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得失_乌拉圭回合论文

论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得失_乌拉圭回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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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乌拉圭回合协议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全球96%的贸易额纳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

任何国际组织都存在“南北矛盾”。作为历史上惟一“以规则为本”、范围之广、对各国经济发展影响如此重大的世贸组织,两者关系更为错综复杂。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中,95个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包括为此付出十几年努力的中国。发展中国家应当如何看待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得失?这个问题争议颇多,也关系着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

一、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得失的不同见解

目前,对这个问题主要有四种观点,即自然获益论、结构劣势论、得大于失论、失大于得论。持自然获益论和结构劣势论者都较少,前者只见诸于个别西方学者的文章,更多是西方国家的政策性声明;后者从60年代至今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些市场,不过这种观点随着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加强影响力下降。得大于失论和失大于得论的争论则难辨高下。

(一)自然获益论

乌拉圭回合协议签订后,发达国家普遍表示乐观,认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对各参加方都有好处。其主要论点为: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贸易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直未能充分参与全球经济,反映在历届多边贸易谈判中,它们的重点是向发达国家要求出口产品的优惠待遇,并没有积极参加谈判的中心环节——在市场准入上互相让步。而在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改变了态度,其中不少在整个谈判中相当活跃,其余的也随着谈判的演进逐渐提高了参与度。结果是新贸易体制的规则更多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美国学者甚至认为“乌拉圭回合是发展中国家融入国际经济的里程碑”(注:威尔·马丁和阿兰·温特斯:《乌拉圭回合:发展中国家的里程碑》,《乌拉圭回合与发展中国家》,剑桥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西方一些学者认为,二战后,阻碍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这些国家贸易体制的不稳定和不透明。乌拉圭回合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最大好处恰恰是迫使它们建立起稳定透明的贸易体制,自然而然地为它们的出口创造了巨大的和潜在的好处。(注:理查德·布莱赫斯特、艾丽丝·恩德斯和约瑟夫·弗朗索瓦:《乌拉圭回合和市场准入》,《乌拉圭回合与发展中国家》,剑桥出版社1996年版,第133—134页。)乌拉圭回合协议最大的特点是一揽子,不能取舍,发展中国家不能像东京回合那样,规避承担那些触及贸易体制根本内容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应当只注意优惠待遇减少了,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市场准入的含义,除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外等,还应从另外三个层次理解:将关税水平加以约束,对政府的干预制定纪律,确立各国执行规则的监督机制。这是市场准入的内在内容,也是乌拉圭回合协议重要的综合成果。

(二)结构劣势论

60年代产生的这种理论至今仍有一定的市场,主要观点是贸易自由化进程主要由发达国家引导和推动,势必使其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利益。有学者指出,美国运用在资本和技术上的控制力,利用全球化进程在全球实施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注:柯木:《客观认识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日报》1998年5月16日。 )“尽管最惠国原则在平等者之间贸易关系中是多么有效,但对经济力量极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贸易来说,则是不可接受的概念”。(注:联合国文件《贸发会议秘书长劳尔·普雷比什在1964年贸发会议上的发言》。)

结构劣势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会使这种劣势固定化和合法化。要求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实际是基于这种观点提出的一种补偿要求。

结构劣势论的基本依据之一是对国际贸易结构进行的历史分析。认为尽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增加了制成品的出口,但初级产品和半制成品仍是主要的出口产品。与此同时,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分工加细,其内部贸易量增加,减少贸易壁垒是适应发达国家贸易关系发展需要的,发展中国家很少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难以从中获益。(注:杨叔进、威廉·J·达维和理查德·H·斯耐普:《国际贸易体系与发展中国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另外一个不利局面是发达国家对夕阳工业的保护,这种保护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被合法化,也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注:杨叔进、威廉·J·达维和理查德·H·斯耐普:《国际贸易体系与发展中国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

有学者做过这样的比喻,“世界贸易组织表面上是公平的多边贸易体系,但是仔细一看就知道,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像是不分重量级别的拳击比赛,这种规则允许轻量级选手与重量级选手同时进入场地比赛。”(注:相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远东经济评论》(英文)1998年7月2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强调:“贸易自由化对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仓促实行贸易自由化的时候实际上是让小规模的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对抗。这种贸易自由化的后果对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可能具有极大破坏作用。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领导下的全球化大概会改变世界经济面貌。总而言之,这种全球化能妨碍快速兴起的经济,绊倒其他欠发达的经济,但是却能大大促进现有的工业经济。”(注:相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远东经济评论》(英文)1998年7月2日。)

将世界贸易组织的新体制与以前的关贸总协定进行比较,也得出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日益不利的观点。国外有学者指出,过去关贸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一些例外,如18条允许对幼稚工业进行一定的保护,关贸总协定的理事会一般都会批准这种偏离关贸总协定一般规则的做法,但这种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的宽松并不是基于什么理论或政策,而是当时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尚不能对发达国家构成威胁。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在成为潜在的大市场。发达国家开始施加压力,一方面巩固自己的优势,如要求把知识产权等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美国又要求对关贸总协定的18条重新解释,对引用这些条款实施严格限制。(注:迈克·却比洛克和罗伯特·豪斯:《国际贸易管理》,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三)两种得失互见论

“得大于失”论和“失大于得”论的共同点是都认为发展中国家参加多边贸易体制有得有失。而且持这两种观点的学者都采用了两个相同的参照系作为判断发展中国家得失的标准,一个是乌拉圭回合协议中与发展中国家有关的条款;另一个是乌拉圭回合后发展中国家实际获得的市场准入机会。之所以产生分歧,是因为这两个参照系都尚缺乏足够的和量化的标准。同时,各国各地区的情况又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对这两种观点所持的论据进行一些分析,有助于对这一问题本质的理解。

一些学者认为,对乌拉圭回合结果的量化分析模型证明,发展中国家的确可以获得好处,但同时不能掩盖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最不发达国家来说,粮食价格上涨对它们的影响很大。(注:伊恩·高迪恩和多米尼克·范·德孟斯布鲁格:《乌拉圭回合农业关税化评估》,《乌拉圭回合与发展中国家》,剑桥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 页。)

对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判断获益多少的标准自然是本国的市场准入环境的改善程度。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出现了一种亚洲获益最大论的观点,依据是亚洲国家和地区在过去的出口结构中,消费品、电器、纺织品等占的比例较大,而这些产品面对的关税最高,乌拉圭回合后市场准入扩大,尤其是纺织品和服装的逐步自由化,使亚洲得益最大。据统计,亚洲国家和地区中获益最大的又是南亚国家,南亚出口面临的贸易平均关税比乌拉圭回合前减少9—25%。 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学家认为他们的国家已具备相当的工业标准,竞争力不断增强,只要对经济结构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遭受外国工业品进口的压力等不利因素就比较容易克服。

相比较而言,非洲、拉美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所受的贸易壁垒本来较低,加上《洛美协定》等优惠,新的市场准入承诺对它们来说获益不大。(注:威尔·马丁和阿兰·温特斯:《乌拉圭回合与市场准入》,《乌拉圭回合与发展中国家》,剑桥出版社1996年版, 第141页。)有学者认为,“特别是那些纺织品和服装工业不太发达、进口粮食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得不偿失,或者得失相当,以致不能从乌拉圭回合协议得到任何好处,这对于那些最不发达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注:夏桂年:《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的得与失》,《国际贸易》1994年第12期。)。1997年全世界贸易量为60,000亿美元,48个最不发达国家只占0.03%,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还要接受新的国际规则的种种束缚,向发达国家敞开自己的市场。这恐怕是失大于得论的最突出论据了。

二、乌拉圭回合有关规则和市场准入承诺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在日趋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对多边贸易体制是寄予了希望的,因为它们常常受到来自主要贸易大国的单方面压力,出口也得不到足够的市场准入保障,希望借助更明确和强有力的多边规则和纪律为自己提供保护。在乌拉圭回合中,发展中国家的总体立场是,“平衡和全面地结束这一多边贸易谈判对加强国际贸易体制的规则和纪律、大大促进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经济成长极为重要且必不可少。”(注:联合国第八届贸发大会,第47/183号决议。 )联合国贸发会议对乌拉圭回合的结果做了初步评估,由于贸发会议基本上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进行评估,因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些结论是可信的。 根据这一评估(注:联合国贸发会议文件UNCTD/TDR/14/Supplement(Vol 1),第2页。),在完善规则方面, 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纺织品和服装等问题缔结的协议。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纺织品和服装占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值的45%(注:联合国贸发会议文件UNCTD/TDR/14/Supplement(Vol 1),第3页。)。30 多年来,这个领域始终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外,发展中国家纺织品的出口长期受到发达国家的歧视性限制,在乌拉圭回合中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各方终于决定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由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程度增加和集体谈判力量的加强,也使得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在一些领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例如,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就缔结投资协定而进行谈判的尝试,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给予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结果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重申了货物的国民待遇,有关投资的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获得了一些差别的优惠待遇,包括:1.在市场准入的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2.在实施协议方面享有较长的过渡期或减免某些义务;3.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此外,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当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等。

由于乌拉圭回合结果是由几十个协议组成的一揽子协议,参加各方的选择是,要么全面接受,要么全面拒绝。由于发达国家的整体优势,发展中国家被迫接受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比较有利于发达国家的高标准的协议。此外,由于发达国家的反对,使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仅以“最佳努力条款”的形式存在(注:贸发会议研究报告《乌拉圭回合成果初步评估》,纽约1994年版,第20—21页。),而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总体上对发展中国家不够平衡。

当然,规则的实施比规则本身更重要。发展中国家的得与失并不能完全基于乌拉圭回合的规则本身,更关键的是看参加这些规则的国家,“是为了开放和自由的贸易而愿意执行这些规则还是利用这些规则作为实行贸易保护的手段。”(注:贸发会议研究报告《乌拉圭回合成果初步评估》,纽约1994年版,第20—21、2页。 )发达国家对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攸关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拖延执行,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不满。

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承诺的关税减让,取消各种灰色措施,减少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等,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机会。但如何衡量这些机会的实际效应,仍然非常复杂,至少以下一些因素对发达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承诺的意义造成了影响:第一,关税高峰继续存在,乌拉圭回合后,加拿大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全部进口产品中有15%、美国有14%的税率在15%或以上(注:联合国贸发会议文件,TD/B/WG.8/2,第20页。); 第二,世界农产品贸易仍面临高保护和补贴,关税化过程形成了新的极高的税率,有的超过300 %(注:联合国贸发会议文件,TD/B/WG.8/2,第6页。);第三, 纺织品和服装自由化进程滞后,根据“一体化”方案,有49%的产品留到最后一天取消限制(注:联合国《1994年贸易和发展》补充文件UNCTD/TDR/14, 第107—110页。);第四,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有关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等规则有可能被发达国家滥用(注:联合国《1991年贸易和发展报告》,第3章。);第五,在服务贸易领域, 许多重要的规则还需今后进一步谈判,同时发展中国家国内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参与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也是一个未知数。(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文件E/1998/100,第18页。)

由于对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有关市场准入条款的理解不同,对各方市场准入承诺的评估又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得多失多的问题,一时难有定论。但除了市场准入问题以外,多边贸易体制因乌拉圭回合而有所加强,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种加强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制作用的强化。就其约束力而言,这是一把双刃剑。发达国家希望的是迫使发展中国家强制执行那些有利于它们的高水平的市场准入义务,而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后有一半争端解决的案例是与美国有关的,这恐怕是美国始料不及的。

三、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得与失

关于发展中国家参加多边贸易体制得失的几种观点都有缺陷。从概念上讲,“得”,应该指参加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新的市场准入机会以及在参与国际经贸活动中受到多边规则的保护;“失”,应当指市场开放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冲击和政府因履行多边义务丧失的一部分制订和调整贸易政策的权利。如果仅从乌拉圭回合规则和各方市场准入的承诺看,不难得出有得有失的结论。然而这种结论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特别是在各国的境况不同,缺乏客观的评价体系,“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难有定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两种得失互见论的共同缺陷是,只局限在世界贸易组织本身的框架内来分析利弊,没有看到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进程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尽管自然获益论和结构劣势论是截然对立的,但它们都注意到了这一进程的影响,而这两种观点共同的缺陷是对这一进程做了绝对化和片面的理解。自然获益论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全球化进程的矛盾,结构劣势论则缺乏对发展中国家正在发生的变化做出分析。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得失问题的正确认识,关键在于能否对全球化及其由此引发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的影响做出正确的认识,因为多边贸易体制只不过是这一进程的载体。

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在过去20年中飞速发展,是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近年来,信息技术产业在美国经济增长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91年为6%,1996 年为15%。(注:《人民日报》1998年7月2日。)高新技术的高度辐射性和渗透性,极大地刺激了各国经济的相互融合以及贸易的增长。世界商品出口量占全世界产出的比例由20年前的10%增加到20%,服务贸易的发展更是迅速,目前已超过世界贸易额的20%。一方面,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影响日益增强,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的增加,多边贸易组织的作用更为重要。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全球性生产过程的发展,以及发达国家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全球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了。

毫无疑问,是发达国家率先发起并积极倡导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发达国家的动机无非是要巩固和扩大在经济领域的优势,美国越来越倚重世界贸易组织,而对联合国贸发会议和知识产权等组织逐渐失去兴趣,无非是看重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制性执行机制,可以使美国扩大贸易自由化的企图更易实现。然而无论如何,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客观上反映“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持续发展,业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注:王新奎等:《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页。)

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与发达国家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关系不是绝对对立的,发展中国家并不笼统地反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但在这一进程的速度、范围以及力度等问题上与发达国家有不同的利益。毕竟发展中国家目前已在世界贸易中分别占进出口的1/4。即使在总体上发达国家占绝对优势的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也在一些方面具备竞争的条件。(注:王新奎等:《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页。 )是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订、争取分享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还是坐等被排除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之外,这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做出的选择。乌拉圭回合的实践表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了前者。从总体上看,乌拉圭回合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差别待遇非常有限,发展中国家需要承诺的义务与发达国家承担的义务没有太大的区别,比较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方面享有较长的过渡期,这使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一定的缓冲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暂时减轻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压力。

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各国经济的日益融合,已不允许它们完全独立和从容不迫地制定、实施发展计划,只能在世界经济主流中寻找和确立自己的位置。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后,美国极力推动达成《信息结束协议》,最终取消信息产品的关税。这一倡议显然是为了确立美国在这一领域的优势。起初发展中国家对此并不感兴趣,但当协议即将变成现实时,不能不从更广泛的领域衡量利弊。加入协议,国内产业会受到冲击;不加入,自己的国家就会成为一个孤岛,被排斥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之外。结果所有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选择了前者,中国也做出尽早加入该协议的决定。

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调整经济结构,实行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贸易政策,同时确立和发挥自己的优势,减缓可能的冲击等等,在这些方面,发展中国家仍大有可为。而且,不同国家的表现表明,由于实行政策的不同,结果的差异是很大的。

“经过模型的量化评估,乌拉圭回合本身的好处比人们预料的要少,同时这些好处还取决于这些国家在多大程度在乌拉圭回合框架之外进行改革,自己主动采取什么行动。”(注:相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远东经济评论》(英文)1998年7月2日。)换言之,发展中国家只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寻找对外贸易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而不应试图建立起加入多边贸易体系与经济发展之间简单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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