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理性 实现机制 制度创新——关于“三个代表”与制度创新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创新论文,理性论文,机制论文,理论论文,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执政党只是拥有一个正确的理论,却不能为它找到一条现实的道路真正实践它,那么,它同样会导致执政的失败。因此,对于“三个代表”的理论,不能只是停留在字面意义的解释和宜传上,而是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挖掘和实践的可行性研究,否则就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把“三个代表”当作一种科学的理论加以研究,就不应把它当作理论研究的结论和终点,而是当作理论研究新的逻辑起点。把它放在中国社会现实中进行实践性的、制度性的、可行性的深度思考。使“三个代表”的理论现实化和具体化,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的理论和方案。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和推动制度创新,用制度创新来贯彻和实现“三个代表”。把理论的力量转换为制度的力量。
一、工具理性
“一打纲领不如一步行动”。不管多么崇高的目标,多么完美的设想,如果不能落实,就等于零。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三个层次:一是思想上观念上的落实(在许多时候往往只是表现为口头上的落实);二是实践行为上的落实;三是制度机制上的落实,这是最深层、最根本的落实。前两者都带有个人性修养、主观随意性和行为弹性;而后者则具有外部的强制性、社会普遍性和行为刚性,具有更持久的效能。所以说,制度上的落实是“三个代表”理论落实最重要最根本的实现方式。因此,研究“三个代表”需要制度建设的工具理性。提出“三个代表”是一种价值理性的成果。它确定了执政党的政治原则和价值取向及终极目的。它是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提出的政治标准和理想要求,但是,怎样建设这样的党才是我们迫切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所以,仅仅有价值理性是不够的,中国的政治思维中从来不缺乏价值理性,理想目标,即应该怎样,应该如何。我们往往缺少的是工具理性,即怎样才能达到理想目标的有效手段和路径。有效的制度供给不足,制度的短缺和匮乏,制度的空心化、虚化、软化、模糊化,一直是中国传统政治“木桶”中的“短板效应”和发展瓶颈。中国的传统政治模式是一种跛足的政治模式,思想理论过硬,制度机制稀松,头重脚轻,嘴硬手软。所以,中国政治自古至今,理想与现实往往有着巨大的差距。原因就在于政治中工具理性的缺乏和落后。价值理性的职责是选择正确的价值目标,即“做正确的事”,而工具理性的职能则是“正确的做事”,用合理方式去实现正确的目标。那么,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官员和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始终代表人民利益而不是随意践踏和出卖人民的利益、始终代表和发展先进生产力而不是愚昧无知的瞎指挥或以权谋私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始终代表和发展先进文化而不是摘封建迷信,个人崇拜,压制思想和科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制度缺位”的问题不解决,“三个代表”就可能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主观政治愿望。
“三个代表”是“做正确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事”,而现在的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三个代表”,也就是“正确的做事”。怎样实现执政党的“三个代表”?靠传统的方式,靠对干部的教育,靠官员的修养和自觉,这种方法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当一些领导干部不能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怎么办?这个问题不解决,三个代表就可能流于空谈。所以,落实“三个代表”关键就在于设计一套严密的保证“三个代表”实现的政治制度系统。对于干部来说,思想修养差是差一个,制度机制差是差一窝。所以说,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是“三个代表”实现的关键,是长治久安的根本。所谓研究的深化,也就必须深化到“三个代表”的制度化设计的层面上,深化到“三个代表”的实现方式和路径研究上。西方发达国家能设计和建立一整套制约官员,使官员的政治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本阶级利益,不能违反国家和本阶级利益的稳定的制度装置,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设计一套保证干部必须实践“三个代表”而不能偏离“三个代表”的制度体系呢?在这种制度规范或机制程序的约束下,使干部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以权谋私,只能实践三个代表,只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必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必须代表先进生产力。一种合理的民主的“分粥制度”往往比连篇累牍的说教,更能促使社会利益分配公平的实现。因此,研究“三个代表”必须在工具理性上有所突破,有所建树。在各行各业的权力运作机制程序的细节上,要精心设置一套科学有效严密方法,不能只做空洞而无实践意义的表面文章。精致的制度细节比“宏大叙事”更有实际的力量。所以说,落实“三个代表”,我们不仅需要理论家的阐释,更加需要政治“程序员”严密的制度设计,从领导者的选拔任用,科学决策,到制约监督,政绩评价,把“三个代表”演绎为一套民主科学、简明实用、有机协调的制度图式或制度逻辑锁链,使“三个代表”思想的实践方式由传统的粗放型转向现代的集约型,由思想教育依赖转化为制度机制的“路径依赖”。
二、实现机制
黑格尔说过:“理性是有机巧的,同时也是有威力的。理性的机巧,一般讲来,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页。)其实,在我们落实“三个代表”时,恰恰就需要这种“理性的机巧”——制度理性的机巧。思想往往不能很好的直接的转化为实践,它必须通过某种中介的桥梁,使思想从主观的此岸跨越到客观实践的彼岸,这个中介就是客观的现实制度机制。所以,研究“三个代表”的最终成果就是建立起从理想到现实,切实可行的社会实现机制。把主观愿望变成普遍的政治行为,把理论变成现实的途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好的产品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一个再好的产品设计,如果没有具体操作的工艺流程,没有合理的工序安排,没有流水线上每道工序的严格的质量把关,再出色的产品设计也只能停留在图纸上,而不能真正成为有现实竞争力的产品。高质量的机器序列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一种产品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它的设计,而且取决于生产它的机器。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三个代表”就是一种政治产品的设计,而执政党的现实政治行为实践就是为社会服务的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的质量不是靠政治广告吹出来的,也不是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靠现实客观具体的政治机制生产出来的。国家之间的竞争,政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政治纲领的竞争,更重要、更本质的是现实具体制度机制的竞争。所以,要真正实践三个代表,就必须建立符合政治行为规律的、科学合理的政治机制,制度具有决定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意义。一个领导者,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广大人民就有权决定其政治权力命运,只有人民有权决定他的,领导者才可能真正对人民负责,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只有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决定领导者的一切决策。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一个领导者,要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就必须要有进行科学民主的决策论证机制,而不能搞“一言堂”长官意志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腐败工程”、“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一个领导者,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就要按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办事,就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给予科学研究充分的思想空间,创造一种宽松的思想氛围,否则,搞长官意志,搞文化专制,就不可能产生先进的文化。即便一个执政党拥有一种先进的文化,也不能搞思想垄断和文化专制,因为绝对的垄断就意味着绝对的僵化和退化。
要求领导干部“自觉的实践三个代表”需要两个假设条件:一是领导干部有高度的道德自觉,完全没有个人的利益意识,有完美的人格;二是要有完全的理性,能够对各种事物做出绝对正确的方向性判断和正确的决策。但实际上,干部官员并不是绝对完美的,他们往往既有道德上的弱点,也有智力上的局限。只有民主化的权力结构对官员的自利性的制约,才能有效防止他对人民利益的扭曲;只有民主化的决策才能弥补官员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短缺,消解官员决策的盲目性。理论上的成熟,只是一个政党政治上成熟的主观方面,制度上的成熟才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决定意义。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官员干部。制度机制决定着官员干部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品质。制度不健全,即是好的干部官员也不可能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的方向;制度机制健全,即便是不自觉的干部官员也无法脱离“三个代表”的轨道。只有健全的政治机制才会产生健全的政治。有缺陷的政治体制也必然不断生产出有缺陷的政治。总之,现实政治机制是主导性的、实践着、活的政治思想,“三个代表”的思想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政治现实而不是漂亮的政治口号,它就必须使自己制度化。就必须建立一条制造具有“三个代表”品质的政治产品(政治家和政治行为规范)的、科学合理的“自动生产线”。
三、制度创新
保持政党宗旨与制度设置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是执政党执政宗旨实现的保证。没有这种制度上的一致性,只靠思想教育和自觉,虽然也有效,但制度上的缺陷会不断的使事物偏离主观目标。目标与手段之间有着内在的匹配和统一性要求。客观的机制比主观的意愿更有效。我们传统的执政和领导方式中是有误区的。只偏重于主观的政治意图,而忽略了实现政治意图的制度逻辑。如果我们今天,仍然把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的着力点仅仅寄托在官员和干部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那是靠不住的。以往历史的教训值得汲取。迄今为止,中国官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系列消极腐败、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化堕落现象,并非以往我们党没有提出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治宗旨,也并非缺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教化,我们缺少的恰恰是制度机制的设置与政治宗旨之间的统一性。我们以往的权力约束机制之所以出现“制度失灵”,就在于我们原有的制度逻辑是单向的和主观的,缺少现实的民主性基础,权力运行结构缺少领导与群众的双向循环和制约。换句话说,我们在具体的权力运作制度机制程序的细节上并未真正体现我们的政治宗旨和要求。正是这种客观政治机制与主观的政治宗旨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存在相当的差距,从而导致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屡屡偏离我们的政治目标,而且屡禁不止。我们以往党的建设的一个明显的缺陷在于,过分依靠思想教育,而忽视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结果往往是“水过地皮湿”,短期有效,长期失效。所以,在落实“三个代表”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反思和超越,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通过制度创新去贯彻实现“三个代表”,使“三个代表”现实化、制度化、永久化,变思想导向为制度导向,制度定向,这样才有持久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三个代表”思想不能推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制度上的成长,“三个代表”的思想成果就难以巩固。“三个代表”的思想只有及时的转化为无时不在的日常制度,演化为一套设置合理,结构严密科学,可行有效的固定化的领导制度体系,才能提高整个执政党的政治平台。只有这样它才能真正成为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用“三个代表”的思想联系我们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实际,用“三个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完善和改革我们那些不合适宜的领导体制;所谓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就是既要改造思想也要改造体制和机制。“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寓改造主观世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注: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是对执政者的一种主观要求。但他们能否做到这一点,却不是只靠思想教育和领导干部的“自觉实践”所能达到的。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制度为依托,“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往往成为一种既无法定性也无法定量,既不能约束也无法控制,可以自觉实践,也可以不自觉实践的随意行为。诚然,中国当前的一个紧迫问题是教育干部,但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思想教育之所以不能代替科学的制度建设,是因为外在的客观的制度安排有着与内在的主观的思想教育完全不同的功能和工作机理。思想教育是一种软约束,制度规范则是一种硬约束;思想教育是一种德治、倡导自觉自律,进行思想改造和动机约束;而科学合理的的制度规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治,依法行政,制约权力的随意性,对领导者的客观社会行为进行控制和约束。制度约束是对客观行为的约束,直观明了,可以直接判断是非。而思想教育则是对主观内心的约束,属于“黑箱操作”,难以测评和把握,只能凭口头表达主观臆断,有极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结果往往是既不能有效控制其思想,又无法有效控制其行为。科学的制度常能比思想教育更有效的控制领导干部的行为。另外,思想教育与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辨证关系。没有具体的制度支持,思想教育往往是空洞乏力的。只有在制度的配合下,思想教育才能深入人心,内化到人的思想深处。因为,制度本身就是最真切、最现实的强制性思想教育。使制度规范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本能,一种积极的条件反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所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我们推动实践创新的根本指针,又是我们深化理论探索的崭新起点。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注: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所以,我们必须积极的“从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注: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依靠制度创新来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只有当我们能用缜密的现实可行的权力结构和制度逻辑编程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就如电脑的操作系统编制程序一样)叙述“三个代表”时,它才能成为一个自动实现的、自组织的、现实政治的运行状态。它具有自动的纠错和纠偏机制,只有在制度逻辑的规范下,领导者们“实践三个代表”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确定的结果,而不是一个随机性、或然性的结果。也只有当领导者们实践“三个代表”不再仅仅是一种道德自律行为,而且是一种制度机制的逻辑行为时,它才有可能成为一种可靠而稳定的政治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