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解读论文_王存银

加强党内监督,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解读论文_王存银

甘肃省中共兰州市委党校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关键词:问责 监督 条例

十八大以后党内法规经过集中清理、制定、修订密集出台487部,仅2018年就印发74部,质量高数量也多,要全部学习掌握需要时间,所以只能有重点的、有选择的,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尤其是和基层干部日常工作学习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通过学习解读进行梳理,尽可能简化而且方便学习和易于掌握。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基层干部密切相关,与责任相关联,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通过学习要知道并且遵守条例,另一方面关键是正确认识和掌握、准确把握和维权。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1、加强党内监督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加强党内监督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2、加强党内监督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措施。

3、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力保障。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党内监督必须为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二、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内容和结构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条例共8章47条6600多字的《条例》结构设计为三大板块。

(一)第一板块是总则:第一章,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尤其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完善监督制度。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基本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重点任务: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二)第二板块是主体:第二至五章,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1、具体任务: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

把握了根本依据,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聚焦了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明确了主要目的,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2、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提出“六大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三)第三板块是结尾:第六章至第八章,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1、整改“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2、保障“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3、附则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贯彻和执行

1、贯彻执行《条例》,关键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

2、学好《条例》,做好人

加强学习,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敬畏法纪,做平安幸福的快活人;自我约束,做行为规范的高尚人;正视监督,做胸怀坦荡的诚实人;勇抓敢管,做担当干事的负责人。

论文作者:王存银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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