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特殊性分析及其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殊性论文,党建论文,非公有制论文,制度创新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任何制度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的产物,都是为特定时期的特定目标服务的。”[1]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制度必须顺应历史潮流,及时实现制度创新。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共产党执政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完善共产党的执政制度,才能巩固其执政地位。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思考与分析。
一、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特殊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温州成功的走出了一条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子,据统计,到2000年底,温州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已有34570家,其中私营企业8104家,个体企业14202家,外商独资企业112家,其他企业12332家,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55家,企业员工69.5万人,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0%,上缴税收占总财政收入的56.7%。[2]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经济格局,而且对习惯于一大二公所有制经济环境下的共产党执政制度提出了挑战。
这种挑战之所以值得关注,一来非公有制企业本身的迅速发展使得基层党建面临新的生长点,因为这个领域是传统意义上党建制度外的一个领域,如何占领这个全新的“思想阵地”是基层党建面临的重大课题;二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党建不同,它有它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来自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我们来比较一下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性质上的不同: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主要是生产资料非公有,很大部分上是生产资料私有,私企业主拥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拥有对人、财、物的支配权以及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由此在员工与私企业主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依赖关系。而国有企业的性质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这就意味着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是作为一种“统治”形式[3]存在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运行模式,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法定的和有强制力保障的,它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党政合一”方式而实现的,它控制了企业内一定程度上的资源。相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正是在失去了这种法定地位和强制力保障下对这种挑战做出的回应,因为在产权私有的制度安排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是与“政”完全分离的,也就意味着党组织并没有控制企业的资源,这可以看作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面临的最大的制度环境的变迁,也是最大的特殊性所在。
在我们看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实质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它既包含着共产党领导制度的创新,又包含着工作方法的创新,但无论哪一方面都必须通过下面两个过程来体现:一是党组织的建立,二是党组织职能的设定和发挥。就前者而言,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性和共产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往往以党组织为主导,主动甚至强制性地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事实上我们现在也是这样做的,这在制度变迁上并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具体到后者,由于更多的是操作层面的安排,因此它就会更多的受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特殊性的影响,下面我们具体加以分析。
从现实情况出发,我们认为最能体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特殊性的是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私有经济是老板经济,是能人经济。“能人”即相当于社会学意义上的“精英”(Elite),老板也就是精英分类中的经济精英,“所谓经济精英,指的是对特定区域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与影响力的人员。”[4]在现实生活中,精英会产生强烈的效应,能人能救活一个厂,一个企业,能搞活一个地方的经济,能人走了或倒下,工厂、企业也跟着垮了,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这就是所谓的精英效应。私企业主对企业的精英效应是明显和强烈的,而且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亦在不同程度上依赖私企业主,窘迫的吃饭财政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预算外收入以应付财政需求,利益需要使地方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这样,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往往会溢出企业(经济)范畴,辐射面更广。
这种精英效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物质保障方面的影响,党建工作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基本有:经费、场地(设备)、时间等,而非公有制企业是老板说了算的,他不支持党建,经费很难筹集,时间很难保证,工作自然也就很难开展了,党建工作也就谈不上健康发展了;二是身份保障的影响,这种影响更为深远。无论是党组织负责人还是党员,客观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着“双重身份”:一是企业员工,老板与其是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党员,在企业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合法权益、监督企业依法经济、保障广大职工利益等职责。当党组织与私企业主意见相左,特别是老板有违规违法行为而党组织进行监督时,双方就处于矛盾的对立面,而此时,企业主就可能用解雇党员来解决冲突。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极大地制约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当然这种影响也是多层次、全方位和立体式的,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而这把“双刃剑”是通过私企业主的价值取向选择来体现效能的。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外在表现形式为利益驱动,投资者主要谋求利润最大化;其内在表现形式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体利益的一致性,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仅有利益驱动的单向作用是很不够的,还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而只有建立党组织,思想政治保障才有组织依托。”(正泰集团董事长)很明显,这是一种积极取向,我们无需去探求它背后私企业主的真正动因,是政治投资也好,是利益需求也好,还是本人出于对共产党的好感或信任也罢,不管其动因如何,积极取向所外显的党建主动性和原生性因素,无疑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强心剂。在这样的积极取向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无疑是充分和有保障的。正泰集团1993年7月成立党支部,党员仅7人,1995年晋升为总支,下属6个支部,党员92人;1998年12月建立党委,下设12个支部,168名党员。短短7年间,集团共发展党员85人,19人进入中高层管理岗位,1998年被中共浙江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面对这样的发展状况,正泰党委书记曾坦言:“正泰党建发展的原因,一靠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二靠董事长的大力支持。”并由此产生了所谓的“开明——精明论”。[5]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私企业主认为:“组建党组织后,企业会受到监督,影响企业的逐利目标”;“党组织会借助政治优势,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出现‘失权、分权、争权’现象”;“党组织活动多,经费负担重,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自己是私营企业,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党无权干预其活动,没有必要成立党组织”。私企业主消极取向的产生,固然与党内某些腐败现象和某些政策失误的影响有关,但主要还在于这些私企业主的认识偏差问题,这种偏差导致某些私企业主对党建工作采取了消极、漠视甚至抵制的态度。温州全市员工在100人以上的945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在3人以上仍未建党组织的还有100余家,将近10%,即使建了,党组织的成长空间也是有限的,更多的是一种“花瓶”现象。三信公司从93年建立至今年产值已达1.4亿美元,员工已达3500多人,但企业内群团组织工作是一片空白,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私企业主的态度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一个因素。
“我们党现已明确规定,从事雇佣剥削的私营企业主不能加入共产党组织,因为这种行为是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相背离的。要想在政治上加入共产党,企业主就必须舍弃私人占有和雇工劳动,这一条对多数的私人企业主目前是难以接受的,这就决定了企业主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更看重经济目标而放弃了政治上的追求,这就造成了私企业主和党组织的自然界限和相对的疏远。”[6]这段话表明:私企业主天然的和党组织具有一定的距离,这种距离使得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往往会不自觉的向消极取向倾斜,从而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成长带来不利因素。
我们知道:凡是一项成功的制度创新,往往是以诱致性变迁为依托的。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健康成长就必须推动党组织建立时的强制性变迁向建立后的诱致性变迁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考虑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注重变迁内涵的递进性,即党建工作中心内容可由企业主关心的利益层面开始,逐步过渡到监督合法经营等政治层面,避免过分刺激私企业主的政治神经,使内涵的生长及空间的生长保持基本一致,最终确保新体制的牢固建立,否则,急功好利的行为只会导致拔苗助长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特殊性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是矛盾的两个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特殊性尤其是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既能有力的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发展,又会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特殊性对党建的影响也是具有一定限度的,它不是决定意义上的,因而正视这个矛盾,在特殊性的结构框架下,有效的克服矛盾的不利方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为我们探讨的重点。
二、制度预期的实证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角色扮演
制度环境的重大变迁要求党组织必须在全新的市场经济构建环境中,对非公有制企业重新确立党建工作制度,并通过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实现新的制度预期(目标)。我们知道:制度创新的动因在于获取利益,正是人的无休止的需要增长和无限度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内在的构成了社会制度不断创新的深层、持久的强大动源和动因。然而,深层、普遍的利益需求只是促成现实的制度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它的充分条件。制度创新的发生除了必须有足够的利益推动外,还必须有一系列的中介条件和诱发条件的契合才能奏效。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一个包含众多内容与层面的完整体系。这个体系至少包括;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讲,它是作为制度变迁的客体存在的。我们不否认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过程中,由于私企业主的积极取向而体现出来的主动性因素,比如正泰、德力西集团等,但就整体而言,特别是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处于强制性变迁阶段时,它是作为客体存在的,这也符合我国制度创新中的制度供给逻辑。推动制度创新的主体是共产党组织,它的利益需求直接构成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的强力因素,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则是作为共产党推动制度创新的利益需求的实际载体,我们把它称为制度预期的角色扮演者。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提高作为工人阶段一部分的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其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江泽民)[7]
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提出了共产党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预期。我们理解它包括:第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共产党执政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非公有制企业的崛起使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其执政的基础,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就是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不是相反;第二,改进、完善党组织自身建设。任何制度都产生于特定时期并为特定目标服务,时间变了,环境变了,相应制度也要做相应调整;第三,保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讲,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和现代化建设的大业,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的一个根本目标必须保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第四,实现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力量的不平衡必然导致政治力量的变化,进而对现行政治体系的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就是要控制变化力量,实现社会利益和社会阶层的有效整合,最终实现国家动态的政治稳定。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态度较为一致,80%的党组织工作者和70%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党组织很有必要,这说明:这样的制度预期具有较强的组织基础和人力基础。
制度预期的实现依赖于制度创新载体的角色扮演。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角色扮演,是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能的设定及其作用的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的作用。”[8]这样的职能设定是否与实际中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角色扮演相符呢?换句话讲,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特殊性影响下,在现实生活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下面我们试着通过对一些调查材料的实证分析来厘清这一问题。(就制度创新的体系而言,本文下面重点阐述的是作为角色扮演者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行为模式。)
首先是关于非公有制是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关系的问题。《正泰集团党委运行机制》规定:“正泰集团党委与董事会互不隶属。”也就是说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党委与行政是二条线运行,互不干涉。那么如何体现党组织的政治职能呢?正泰的做法是:第一,人事交叉,党委委员同时兼任企业行政上的职务,参与企业管理;第二,党委书记列席企业董事会议,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第三,召开党委与董事会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当被问到党组织与董事会如何处理两者矛盾时,德力西集团总裁办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两者之间几乎不会发生矛盾。原因是通过人事交叉事实上使得企业党组织和行政是合一的,谈不上矛盾问题。这里涉及到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问题,党务工作者作为党建工作的领头人,其作用不言而喻。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温州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主要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原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占到2/3强,这部分人员有一定经验,但观念传统,缺乏创新意识,另一部分人是企业培训选拔的,这部分人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充分,少受传统观念束缚,创新能力强,但缺乏党建工作经验,抓不住党建工作的要旨。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在企业中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交叉任职现象十分严重,以正泰党委为例,8名党委委员都身兼数职,书记同时兼任集团办公室主任。这当然主要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性质状况决定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这是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但这种通过人事交叉而造成的事实上的“党企合一”的体制模式(更多的是“党”依附于“企业”)和业余化倾向离制度预期是有一定距离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缺少制约了党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专职化是十分必要的,至少应该保证主要负责人的专职化,这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是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职工群众关系的问题。先看一组我们得到的调查数据,问“私企员工遇到困难时首先推谁帮忙?”33%的员工回答先找朋友或老乡;31%的员工回答先找工会;只有19%的员工选择先找党组织,这说明私企员工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职能知之不多,更说明我们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其“政治核心”地位难以体现。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党组织的建立问题。按照“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的目标,截止2001年5月,温州全市已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958人,其中党委7人,党总支18个,党支部933个,但数量仍然较少,34570家非公有制企业仅建958个,只占2.7%,还有97.3%的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员工在100名以上的945家企业中,已建党组织560家,也只占60%,党员在3人以上符合建党要求但未建党组织也还有100余家,占到10%以上。[9]建立数量的缺少和发展速度的缓慢,使得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影响力是比较低的。
第二,党员力量的问题。目前,温州全市34570家非公有制企业共有员工69.55万人,党员人数只有8187人,仅占1.17%,离中央提出的1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10]就连党建典型企业正泰集团党员数量也只有168名,占总员工数的2%还不到。党员数量少,与发展源头不足有很大关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率约在10%-40%,而有些季节性比较强的,如鞋类企业,其流动性更大,省委文件却明确规定“外地员工要求入党,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11]而更为糟糕的是,超过70%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与非党员毫无差别或差别不大,“打工挣钱只为家,政治义务放一边。”这些都造成党员发展源头不足,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2001年5月底前仅有入党申请人2678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微乎其微。同时这也造成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重心主要在比较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层次上,而生产第一线人员几乎难以进入发展视线,这样在广大普通职工中就难以见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影响力大打折扣。
党员数量少是一个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这与一部分党员的思想认识有关。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临时观念、雇佣观念比较严重,认为自己捧的是“泥饭碗”,不知哪年哪月被解雇,缺乏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满足于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缺乏党员的先进性,有些党员不热心党的工作,只是埋头赚钱,等同于一般群众,基本上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有些党员是离岗、下岗或退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因怕失去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愿暴露身份,成为“隐性”党员,更多的是组织关系理不顺,一些党员不愿把组织关系转到非公有制企业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党员,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德力西集团下属的一个公司支部,登记在册正式党员29人,但据党支部书记反映,实际党员人数是登记在册的2倍。
第三,党组织活动的重心问题。按照正泰党委书记的提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质在于探索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两者之间的最佳结合,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的重心在于“围绕企业生产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产”。根据正泰、德力西等企业的经验介绍,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党组织主要抓了以下二条:一是通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党组织的作用,党组织密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学理论”活动和“凝聚力工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讲奉献,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领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作贡献。二是把发挥党组织作用的中心点放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通过建立“先进帮后进,党员带群众”的帮带制度,建立党组织和党员走访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制度,开展各种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形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群众工作机制。但这些活动背后的企业文化塑造倾向似乎给人以党组织与工会、团组织重叠的感觉,“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企业文化塑造定位倾向是否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际职能表现的偏差,还是预示着共产党执政制度创新中工作中心的转变,值得探讨。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后的成本与收益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三组材料:(1)据德力西集团的党建资料显示:93年党组织建立后,企业声誉得到有效放大,效益也得到提高,当年企业销售额翻了两番。“德力西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党组织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德力西党委一同志)(2)正泰党组织建立后,狠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一线职工稳定率连续几年名列柳市镇同行前列,99年一线职工稳定率达到88%。而同期三信等未建党组织的企业一线职工流动率高达45%以上。(3)将近有2/3强的私企业主认为党组织完全可以或可以为企业排忧解难。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以“党组织建立后企业有了什么”为题阐述了正泰党委的好处,即:决策层有了导航器,股东有了主心骨,员工有了娘家,企业有了文明窗口。[12]从以上的材料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已经在一些典型企业中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包括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私企业主的高期望值。(当然,由于调查条件的限制,我们更多接触的是一些正面材料,实际情况或许会灰暗一些。)收益的取得是发挥辐射效应,拓展党建空间,推动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重要保证。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十余年来,温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领域中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是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缺乏完善的机制,加之起步晚,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力量还十分薄弱,其“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功能并没有明显表现,进而党组织的先进性表现的不是十分明显。现实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扮演的角度更多的是企业内的劳资协调机构和群众福利组织,这与制度预期是有差距的。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再发展的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初始选择是指在历史因素影响下,制度变迁发生时对首要制度形式的选择,这种初始制度一旦选定就成为制度变迁的初始制度条件,并决定了制度变迁以后可能选择的路径,在初始制度报酬递增机制作用下,制度变迁一但走上了某一路径就会沿既定路线不断获得自我强化,如果路径正确,制度变迁将进入良性循环,如果路径错误,将被“锁定”(Lock in)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中,这种状态一但形成将难以扭转,除非借用强大的外部力量或政权力量。[13]上述理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警示:在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党建工作制度创新时,尤其是在现阶段进行强制性变迁时,要非常慎重选择初始的党组织工作模式,因为在报酬递增机制的作用下,初始党建制度的选择不仅决定了初始制度的成败,而且对以后党建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建制度创新的成败。
当然慎重初始制度选择,并不是对党建工作的限制,相反,只有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工作局面才能为初始制度选择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而提高初始制度选择的准确度。为此在现阶段要鼓励在坚持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从深层次看,工作的多样化和持续性一方面会推动全局的党建制度创新进程,另一方面也会为上级党组织建章立制,确定正式的初始选择提供广泛的选择比较机会。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这一制度创新包含了共产党执政制度层面的创新和工作方法上的创新,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我们认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再发展的制度创新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就共产党执政制度层面而言,慎重处理政策规定的制约性,创造一个宽松环境,这是制度创新的关键。这里牵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把握股东入党的问题。私企业主不能入党,这是中央明文规定,但对股东可否入党却没有明确说法。有些大企业,资产上亿元,占股上百万的还不是主要股东,不算企业主,而一些小企业本身资产不多,占股几十万就是大股东,就是企业主。后一类按规定不能入党,前一类能不能入党?另外,随着生产要素股份化的逐步推开,企业中持技术股、管理股的人可能成为今后的主要股东,他们能不能入党,可不可以当党组织书记?他们的身份以个人拥有资产来界定,这是以所持股份能否左右企业决策来判断,需要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的股东要求入党,党组织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社会自然人控制的各类股份制企业中,处于雇佣者地位的控股股东与私企业主一样,不能吸收入党,而受雇于老板,仅有少量股份的生产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可以吸收入党。”[14]这样的规定和做法虽然比较务实,但是否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另一个问题是企业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温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由党员私企业主担任的占45%,另外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的一次调查资料显示,对企业党组织书记谁当比较合适的问题,约有39.36%的人认为企业主担任比较好,34.85%的人认为由其他负责人担任好,认为企业一般党员可以担任书记的仅占19.94%。[15]这种要求也是符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实际情况的。既然书记由企业主担任比较好,而企业主又不能入党,这是目前无法解决的难题。我们认为:实事求是地看,尊重现实,顺时应势,必要时修改党章有关规定,允许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治富有方、贡献较大的私企业主(股东)入党,支持他们担任党组织书记,将党的政治领导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统一起来,这是有利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就工作方法上的创新而言,首先,初始制度的选择要加强利益聚合机制的构建,实现双赢战略,这是制度创新的前提,这是由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私企业主的精英效应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发展观和价值观,注意将思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引导员工增强自身素质,创建良好、健康的企业文化,转变陈旧观念,在利益观上形成共识,实现双赢战略,共同富裕。
其次,妥善解决经费问题,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这是制度创新的保证。目前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往往是私企业主给多少就是多少,主动权在私企业主手中,制约性很大。我们考虑党建经费是否可以由上级党组织发给,其来源可在企业上交的管理费中列支,从而解除这种制约性。
再次,尽快建章立制,规范党组织的构建与活动,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现在不仅宏观理论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办法也是空白,致使党建工作随意性很大。为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实现制度预期,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不失时机地建章立制,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全局的党建工作全面接轨,进入正常的制度化轨道。这里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第一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大领导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二要形成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导向激励,最后要建立创新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从而有效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向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自身要完善运行机制,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最后,制度创新要防止两种方式的形式主义。首先,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借鉴过去行之有效的组建制度、活动方式时要形式与内容并重,尤其是要注意在灵活的形式下,保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基本内容,避免落入形式变通、内容空间的陷井。其次,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既要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同时也要防止借特殊性之名,行抽去党的领导内容之实,相比较而言,后一种形式主义尤其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