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常态下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论文_丁国玲

做好新常态下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论文_丁国玲

摘要: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改革和完善,全国上下各级价格认证中心都打响了价格认定转型升级攻坚战,价格认定机构属性定位和职能定位行政化,已经成为价格认定工作适应新常态发展趋势的重要共识,价格认定工作也步入了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期。但是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确保适应新常态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基层 ;价格认定;新常态

引言:上世纪 90 年代初,随着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基本形成,绝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企业、市场自主定价。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过程涉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认定问题,需要价格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办理,价格事务所由此应运而生。

1. 做好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

1.1价格认定工作具有鲜明的公共服务属性,所提供的是一种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定纷止争的依据或证据服务,在依法协助国家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价格认定工作凸显出的这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价格认定机构参与国家司法、行政活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协助国家机关做出其他相应司法、行政决定的重要前置条件。

1.2基层是价格认定事业的肥沃土壤,基层不牢、地动山摇,任何真正的创新转型升级都是在基层不断实践、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工作成果都应该回归运用到基层中去,再经验证、磨合,不停地往返改造、千锤百炼,才能造就价格认定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利剑”。只有这样,价格认定工作才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拥护,才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才能得到历史的肯定和尊重。

2. 基层开展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基层价格认定机构人员现状

基层价格认定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不同地区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形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拥有各自的特点,但也存在着共性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配置问题,许多基层价格认定机构都存在人员缺少的情况,整体的工作量较大,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基层加强价格认定队伍建设,重视一线工作人才的培养,给予支持和锻炼的机会。配齐配强价格认定队伍,避免疲于应付,忙中出错。

2.2现行政策学习不够,依法认定任重道远

基层价格认定人员长期负重前行,疏于学习。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研究现行政策法规不够。特别是对近两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大批指导性、实操性很强的政策法规,没有用足用好用到位,甚至弃之不用。二是依法行政、依法认定的意识淡薄。受长期司法鉴定习惯思维、做法的影响,价格认定结论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和硬伤。三是中介领域退出不够坚决。时至今日,仍然有少数价格认定机构经费来源未得到解决,还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了生存,还在从事经营性的中介评估业务,导致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

2.3价格认定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全国性的系统基础理论建设尚不完善。目前,已出台的林木、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毁财类、被盗财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钟表、手机、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外,还有很多涉案物品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价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1998 年出台的《价格法》并未提及价格认定工作,导致上位法缺失,缺少国家级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存在较多的空白点。个别涉案物品在进行价格认定时,缺乏有说服力的法规支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会直接导致主办人员在受案、办案、结案过程中,产生轻视程序,放飞约束,任意裁量等行政和法律风险。

3. 做好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措施

3.1提升领导重视,做好队伍建设

价格认定是一项为政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定纷止争的关键证据和定案依据的公共服务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强力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要积极争取解决价格认定机构性质的问题。按照国家“五步走”的要求,力争最终将价格认定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解决价格认定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要积极争取解决工作人员的问题。《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得少于 2 人,对价格认定事项办理人员数量的规定,体现了对价格认定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要求,有助于保障价格认定工作程序的公开和结论的公正,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和工作风险;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和要求,才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认定。

3.2落实经费,加强培训,是做好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保障

价格认定事项包括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认定事项包罗万象,价格认定机构在办理珠宝字画、矿产资源等特殊财物的价格认定过程中,专业性不足,需要通过外聘各类专家在价格认定方案的选择和专业性的把握方面提供关键证据和依据,使价格认定工作更为科学、专业、高效;强化学习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全国和省价格认定系统内外的各类政策业务知识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拓宽工作思路,注重实战提高,鼓励自我提升,全方位多层次地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价格认定机构应加强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充足的价格认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专家库及人员培训等价格认定相关事项,确保基层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3.3加强价格认定工作的风险与防控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价格认定工作事关公平正义和个体安危,主办人员要认真学习《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树立依法认定意识,重操守,讲原则,守规矩,充分认识价格认定风险的广泛性和危害性,常怀敬畏之心,把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升到危机预警层面。严格恪守行为和技术规范,把依法认定贯穿到认定事项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全环节的风险控制。一是受理程序环节,完善委托手续,详述委托事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二是实物勘验环节。除灭失物外,坚持履行勘验程序,遵照程序进行地毯式的纪录、整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确保无遗漏。专业性较强的标的,要求提出机关邀请专业人员共同勘验。三是市场调查环节。注重采价方式的多元化渠道,重视价格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基础资料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四是价格测算环节。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地选用认定方法,认真修正相关的技术参数,注重计算结果与价格定义保持一致。五是出具结论环节,出具结论前,重视整个工作流程,坚持程序及测算有无违规及论证失误等行为。每个案件严格执行内部审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召开集体审议,全体人员发表意见并签字,力求防微杜渐。

4.结语

当前是全面深化价格认定工作发展和改革的关键阶段,聚焦公共服务,发挥保障作用,这就需要各级领导人员的配合与支持,确保价格认定工作可以得到深化改革,结合市场的发展情况,实现各部门的协调发展。新常态下切实结合新旧动能转换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本领。基层价格认定机构只要按照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议统一部署,瞄准方向、保持定力、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就一定能够赢得最后的胜利。

参考文献

[1]王峰,黄海林.关于价格认证系统适应新常态发展定位的政策思考[J].商,2015(19):79.

[2] 张昌瑞.价格认定工作任务新论 [J]. 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2017(3)

[3] 童珂.关于价格认证机构行政化定位的政策研究 [N]. 中国经济导报 ,2015-9-8.

论文作者:丁国玲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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