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询案哪里去了?(论文文献综述)
梁宝伟[1](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付文亮[2](2019)在《论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文中指出乡镇人大主席团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具有监督乡镇政府的职能。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一直存在比较薄弱的环节。表现为:监督权威下降,监督效率不高,存在形式主义,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行权履职能力差,监督效果发挥不理想等。为此,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证其依法行政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文献概况、本文创新和研究方法;第二章阐述了人大主席团监督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它的特点包含权威性、有效性、有序性、民主性、全局性和间接性,它生动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保障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为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基础作用。第三章描述了目前人大主席团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表现在人大主席团监督履职行权不充分、权威性缺失、监督滞后;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不充分、监督方式简单低效、不深入基层、部分人大代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人大会议会期短、实效不高;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身条件不足、开展监督工作不规范、对人大代表的服务管理不规范、监督工作缺乏创新和宣传等;第四章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乡镇人大的监督意识不强、乡镇政府的被监督意识也缺乏;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畅、受制于公共财政的支配;乡镇人大主席团无人大常设机构设置、职责不清、制度不全;监督主体参政议政能力弱、监督方式缺乏创新、刚性不足等;第五章围绕怎样发挥人大有效监督提出思考和建议,包括加强党的领导、重构财政权力体系、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创新人大工作方法以及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过程来提高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工作,并据此提出几点相应建议。
赵沁妍[3](2019)在《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研究》文中指出预算监督作为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核心在于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不仅为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供保证,同时关系到国家大政方针落实、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是整个预算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2014年8月首次修订的新《预算法》细化了预算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预算法》中关于预算执行监督的规定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在许多方面有待完善。本文分析了预算执行监督相关背景案例,发现目前我国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乏力、审计监督弱化、社会公众缺乏参与,并以问题为导向,顺次展开对三个问题的讨论。在人大监督方面,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各级人大现有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各级人大受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会议制度等影响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审计监督方面,审计部门在行政内部体系受制于体制因素,缺乏客观独立性,弱化了监督能力,目前的法律法规由于现实变化已经不足以充分保障审计监督发挥作用;在社会公众监督方面,由于参与预算执行监督的制度渠道狭窄、获取预算执行信息的能力不足和缺乏必要的司法保护,因此社会公众也难以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总体而言,现有预算执行法律监督相关的具体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人大和社会公众作为外部监督力量无法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对政府公权力的监督制衡作用,极大的影响了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削弱了对政府预算执行活动的监督效果。针对上述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问题,本文从真正落实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强化审计监督、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三个方面出发,对我国预算执行法律监督具体情况进行剖析,探询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乏力、审计部门监督弱化和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具体原因,分别对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落实、审计监督力度的强化以及加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进行详细讨论,结合发达国家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相关经验,从立法的角度进行思考,找寻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陈弘峰[4](2015)在《人大质询权常态化运行研究》文中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质询权是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政府存在严重违法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大代表有权依法通过提起质询案的形式启动人大质询程序。质询权的有效行使能够有力地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但是,现实中人大质询权的运行情况并不理想,集中表现为质询案的提起率低、质询案的形成率低以及质询案的成效率低。通过观察分析发现,人大质询权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其原因主要有人大代表的构成不合理,质询制度本身不完善以及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因此,要实现人大质询权的常态化运行,必须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的比例结构,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完善法律关于质询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实现人大代表质询案提起权的日常化、适当延长人大会期、建立口头质询制度、适当降低提起质询案的人数要求、完善质询答复程序、明确责任人的法律后果、建立质询结果公开制度;解除传统观念的束缚,通过宣传、培训等途径使代表了解质询,熟悉质询,运用质询。
谢小剑[5](2014)在《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实证研究》文中指出通过收集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的制约,全国90%以上的人大没有通过行使质询权监督司法机关,人大在通过质询监督司法机关,防止司法腐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人大以个案实体是否公正作为主要的质询事由,未能适当地尊重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出现了人大监督不足与司法独立丧失的双重弊端。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制度应当予以完善,既要提高人大质询司法机关的行使频率,又要在质询中体现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而最为关键的在于,应当禁止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个案进行质询,此属于司法独立的核心领域,人大应当主要以"司法行为不当"而不是以"司法案件实体不公"作为质询的事由。同时,在质询的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语言,弱化质询的批评、纠错功能,弱化质询的强制力度,以保障司法的相对独立性。
王志英[6](2014)在《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人大代表履职,因此,作为地方人大机关代表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笔者希望通过深入剖析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提出有效对策,以此来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本文以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履职现状进行剖析,指出了地方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如在会议期间职权行使不充分、闭会期间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代表结构和名额分配不合理、个别代表能力素质欠缺、人大会议制度不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及办理质量需要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平台不理想、代表履职监督和约束机制缺失及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并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人大会议制度建设、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和代表建议工作制度、改进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等对策。为更好地推动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作用提供理论指导、实践依据和政策咨询。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本刊资料室[7](2012)在《云南盐务当局答复地方参议会质询盐务问题史料选(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9.盐务总局致云南盐务管理局代电稿(1944年8月2日)代电云南管理局览:卤运(卅三)号。滇运(514)号巳皓代电暨该局邓局长七月五日函呈一件,并各附抄件均悉。兹分项核饬如下:(甲)该局长出席滇省参议会报告情形察核尚无不合。(乙)关于省参议会询问事项:(1)第(一)条,除其中一平浪筒盐问题,该局仍应遵照迭令,迅与企业局加紧洽办,以期黑市主因得以根绝外,其余答复情形尚无不合。(2)第(三)条关于该区合作社销盐问题,近迭据该局滇运(877)号、(895)号巳元、巳梗两代电,先后陈报出席经济策进会讨论情形。又(905)号巳感代电拟呈合作社承销食盐细则到局,因案关该区整个销务问题,正由局汇核办理中,应候另令饬遵。(3)第(十二)条关于盐工待遇,该局答复尚无不合,惟诊疗所一节,近据该区视察查报,实际等于虚设,应由该局查明,
郭鹏[8](2012)在《多中心视野中的民族工作主体多元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族问题的消极作用已经无需赘言,它甚至超越了民族事务本身,外溢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假如民族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经济建设、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也将无从谈起。民族工作是中国特有的非学术性概念,其指向包括民族关系、民族权利、民族发展,以及表现在这三个方面的民族问题。中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客观存在,既说明了民族工作不可或缺,又说明了民族工作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现阶段的民族工作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主体体制,是以国家民委为核心,通过在地方设置民族事务委员会或者民族宗教局,形成的一套多层网状构架。这种构架的优点是覆盖面广,缺点是容易出现民委与其他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局面,表现为民委“应当负责”,却“无权负责”;民族事务由“多部门负责”,却“无部门负责”等问题。同时,这种体制还制约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导致社会力量“关心民族事务”,却“回避民族事务”。单一主体民族工作在较长时间内保证了中国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时代需要,主体多元化正在成为民族工作的未来走向。本文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机关、政协、企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少数民族普通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应当在民族工作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回答该问题的基础上,本项研究将试图找到一种单一主体民族工作的替代性方案。本项研究首先对“民族工作”的概念进行学术化阐释,将其界定为,一种在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民族工作部门协调下,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机关、政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民族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在此基础上,本文选用市民社会、多中心治理、政府过程、协商民主作为理论基础。其中,市民社会侧重政治哲学层面的理论指导,多中心治理侧重中观层面的理论应用,政府过程和协商民主侧重运行层面的具体操作。本文依次对公权力部门、非公权力组织、普通公众展开分析。公权力部门是民族工作的核心主体,清晰定位公权力部门的功能是民族工作主体多元化的关键。在民族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及其统战部门应当起到领导者的作用,人大及其民族委员会应当起到监督者的作用,行政机关及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政协及其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则起到利益整合平台的作用。非公权力组织参与民族事务管理主要凭借协商民主等非强制性手段。企业凭借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可以为多元主体参与民族事务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增加民族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事业单位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就业、配置社会资源、增强政府合法性、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社会团体应当在政府机构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挥其约束和监督政府权力、培养民主意识和民主行为、创造和丰富社会资本的作用。研究民族工作中的少数民族基本等同于分析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问题。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特指其参与本民族或者民族社会的政治事务。现阶段,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滞后虽然集中表现为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但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缺乏必要的参与平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和网络发展能够为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提供参与平台。在文章的结论部分,作者尝试建构“三位一体”的民族工作主体架构。“三位”指的是公权力部门、非公权力组织、个体,“一体”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民族事务管理,虽有主次但均不可或缺。该架构是多中心治理等理论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工作走向的一种探讨。本项研究还进行了一定数量的实地调查。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文章摘编了部分访谈记录,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简单统计。当然,本项研究并非个案研究,实地调查的作用仅是为正文的论述提供佐证,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马蔡琛,黄凤羽,姚丽莎,邓淑莲,于宾,王亚欣,邢翌宇,李京,吴晓忠,张莉,武炜,孟久儿,尚妍,姜欣,郑改改,赵灿,谢意,谢德金[9](2012)在《加强预算透明度减轻全社会的政府行政成本负担(研究报告) 第11章 提升我国预算透明度的政策建议与制度安排》文中研究说明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为现代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预算透明度是优良政府治理的关键环节,可以促使负责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机构和人员,更加认真地履行受托责任,赢得知情公众的支持,这是目前国际社会已然达成的普遍共识。纵观30多年来的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至少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加以考察,一个是财政实体的视角,另一个是财政治理的视角(也就是程序正义视角)。前一个方面的改革可谓成就斐然,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财政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后一个方面的改革,则相对进展缓慢,尽管扩大了预算的范围,减少了预算外收支的规模,但依然有相当规模的公共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的预算透明化程度与国际规范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公共治理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透明度愈加关注。2010年"两会"期间,将提高预算透明度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因此,加大财政预算透明度,增强人民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度和对政府资金运作的约束,是稳步推进民主政治的有力措施,也是约束政府财政支出、加强对政府公共支出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提升预算透明度,能够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真实的财政信息和财政政策走向,监督政府部门活动,督促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规范财政分配行为,有效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推动政治民主进程,必将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当家理财"的理想和追求。一般来说,预算透明度的内涵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方面认为透明即公开,预算透明核心就在于实现预算信息公开;另一方面认为预算透明核心不仅仅是公开,更应包括公开基础上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一方面可以反映纳税人的偏好,另一方面可以集中公众智慧,是公众参与到预算决策中来,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代表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预算透明度是指预算编制、审查、听证、执行、决算的环节,都应以阳光预算理念为核心,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公众获得相关信息。预算透明度要求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以较低成本获得相关的预算信息,凡是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一切(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都应当是透明的。本课题报告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导论"。主要阐述了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和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2章"预算透明度的相关文献述评"。主要是分别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简要介绍和评价。第3章"公共预算透明度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分析了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知情权、公共受托责任、善治理论等用来支持预算透明制度改革的理论。第4章"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制度演化与典型特征"。从历史视野中考察了中国预算改革和预算透明度建设的发展线索,分析了中国预算管理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演化方向,进而系统考察了新一轮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典型特征与存在问题。第5章"中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环境差异分析"。本章在考察中外预算管理环境差异的基础上,系统归纳了预算透明度的一般性国际标准。通过对我国目前的预算透明现状与预算透明的一般标准比较,进一步揭示了中国预算透明度建设村镇的差距。第6章"预算透明度与政府行政成本的互动影响机制"。本章介绍了行政成本的相关概念,并分析了我国政府行政成本高的原因,最后阐述预算透明度和政府行政成本间的关系。第7章"国际经验与启示:基于金砖国家的比较研究"。本章通过对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五国的预算透明法律保障制度、预算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及参与式预算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为提升我国预算透明度的制度设计提供依据。第8章"中国城市财政透明建设经验对比分析:基于河南焦作和浙江温岭的考察",分析了河南焦作和浙江温岭在进行财政透明建设方面的差异性和共性。第9章"优化预算透明度的技术支撑体系——政府会计与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本章分析了当前国内预算会计体系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及对预算透明的制约,进而提出短期内的改进措施,即构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政府会计体系及相应财务报告体系。第10章"我国公共预算透明度的目标、原则、条件"。本章在介绍公共预算透明度的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实施公共预算透明度改革的基本条件及约束条件。其中已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具有推进预算透明改革的明确意愿;民间力量和专家学者的努力为预算透明改革提供了强力的社会基础预算公开的制度基础基本建立;地方参与式预算为预算透明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第11章"提升我国预算透明度的政策建议与制度安排"。本章针对我国公共预算透明度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约束条件,给出了我国公共预算透明度改革的基本保障。如强化透明意识,为预算透明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加强相关财政法律建设,为预算透明提供严明的法律环境;完善相关财政管理制度,为预算透明改革提供制度性依托;整合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及信息化建设,为预算透明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参与式预算试点,为预算透明制度改革夯实社会基础。
张红民[10](2011)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大常委会的质询监督职能是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质询监督权的合理有效行使是我国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制度在我们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形象,保障人大的宪政地位。然而,由于政治制度、制度设计、传统观念、质询主体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乏力情况十分严重,到目前为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现的质询案数量相当少,特别是质询“两院”的案件特别少。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混淆“质询”与“询问”,行使混乱,质询的质量与效益不高。本文从人大质询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职能行使情况,并借鉴西方代议制国家质询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优化质询政治环境、健全相关制度设计、提升质询主体素质、完善质询保障机制等建议,以期能够建立完善的质询制度,使得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权由虚变实,人大常委会的质询职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作用。
二、质询案哪里去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质询案哪里去了?(论文提纲范文)
(1)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2)论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我国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制度的界定 |
2.1 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制度的概念 |
2.2 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意义 |
第3章 当前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现状 |
3.1 人大主席团履职不充分 |
3.2 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
3.3 人大会议制度没有规范落实 |
3.4 人大主席团组织自身条件不足 |
第4章 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监督意识方面的原因 |
4.2 制度层面没有理顺的原因 |
4.3 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原因 |
4.4 监督主体方面的原因 |
4.5 人大主席团监督刚性不足,手段陈旧乏力 |
第5章 发挥人大主席团有效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
5.1 捋顺党的领导和人大主席团监督的关系 |
5.2 改革被监督者的权力构架 |
5.3 提升监督主体的管理水平 |
5.4 加强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 |
5.5 完善全过程监督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相关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政府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一般理论及背景案例 |
第一节 政府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 政府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基本概念 |
二 政府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构成 |
第二节 政府预算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的背景案例 |
一 着名人大代表对2018 年预算报告的解读分析 |
二 官方统计数据表明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问题频出 |
三 近年预算执行监督查出的整改资金高达数千亿元 |
第三节 背景案例引出的焦点问题 |
一 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普遍乏力 |
二 审计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不够 |
三 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狭窄 |
第二章 真正落实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 |
第一节 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普遍乏力的表现 |
一 事前审查流于形式 |
二 事中监督难以进行 |
三 事后追责力度不足 |
第二节 人大预算执行监督乏力的成因分析 |
一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
二 人大代表监督能力及时间受限制 |
三 监督方式较为被动 |
第三节 真正落实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的建议 |
一 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立法 |
二 提升人大代表监督能力与机构建设水平 |
三 加强日常化监督方式 |
第三章 强化审计预算执行监督 |
第一节 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 审计权威震慑不足 |
二 审计工作能力不足 |
第二节 审计监督弱化的成因分析 |
一 立法上权责不匹配 |
二 审计管理体制缺乏独立性 |
三 审计报告公开度不足 |
第三节 强化审计监督的建议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 |
三 完善审计公告制度 |
第四章 加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 |
第一节 我国目前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
一 立法现状 |
二 现实状况 |
第二节 域外国家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的经验 |
一 域外纳税人诉讼制度 |
二 域外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
第三节 加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执行监督的建议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 提升预算透明度 |
三 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4)人大质询权常态化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质询权概论 |
第一节 质询权的概念 |
第二节 质询权的特征 |
一、强制性 |
二、程序性 |
三、责问性 |
四、承启性 |
第三节 质询权与质询案提起权之区别 |
第四节 对质询权“常态化”概念的界定 |
第五节 质询权常态化运行的作用 |
一、民意上行的通道 |
二、促进责任政府构建 |
第六节 质询权的理论依据及宪法法律依据 |
一、人民主权学说 |
二、代议制政府理论 |
三、宪法法律依据 |
第二章 我国人大质询权运行现状 |
第一节 质询案的提起次数少 |
第二节 质询案的形成几率小 |
第三节 质询案的实际成效低 |
第三章 质询权闲置的原因 |
第一节 我国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官员代表比例过高 |
二、人大常委会兼职委员较多 |
三、间接选举造成代表性削弱 |
第二节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
二、人情社会“和气”观念浓厚 |
第三节 宪法法律规定不完善 |
一、质询案提起时间固化 |
二、启动质询监督的方式单一 |
三、质询案提起人数偏高 |
四、质询的答复程序不完善 |
五、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后果不明确 |
六、未能建立质询结果公开制度 |
第四章 实现质询权常态化运行的思考 |
第一节 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
一、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的直选范围 |
二、引入竞选机制 |
三、优化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结构 |
第二节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
一、定期开展培训 |
二、建立民意测评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法律关于质询权的规定 |
一、实现人大代表质询案提起权的日常化 |
二、适当延长人大会期,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次数 |
三、建立口头提起质询制度 |
四、适当降低提起质询案人数要求 |
五、完善质询答复程序 |
六、明确责任人的法律后果 |
七、建立质询结果公开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概况 |
第一节 代议制民主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 |
一、代议制度及形成发展 |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综述 |
一、地方人大代表的产生 |
二、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
三、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依据 |
第三节 地方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履职比较 |
一、职务特征方面 |
二、物质保障方面 |
三、履职监督方面 |
第二章 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
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人大会议期间履职分析 |
一、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和名额结构 |
二、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
三、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
四、选举权和表决权的行使 |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分析 |
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情况 |
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
三、代表个人活动情况 |
第三节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主要做法 |
一、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利 |
二、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
第三章 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一、会议期间代表职权行使不充分 |
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流于形式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代表结构划分和名额分配不合理 |
二、个别代表能力素质欠缺 |
三、人大会议制度有待完善 |
四、代表建议提出及办理质量需要提高 |
五、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平台不理想 |
六、代表履职监督和约束机制缺失 |
七、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促进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代表结构 |
一、减少照顾安排代表的名额 |
二、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 |
三、把好代表入口关 |
第二节 加强人大会议制度建设 |
一、适当延长人大会期 |
二、促进代表审议权的实现 |
三、完善代表行使罢免权和质询权的规定 |
第三节 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制度 |
一、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 |
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
第四节 完善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 |
一、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 |
二、创新代表活动载体,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
三、建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
四、完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代表顺利履职 |
第五节 完善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 |
一、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代表履职自觉性 |
二、引入激励机制,增加代表履职动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多中心视野中的民族工作主体多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民族工作主体多元化研究的可行性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四、 研究设计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主体多元化 |
三、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主要评价 |
四、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解释力度 |
第二节 补充性理论 |
一、 市民社会 |
二、 政府过程 |
三、 协商民主 |
第三节 分析框架 |
一、 理论适用 |
二、 理论应用 |
三、 相关命题 |
第二章 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时期挑战 |
第一节 主体单一:现阶段的民族工作特点 |
一、 民族工作核心主体的同构性 |
二、 民族关系、民族权利、民族发展的并重性 |
三、 民族工作方式的协作性 |
第二节 动态稳定:新时期的中国社会变化 |
一、 经济改革逐步推进 |
二、 社会结构渐趋复杂 |
三、 人口流动明显加速 |
第三节 走向多元:民族工作的新时期走向 |
一、 适应性不足:系统论视角下的核心主体与其环境变化 |
二、 科学化不足:政府管理创新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三、 社会化不足:多元主体参与民族事务管理的路径障碍 |
第三章 民族工作中的公权力部门及其功能定位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领导者 |
一、 中国的党组织及其执政能力建设 |
二、 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
三、 统战部门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途径 |
第二节 人大:民族工作的监督者 |
一、 中国的人大及其监督能力建设 |
二、 人大在民族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
三、 民族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途径 |
第三节 行政机关:民族工作的执行者 |
一、 中国的行政机关及其执行能力建设 |
二、 行政机关在民族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
三、 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
第四节 政协:民族工作的利益整合平台 |
一、 中国的政协及其政治协商能力建设 |
二、 政协在民族工作中的功能定位 |
三、 民宗委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途径 |
第四章 民族工作中的非公权力组织及其角色调整 |
第一节 民族工作中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 |
一、 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 |
二、 企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角色调整 |
三、 企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
第二节 民族工作中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 |
一、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 |
二、 事业单位在民族工作中的角色调整 |
三、 事业单位在民族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
第三节 民族工作中社会团体的政府引导 |
一、 中国社会团体面临的挑战 |
二、 社会团体在民族工作中的角色调整 |
三、 社会团体在民族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
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的普通公众及其参与路径 |
第一节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含义、功能、特点 |
一、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基本界定 |
二、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功能分析 |
三、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五个特点 |
第二节 民族工作中普通公众参与的路径分析 |
一、 政府引导下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 |
二、 城市社区与少数民族政治参与 |
三、 网络媒介与少数民族政治参与 |
第三节 民族工作中普通公众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
一、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
二、 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水平的提升 |
结论:三位一体的民族工作主体架构 |
一、 框架的建构及其运行 |
二、 三位一体架构的功能 |
三、 论点重申与研究评价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 |
二、 译文文献 |
三、 英文文献 |
附录 |
附录 A:访谈提纲 |
附录 B:访谈摘编 |
附录 C:调查问卷 |
附录 D:问卷统计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的界定及其发展现状 |
2.1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界定 |
2.2 监督的相关理论 |
2.3 质询监督的概述 |
2.3.1 质询监督的内涵 |
2.3.2 质询监督的要求 |
2.3.3 质询监督的特征 |
2.3.4 质询监督的价值 |
2.4 质询监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2.5 国外议会质询制度的特征及经验借鉴 |
2.6 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监督的现状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乏力的表现及原因 |
3.1 质询监督乏力的表现 |
3.1.1 质询案的数量极少 |
3.1.2 质询“两院”的案件少 |
3.1.3 质询与询问混淆不清 |
3.1.4 质询监督的效益与质量不高 |
3.2 质询监督乏力的原因 |
3.2.1 政治制度的原因 |
3.2.2 制度设计的原因 |
3.2.3 思想观念的原因 |
3.2.4 主体素质的原因 |
第四章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的对策 |
4.1 优化质询政治环境 |
4.1.1 增强公众的民主法治观念 |
4.1.2 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宪政地位 |
4.1.3 消除“质询恐惧症” |
4.2 健全相关制度设计 |
4.2.1 改革会期 |
4.2.2 完善质询监督方式 |
4.2.3 实行质询监督的公开 |
4.2.4 明确质询监督的法律后果 |
4.3 提升质询监督主体素质 |
4.3.1 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
4.3.2 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 |
4.3.3 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制度 |
4.4 完善质询监督保障机制 |
4.4.1 建立电子人大 |
4.4.2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力量 |
4.4.3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质询案哪里去了?(论文参考文献)
- [1]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论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D]. 付文亮. 南昌大学, 2019(02)
- [3]政府预算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研究[D]. 赵沁妍. 郑州大学, 2019(08)
- [4]人大质询权常态化运行研究[D]. 陈弘峰. 福建师范大学, 2015(05)
- [5]人大质询司法机关实证研究[J]. 谢小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4(01)
- [6]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履职研究[D]. 王志英. 黑龙江大学, 2014(05)
- [7]云南盐务当局答复地方参议会质询盐务问题史料选(二)[J].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本刊资料室. 民国档案, 2012(03)
- [8]多中心视野中的民族工作主体多元化研究[D]. 郭鹏. 南开大学, 2012(07)
- [9]加强预算透明度减轻全社会的政府行政成本负担(研究报告) 第11章 提升我国预算透明度的政策建议与制度安排[A]. 马蔡琛,黄凤羽,姚丽莎,邓淑莲,于宾,王亚欣,邢翌宇,李京,吴晓忠,张莉,武炜,孟久儿,尚妍,姜欣,郑改改,赵灿,谢意,谢德金. 加强预算透明度;减轻全社会的政府行政成本负担(研究报告), 2012
- [10]地方人大常委会质询监督职能完善研究[D]. 张红民. 中南大学,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