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资源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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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9-0020-07

当前,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其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全面市场经济建设,使个体为先、利益为先的价值理念浸入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于是,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协调个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世界格局变化,推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进入了一个重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西方资本的统治采取了和平交换的外貌,在意识形态上,则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作为统摄世界各国的普遍价值理念。西方学者由此把这个时代称之为新帝国主义时代。面对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强劲发展,中国应当如何在保持自身独立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西方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加速自己的现代化进程?这是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环境的问题。这两个基础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从经济形态的转型进入了现代政治的构建阶段,从封闭自守走向了对外开放,已经越来越融入了当代国际社会的发展之中。由此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绝不是单纯地调节中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和矛盾的政策和策略问题,而是一个有关中国现代理性社会的构建问题,即是一个涉及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思维方式的整体变革的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有一个重新清理和发掘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资源、尤其是汲取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资源以创造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作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如果从现代理性社会构建的角度看,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三大资源值得我们重视和汲取:一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二是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的最高理想境界。早在近代社会以前,西方人就以乌托邦、东方人则以大同理想来图绘和谐社会;然而,只是到了文艺复兴时代,市民社会兴起后,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可能性。这种现实的基础和可能性来自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即一方面是创造了个体形成的基础,把个体与共同体分离开来并弘扬个体自由,另一方面是把个体的肉体的存在与价值的存在分离开来,以个体的肉体的存在否定个体的价值的存在,从而导致个体人格的丧失。马克思正是在批判市民社会的这一内在矛盾中,发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并由此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 这也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念。恩格斯曾经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历史地考察了空想社会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理论演变,揭示了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质区别,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②。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虽然是以当时西欧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的,却有着历史的普遍性。今天,中国的现代化已经由经济形态的转换上升到政治结构的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个体的价值实现、民主和平等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在这样的时代,我们已经获得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理念的现实社会基础,与之相应地,在理论上,我们应该重视马克思提出并用以论证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价值的东西。

历史地看,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经历了一个从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在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从现代国家的形成和演变的角度探讨了现代国家的政治结构。他考察这个问题的中心思想是:市民社会是人们最基本的经济生活领域,这个领域在近代社会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形式,从而成为现代国家的基础,决定着现代国家的性质,制约着现代国家的发展。由现代市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现代国家本质上是民主制的国家。所谓民主制,就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的高度,探讨了资本主义的交换经济对于人的自由实现的历史意义。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两个基本观点:其一,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产生第一次以异化的形式实现了对人的本质的抽象:一方面,它在实践上实现了个体与人的类存在的分离,以否定的方式证明了人是价值的存在;另一方面,它在理论上展示了人的价值生命存在的普遍性,使人的价值生命进入人的自觉意识。这两个方面的抽象构成了人的价值创造的起点。其二,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联系是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统一。所谓历时性的联系,是指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从对人的价值的否定到人的价值的实现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所谓共时性的联系,是指共产主义由其粗陋的形式经过政治形式再到高级形态的发展,是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对应的。在这种共时性存在中,资本主义创造着异化的价值生命,而共产主义则以不同的方式使个体获得人的社会性,即创造个体的价值生命。由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这种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联系,人的个体自由的实现不仅是人类的未来,也是现存社会的矛盾运动。这两个基本观点的提出和论证表明,马克思是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深入到人性的内在结构之中,探讨人的自由本性及其实现过程。然而,马克思在进行这种探讨时,并没有抛弃他在法哲学批判中对现代国家制度的规定,而是把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当作人的自我实现的中介,纳入对人的自由本性的说明之中。于是,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与自由人性的构建,就成为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两个内在的逻辑环节:现代国家制度的构建是人的个体自由获得的外部环境;自由人性的构建则是人的个体自由实现的内部环境。人的个体价值的确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是在它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矛盾关系和相互作用中实现的③。这样,马克思就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发现了建立人类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由此而确立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境界,启示我们从三个方面思考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其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理性社会的构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现代理性社会的本质,就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既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外部环境,也是合理的、能够保证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基础。反过来也可以说,没有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只不过是一句空话,或一个政治口号。

其二,构建和谐社会要充分尊重人的个体,建立以个体为轴心、协调个体与社会和谐一致的机制。从总体上看,任何一种经济体系都存在着一个个体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是,不同的经济体系总会有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价值理念,因而必然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协调个体和社会发展的方式。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它们有不同的价值理念:计划经济体系的价值理念是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先,以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为轴心来协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必须服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市场经济体系的特殊的活动方式决定了市场经济的价值理念则是以个体利益为先。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为了交换,生产者必须生产特殊的、具有个性的产品,社会必须在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充分尊重和保证人的个性发展,以个体为轴心来协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在论述共产主义时,并没有否认交换经济中的个体,也没有否认以个体为轴心协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共产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资本主义不能够有效地协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共产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就在于能够有效地协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无疑是适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了中国现代化在更高水平上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建立什么样的协调个体与社会关系的机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以国家、民族和个体利益何者为先,作为区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而是应该以能否有效地协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因此,建立以个体为轴心、协调个体与社会发展的机制,应该是构建当代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其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共时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历时性的过程。作为共时性的过程,它包含着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作为历时性的过程,它包含着传统与现代化、旧的价值理念与新的价值理念的激烈冲突。在这两个过程中,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它决定着前者在每一阶段上矛盾的解决,从而使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呈现出特定的面貌;也决定了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运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论证共产主义的不同阶段,批判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和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等等,就是从传统与现代化、旧的价值理念与新的价值理念变革的角度,揭示构建一个保证人的自由而充分发展的现代社会的基础,从而把构建和谐社会看作是充满矛盾的历史运动。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上所缺乏的恰恰就是这种历史主义的视野。我们现在通常只从共时性上谈论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却忽视了传统与现代化、旧的价值理念与新的价值理念的冲突。这种倾向表现在理论上,就是不研究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不区别和谐社会构建中相关的中国传统价值理念与现代理念,使和谐社会的构建平面化、静止化。其结果是,人们在破除计划经济的观念时,却不能确立适合中国现代化的新的价值理念,不得不或者简单搬用西方现代化的价值理念,或者重拾起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这就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最大的困境。要走出这一困境,就必须汲取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从历史规律的高度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在清理和革新传统的问题上,不仅要面对计划经济的观念,更要面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和现代西方思潮,要结合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汲取这三种观念中的合理资源,创造适合中国现代发展的新的价值理念。反之,就不可能构建起一个适合中国发展的理性社会,而只能倒回到传统社会中去。这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而在理论上则是一种空想,其结果必然把构建和谐社会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或书斋的学问。

归结起来,上述三个方面从个别和一般的联结上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个别是由中国现代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族性;一般是由当代世界历史的性质决定的,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性。这种个别与一般的结合,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点。

二、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与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

中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从理论上解决中国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现代民主制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能够为我们提供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强调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对于我们思考中国现代民主制度建设的现代意义,不是说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中有我们今天所用的现存的答案和结论,也不是从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与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区别的意义上而言,而是因为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正是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能够超越她的时代、她的民族的限制,优于她同时代的思想家,而在当代产生广泛影响的原因。与当时思想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局限于政治和策略的层面、急于构造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模式和结论不同,罗莎·卢森堡所做的,恰恰是以历史辩证法打破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模式化和教条化,把社会主义民主定义为一种辩证的历史运动,而将其纳入哲学研究之中。这就赋予了社会主义民主以经验的、批判的性质。罗莎·卢森堡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一理解,是与她的哲学创造特点相联系的。罗莎·卢森堡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自我封闭的概念体系,而是面向生活世界的历史辩证法。它根植于政治经济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学说之中,是这些学说的灵魂和方法;而这些学说便是哲学的经验内容。基于这一理解,罗莎·卢森堡从来不抽象地构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体系,而是把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直接当作哲学问题加以研究,使之成为她的历史辩证法的诸多问题和有机环节。她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就是她的历史辩证法中的一个有机部分。

从哲学的观点看,罗莎·卢森堡社会主义民主观中的历史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观点上。其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一个经验的不断创造的过程,是辩证的历史运动。罗莎·卢森堡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是现存的公式,“不是一些只需要加以运用的现成处方的总和”,而是“十分模糊的未来的事情”④,即只有一些原则和几条大纲,并没有固定的模式。这不是缺点,而恰恰是科学社会主义优越于空想社会主义的地方。空想社会主义只是构造社会主义的模式,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在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地纠正错误,创造新的制度,从而为自己开辟新的发展道路。其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活动与公共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建立起来的。罗莎·卢森堡虽然反对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看作现存的处方,反对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凝固化、模式化,却并不否认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原则,即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健康的公共生活。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富有创造力的源泉;健康的公共生活即是保证人民群众自由权利的公共机构,包括立宪会议、选举权、出版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她认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来说,这两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的: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一方面需要健康的公共机构来保障,另一方面又是公共机构健康的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能够有效地监督公共机构,防止公共机构变成“政府的官员的排他的圈子”⑤;而对于公共机构来说,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就会失去自身的活力而日益瘫痪;而公共机构又是对人民群众的训练和教育,这种训练和教育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是“生存的要素,是空气,没有它,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存在”⑥。因此,这两个方面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来说缺一不可。罗莎·卢森堡在强调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健康的公共生活时,并不否认人民群众的觉悟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也不否认公共机构的局限和缺陷,但是她认为,这些绝不能成为取消公共生活的理由,而只能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加以克服。她甚至以此批判过布尔什维克解散立宪会议的做法,强调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政治的成熟能够纠正旧的公共机构的缺陷。罗莎·卢森堡的这一观点,与她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看作一个历史过程的观点是一致的。

联系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反思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必须面对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看待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开放市场经济建设以来,中国学术界在如何构建现代中国民主制度的问题上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一种是固守计划经济体系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对现代经济发展所提出的新的民主诉求持否定态度;一种是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体系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以当代中国经济和政治的新变化,寻求建立一种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的民主制度。这两种倾向貌似对立,其实在思维方式上是同一的,即都是以一种非历史的观点看待在计划经济体系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将之模式化、技术化,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变成不可动摇的信条。正是这种非历史的观点导致了上述两种倾向:或者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就必然固守原有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与形式;或者是要坚持面向中国的现实,就必然舍弃社会主义民主。从哲学角度看,这两种倾向的出现,实质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原有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中国的现实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中国原有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不能随着中国现实的变化而变化?若是可以变化的,那么它应该如何变化?这就涉及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问题。罗莎·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中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分为正常时期和非正常时期。她所说的正常时期是指处于和平发展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非正常时期是指处于战争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她认为,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适合于战争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却不适合处于和平环境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在和平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把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健康的公共生活作为民主建设的原则,相比之下,这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体现。罗莎·卢森堡的这一思想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从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别上来思考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问题。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是为了适应当时国际和国内阶级斗争的需要,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发展处于非正常环境下的产物。但是,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国际社会的发展进入相对和平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无论如何都已经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时期。在这一时期,那种集权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再也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了,因为市场经济需要的不是以军事的方式把人民群众集中起来,而是要求通过市民社会、公共生活,吸引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政治情绪。与之相应地,建立一种能够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对市场经济下公共生活的监督、尊重个体自由的公共机构,则更符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如果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朝着这样一种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了制度的保证。可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改革,在理论上,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主义观点;在实践上,就是使中国现代政治民主的建设既面对现代社会的变化,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原则。相反地,如果不从历史主义的观点出发,不面对中国当代的现实,就不能建立真正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民主制度。

第二,如何看待中国的公共生活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公共生活问题推到了前台。在此之前,中国的公共生活主要是从属于国家的,是国家意志的表达。中国走向全面的市场经济建设之后,有三个因素推动了公共生活的变化:一是消费的产业化推动了大众文化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非政治化因素和个体化的倾向变得强烈起来,娱乐、文化、日常生活逐渐占据了公共生活的主流。二是报刊、出版等新闻媒体行业的产业化,使公共生活的机构变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联合体,变成了社会发展的新平台,变成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国家与个体之间联系的中介。这种公共机构的出现,一方面使国家、企业和个体都社会化了,其相互之间不再是单纯的政治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社会的联系,尤其是个体,不再是某个企业的人从属于该企业,而是社会化的个人;另一方面,也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复杂化了,把国家、企业和个体之间的直接联系转变成了间接的联系、中介的联系。公共生活的这两个变化,孕育了个体自由、社会竞争和平等的理念。三是近十五年来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不通过任何的隶属关系、行政机构和报刊传媒,直接介入公共生活之中,一方面激发了普通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了社会对公共生活的批判和监督。上述三个因素所引起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变化,使计划经济环境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和管理方式都变得过时了。建立一种能够广泛地容纳人民群众参与、个体自由发展以及社会批评与监督的新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管理方式,已经迫在眉睫。这时,罗莎·卢森堡关于建立健康的公共生活,建立能够广泛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公共机构的思想,不仅在实践上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而且在理论上为我们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罗莎·卢森堡的社会主义民主观不仅告诉我们要历史地看待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面对现实,不断地创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且告诉我们如何面对现实,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当然,这不是从罗莎·卢森堡社会主义民主观给了我们现存答案的意义上而言,而是从它提出了构建和平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的意义上而言。这正是我们建立中国的现代政治文明最需要的东西。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新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质疑开始,进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本身提出了质疑。这两方面的挑战以否定的方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革新的问题:一是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理论上更新自己的内容;二是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发挥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马克思主义哲学要进行这两个方面的革新,必须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资源。

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革新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研究文化的上层建筑、构建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框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只包括了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阶级斗争方面的内容,而没有探讨以市民社会为核心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内容。这是由中国原有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虽然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但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整个社会结构还只保持着基础与上层建筑直接的、单一的联系,不需要、也没有市民社会的中介和文化的中介。作为对这一社会结构的概括和反映,以往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社会物质运动方面只涉及以国家政权为轴心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容,在人的社会关系及人的社会作用方面只论及了领袖和群众的关系,至于市民社会及相关的文化上层建筑的内容、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复杂的有机联系、作为文化上层建筑主体的知识分子等问题,都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视野之外。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中国社会结构变得日益复杂起来:文化的上层建筑逐渐确立;知识分子随着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使传统的社会组织、价值理念与现代社会组织结构、价值理念交织在一起,使社会的中介系统纵横交错,形成了比西方更为复杂的社会结构。面对中国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不仅要更新其研究的内容,开展对文化上层建筑的研究,把知识分子、性别、个体等上升为哲学范畴,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研究之中,而且要重新清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更新整个哲学研究的形式。近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开展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和“回到马克思”的讨论,其实都是在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式的更新。但是,哲学形式的更新应该与哲学内容的变化相一致,而且最根本的还是由哲学内容的更新所决定的。如果内容的更新是文化的上层建筑,那么,形式的更新就只能是文化哲学。20世纪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研究的转向,就是在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上层开的:在内容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新左派”运动为契机,经历了由主体价值批判到深层社会结构分析的转向,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文化结构与文化的价值主体之间的联系;在形式上,西方马克思主义汲取了历史哲学、现象学、存在主义的哲学资源,创造了以日常生活为中心论题的文化哲学研究范式。正是这种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能够打开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空间,创造出一种不同于苏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传统⑦。相比之下,我们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和“回到马克思”的讨论还停留在观念的层面上,在思维方式上还没有完全脱离哲学教科书体系所设定的逻辑框架。其结果是,许多新的问题提出来了,却找不到新的解释系统;哲学对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批判只是口号,并没有实际的内容。由此可见,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要走进中国的现实,更新哲学的内容和形式,就必须开放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重新评价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果,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哲学研究。葛兰西在分析东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差别时,曾经准确地指出,研究市民社会和文化的上层建筑,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任务。葛兰西提出这一论断的原意,是为自己创造新的哲学传统找到现实社会的根据。今天,当中国进入全面市场经济建设、文化上层建筑已经出现的时候,这一论断却成了中国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成果的现实依据。当然,中国社会结构有自身复杂的特点,我们不能简单搬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成果,只能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

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功能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文化批判传统,也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中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历了真理标准的讨论、人道主义的论争、主体性问题的研究、文化哲学的探讨、“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等等。这些讨论和论争,在实践上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推动着中国走向全面的市场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在理论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越来越趋向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去论证中国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并由此逐渐丧失了它的批判功能。相反,自由主义和政治儒学却分别从对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和市场经济的非人性的批判中,获得了普遍的社会认同。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能不能批判中国的市场经济?如果能,那么,它应该怎样开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批判?这个问题涉及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与市场经济的基础之间的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需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的理论研究,分析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分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方面,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启示:其一,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意识形态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启示我们把意识形态的理论功能与价值功能区分开来,以意识形态的价值功能,深化对中国意识形态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研究,发现中国市场经济的问题和内在矛盾,从而明确中国市场经济中哪些东西是需要批判的,哪些东西是需要进一步发展的⑧。其二,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对文化意识形态的批判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传统,表明了对大众文化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文化批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形态功能。这一点,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也毫不例外。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采取了社会主义形式,但是,它不可能根本克服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效应。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意识形态所需要的,不是单纯地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是要通过批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揭示市场经济的本质,校正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价值理念,引导中国市场经济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克服由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引发的普遍价值危机。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需要理论的自我批判和革新,更需要对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进行批判,需要对可能导致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社会思潮和传统观念展开文化的批判。只有发挥意识形态的这种批判功能,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掌握文化的领导权。

结合中国理性社会的构建,反思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资源,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有着丰富的内容。发掘这份珍贵的思想资源,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十分重要和必需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对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这些内容的详细论证,参见拙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与市民社会》,载《武汉大学学报》,2003(3)。

④⑤⑥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书信集》,第29、30、28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⑦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传统的详细论述,见拙文:《20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两种传统——从20世纪初的一场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争谈起》,载《哲学研究》,2003(8)。

⑧有关此问题的详细论证,请见拙文:《意识形态与当代中国》,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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