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五城市调查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论文,实证论文,农民工论文,意愿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08)04-0021-07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着特殊的制度约束,这种制度决定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并不是永久性迁移,而是呈现出很强的暂时性和不稳定性特征。随着经济周期和政策周期的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表现出流出与回流的双重形态,“城市就业、回乡定居”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特征。有学者估计,1990年以来,每年有5000万~6 000万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但只有1000万~1500万人口(约占进城农村劳动力的20%)成为持久性迁移者而长久居住在城市[1]。一些调查也显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例如,一项对北京农民工未来打算的调查表明,只有25.5%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有定居城市的意愿[2]。本文将利用农民工调查资料,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一、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
与城市常住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居住条件、物质生活、教育、健康及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处于弱势,是城市社会中居于边缘地位的群体。同时,从农民工的期望和心理预期角度来看,城市较高的收入、较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等吸引着农民工。因此,农民工同时面临着定居城市的现实困境和潜在激励,他们会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定居城市。西方迁移理论认为,经济因素是影响人们迁移决策的重要因素[3]。国内的研究也表明,收入、人力资本、家庭关系及城市外部成本等因素影响着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决策[4][5][6]。
本文将从农民工人口学社会特征、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入手,考察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一些假说。
其一,人口学与社会特征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1)从性别的角度看,由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的收入相对较高,而女性就业面临众多歧视和不利因素,因此,男性有更强烈的定居城市的意愿。(2)相对于年长者,年轻人适应城市的能力更强,对城市生活更向往,因而农民工的年龄与定居城市的意愿负相关,即年龄越小的农民工越愿意定居城市。(3)未婚的农民工没有家庭的拖累,定居城市的成本相对较低,更倾向于定居城市。(4)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就业比较稳定,收入较高,适应城市的能力也较强,因而受教育程度与定居城市的意愿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工越倾向于定居城市。(5)职业越好的农民工,其收入就越高,其定居城市的意愿也越强。
其二,经济因素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1)就业状态。由于正规就业和较稳定的就业往往具有劳动合同的特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就业状态,因此,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其收入和生活也较稳定,而就业越稳定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的意愿也越强烈。(2)收入水平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负担水平和生活质量及其对未来城市生活的预期,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因而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的意愿越强烈。(3)农村土地对农民具有就业、收入和保障等多重功能,放弃土地、进城定居意味着多重风险,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因此,土地面积较多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意愿较弱。(4)农民工的住房情况对其定居城市的意愿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拥有住房的农民工比租房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定居城市。(5)养老保障是农民工抵御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能否拥有城市养老保障与定居城市意愿正相关,因为拥有城市养老保障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养老的后顾之忧。
其三,社会因素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1)城市里的朋友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城市里朋友越多的农民工,其社会支持网络规模和社会资本越大,越有利于其在城市生活,因而其定居城市的意愿也越强烈。(2)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情况可以大致上反映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程度,农民工与城市社会融合得越好,其就业状态和生活状态就越好,其定居城市的意愿也越强烈。
二、数据、研究方法与变量设定
(一)数据与样本情况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06年7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攻关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政策研究”课题组对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和昆明5城市的农民工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收入、职业培训、健康与医疗、居住、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服务需求、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定居城市意愿等。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选取了其中的部分相关变量,用以分析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本文的有效样本数据为1076个,其中,上海占20.7%,天津占23.2%,广州占24.6%,沈阳占15.3%,昆明占16.1%。从性别上看,男性占67.7%,女性占32.3%。从年龄结构上看,20~29岁年龄组的人最多,占被调查总数的36.3%;其次是30~39岁年龄组的人,占25%;被调查者的平均年龄为33.7岁。从文化程度来看,被调查者中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最多,占被调查总数的52.3%;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次之,占被调查总数的31.9%。从婚姻关系来看,未婚的占32.4%,已婚的占67.6%。从职业来看,农民工主要从事较低层次的职业,排在前三位的是普通工人、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41.0%、17.5%和14.3%。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设定
本文研究的是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因变量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有意愿=1,无意愿=0)。由于因变量是虚拟变量形式,是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所以,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来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将各影响因素与迁移意愿进行交互分类表分析,然后将交互分类表中通过相关性检验的影响因素纳入回归方程进行logistic分析,以考察各个因素对迁移意愿的影响程度。
本文在调查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时,主要选择农民工的人口与社会特征、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变量来考察,模型变量及其统计性描述见表1。
三、实证检验结果与讨论
(一)影响因素与定居城市意愿的交互分类表分析
1.农民工人口学社会特征对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在1076个农民工中,281人有意愿定居城市,占总数的26.1%;795人无意愿定居城市,占73.9%。可见,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强烈。
从性别来看,24.0%的男性农民工有意愿定居城市,30.5%的女性农民工有意愿定居城市,女性比男性高出6.5个百分点。
从年龄来看,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基本上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定居城市意愿最强的是20~29岁年龄组(43.9%),其次是20岁以下年龄组,最弱的是50岁及以上年龄组(11.2%)。在已婚者中,有定居城市意愿的为16.5%,远远低于未婚者有定居城市意愿的比例(46.2%)。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随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强,定居城市意愿从小学及以下的15.7%提升到大专及以上的72.7%,两者相差57个百分点。
从职业来看,职业为职员的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最强(48.3%),其次是保安(47.2%),定居城市意愿最弱的是货运、出租司机和普通工人,他们定居城市的意愿只有20.0%和20.3%。
由表2可知,农民工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与定居城市意愿关系卡方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均大于0.05,这说明农民工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和职业与定居城市意愿在P>0.05的水平上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而农民工的年龄与定居城市意愿关系卡方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小于0.05,说明年龄与定居城市意愿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即在不同的年龄组中,定居城市的意愿存在显著性差异。
2.经济因素对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就业是农民工进城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能否实现稳定的就业对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有着重要影响。从表3中可以看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有28.2%的人有定居城市意愿,比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高2.8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看,最高月收入组的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最强,为38.2%;其次是801~1000元收入组,为30.1%;定居城市意愿最低的是收入为601~800元组的农民工,比例为26.5%。
在农民工抵御社会风险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工对土地具有较严重的依赖心理,土地成为农民工回乡的重要拉力。表3显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呈现出随农民工家庭人均土地面积增加而减弱的趋势,没有土地的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最为强烈,高达44.2%,而定居城市意愿最低的是家庭人均土地面积在7亩及以上的农民工,比例为23.2%,最高与最低相差21个百分点。
住房是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前提条件,因而住房情况是考察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自己买房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的意愿最强,为53.3%;其次是住在亲友家中的农民工,其比例为50.0%;定居城市意愿最低的是居住在工作场所的农民工,仅有15.1%的人有定居城市的意愿。
由表3可知,农民工的就业状态、月收入水平、土地面积、城市住房、城市养老保障与定居城市意愿关系卡方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均小于0.05,说明以上变量与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3.社会因素对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农民工进城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源于农村的社会资本,农村的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具有重要影响。当农民工决定定居城市时,他们不仅要考虑农村的社会资本,更要考虑城市里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融合,所以,农民工定居城市决策与其城市社会资本和社会融合密切相关。由表4可知,城市社会资本多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意愿也强烈,城里朋友多的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最强烈,为28.2%,而意愿最低的是城里几乎没有朋友的农民工,比例为14.8%,最高与最低相差13个百分点。另外,与城市社会融合越好、越适应城市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意愿越强烈,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呈现出随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增强而提升的趋势,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从“几乎没有与城市居民交往”的20.5%提升到“与城市居民交往很多”的33.6%。
表4显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与定居城市意愿关系卡方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大于0.05,而社会融合的卡方检验结果的概率值小于0.05,这说明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在P≤0.05的水平上与社会资本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但与社会融合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二)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模型分析
交互分类表分析结果表明,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有显著影响的解释变量包括年龄、就业状态、月收入、农村土地、住房情况、养老保障状况和社会融合。本文将这些解释变量带入Logistic模型,得到的估计结果见表5。
从年龄变量的影响来看,回归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定居城市意愿最强的是20~29岁和20岁以下年龄组,定居城市意愿分别是参照组5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1.9倍和1.3倍。
从就业状态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定居城市,其定居城市意愿比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提升了158.6%。
从收入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基本上逐渐增强,高收入组的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相对更为强烈。与参照组600元以下收入组相比,601~800元收入组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是其97.9%,说明800元以下收入组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相差不大,而801~1000元收入组是其1.837倍,1200元以上收入组是其2.135倍。
从土地面积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没有土地的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最为强烈,其次是家庭人均土地面积为1~3亩的农民工,分别是参照组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2.126倍和1.815倍,这说明家庭人均土地面积对于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具有负面影响。
从住房情况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住房条件的逐步好转,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逐渐增强。相对于住工作场所的农民工,自己买房的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是其2.582倍,其次是住亲友家中的农民工,是其2.057倍,这说明稳定的住房能有效地增强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
从养老保障状况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保了城市养老保障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定居城市,其定居城市意愿比未参保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提升了115.9%,这表明养老保障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从社会融合变量的影响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城市的社会融合越好,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越强烈。与城市居民几乎没有交往的农民工相比,与城市居民交往很多的农民工的定居城市意愿是其2.817倍,其次是与城市居民交往一般的农民工,是其1.628倍,这说明当农民工能较顺利地融入城市时,他们更倾向于定居在其打工城市。
(三)结果讨论与解释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的性别、婚姻、受教育程度、职业以及社会资本等对其定居城市的影响程度较低。首先,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男性和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状态、收入水平和住房等经济因素存在明显差异,如本次调查的男性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0.3%,而女性为28.0%;男性的平均月收入为1 161.4元,女性为944.4元;男性自己买房的比例为4.9%,女性为2.1%。因此,只单一考察性别因素,不能确定其对定居城市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本次调查还显示,男性和女性进城的目的存在明显差异,男性的主要目的是挣钱,而女性的主要目的是体验城市生活和羡慕城市繁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女性定居城市的意愿高于男性。其次,由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环境整体上较差,已婚和未婚农民工定居城市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相差不大,因此,婚姻对定居城市意愿影响不显著。再次,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农民工比例高达84.2%,同时,由于农民工职业层次普遍比较低,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影响较弱,因此,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程度较低。最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农村的亲戚朋友介绍,农村的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和生活仍有持续的较大影响,而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资本偏少,对农民工城市就业和生活影响较小,农村社会资本比城市社会资本的作用更强烈、更明显。因此,城市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年龄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有显著影响,并且定居城市意愿随着农民工年龄的增大而逐步减弱,这是因为年轻农民工与年长农民工的进城动机和追求存在明显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定居城市;同时,年长农民工由于失业或就业压力增大而不得不回乡。
土地面积对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具有明显的负效应。由于农民工在城市面临很大的社会风险,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土地是其抵御城市风险的重要保障,因此,土地是农民工返乡的重要拉力。
农民工的就业状态、月收入、住房情况、养老保障状况和社会融合对定居城市意愿有显著的正面作用。本文认为,只有当农民工在城市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了稳定的较高收入和得以安身的居所时,他们才能在经济层面上定居城市。当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时,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将更加强烈。同时,能够与城市社会较好融合的农民工,其定居城市的意愿也很强,因为农民工只有真正融入城市,感觉到自己是城市的一分子时,他们才可能有强烈的意愿定居于城市。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5个城市1076个农民工样本数据,分析了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看,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强烈,就业状态、收入、农村土地、住房情况、养老保障状况和社会融合等经济、社会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其一,要关注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代际差异。尽管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偏弱,但年龄与定居城市意愿的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更强烈。因此,在研究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时,必须关注这种代际差异。政府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重点关注下一代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和利益诉求,在经济社会政策上未雨绸缪,避免出现年轻的农民工在年老时不得不离开城市的情况。
其二,人力资本提升是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关键。目前,农民工的就业表现出非正规性、不稳定、职业层次低等特征,而且农民工收入偏低,这进一步影响了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导致农民工就业和收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民工人力资本偏低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对定居城市意愿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具有重大的潜在意义。随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政策的完善,提升人力资本不仅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改善就业状态和提高收入的关键因素,而且是促进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重要因素。
其三,土地面积与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负相关的结论,说明农村土地已成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障碍性因素。因此,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农民土地财产权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使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时得到应有的报偿,为农民工定居城市提供经济支持。
其四,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已由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风险转变为工业化社会的社会风险,并与城市居民面临的社会风险基本趋同,这些社会风险主要体现在失业、养老、工伤、疾病、公共卫生和住房等问题上。一方面,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其抗社会风险的能力明显偏低;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排斥性政策的安排,农民工缺乏抗风险的社会机制,工业化和转移就业过程中农民工面临的社会风险和其所拥有的抗风险能力与机制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直接影响了其定居城市的意愿。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政策,逐步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对激励农民工定居城市有着重要意义。
其五,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主要决策因素是经济因素,但当农民工进行定居城市决策时,其影响因素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因素,还包括非经济因素。调查结果显示,由于身份和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少,参与城市社会活动少,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得到政府机构的帮助少,这使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增大,也使农民工定居城市的难度加大。因此,促进农民工定居城市,不仅要解决农民工的经济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使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
[收稿日期]200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