点类似西方的和平运动、环保运动和民权运动。这些运动的价值和意义往往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认识,难以用金钱来计量。由于道德因素掺杂其中,参加者不易在分担运动的花费上达成共识。后面我们还将说明, 1905—1906年的抵货运动又不同于五四等一般爱国运动。 抵货运动关乎部分华人——旅美华人——的直接利益,而不会给大多数中国人带来多少实际好处。这样运动的不对称性又深了一层。抵货运动的意义不仅对不同社会阶层而且对不同地区的中国人都有很大区别。由于移民多出自广东和福建两省,移民本身和侨乡人士对运动的特别关心在当时被舆论视做当然。即使是在强调同胞共同利益的气氛中,人们对乡情引发的亲疏差异也存有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

大规模运动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参加者的能力和享有资源的差别。在集体行动中,富有者往往主动或在舆论压力下付出较大牺牲,此现象被称为“小的剥削大的”。不少研究指出,社会群体的上述差异,不仅不防碍而且有助于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发生。当运动由积极分子,即所谓“关键的一群”发起后,参加者的队伍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注:Gerald Marwell and Pameia Oliver,The Critical Mass:a Micro-Social Theor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但本文关心的主要不是运动的发生而是其持久性问题。关于抵货运动的研究,大多对运动的发起侃侃而谈,对运动的衰落草草收笔。因此我们强调指出,大部分参加者不过是同路人,集体行动毕竟要付出代价和承担风险,喜欢热闹的也会厌倦。运动初起连上海的洋货商也不反对给美国人一点颜色看看,只是当运动使他们面临破产危机的时候才中途退出,乃至暗中破坏。上海学界商界上层在运动初期风头出尽,在运动后期态度就趋于暖昧。而一般市民则不时向激进和厌倦两极分化。总的说来,参加者在运动初期和后期的心态经历了相当大的变化。前期争约者对运动的前景比较乐观,后期众人才正视运动代价这一个现实问题。“天下兴亡,匹夫(妇)有责”,在当时绝非一句空话,不少人身体力行。但是应该怎样“公平合理”地分担运动的责任和代价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运动给人们带来的益处越是无法以金钱计算,参加者越难于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运动的目标越遥远,分担代价的问题便越无法回避。

在社会运动中,由于没有像利益集团中较确定的上下隶属关系,共识的达成只能是各社会团体磨合的结果。这也是社会运动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注:Sindney Tarrow,Power in the Movement:Social Movements,Collective Action and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抵货运动并不例外。参加者必须不断就运动的目的、手段和组织等诸方面达成共识,否则运动便无法持久。有人曾在运动后期提出一些分担商人损失的设想,但是为时已晚,团体的分裂已是事实。更重要的是,任何方案都会因为过于复杂而难于为广大参加者所了解、认同。政治学家塔罗(Sidney Tarrow )在他的新著中认为,这种磨合耗费(secial transaction cost), 而不是白搭车现象,才是社会运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注:Sindney Tarrow,Power in the Movement:Social Movements,Collective Action and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

综上所述,对于具体运动的分析,任何单一的理论模式或解释框架都不免以偏盖全。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我们强调抵货参加者爱国情感和利益考虑等多种动机的交互作用和阶段性变化。社会运动是弱者对强者挑战的非常时期,许多行为方式超越政治常规,而且形势千变万化,各种力量不断重新组合。把参加者的行为视做战略反应显然优于看做静态的一次性——无论是理性的或是非理性——的选择,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问题不是人们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而是他们在什么情况下是理性的(注:Gerald Marwell and Pamela Oliver,The CriticalMass,p.9.)。 下面将具体分析抵货运动从广泛的各团体联盟到相互之间共识之瓦解的历史过程。

二、美国的排华法与抵制美货运动的两个源头

与近代多数爱国运动不同,抵制美货运动有国内和海外两个源头。台湾张存武先生、大陆以及日本的学者一般都注重这场运动的国内根源,而忽略其海外背景。张先生强调甲午战争后中国民族主义的觉醒;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则指出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强调抵制外货有利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这种宏观研究视角的优点自不待言,但它忽视了抵货运动的直接起因。美国外交史学家麦基(Delber L.McKee)指出了这一缺陷,认为民族主义觉醒之说过于笼统,不能解释抵货运动发生的时机。美国排华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初,而抵货运动迟至1905年才爆发。他认为原因是排华法在1902年以后恶性发展,旅美华人面临着无法在美国继续生存的危机,故而首倡抵制美货运动。而当时旅美华人正好是康梁保皇党人和清政府同时争取的对象,所以人数虽少,政治能量却很大(注:Delber L.McKee,"The Chinese Boycott of1905—1906 Reconsidered:The Role of Chinese Americans",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55 (Mach 1986):165—191.又见McKee,ChineseExclusionversus the Open Door Policy,1900 —1906,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77。)。

上述两种看法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的。中国国内民族主义的高涨与美国加剧排华几乎恰好发生在同一时期。问题是国内海外两个起源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排华法作为抵货运动的矛头所向又如何影响了运动的进程?概括地说,旅美华人是为自身利益——而且主要是经济利益——而斗争,他们在中国的同胞则主要是为一种民族正义感所驱使。相比而言,旅美华人的斗争目标更具体些,他们斗争的积极性也持久些(注:当然华侨和国内人的区分相当粗略。国内学界一些人的积极性不亚于某些海外同胞。这种区分是针对一般参加者而言,故仍然是有意义的。)。旅美华人社团近乎于奥尔森理论中的利益集团。他们成为这场运动的首倡者,主要因为他们是美国排华法的直接受害者和运动的可能获益者,而不是因为他们更关心中华民族的存亡(注:最近有研究指出,不少旅美华人自19 世纪后半期开始一直在积极争取加入美国籍。 见Qinsong Zhang,1994。尽管改变国籍不一定意味着民族认同感的相应变化,但是许多人都开始采取这一行为仍然说明移民与母国关系的较深刻的变化。)。使太平洋两岸的中国人携起手来的是,美国排华法及移民当局野蛮的、带侮辱性的实施手段。旅美华人的斗争在国人中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主要是因为美国移民法针对的是所有华人。

最初的排华法(1882年)只是限制华工,而不禁其他身份的华人,同时美国政府保证对已经在美国合法居留的华人给予最惠国民待遇。美国限禁华工事先曾有中美条约的认可(1880年)。但在第一个排华法案实行后的短短20年里,美国对华人移民和一般华人入境的限制逐步升级,到了极其荒谬的地步。不仅华工遭排斥,上等华人也屡遭骚扰和侮辱。1903年,中国驻美武官谭锦镛被旧金山警察侮辱后自尽。此事在国内外至少有五六种书刊报道。消息传开,中国人,尤其是知识阶层,很难再把美禁华工当做移民自己的事。

但是怎样才能使美国政府改变对中国人的歧视政策?改到何种程度?对这些问题旅美华人虽意见不一,但无疑比他们在国内的同胞更清楚些。自第一个排华法实行以后,旅美华人一直在为争取自己在美国合法的生存权利斗争。他们除寻求中国领事、公使的帮助以外,主要是上诉法庭。在这方面旅美华人可谓不惜重金, 在1893 年为抗议吉尔里法(the Geary Act),中华会馆(俗称六大公司)曾一次筹得6万美元用于延请律师(注:Charles J.McClain,In Search of Equality:theChinese Struggle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Americ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p.207.)。但是进入20世纪以后,联邦法院不再接管中国移民的案子(注:LucyE Salyer,Laws Harsh as Tigers:Chinese Immigrants and the Shaping of Modern Immigration Law,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5.),旅美华人要改变自己的处境,只能转向国内。

华侨历来重视与清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注:传统观点批评清政府对海外华人的冷漠。近年一些颇有影响的学者指出了这种观点的偏颇、不合实际。见Yen,Ching-hwang,Coolies and Mandarins:China's Protec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during the LateCh'ing Period:1851—1911,Singapore: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85,本书中译本《出国华工与清朝官员——晚清时期中国对海外华人的保护,1851—1911》,严清湟译,友谊出版公司1990年版;Shih- shan Henry Tsai:China and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United States,1868—1911,Fayetteville,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1983; 又见拙作《晚清海外移民与官方对策调整——以古巴、秘鲁华工为例》,《二十一世纪》1997年12月号。)。总的来说,清政府给旅美华人提供的帮助相当有限。清政府驻美外交官中偶有如黄遵宪、伍廷芳、梁诚等出类拔萃者,但是国势不昌,他们鲜有作为。而外交官中的庸才,则招致旅美华人的强烈不满,以至憎恨。他们最大的不满是清政府与美国修订移民条约(1888—1894年),事关移民的切身利益,却不与他们通气。1904年中美条约到期,旅美华商借机发起强大游说攻势,企图阻止清政府续订禁工条约。

三、上海总商会通电抵制美货

1905年5月中美条约谈判移往北京是抵货运动在国内展开的契机。 4月底5月初,成立不久的上海总商会收到北美华商的告急电报(注:从有限的资料看,此前上海和北美华商并无多少交往。此时双方发生联系带有某种偶然性。参见张存武《工约风潮》,第33页。)。在5月10 日的商董会议上,这个保守、谨慎的商人组织出人意料地作出了抵制美货的决定。上海总商会是地域和行业组织——会馆、公所——的松散联盟(注: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其中宁波商人的势力最大。而经营美货的批发商,也多为浙江籍。美货滞销,他们必将遭受重大损失。即使对一般商人而言,一场抵货运动也会造成市面萧条的不利局面。况且长江三角洲鲜有移民美国的,即使排华法废除,也不会对这一地区的人带来多少实际利益。那么为什么上海商人会在中国发起一场违背自己利益的运动?换言之,在什么条件下,人们会牺牲小团体利益而谋求民族共同利益?

西方的集体行动理论几乎根本不谈民族主义运动。而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的高涨是抵货运动的一个重要背景(注:张存武:《工约风潮》。)。在反美运动之前,中国经历了义和团运动、拒俄运动和拒法运动,收回路矿利权等其他运动正方兴未艾。由于商人是民间组织最完善和最富有的阶层,他们往往被推到运动前列,在抵制美货运动中尤其如此。美国对华人的苛待引起了举国上下空前未有的义愤,“我国妇孺且知其害而欲争之,而谓其尚有余地可容我沪上各绅商之误会耶。”(注:《时报》1905年5月22日。 )《时报》的这段话颇能代表当时舆论对社会上层的压力。

清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是另一重要原因。但抵货的决定基本上是上海华商独立作出的。中国商人虽素有“在商言商”的保守政治传统,但也不乏团结抗争的例子(注: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72页。)。其中尤以1883年汉口茶商与外人的斗争以及1874年、1898年四明公所两度领导乡人与法国人抗争最为著名(注:C.F.Remer,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ir Economic Effectivenes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Press,1933,p.13.)。20世纪初, 商人受当时政治气氛的感染,也一度卷入诸如拒俄、拒法一类与切身利益不直接相关的群众运动。1904年底甬人周生有被俄国水兵误杀,上海商帮曾出面要求引渡凶手。凡此种种,均说明上海商会对旅美华人的积极反应并非偶然。从社会运动发起的条件看,中国商人地域和社会背景的复杂有其有利的一面。上海总商会是一个复杂的联合体。研究表明,成分复杂的团体一般比成员社会文化背景相近的团体更容易发起集体行动。因为复杂团体中的一部分,即哈丁所说的子团体(k-group)或马韦尔(Marwell)和奥利弗(Oliver)所说的“关键的一群”,往往能率先行动,带动他人(注:Hardin,Collective Action,p.73;Marwell and Oliver,Critical Mass.)。广东和福建的商帮,出于乡情,在运动初期相当活跃,尤其是总商会福建籍商董曾少卿起了关键的作用,5月10日总商会决定抵货后, 没人愿意领衔向全国21埠发出通电,曾少卿挺身而出,此后不少人因此把他视为运动的实际领袖。

经营美货的巨商如苏葆笙、邵琴涛、韩润生等,因利益所关,难以像曾少卿那样“急公好义”。曾是南货商,抵制美货他本人不会有倾家荡产之虞(注:当然曾可能的确比一般商人更急公好义。)。苏葆笙等没有公开反对抵货倡议,除舆论压力外,大概尚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也希望美国尽快改良禁工条约,如苏葆笙对美驻上海总领事所说,“贵国一日不定约即华人一日不定心。不必不用美货,仅此逐步减消,于仆即大有不便。”(注:《时报》1905年5月22日。)此外, 商会决定给美国政府两个月的时间改良禁约。当时一般中外舆论低估中国人团结一致的可能,很少有人——包括经营美货的商人——能预料到抵货不仅真的如期开始,而且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空前热烈的支持。

上述简要分析旨在说明,上海商人(以及国内各界的大多数)与旅美华人参与抵货的出发点不同。促使前者行动的因素复杂,其中包括相当大的利他成分;激励后者行动的则主要是自身利益。在通常情况下,一项集体行动最大的获益者一般也应该是运动代价的主要承担者(注:Marwell and Oliver,Critical Mass.)。但如前所述, 修桥筑路和反帝爱国是两码事,后者极大的道德意义模糊了得失界限。这不是说抵货者没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否则旅美华人就无须几次三番致电上海表达感激之情(注:《时报》1905年5月23日等。)。 但是谁将在运动中承担多大牺牲,在很大程度上与“抵货”这一斗争手段相联,而与谁将从运动中获得什么无关。由于海内外中国人决定以抵货为主要斗争手段,运动代价的主要承担者便不可能是运动的直接受益者——海外华人,而运动代价的主要(不论主动还是被动)承担者——经营美货的商人——则不是运动的最大获益者。这是运动潜在的危机(注:斗争的方式越是多样化,就可能有越多的社会群体分担运动的代价。但运动的发展却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恰恰相反,运动的发展最终使抵货成为唯一的斗争方式。分担运动代价的问题到运动后期就变得越来越尖锐(详后)。)。

为什么抵制美货会成为抗议的最主要手段?我们不妨回顾一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历史来回答这一问题。出于对排华法的憎恨,旅美华人和清政府的一些官员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提出“抵制”的主张。起初抵制的概念极其宽泛,远远不仅仅是抵制美国产品。抵制的基本意思是对美国的政策作出反抗——不拘时间、地点、形式——而不是一味听之任之。旅美华商曾提出增加美货进口关税,以示抗议。张之洞则提出中国“调回使臣,税关各处有用美人者,尽行辞退,禁止美民教士入内地游历、传教。”(注:《张文襄公全集》,公牍稿,卷八,第31—33页。)如果清政府采纳了上述建议,它就将承担与美国冲突的后果,并为此付出重大代价。笔者曾撰文指出,清政府从来没准备在保护华侨上付出多少代价(注:见拙作《晚清海外移民与官方对策调整》。),总理衙门和中国驻美公使、领事于是满足于交涉和抗议(抗议也算是抵制吧)。因其无效,旅美华商组织六大公司不顾中国官方反对,于1893年采取了一项大胆的抵制行动,要求旅美华人一致拒绝按新颁行的吉尔里法注册。抵制失败,六大公司为此付出了重大的代价(注:McClain,In Search of Equality,pp.205—210.)。抵制之策何在?

近代中外关系之不平等,美禁华工仅是一端。帝国主义在华的种种劣迹,早已招致中国人民广泛的愤恨。问题是绅商百姓难于找到表达义愤、抵制强权的方式。1901年风传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割地丧权的条约,上海、东京等地掀起拒俄运动。这一运动断断续续了几年,集会抗议不久就不新鲜了,拒俄义勇军显示了中国热血青年的献身精神,但是开赴前线则无异于自杀。拒俄运动中曾有人提出经济抵制(如不与俄华道胜银行交易),但是俄人在华经济利益十分有限,抵制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也无法形成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注:杨天石、王学庄编《拒俄运动》(1901—190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同时期的收回路矿利权等运动,也存在缺乏组织大规模群众斗争手段的问题。而义和团运动的严重后果更使得和平、合法并有效的斗争手段显得重要和难得。美国对华贸易总额对两国经济来说不是个大数目,但在洋货中的比例不小,尤其是美货多为中国城乡百姓广泛使用的消费品,以美货为目标的运动就可能发展起来(注:关于中美贸易的概况,参阅上海社会科学院等编《上海对外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3、102、194、362—363页。)。这是抵货倡议得到空前广泛响应的原因之一。上海报界,特别是康梁保皇党资助的《时报》,把杯葛(boycott)奉为一大发明,鼓吹抵制美货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注: 关于《时报》与康梁的关系,参见Joan Judge,Print and Politics:"Shibao"and the Culture of Reform in Late Qing China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47—48。)。

四、抵货的动员和准备

各界对抵货倡议的响应是史无前例的,许多地方商会和各类民间组织致电、致函上海总商会,表示支持并听从其号令。在抵货正式开始前的两个月里,沪上学界、出版界、女界和知名人士纷纷集会,痛陈美国排华法之不平等及对华人的苛虐。苏浙地区虽然鲜有海外移民,但上海也不乏美国苛例的直接受害者。茶瓷绸业公司的方守六曾参加1904年圣路易斯博览会,备受骚扰。广东人凌潜夫曾旅居美国长达11年。二人一时成为新闻人物。此外,小说家吴趼人、女医师和社会活动家张竹君、社会名流马相伯、严复等都到会演讲。《时报》、《申报》、《大公报》等大报纷纷展开了运动的舆论宣传。

社会动员本身也需要资源,也需要有人为之付出代价,做大量的工作,这其中包括散发信息、提高群众对运动意义的认识、协调斗争策略、明确斗争目标等等,总之,使参加运动的各方在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塔罗把运动的这种花费称为磨合耗费(或直译为社会交往费用)。他认为,这是社会运动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不是提供选择刺激。塔罗认为一般群众对公益事业远比奥尔森设想的要主动、积极得多。因此,在大规模群众运动中,使具有不同动机和社会背景的人们在斗争策略和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远比提供选择刺激更为重要(注:Sindney Tarrow, Power in Movement : Social Movements,Collective Action an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Introduction,"Collective Action and Social Movement".)。

就抵货运动而言,塔罗的说法显然更切乎实际。社会各界相当积极,演说、发电致函等工作大多出于人们的自愿,许多社会团体和个人无偿提供义务。印刷出版反禁约传单和小册子,特别是电报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注:有个有道台衔的人物自称为运动捐助了2 万两银子的电报费。C.F.Remer,A Study of Chinese Boycotts,p.35.)。 各方面的主动捐献使运动的宣传有声有色。

应当指出,运动的声势并不完全是群众无偿捐助的结果。新闻媒介是近现代社会运动所能借助的重要力量,弱小的社会力量往往能因媒体的帮助而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塔罗将之称为社会运动的“外部资源”。抵货运动的巨大声势与20世纪初中国新闻出版业的蓬勃发展有很大关系,抵货运动中免费宣传品不少,但更多的出自商业报刊和出版业。这种参与政治运动和促进本业利益的双重性在《申报》表现得最为明显。这家商业大报在拒俄运动时期还相当保守,加上编辑方针的保守,它的发行量很快被政治倾向更积极的后起之秀——《时报》——赶上,并一度超过(注:Joan Judge,Print and Politics:"Shibao"and the Culture of Reform in Late Qing China.)。《申报》的编辑方针改革与抵货运动几乎同时发生,它在抵货运动中的积极程度几乎不亚于《时报》。《申报》政治态度转向积极与商业竞争考虑可能不无关系(注:值得一提的是小说家写政治小说在当时非常流行,抵货运动正是绝好题材,凡此种种使运动迅速传播开来。)。

运动初期的热烈场面容易使我们夸大群众的爱国热情。一般地参加运动不难,对运动做出一般奉献也是稍有正义感的人能够做到的,难的是使群众行动与斗争目标联系起来,持久下去。能否区分一般奉献和特别贡献呢?绝对的划分当然是不可能的。但这种区分能解释不少现象,本文故权作一尝试。我们不妨将之称为“尽各人之所能”和“急运动之所需”的区别。尽己所能可分两种情况:1.时间、财力等的一小部分。如绅商龚子英捐1万张传单,《时报》减价登载拒药广告等。2.才能和资源的转换性使用。在运动中不少个人和社会组织对运动的贡献都是原来自己职业/行业活动的某种延伸,媒体和出版界的例子已经谈到,学生、教师以及社会名流的演说活动也属此类。不去听戏而去听拒约演说是最一般的一种资源(时间)转换性使用。

参加拒约集会既可能是出于爱国热情,也可能是凑热闹,严格区分二者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支持运动的方式越是接近个人兴趣和所长,困难(或花费)便越小。对社会组织和机构而言,支持运动的方式越接近其本来社会功能,花费便越小。我们还可以这样推论:人们自愿奉献的,往往系个人秉性所衷和能力所长。这类奉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需要无私精神,但它不一定总是与运动的目的直接相关。

急运动之所需一般地说比尽己之所能难些。什么是运动之所需当然不易界定。在本文中,“所需”是指那些目的性强或边际效益较大的行动和花费。这类行为,因其往往要求额外资源和新才能的开发,强制和奖励——奥尔森的所谓选择刺激——就常常是必须的。在拒约运动中,舆论普遍把个人和社会组织与美人绝交的各种行为与运动目标联系起来,如为美佣者辞职、学生退学、商人不办美货等。此类行为当然谈不上资源的转换性使用,因此代价高昂。

由于运动的阶段性变化,参加者的“所能”与运动之“所需”会发生变化。运动初期,群众集会和舆论谴责既对清政府和美国政府构成压力又有动员作用。此时,许多人和组织所能贡献的也正是运动所需要的,但运动要取得实质性成果就不能停留在“说说算了”的动员阶段,必须触到美国的痛处,这是抵制美货的意义所在。不待言,直接对抗行动的代价、阻力、危险要大得多,这时运动所需就开始超越许多个人的能力和意愿范围了。这即是为什么在抵货动员准备阶段,即商会号召发出后两个多月期间,一些针对美国人的直接行动渐渐被舍弃的重要原因。

上海商会的抵制倡议本包括5个方面, 其他民间组织和个人也陆续作出一些“决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1.码头小工不起美货;2.学生退学;3.为美人佣者——西崽、翻译和买办等——辞职;4.“办货者不办美人之货”;5.“用物者不用美人之物”等等。所有上述在运动中都曾实行过。但是前三种规模小、时间短,且大多是个人而不是协调一致的行动,此类行动需当事者付出的代价太大且不易为众人分担。正因如此,吴趼人等人主动辞职,不再受雇于美国人的举动一时被传为佳话。而有的不愿这样做的人,则屡屡遭到恐吓。

值得强调的是,胁迫的方法在抵货运动中不多见,官方不允许,舆论也不支持。从《时报》和其他报刊登载的文章看,舆论并非完全不顾私利。有一篇文章比较了3种建议:“一曰……一概不用美人; 二曰华人之受雇美者,均即自行辞退;三曰华人自今不运售美国货物。此三策者皆以各人去私心急公义为主旨……第二问题则先当牺牲中国无数人之生计利益而后能行。其迹近于同盟罢工。虽能制在留中国美人之生命,而华人之损害亦大……第三问题为最善而易行。以平和之手段,而已足制美人商业之死命……前两条实行较难,影响于美人之利益尚少。惟第三条,无自损之失。而关于美人之利害最多而又为国际商事上之旧例。果能实行不屈,团结不渝, 其成效必可操券得也。 ”(注:《时报》1905年6月20日。)另一篇文章也说,“但议及华人不为美用。 则美国商家所用之买办,官家所用之文案,以及美船所用之引港水手皆当歇业。吾不知华人有此不约而同之公愤〔否〕。”作者因此认为“不销美国进口尤为重要”(注:《时报》1905年6月20日。)。 苏州绅商认为美人在华所办学校、医院有利于中国,因此不应抵制,故而也主张把目标集中于美货。仅仅抵制美货是否足以使美国就范?换言之,运动的手段和目标有多大关联?笔者未见报上对此有公开讨论。

说到底,缩小抵制范围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中国官方、绅商和一些地方精英大都担心激进行动会使运动失控,引起国际干涉,因此大讲所谓文明拒约。抵制措施越狭窄,引起的波动越小,运动总的社会代价越小。但是,商人,尤其是经销美货的商人,所担负牺牲的比例就越大;直接承担物质损失的其他社会成员也就越少。

这样,商人在运动中所担负的角色必然很尴尬。由他们组织抵货最为有效,但其自身也会因此遭受最大的损失。所以在运动的准备和动员阶段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上海商会发出抵货号召后便无声无息(注:《时报》1905年5月27 日发表记者按说:“此二月中我商董亦非可以静候也。二月后之实行正当此二月中预备也。”),而由其他社会各界开展抵货的准备工作。前者没有主动把中美贸易的详情公之于众,后者则没有考虑社会应如何分担商人的损失。一边有人建议,“各商董邀集各业,详细开明美国来华各项货物,刷印成册随报分送,使人一目了然。”(注:《时报》1905年5月29日。 )另一边是大批发商照订美货不误,就此为运动埋下分裂的隐患。

五、“不订”还是“不用”——抵货之实施

中国人民抵制美货的消息加上美国国内同情舆论的压力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6月, 罗斯福总统命令移民局官员礼遇合法入境的中国人,但是美国政府拒绝在移民条约和排华法上妥协。7月18日, 上海商学界召集市民大会,宣布抵货运动开始,在热烈的气氛中,苏葆笙等签字不订美货,众人保证不买、不用美货,马相伯三呼万岁结束会议。现存美货怎么办?源源到来的预订美货怎么办?当时提前半年预订是通常的做法。从商家的角度看,不订与不买、不用在近期内显然是矛盾的。订货售不出去必然积压。据美国驻上海领事馆估计,当时上海一地的存货价值约8百万美元左右(注:James L Rodgers致国务院,1905年8 月12日,Consular Dispatches,Shanghai,1905,缩微胶卷M—108 roll no.128—131。)。不难理解, 商人们的所谓不订美货并不是不卖美货的意思。此外,显然有些商人仍在继续偷订美货,很难说这种行为是为了保持正常连续的商业往来还是为了商业投机。

与此同时,群众的抵货热情空前高涨,连妇女儿童都加入了抵货运动的行列,许多店家和市民登报保证不买卖美货,一些存有美货的小本零售店表示愿将其存货暂时束之高阁。但这对专营美货的批发商来说就比较难做到,他们要求商会想办法帮助售出存货,即所谓“疏通”。疏通与不用显然相互冲突。主疏通的和坚持不用的逐渐形成两派。会议后不久包括马相伯、张謇在内的社会名流和一些市民开始意识到问题之严重和复杂。要保持运动内部的团结,各界必须达成新的共识。

在商学各界都享有盛名的马相伯提出一个妥协的解决办法:商家恪守其不订美货之诺言并退掉已订美货;商会给现存美货贴上印花继续出售。这似乎是公益私利兼顾的两全之策。曾少卿支持这一方案,声称非常时期退货是国际上认可的做法。实际上此方案根本不可行。退货的要求立即引起中外商人的诉讼案,有些美国商人甚至趁机勒索。贴印花出售存货的做法则招致众多抵货团体的反对。不管是什么形式和原因出售美货都必然造成抵货运动中的混乱,削弱参加者的士气,而且无法杜绝作弊行为。许多人连美货和其他外国货都尚未弄清,如何使众多消费者分清该抵制的(没有印花的)和不该抵制的(有印花的)美货?此时抵货运动中开始出现思想上和运作上的混乱。“人众志涣,类杂权分”(注:《时报》1905年 6月20日。)的担心此时成了现实问题。

然而尽管没有大商人的合作,运动仍然取得了很大成果,美货在各地明显滞销。在一定程度上这正是得益于运动的半无政府状态。上海总商会本来就没有独立承担运动的组织和动员,此时更因过于维护大商人的利益渐渐失去了其在运动初期的一点号召力,因此也就没有多少左右运动的能力。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各类抵货积极分子、特别是学界中人成为运动的实际领导和组织者。从7月20日到8月下旬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时报》几乎每日登载上海各行业和个人不买美货的声明。在疏通和不用之间,一般市民比较容易倾向和支持后者,一方面是出于他们的正义感,另一方面抵货并不会给一般消费者造成太大的损失。对不用美货带来的不便,有人介绍经验说,“新牌煤油若煤烟太多,可每罐用醋五六文和匀,即无煤烟,与美孚油无异。”(注:《时报》1905年8月7日。)在汉口,有人准备开面粉公司以代美货(注:《时报》1905年 8月14日。)。广东的一些赌场也改换他国香烟。

但是抵货运动的蓬勃发展引起了来自几个方面的破坏和干涉,而没有像许多人期望的那样导致排华法的修改或废止。上海大商人要求清政府支持他们的疏通要求。美国政府也屡屡以违背商约威胁清政府,要其镇压运动。当8月底局势逐渐严重起来的时候, 一些人开始意识到抵货之举不会在短期收效。9月间更有人投书《时报》, 告诫众人不要以为“持以一二月之久美廷必当转圜也”,必须准备“争之……数年……或竟至终(生)不购(美货)焉”(注:《时报》1905年9月13日。)。

抵货运动将要持续多久当然与运动的目标密切相关。早在运动之初,有人即建议讨论如何使运动的目标和手段一致的问题,以使运动收到实效。作者建议征求留美学生的意见以明了“约须改至如何地步”,并讨论“倘约稍改一二而不能全改宜如何抵制”,“倘约全改而歧视不改宜如何抵制也……此次改约后表面上有种种优待而至美者仍不免种种苛待上将如何是”(注:《时报》1905年5月29日。)。建议自然不错, 可是抵货参加者既然如此庞杂,如此细致的讨论是不可能的。早在7 月初,有人便明确提出“美约有万废而无一改之理”,理由是“此约之废与改非权利之问题而人权之问题”(注:《时报》1905年7月2日。)。作者虽然没谈到完全废除工禁是否现实的问题,但这一建议以其简洁和彻底而得到广泛的支持。自抵货实施后,彻底废约的主张在舆论上明显占了上风,社会名流如吴趼人,民间组织如人镜学社、环球中国学生会、公忠演说会以及一些妇女组织,均主张彻底废约而不只是改良工约。

多数旅美华人当然希望美国对中国移民开放门户,但是他们了解美国排华势力的强大,对运动所能取得的成果并不乐观。北美华商在给清政府的禀文中曾逐项说明他们的最低要求,但当运动起来之后,清政府无形中被冷落。旅美华人当然也不便与国内热情的支持者认真讨论运动的最低要求问题。由于牵涉问题之复杂,旅美华人在另一方面甚至把运动的目标更推进了一步。他们指出仅仅废约是不够的,因为条约是中美两国之间的协议,清政府尽可不签,但这不能阻止美国政府继续以国内法律——所谓例——的形式继续排华和迫害华人。因此,还必须要求美国废除(或改良)苛例。

运动的目的既是如此激进,单凭抵货一途可能完全无效。如果抵货无法使美国改变其排华政策,运动还有什么意义,中国商人的牺牲是否值得?上海绅商上层从来没有忽视过大商人的利益。《时报》、《申报》等代表的社会舆论也清楚商人的利益不完全是他们的私利而且关乎整个市面和经济的稳定。当抵货正式实行后,更多的人意识到商人将为公益事业做出最大的牺牲。分担商家的损失的办法有多种,“速议处置(所有陈货)以释不定美货诸公之负”(注:《时报》1905年7月23日。 )为其一。

如前所述,疏通必将导致混乱和运动的瓦解,固有死守“不用主义”的。对此有人批评说:“徒守坚持之说而不筹所以坚持之道,(无异于)持空言以塞实祸。”撰文者并建议,“设立积聚银行。积聚之款专押已定之美货……4万万〔人〕每人1元即4 万万……〔而〕今日已定未销之美货不过7千万……上海设立总行, 各地分行……存款以一元起……有欲多存者听长年计息在四五厘之间……银行……办事人等薪资皆应从俭其有愿尽义务不取薪资者听。”(注:《时报》1905年9月5日。)不少人想方设法使抵货运动坚持下去,但这是我们所见到的最具体计划。作者甚至说明,他考虑到有赤贫者无力捐助。整个设想不能说没有几分真知灼见。此说后来没了下文并不奇怪,因为计划没有相应的政治和社会条件支持。这份计划的意义在于它表明运动后期现实和冷静态度的抬头。作者显然认为空讲爱国和献身不足以使运动持久。在他看来,大多数人是哈丁所说的讲信义、守约定者(contractarian), 而不是无条件利他主义者。这类人对公益事业的态度是:“大家出力我才出力”,故一个公平合理分担运动代价的方案是必要的。

当然这一方案的所谓合理本身又是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上的:即爱国运动将使举国人人受益。如前所说,事实并非如此,海外华人和企望出洋谋生的才是直接受益者。他们也的确为运动提供了巨额捐款,但这些捐款至多只能资助几个演说员、发送电报以及印制一些宣传品,远远无法弥补抵货所造成的损失。此外,由于许多人并不认为这类捐款是理所当然的,因此无法有效地利用它。这个现象在上海比较明显。曾少卿收到海外捐款后登报声明爱国是大家的事,然后将捐款如数退回,他在无形中也就推卸了组织运动的责任。好像只要大家自觉坚持不用美货就可以似的。方守六也如此。在上海只有公忠演说会可能例外。在侨乡广东,运动参加和组织者比较清楚旅美华人格外积极的原因,对海外捐款来者不拒,据说到运动结束后尚有15 万多美元余款(注:转引自McKee,"The Chinese Boycott",p.188.)。

真正不计经济得失,而仅从政治角度考虑主张将抵货运动进行到底的是部分学界中人。中国教育会于9 月中旬发表对于抵制美货华工禁约问题之意见书,全面阐述了他们的观点:“近因群言淆乱,时有反对不买美货之说。而其言且出于有力之新闻记者及素负时望之学问家,于是此问题更有研究之价值。本会……全体之同意发布意见如左:一,本会……以废约为目的而非以改良旧约为目的。二,本会认为,此次抵制以废约为第一之目的,而以发起国民爱同胞抵外力之感情为第二目的。三,……以不买美货为抵制于以达第一目的为最下之策。故不能再退一步矣。以达第二目的则为最上之策,故神圣不可侵犯……〔此乃〕消极又消极仅仅以不买其货为自慰之计。在强权竞争之世诚最下策矣。再退一步便无所谓抵制矣……今者于抵制美约之事,而闻风兴起如潮如海,是于社会心理学上为最适当之激刺,而今已渐收其效,稍有人心者不可不爱惜而保护之。”“惟此策有第二目的则不必专论此策之果有影响于工约与否。籍使无有影响而提倡此义者固愈久而……其于以达吾第二之目的也更单纯而直截矣……故因美货之销于中国者仅小部分而窃窃然忧抵制之无效者无异于杞人忧天。”(注:《时报》1905年9月10日。 )支持此观点的还有新近成立的环球中国学生会。从这份意见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运动发起以后不足两月,连运动的坚决支持者也承认,抵货可能根本无法迫使美人废除禁约。许多研究均表明,如果一项集体行动成功希望渺茫,一般人便不会有参加的热情(注: Caroline Kelly

andSara Breinlinger,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Collective Action:Identity,Injustice and Gender,London:Taylor & Francis,1996,p.17;L.Berkowitz,"Frustrations,Comparisons and Other Sources ofEmotion Arousal as Contributors to Social Unrest",Journalof Social Issues,28,pp.77 —91; Doug McAdam,The PoliticalProc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lack Insurgenc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Bert Klandermans,The SocialPsychology of Protest,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7 .p.18.) 学界中人之所以仍然热衷于废除禁约,是出于与海外华人利益不直接相关的更远大的目的——“发起国民爱同胞抵外力之感情”。这当然是一个崇高的目标,在当时也许会有一些支持者。但目标既然如此不具体,多数人就很难保持持久的热情,运动的发展就必然较容易受制于大政治气候的影响。这就是清政府自 8月底以来限禁抵货活动后运动渐渐衰落的原因。

结论

经济学家雷默(C.F.Remer )在多年前一本关于中国抵货运动的专著里指出,抵货是许多国家和人民广泛使用的一种消极斗争手段,有非暴力和易于使用的优点。他把抵货的效果(此乃雷默分析的重点)分为两类:断绝贸易往来;迫使当局(或外国政府)改变政策。1905—1906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以及后来在中国发生的多次抵制外货运动)主要是在第一种意义上有效。这次运动阻止了清政府与美国续订华工禁约,因此在后一种意义上也非一无所获。运动还使美国改变了对华人的一些野蛮和侮辱性做法。在广义上,抵货运动还有积累经验、锻炼人才和激发民族主义觉悟等作用。但就直接目的而言,抵货运动还有积累经验、锻炼人才和激发民族主义觉悟等作用。但就直接目的而言,抵货运动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美国的排华法既未废除也未获改良。这当然毫不奇怪。一般说来,抵货必须辅以更积极的斗争手段才能有效。但正如雷默所指出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历次抵货运动都鲜有他种手段的支持(注:Remer,Chinese Boycotts,第2章。)。

从雷默分析的八九个案例(1905—1933年)来看,中国近代的抵货运动多未能持久,一般是几个月,比较长的是1931—1933年间时断时续的抵制日货运动。影响抵货运动持久与否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1.群众的热情和少数积极分子的能量;2.商人是否合作;3.中国政府的态度;4.打击对象和争端的性质。其中每一个变数都可能极大地影响到运动兴衰。比如,抵制日货运动比较持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日之间的斗争关系特别重大且旷日持久,而分担商人损失与否,关系不大。抵制美货运动有所不同。由于20世纪初期其他社团、特别是学生的力量尚薄弱,商人的主动合作比较关键,一些经营美货的大商人的退出乃至破坏是运动无法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即便仅就1905—1906年的抵货运动而言,商人的态度也只是在上海地区起比较决定的作用。在天津,袁世凯的镇压是那里运动衰落的主因。在广东地区,抵货运动一直持续到1906年。若不是旧金山地震,旅美华人逐渐放弃在中国的努力,广东的抵货运动可能还会延长。

本文的目的不在弄清运动兴衰的历史细节,而是想尽量符合实际地描述各类主动或被动参加者的行为方式,并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显然,在爱国运动中,多数参加者乐于奉献是不争的事实,较困难的是说明私利的考虑在何时并如何起作用的。我们认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自身利益的考虑容易起作用。第一,当运动要求人们做出特别牺牲的时候,如学生退学,工人罢工,商人罢市,此种举动一般需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方能持久、有效。比如1903年爱国学社和1905年复旦公学的建立,就有力地支持了退学的爱国学生。又比如,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苏联工会及时给上海工人以148 000卢布的捐助(注: 转引自 John K.Fairbank, edit.,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2,Republican China 1912—1949, Part 1,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p.567。)第二,不少有广泛群众参加的爱国运动是由具体事件引发的。这类爱国运动对不同地区和社会阶层的人们有迥然不同的直接影响。1905—1906年的抵货运动是个突出的例子。由于广东、福建是移民输出地区,当地的群众就更积极些。而北方的一般群众很难长久地牺牲自己的利益,支持运动。第三,某些爱国运动所采用的斗争手段往往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抵货运动中的商人即属于此种情况。他们的利益如得不到补偿就难免中途退出。当然,这并不是说,一旦其损失得到补偿,他们就一定会坚持下去。绝对的补偿往往是不可能的。强烈的爱国热情一般总比物质补偿更重要。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周围参加者的态度,运动成功的可能性等等也很重要。但这些几乎是常识,无须赘述。

在爱国运动中是否有“合理”的自私行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分歧往往在于,什么是所谓的合理?在抵制美货运动中,不同的人在不同阶段对此有不同的回答。上海的舆论比较同情在校学生和被美国人所雇用的一般人士。在广东,为美国人办事的大小买办和雇员几乎都遭到威胁。相反,除了上层绅商以外,没有多少人同情大商人的利益。只是到了运动明显不可能取得什么成果时,他们的利益才受到较多人的关注。道理很简单,谁也没必要做无谓的牺牲。我们无意否认苏葆笙、邵琴涛、韩润生等批发商的自私行为。也不否认,由于群众运动的兴衰有极复杂的原因,即便商人的利益得到了补偿,结局可能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同。但我们更要指出运动失败的责任不应仅归于他们。从决定抵货的那一刻起,运动便迫使一小部分人牺牲自己眼前的利益去承担全民族的久远的历史责任。结果自然是不难预料的。

标签:;  ;  

爱国运动中的“合理”私利:1905年“抵达运动”死亡的原因_美国社会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