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粮食顺价销售的难点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难点论文,对策论文,粮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粮食的顺价销售作为一项法规写进了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收购条例》,时至今日,粮食的顺价销售形势仍不容乐观,就1998年粮食年度看,我省规定的小麦综合定购价为0.72元/斤,保护价为0.62元/斤;粳稻的定购价为0.76元/斤,保护价为0.67元/斤;杂交稻定购价为0.70元/斤,保护价为0.62元/斤。我们最近对某县粮食收储企业进行了调查,该县粮食库存均价小麦为0.67元/斤,粳稻为0.75元/斤,杂交稻为0.66元/斤(含收购费用),而目前市场上粮食销售价格小麦一般为0.66~0.68元/斤,粳稻一般为0.73元/斤,杂交稻一般为0.66~0.68元/斤。其顺价销售防线已岌岌可危。
一、原因分析
粮食的顺价销售为何难?据调查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未能真正控制住粮源。按《粮食收购条例》精神,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到农村直接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应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从而达到牢牢控制粮源的目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某县数据为例:该县农村人口74万,1998年产小麦2.6亿斤,产稻谷4.1亿斤,而到目前为止,粮食收储企业1998年收购小麦仅3940万斤,收购稻谷仅4560万斤,分别占小麦和稻谷总产量的15%和11%,农民在留足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之后,仍将出售其产量的50%—60%,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没有达到控制大部分粮源的目的,这是其一。其二,市场管理力度不够,没有控制住粮食贸易。一方面,杜绝个体私营粮贩收购粮食,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费收入,另一方面粮食收储企业的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个体私营粮贩的“灵活性”,农民把粮食卖给私营粮贩以及个体经营者既省时又省力,因此,农业生产者愿意将余粮出售给个体粮贩,加上一个乡仅靠工商所的几个人去管理几万农民销售粮食,难度很大。因此,粮食市场的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管而不严,严而不禁,禁而不死的现象。在如此不规范的竞争下,即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源的流失也无法避免。
二是收购价格的双轨制给基层粮食收储企业带来不公平的经营环境。国家为了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其余部分则执行保护价敞开收购,这两种收购价格差别较大。以1998年为例,小麦的两种收购价差为每斤0.10元,稻谷的两种收购价差约为每斤0.09元,对靠近城镇或地处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区域的粮食收储企业,其定购粮比重很大,造成同一行政区域内各收储企业之间收购成本价差异较大,使保护粮比重大的易顺价,定购粮比重大的无法顺价,加之收购价格一般是由省政府确定的,所以在行政区域间也存在较明显的价格差异。因此,收购价格的双轨制给粮食的顺价销售带来了先天性的政策缺陷。
三是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增加了收储企业的库存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储粮、地方储备粮和超储粮由财政给予利息和费用补贴,但这些财政补贴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财政欠补,企业为了收购及正常运转,必然要加大收购费用贷款,从而增加了企业库存粮食的均价及利息开支。如某县截止二月底财政累计欠补近800万元, 若财政补贴全部到位,可使该县库存粮食的价格降低约0.06元/斤。
四是不同的部门顺价的标准不同。从理论上讲,粮食的顺价销售价格=购进价+当期费用+合理利润,但不同的部门却赋予上述各项不同的内容。仅购进价而言,粮食部门将帐面价作为收购成本价,可这种帐面价往往小于实际收购价格,这是因为粮食收购入帐时要提10%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若实际收购成本价为0.6元/斤,而帐面价只有0.54 元/斤;另一方面在1998年以前,当财政补贴到位时,资金直接由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控制使用,基层收储企业只是按主管部门所给的指标冲减部分成本,而没有真实资金到达基层收储企业的帐户,因此其帐面价不能反应真实的收购成本价。农业发展银行一般是用库存占用的贷款总额与销售前库存总量比值作为购进价,同时还要考虑收回由企业消化的财务挂帐和其它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利息,对于直接库贷比小于100 %的收储企业,这种价格往往又高于当前市场销售价格很多,使顺价的难度更大。
五是陈化粮无法消化。到目前为止,粮食收储企业陈化粮的消化还缺乏一套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法,国家只是原则规定:陈化粮要经财政、审计、农发行和粮食部门共同认定且有弥补来源的才可降价销售,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共同认定很容易形成无人认定,因此,四个部门共同认定的工作效率难以满足收储企业的需要,更主要是在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粮食的顺价销售非常困难,陈化粮形成的亏损的弥补来源无法落实。1998年以来,“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力度很大,各有关部门只是暂时回避了陈化粮的消化问题,但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陈化粮的消化问题终将成为无法逾越的鸿沟,拖延时间越长对粮食整体销售的影响就越大。
六是粮食收储库容不足,简易露天粮囤的搭建,加大了粮食收储成本。一方面简易露天粮囤的搭建需发放简易建仓贷款,另一方面据测算,用简易仓储粮平均每月每斤粮食将增加0.5分成本。
二、对策建议
虽然目前的粮食销售情况是不容乐观的,但出路仍然是存在的。鉴于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第一,严格执行敞开收购政策,真正控制住粮源。敞开收购、控制粮源是粮食顺价销售的前提,要想真正控制粮源,首先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彻底改变当前这种官商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杜绝人为压级压价,使农民不再感到“卖粮难”,从服务上挤垮个体私商粮贩;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个体私商粮贩的管理力度,在当前这种非常时期,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地方政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对个体、私商粮贩放任自流,同时也要严禁农民向个体私商粮贩卖粮,从政策上和市场上管死个体及私商粮贩的违法收购行为。
第二,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并轨,给收储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经营的环境。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现代化和市场化,国家用提价定购部分粮食的方法既无法解决农民的卖粮难问题,也不适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接轨趋势,更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要求,因此,建议国家实行定购和保护价格并轨,彻底改变目前这种收购价格双轨制的局面,即国家每年对粮食的定购数量和品种等实行指令性控制,以确保国家有必要的粮食储备,而对粮食定购价格统一按保护价实行指导性控制,并逐步过渡到收购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
第三,加大考核力度,监督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财政补贴是国家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收储企业费用和利息开支的一条重要渠道,财政补贴能否及时足额到位,对当前粮食的顺价销售影响颇大,因此,国家应加大对财政补贴职能部门的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政补贴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制定切实可行的统一顺价标准,减少计算标准的人为因素。粮食的顺价销售标准应当是实际收购价格+保管期限的费用+合理利税。粮食收储企业应保证其帐面价格的真实性,财政补贴只有真实到位并归还农发行收购贷款后,才能冲减相应的粮食收购价格,所提进项税在销售时应冲回帐面价;农发行为配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收购贷款应实行新老划段管理,先立足于新发放收购贷款本息的足额收回,对需由企业消化的财务挂帐和不合理利用贷款的本息应分步实施,待粮食顺价形势完全好转后再加大清收力度,使银企双方的顺价标准趋于一致,以利于银企双方协调行动,共渡难关。
第五,国家应尽快出台陈化粮的认定、处理和消化细则,推进收储企业陈化粮的处理。目前收储企业陈化粮绝大部分是1996年左右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用提价收购而购进的,收购价格偏高,保管期限较长,随着1998年封闭运行力度的加大,错过了最佳处理期限,按照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凡库存粮食的回归评分值低于65分,即说明已陈化劣变,不能再储存。陈化粮是由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收储企业有陈化粮形成,银行就必然要损失收购贷款,所以陈化粮可由财政、企业和银行三家共同消化。国家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新增陈化粮消化基金,作为消化陈化粮的财政资金来源;粮食收储企业在经营利润中按一定比例建立内部消化基金,作为消化陈化粮的企业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每年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 %提取呆帐准备金,用以核销呆帐本金也可作为消化陈化粮的资金来源之一,因为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角度来讲,银行的呆帐贷款将主要来源于收储企业的陈化粮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国家应加快兴建国家储备库的步伐,尽快改善现有粮食储备条件。
总之,粮食的顺价销售目前虽然处于较为困难的境地,但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各项配套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只要银企双方不断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主动适应市场,其销售前景一定会重新走向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