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业并购的发展规律及启示_企业兼并论文

西方企业并购的发展规律及启示_企业兼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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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在西方已有一百几十年的历史。它作为一种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和企业经营的有效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乃至飞跃。在我国,企业兼并才刚刚兴起,其作用和意义也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探索西方企业兼并的发展规律,对我国企业兼并的健康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是大有裨益的。

一、企业兼并的含义和分类

企业兼并主要包含两重含义,即“合并”和“收购”。前者根据美国的解释又分为“Merger”和“Consolidation”, 分别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后者则包括现金收购、股票收购和杠杆收购三种方式。基于不同角度,企业兼并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

1.以企业国籍来分,可分为“内—内型”、“内—外型”、“外—内型”三种 内—内型兼并指国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收买国内企业;内—外型兼并指国内的法人或自然人兼并海外企业;外—内型兼并指海外法人兼并国内企业。后两种兼并又统称为跨国兼并。

2.以兼并的方式来分,可分为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三种 横向兼并指同属一个产业或行业部门,生产、销售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兼并;纵向兼并指分属两个不同行业部门,但两者之间又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间的兼并;混合兼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间没有直接的投入产出关系和技术经济联系的企业间的兼并。

3.以兼并双方的实力对比来分,可分为“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和“弱强”联合三种 “强强”联合指大企业兼并大企业;“强弱”联合指大企业兼并中小企业,中等企业兼并小企业;“弱强”联合指小企业兼并大企业。

4.以兼并目的来分,可分为“积极型”和“救济型”兼并两种 积极型兼并基于对企业经营战略的考虑,而救济型兼并则是为了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救济型兼并亦称“消极型”兼并。

5.以兼并跨越的领域来分,可分为单领域兼并和双领域兼并两种 单领域兼并指产业资本间、银行资本间的各自兼并,并不相互渗透;而双领域兼并则指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形成金融资本。

二、企业兼并在西方发展演变的规律

西方国家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实际上是资本逐步积聚、逐步集中的过程,其中企业兼并是最重要的方式。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展至今,企业兼并已经历了四次浪潮,近来专家普遍认为1994年以来的兼并已为第五次浪潮揭开序幕。比较研究这五次兼并浪潮,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兼并发展演变过程中有如下规律:

1.企业兼并从“内—内”型为主发展到以“内—外”型或“外—内”型为主 在第一次浪潮期间,虽然当时西方国家已有资本输出,占领了众多殖民地,但主要还是本国国内企业间的兼并,即资本或资产存量的流动还仅局限于本国。以美国为例,1898~1902年间,美国被兼并企业总数达2635家,其中仅1899年一年因兼并而消失的企业数就达1028家,在这5年中美国100家最大公司的规模增长了4倍, 工业结构发生了永久性变化。此后,“内—内”型兼并仍占主导地位,“外—内”型和“内—外”型兼并虽有所发展,但居次要地位。进入本世纪80年代后,即在第四次企业兼并浪潮中,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出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在海外直接投资外,还将部分资本用于兼并海外他国企业。1980年,美国“外—内”型企业兼并额仅54亿美元,1988年则高达608 亿美元,超过同期“内—内”型兼并资产价值。在日本,仅1989年1~9月,“内—外”型兼并达294件,“外—内”型兼并11件, 两者总和远远高于178件“内—内”型兼并。自1990年以来, 随着西方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兼并的不断发展,表明这一趋势将越演越烈。

2.企业兼并从横向兼并为主向混合兼并为主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过程中,同行业优势企业吞并劣势企业组成横向托拉斯,曾对企业达到最佳经济规模起到了加速作用。1926~1930年间,美国横向兼并占总兼并数的76.0%,纵向兼并、混合兼并分别占4.7%和19.3%。但是, 在某一时期内最佳生产规模是一定的,如果在超过这一规模后继续横向兼并,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竞争,形成大规模的行业垄断,造成“马歇尔冲突”。 所以, 在本世纪30、40年代第二次兼并浪潮中,美国大企业的横向兼并活动就从多头垄断向寡头垄断发展,同时纵向兼并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纠正破坏性竞争的弊端,协调生产与消费、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因而得到了加速发展,1940~1947年纵向兼并比重上升到了17.0%。到了50、60年代,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完全分离,管理科学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企业里的广泛应用,使混合兼并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出现了许多巨型和超巨型的跨行业公司,纷纷实行多样化发展战略。1940~1947年间混合兼并比重为21.0%,在1966~1968年期间上升到了81.6%。进入80年代后,企业兼并形式趋向多元化,对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和兼并予以综合利用,通过互补效应从总体上调整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3.企业兼并从“强弱”联合为主向“强强”联合为主发展 在初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多为“强弱”联合,“强强”联合则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严格控制。在美国,政府允许相对垄断的存在,但严禁绝对垄断行为,对大企业间形成的垄断性支配力量倍加约束。一直到本世纪70年代后期,囿于美国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尤其是美国钢铁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遭遇到了更胜一筹的外国企业的猛烈冲击,反托拉斯政策才得以松动,不再禁止垄断本身的存在,强强联合开始迅猛发展。1976~1978年间美国企业兼并案中成交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约有130多件。之后,伴随着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世界各国“强强”联合层出不穷,大案迭起,大有持续升温之势。除此之外,80年代还出现了小公司杠杆收购大公司的“弱强”联合,但这种兼并风险大,对整体经济稳定发展不利,只占较小的比重。

4.企业兼并从“救济型”向“积极型”发展 企业兼并初期是专门为了救济濒临倒闭的企业。在美国严厉控制垄断时期,企业只有在兼并濒临破产企业时才很少受到指控。日本从战前到石油危机及以后的经济调整时期,企业兼并主要是为了适应财阀集团的统一和分裂,或者是围绕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行的。尤其是本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的产业结构由重化工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在日本政府的诱导下,救济型兼并比较普遍。伴随着追求经济合理性为目的的新一代经营者阶层的形成,企业兼并行为逐渐被广泛地作为实施企业经营战略的一种手段,大企业以提高资产存量效率,优化经营结构,全面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为宗旨,中小企业则在经济不景气时为了谋求生存和继续发展而主动出击。这些都成为当今西方企业兼并发展的新趋势,兼并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

5.企业兼并从单领域向双领域发展 兼并初期,虽然波及资本主义各个生产领域,包括金融业的银行间兼并,但基本上属于单领域内的兼并。随着垄断势力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本世纪20年代以来,以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相互渗透为特征的兼并也开始产生和发展。例如,摩根银行创办美国钢铁公司,洛克菲勒控制了美国花旗银行,融合生成的金融资本实力雄厚,兼并控制其它企业的力量大大增强。

三、几点启示

我国是后进国家,实行赶超型发展战略,因此,一方面企业兼并初期源头要正,形成良好开端;另一方面要尽快创建有助于企业兼并深入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在对企业兼并活动适度干预的过程中,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支持“内—内”型,适度控制“外—内”型,培育发展“内—外”型企业兼并 首先,鼓励“内—内”型兼并的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国力。西方各国企业兼并初期,无一不以本国企业间的兼并为主,就是当时后进的日本虽然实行贸易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 但早在1960 ~1970年间就有9000多个企业被兼并,为日后形成超巨型集团公司向海外大举兼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实行开放经济,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本国企业将受到外国企业的巨大冲击,无论是成功地捍卫本国市场,还是有效开拓国外市场,都需要以本国经济实力作坚强的后盾,种种竞争压力要求政府大力扶持“内—内”型兼并。

其次,应适度控制“外—内”型兼并。不可否认,在目前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资金短缺,国家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一些国有企业是一种合理的途径。但是,近来有一部分外商借并购之名直接进入我国政府原限制外商进入的国内某些重要产业和市场,并且已经表现出进一步蚕食、垄断之意图。纵观西方兼并的历史,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政府将投资领域全面自由地对外商开放过,在某些领域对外商进入或多或少地设置障碍,即使是美国也专门颁布了《爱森法案》,对大众媒介、航空工业等敏感行业限制外国公司进入。因此,我国应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的被兼并领域,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尽快明确统一限制、禁止外商并购控股的行业范围,有效防止“外—内”型兼并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潜在风险。

最后,应加速培育和发展“内—外”型兼并。一方面,世界经济力量正在重新组合之中,并充分体现在全球市场的瓜分和占有上,我国要尽快实现赶超,在政府努力培育下,迅速组建一批大型跨国公司以较大的规模优势抢占国际市场,这已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事实证明,我国一些企业经过兼并增强发展活力,形成大型企业集团,已经发展壮大,走出国界开展跨国兼并也是切实可行的。随着我国经济潜力的进一步发挥,我国企业开展跨国兼并的数量和价值都将有重大突破。

2.鼓励横向兼并,扶持纵向兼并,并为混合兼并创造条件 首先,应大力推进横向兼并。在西方早期兼并运动中,横向兼并是最主要的形式,因为它风险小,兼并双方容易融合在一起。以美国为例,上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美国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了要求大规模生产的程度,同行业或紧密相关行业的许多小企业纷纷相互兼并,出现了美国钢铁公司、美国烟草公司、杜邦公司等垄断化企业。相比之下,我国现行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以及行业间企业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趋同化现象甚为严重,尤其在电力、化学、汽车、机电等支柱产业中我国企业的规模都远没有达到国际同类企业的正常规模水平,因此推进横向兼并,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支配能力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加以鼓励。

其次,扶持纵向兼并,创建垂直型企业集团。一方面,纵向兼并可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实现科产供销一体化,扩大产品的市场和企业的影响范围,有利于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跨国兼并。以日本为例,丰田、日产、松下和东芝等垂直型企业集团通过纵向的经营网络,设立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强化市场应变能力,成功地积累了特定领域的技术决窍、专门人才和经营技能。另一方面,纵向兼并只有在保证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原则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纵向兼并只能发生于大企业之中。我国纵向兼并尤其是垂直式企业集团的构建和发展不可操之过急,应切实以横向兼并的发展壮大为基础来实现。

最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混合兼并创造条件。一方面,混合兼并是当今全球跨国兼并浪潮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这是现代企业推行多角化经营战略的结果。由于混合兼并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能够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并且隐蔽性好,不易为目标企业及其所在国利用或限制,混合兼并也是今后西方国家企业发展之趋向。我国虽是后进国家,但也应顺势而行,要在国际分工中取得应有的位置不可忽视对混合兼并的培育。另一方面,混合兼并在西方兼并史中出现较晚,因为经理人员要对大型混合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以真正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前提,所以政府应在此过程中综合改善企业深层次发展的总体环境,为混合兼并的发展创造条件。

3.全面推进“强弱”联合,选择培育“强强”联合,有效监督“弱强”联合 首先,现阶段政府应以推进“强弱”联合为主,“强强”联合为辅。这不仅是西方企业兼并发展的经验,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必然要求。因为,假如企业兼并一开始就以“强强”联合为主,势必导致国民经济向垄断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破坏有序的竞争环境,导致企业活力的削弱,市场僵化直至经济衰退。相反,以“强弱”联合为主不仅可以有效地使一大批中小企业升级而且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就业和物价稳定,激发国家和各地区经济赖以持续增长的活力。其次,政府应有选择地培养一批“强强”联合。应尽快实现强强联合,形成大型企业集团,遏制自相残杀,竞相削价的不利局面,应联起手来一致对外,抢占世界市场现在乃至未来的市场份额。再者,对于“弱强”联合,政府尤其需要慎重审核,杜绝不良投机行为,以防出现兼并后难以为继、一同垮台的局面。

4.有效干预“救济型”兼并,并为“积极型”兼并铺路 客观地说,我国的兼并活动大多出于政府主管部门消灭亏损企业的需要。在现有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实际上仍未摆脱“大锅饭”局面,具有较强的短期行为倾向,企业兼并意识和动力还很薄弱,往往是在亏损、濒临破产之时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在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时期,政府出面牵线搭桥,对有偿和无偿的兼并活动进行有效的干预,使企业在兼并中能够提出有利于总体生产布局的兼并方案是很有必要的。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单纯以效益好的企业兼并不死不活的亏损企业并不能真正使生产要素达到有效重组,因此在挽救亏损企业之同时,还应加强我国企业兼并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发挥中介组织、咨询机构及中介人员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市场客体的流动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在尽量短的时期内促成由消极型向积极型兼并转变。

5.促进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生长 当前,我国企业外部资本市场还不发达,资金短缺十分严重,为了迅速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只有采用银企产权融合的方法,借助银行力量,才能迅速地扶植培养起一大批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现代大公司。同时,为了防止垄断,保护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严格限制银企产权融合的范围和比例,政府应引导银行与主导性产业中的企业和战略产业中的企业实现产权融合,并让银行参与企业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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