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的成功改革,使中国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都对农村改革的成就和经验作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并为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农村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本文试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角度作一探析。
一、双层经营体制:活力与症结
中国是一个拥有九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无数的实践证明了农业和农村问题是第一位的大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所谓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指我国农村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承包建立生产责任制这个环节,将农业生产资料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从而从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中分解出一个“分散经营”的经营层次,以往那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营体制,也就变成了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双层经营体制作为目前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双层经营体制,突破了单一的集体经济格局,以“统”的集中功能和“分”的灵活优势,使生产关系得到调整,生产力得到解放,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首先,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强大的活力和潜力。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正如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虽然农业早已进入机械化、电气化时代,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仍然是家庭农场。
其次,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双层经营体制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农民获得充分的经营收益权。“大包干,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同农民利益直接联系的分配方式是农民愿意的,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大大提高。另外,双层经营体制还确立了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获得充分的生产自主权,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趋向合理,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据统计,粮食总产量,1978年只有6095亿斤,1996年增加到10090亿斤,1997 年在北方大面积干旱的情况下,仍达到9850亿斤(注:《时事报告》1998年第8期第4页 中共中央宣传部主办),我国农业生产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再次,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由于政策的放宽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空闲时间开始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农村经济由此出现了由种植业单一结构向农林牧副渔和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农业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而非农业的比重相应上升(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经济比重上升幅度较大)。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村物质产品的丰富,加之农产品市场活跃,大大改变了农民的生活面貌,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同时缩短了城乡差距,促进了城乡交融。
当前,在双层经营体制给农村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矛盾,影响农村改革的绩效和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步伐。
首先,“统”与“分”的发展不平衡。在双层经营体制形成和建立的初期,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突破计划经济的桎梏,充分发挥农户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以解决当时甚为棘手的温饱问题,所以“统”与“分”是低层次的结合,“分”强调得比较多,使“分”的潜能得以充分释放。在“分”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一些地方许多干部和群众把“统”的作用忘掉了。他们把过去经济发展不好的责任全归结于“统”,以至于谈“统”色变,对政策理解片面,从而使“统”的功能处于名存实亡的地位:
1.集体经济实力削弱。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加之许多地方片面强调“分”,从而使相当多的已经积累起来的集体财产遭到破坏。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农村中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仅占15%,一般的占60%,基本上是“空壳村”的占25%。(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解决对策》浙江社会科学 1998年5月第三期第62页)
2.集体经济组织、导向、服务能力弱。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农业实现产业化、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方向。为适应这些发展趋势,要求集体经济能为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民做好组织、导向、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但是目前,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往往不能充分满足需要,无力充当带领农民前进的“向导”和引导农民减轻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引路人”,不能充分体现双层经营、统分结合的积极意义。
其次,农村目前的生产状况不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由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农民平均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民,农业投资能力和投资规模都很有限。另外,农民在小块土地上使用的耕作方式是相当原始落后的,生产规模狭小,缺乏分工协作,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同时,随着非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渐渐把农业当作兼业,形成“农业低效益、不赚钱”的思维定势。一些种田能手和青壮劳动力纷纷向二、三产业转移,大批农民进城,形成壮观的“民工潮”,而留在土地上耕种的大多是“三八六0部队”即妇女和老人。农村劳动力过剩固然是事实, 但出现上述现象而非土地向种田能手手中集中,是不利于农业发展的。要想使农业取得更大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的生产状况必须改变。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社区性的双层经营机制与专业性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交叉发展,长期共存,职能互补。
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对策与思考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发展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尤其是经营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社会发展更大飞跃的一项根本性战略。
(一)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
发展集体经济要改变过去的思维定势,认为只有办工商业、搞“大”、“高”、“外”项目才是搞集体经济的观念是狭隘的。在发展集体经济上,思维要超前、路子要宽,但更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发展第三产业也可。从整个面上看,有以下几种形式值得借鉴:
1.集体经济薄弱的乡(镇)村要从服务入手,依托个体私营经济活力,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嫁接融合在一起,实现相互促进,联动发展。通州市小海镇是南通市出名的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乡镇,全镇形成了织布、皮鞋、窗纱为拳头产品的传统手工业项目,从业人员超过 1万人。1992年镇政府及时以个体劳动者协会出面创办了江通民营工业园区,以优良的经营环境和高效的服务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向园区集中,上规模、上水平。镇政府以服务为纽带,通过中介服务等无形参与和土地、水电、路折价等有形参与,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混合经济和经营运行机制。这种新机制,决策权、分配权、用人权仍属个体经营者,保持了企业经营的活力,又由于集体资产的参入和政府服务行为的保障,增强了经营者的稳定感、安全感,提高了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发展很快。
2.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村,应注意改革和完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通州市先锋镇苏家埭村由于乡镇企业起步早,善于把握市场机遇,目前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对统一经营层次进行“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一加强”(加强经营管理)后,不仅健全了经营机制,明晰了产权,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而且增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村办企业为主体组建的国家级企业集团江苏志新集团,不仅每年的利税超千万元,而且还对全村的土地进行平整,实现了平整化、条块化,初步具备了现代化农业的雏型;建立了农业服务公司;兴办了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公墓、综合农贸市场……做到了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上,首先,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改变过去组织松散,各自为政和形同虚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功能。其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再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改变过去单一服务的状况,增加服务的信息、技术含量,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因势利导,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适当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
农业要实现邓小平所说的“第二个飞跃”(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5页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必须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 现阶段,根据中国国情,双层经营体制仍是具生命力的农村经营体制,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适当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是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必经阶段,也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第一,降低土地经营成本,提倡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所谓降低土地经营成本是指使土地使用者感觉到拥有土地使用、经营权对自己收益的关系不大,包括降低征地费用等,从而能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农户自愿的原则下,提倡并采取措施吸引农户合理流转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向大户集中,集体向农户倒包或农户自愿退包,由集体统一兴办农业开发基地或另外招标承包,还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办法,兴办股份合作的农业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土地资源适当集中,才能适当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弥补家庭经营的不足。
第二,实现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减少土地资源约束。目前,在国内劳动力过剩是一个普遍现象,要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农村流通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解除中小城镇户籍控制,加快城市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也可通过劳务输出等方式,解除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
第三,增强服务、解除资本积累规模的约束。要完善现行农村农行营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使其更好地为农业服务,重点资助一些有资本积累能力的农户,使他们成为“农业企业家”。同时,在农业承包时推行股份合作制,走资本积聚之路,解除资本积累规模的约束。
第四,普及农业科技教育,解决由劳动力替代形成的约束。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健全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加大对农业育种、肥料、新生产技术科研的投资,实现科学种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含量,解决由劳动力替代形成的技术约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生产效益。
(三)扶优扶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证明,发展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是一家全国著名的中成药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强,综合经济效益好,他们利用当地的传统产品银杏叶片进行深度加工开发中成药,不仅自己的经济效益得以大幅度提高,而且带动了周边地区农民的致富,推动了银杏种植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是要有具备长线投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群,当然也要有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联系龙头企业和农户,这样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才能保证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