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安全: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位论文,作用论文,国家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各种非传统安全的威胁不断涌现。亚洲金融风暴、9·11恐怖袭 击、“非典”的肆虐等,给各国甚至世界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冲击。它超 出了传统安全理论的观察视野,也无法用传统的安全手段——军事努力来解决国家面临 的此类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向既有的安全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给予 新的回答和解释。国外学者提出的“新安全观”概念就是对这一挑战的反应。国内学者 随着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亚洲金融危机、“非典”和禽流感的爆发,近些年来也对非传统 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这 一问题过程中,存在片面强调非国家安全主体,如“人的安全”的意义和作用,矮化国 家作为安全主体的地位,将“人的安全”和“国家安全”对立起来的现象,并有意无意 地贬低传统安全特别是军事安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如“我们必须从人民而非国 家出发思考安全,个体的人才是安全的最终参照物”(注:[英]K·布思:“安全与解放 ”,《国际研究评论》,第17卷(1991年),第315—316页。转引自[澳]克雷格·斯奈德 等著,徐纬等译:《当代安全与战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页。);“人 的安全优先于国家安全”(注:柳建平:“浅析人的安全及其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非传统安全与中国”学术研讨会资料集》,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社20 03年12月编,第179页。)等。那么,如何看待全球化背景下安全研究中出现的众多安全 主体?到底是“谁的安全”受到了威胁?这是理解安全问题的本质,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 回答不仅关系理论解释的有效性,而且关系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选择取向。本文在比较两 种不同安全观的基础上,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安全视角中的国家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安全问题研究:从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
传统安全理论主要是以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假设和推论为基础的。在此基础上形 成了传统安全观的五层含义:(1)所谓安全,主要是指国家的安全。因为国家是国际关 系中最核心的角色和决定国际体系的核心单位,(注:Kenne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Reading M.A.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79,p.93.)因而国家是安全研究的唯一主体。由于国家安全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外向性,所以国 家安全与国内安全是分离的,在分析层次上是有分野的。(2)国家安全关注的领域主要 在军事领域,也就是“没有军事威胁,或保护国家不受外来的颠覆和袭击”(注:Helga Haftendorn,“The Security Puzzle:Theory Building and Discipline Building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5,No,1,
March 1990,p.17.),所以“国家总是把军事安全放在优先地位,以防止对其生存形式 形成的种种威胁”(注:[美]约瑟奈:《美国定能领导世界吗?》,军事译文出版社1992 版,第149页。)。所不同的是,与经典现实主义强调国家的军事征服和军事威慑作用相 比,新现实主义更重视“软权力”(soft power)的作用,即强调一国文化、思想以及制 度上的同化和控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3)在维护安全的方式、手段方面,由 于国际政治是一个“自助”(self-help)的无政府性质的体系,各国家只能依靠自己的 力量作为获取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或依靠“均势”来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4)由于 存在着“安全困境”,对于某个国家来说,它追求安全的手段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就是对 它们构成威胁的手段,(注:[美]肯尼斯·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世纪出版 社2003年版,第85页。)“因此,安全的性质是相对的、分离的、对抗的,没有绝对的 安全,只有此时此地的相对安全”;(注: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5)安全是国家一切价值的前提,而不是一个可以争议 的话题。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安全,而不是权力。(注:倪世雄等著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由于传统安全理论无法解释全球化背景下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西方从事国际 安全和国际关系研究的学者开始突破传统安全研究的视野,把目光关注到更加广阔的领 域。尽管在非传统安全的定义、内涵、范畴等问题上存在争议,但他们一般都认为,在 安全研究的主体上,应把安全分析的单元界定在微观层次的个人、中间层次的国家和体 系层次的人类社会上。(注:巴瑞·布赞等著:《新安全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 版,第71—76页。)这里,安全所关注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安全,还包括人的安全或个 体的安全、集体的安全、人权安全、社区的安全、地区的安全、全球的安全、人类的安 全等等,其中,尤其突出了“人的安全”的重要性。他们辩称,人类安全比国家安全更 重要,国家只是安全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注:See Barry Buzan,People,State and Fear: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Boulder,co:Lynne Bienner,1991.)安全关注的焦点应是现实中的人,认为人的安 全与尊严应置于政府权力与国家权威之上;(注:Amitav Acharva,“Human Security in Asia Pacific:Puzzle,Panacea or Peril?”,Canadian Cinsortium on Asia Pacif ic Security Bulletin,No.27,November 2001,p.1.)在安全的研究领域上,他们认为, 影响个人、社区、国家以及人类社会的安全因素也是多层面的,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即 “综合安全”,包括环境、自然与人身的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 安全等各个方面。(注:Roland Paris,Human Security Paradigm Shift or Hot Air?
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01,p.89.)巴瑞·布赞在其《新安全 论》一书中将其界定在军事、环境、经济、社会和政治五个核心领域。(注:巴瑞·布 赞等著:《新安全论》,第29—32页。)在安全威胁来源的判断上,这些学者认为安全 不仅来自国界以外敌国的军事威胁,很多时候不安全的状况是由于国内社会的脆弱性造 成的,如社会失控、国内种族、宗教冲突引发的社会危机以及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对现有 国际安排的挑战所诱发的安全问题等,由于政府的不负责任而导致的国家治理失败是构 成对公民个人安全威胁的重要体现,由此带来“国家从多方面对其国内的个人构成威胁 。”(注:See Buzan,People,State and Fear:An Agenda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在维护安全的手段上,非传统安全观 认为,由于安全的性质是非对抗的、非零和的和相互联系的,主权和安全是可分离的, 因此,军事实力和军事手段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已经开始下降,要放弃武力万能的旧念 ,提倡用对话协商寻求安全问题的解决。这种安全观在理论上有“经济相互依存和平论 ”、“民主和平论”、“国际制度和平论”等,在实践上则认为“合作安全”、“共同 安全”是维护安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限制甚至放弃必要的主权是维护世界安全的有效 途径。(注:苏长和:“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欧洲》,1997年第1期。)
与传统安全理论相比,新的安全观带来的变化是明显的:安全的主体由国家向下延伸 至个人和向上扩展到人类社会;安全的范围由军事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 、政治等方面;安全威胁的来源由敌对国家的军事威胁拓展到来自国际和国内、国家行 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两个方面;维护安全的手段由扩张实力、军事准备、结盟关系和武 力炫耀,以及必要的外交手段扩展到更多强调非武力手段的运用,强调多种手段并用的 “综合安全”措施,以“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的途径寻求个体、国家和国际的安 全。
不过,西方学者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理论探索在开阔安全研究新视野的同时,也带 来了理论上的困惑。例如,在谁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或为了维护谁的安全这个问题上,亦 即安全研究的行为主体和目标是什么,或者说安全研究的“参照物”是什么,西方的“ 新安全论”的回答就陷入了两难境地。
二、国家的主体地位
安全的本质是“谁的安全”的问题。(注:David A Baldwin,“The Concept of
Securit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3,1997,pp.5—26.)“谁的安全 ”受到了威胁?这个问题是进行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研究都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因为它不仅是全球化背景下对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前提,同时也决定着人们对 这种“新安全”所涵盖的领域、维护的手段以及安全的性质的认识。如上文所述,西方 国际安全和国际关系学者提出要突破以国家安全为本位的研究范式,认为国家安全并不 代表人民安全,强调应将个体的人和个人的集合体——人类社会作为安全研究的主体。 这样,就出现了安全理论的“二元结构”,即以国家为本位的“国家安全论”和以人为 本位的“人类安全论”。“人类安全论”关注的焦点是现实中人的安全,那么什么是“ 人的安全”呢?
联合国文献关于“人的安全”的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免于饥饿、疾病和压迫 等多种威胁的安全;二是指免于日常生活方式的突然和有害的破坏,不管这种破坏是发 生在家庭、单位还是社会。它主要包括七项内容:经济安全、食物安全、卫生安全、环 境安全、个人安全、社会安全以及政治安全。(注: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Human Development Repor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22.)那么,又 是什么威胁了人的安全?或者说对人的安全威胁来自哪里?西方学者认为,一方面来自国 际体系中因国家冲突所引起的外部威胁,另一方面来自本国的威胁,如二战时期德国纳 粹对本国犹太人的屠杀。英国学者肯·布思更认同“安全威胁来自于国内”的观点,他 认为在全球政治中,许多人生存受到的威胁,不是来自外国的军队,而是来自国内政治 ,来自全球资本主义结构,它们不断制造人类日常生活中的罪恶:营养不良、疾病、奴 役、卖淫和剥削。(注:Ken Booth,“War,Security and Strategy:Towards A
Doctrine for Stable Peace”,in Ken Booth(ed),New Thinking About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London:Harper Collins,1991,p.349.转引自刘永涛:“批 评与重建:对安全政治的思考”,《现代国际关系》,2002年第8期。)这当然与个人的 安全是在国家范围内受到保护的,只有国家才能给个人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只有国家 安全了,它的公民才会安全的传统安全观形成了对立。从西方学者对威胁“人的安全” 的因素考察中可以看出,他们将有关环境、健康、社会、经济等有关人的生活质量和人 类社会福祉的问题,都纳入了安全的视野,以致于同许多有关国家发展的问题,如民主 建设、公共卫生以及社会公正等问题揉在一起,全都变成了安全的问题。按照这样的定 义,几乎任何一种社会生活中不想碰到的、即便不是经常出现的不幸,都可以构成安全 的威胁,都是需要去消除的威胁对象。(注:Lloyd Axworthy,“Human Security and Global Governance:Putting People First”,Global Governance,Vol.7,No.1,
January-March 2001,pp.19—23.)显然,这种安全的定义过于宽泛,而安全概念的无休 止扩展,使安全问题成为一个无法把握、可以随意解释,因缺乏决策层次的可操作性和 理论研究的无所适从而失去实际意义。其实,通过比较人、国家和人类社会三类不同层 次的安全主体,人们可以发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仍旧是建构安全研究必不可少的 、最重要的主体或参照物。
首先,传统的国家安全仍然具有长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国家安全在可预见的未来仍 然处于各类安全的核心位置。毋庸讳言,尽管全球化的演进不断地推动着各国在政治、 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相互依存和彼此合作,甚至预示出“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的美好前景,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主权民族国家依旧是国际体系的主 体,无政府性质仍旧是国际社会特性的主要方面,“21世纪的世界是一个由延续性和变 迁性构成的奇特的混合体”(注:[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 —理论与历史》,上海世纪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以“人的安全”作为安全主体 的新安全论,无论其愿望多么美好,多么具有道德说服力,依旧无法回避当今世界各国 仍然处于“安全困境”之中的客观现实。西方的非传统安全研究是冷战以后逐渐活跃起 来的,然而冷战结束以来国际舞台上的霸权与反霸权、军事冲突与军备竞赛、地区冲突 与国家安全利益的维护等,都表明以国家为安全主体的传统安全观,尽管增加了新的复 杂因素,依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以“人的安全”为参照物的西方新安全理论无法完全 取代传统安全观。
实际上,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是不同的,发展 中国家就与发达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安全考虑的侧重点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 国家都关心自己的人权和主权安全,但前者或因目前无主权安全之忧,或因大部分国内 社会问题已经解决,更关注诸如能源、环境、生态、民主、人权等问题,而后者尽管也 存在这类问题,无疑是更多地关注国家主权和发展问题。一定的理论总是为特定的政治 服务的,西方的“人类安全论”,如同其人权理论一样,将争端的矛头指向所谓“失败 政府”、“失败国家”,有可能成为大国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 说,因其与现实相距遥远,只能敬而远之。即便如此,面对当今的国际政治现实,即使 是西方国家,也没有哪个国家会放弃国家的军事安全考虑,或排斥安全建设中国家军事 安全的主导地位。
其次,对“人的安全”的威胁很大程度上属于国家公共利益关注的范畴,“人的安全 ”与“国家的安全”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诚然,不能排除现实国际政治中公民个人 的安全威胁有些来源于国家内部的事例,如某些国家的独裁政权威胁公民的民主和自由 权利,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政权和国家是一对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概念,某一特 定政权威胁人的安全的情况,并不必然意味着国家在维护个人安全方面的彻底失败,或 可以忽略国家在维护个人安全方面所负的责任。同样,这也不是我们将安全的关注点由 国家转移到个体的人的充分理由。而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已超出“国际政治”的分析范畴 。正如德国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威廉·冯·洪堡所言:“既防范外敌又防范内部冲突, 维护安全,必须是国家的目的,必须是它发挥作用的领域。”(注:[德]威廉·冯·洪 堡著,林荣远等译:《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当 然,我们不是否认“人的安全”在价值上的重要性,也不否认人在国家里所处的中心位 置,我们只是反对将人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对立起来,矮化国家作为安全主体的地位和 作用。其实,“人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除了存在上述的差异性和矛盾性以外,毫 无疑问还存在着同一性和一致性。现实中既无脱离“人的安全”的“国家安全”,也无 脱离“国家安全”的“人的安全”,没有了“国家”,“人的安全”如何实现?“人类 ”又如何获得安全?抽象的“人的安全”或“人类安全”总是需要有具体的实现途径, 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国家是回避不了的,绕不过去的。
人类现实生活中,如果因为国内贫困、经济危机、走私贩毒、国际移民、跨国犯罪、 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人口过剩、粮食危机、种族和宗教冲突,以及疾病、洪灾、失业 、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威胁到了“人类生活的质量或福祉”,就将这些包罗万象的东西全 部贴上安全的标签,并得出了人的安全或人类安全优于国家安全,进而否定国家的安全 主体性的结论,显然太武断了。
其实,现在人们时常提到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大部分历史上久而有之,属于传统意义 上国家公共管理的事物,是国家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环境政策、发展规划、经济效益 和公共安全政策所关注的内容,是国家公共利益的客观要求。如果国家利益是“一切满 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注: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的话,那么对“人的安全”的威胁实际上就是对 国家利益的损害。两者是交叉和重合的,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绝对对立的。
三、国家的保障作用
谁来维护“人的安全”或“人类安全”?是现实向非传统安全理论研究提出的另一个重 要命题。
传统安全是“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的维护是靠国家权力或国家实力,特别是军事 实力。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一个国家要想获得自身安全,必须不断“保持实力 ”、“增加实力”和“显示实力”,(注:[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 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4页。)或 靠国家“软权力”的作用。非传统安全如果说是“人的安全”的话,那么,又是靠谁, 以及用什么手段来维护“人的安全”呢?是个体的人,国际组织,联合国,还是某个外 国政府吗?很显然,在主权民族国家仍旧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角色,无政府性质的国际体 系仍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今国际社会,只有靠国家,靠国家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国家可 以调动的一切手段。
实际上,前文所述对“人的安全”或“人类安全”产生威胁的很多问题,是与国家职 能管理领域交叉或重合的,与一国的公共安全政策相关联的,这些问题的解决更是国家 利益之所在。所不同的是,处理和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不能像以往那样依靠武力和武 力威胁等传统的方式和手段,因为就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和环境安全问题而言,武 力的作用只能是背景性的,间接性的,无法直接奏效,也就是说,在应对此类安全问题 时,军事手段的效用在下降。“9·11事件”后,美国用军事手段发动反恐战争,用传 统的军事手段对付非传统安全威胁,不仅为军事干预背负骂名,引发了广泛的国际“反 美主义”浪潮,而且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反而四面开花,有增无减 。
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家安全不仅要考虑捍卫领土和主权完整、保障国家在国 际社会的地位、防范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而且要关注其公民个体的权利, 也就是所谓“人的安全”。公民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应该得到国 家更多的关注。国家也应以开放的心态,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国际参与和一定程度上的国 际合法干预。这种以人为本、渗透更多人文关怀的新安全观,是时代进步的客观要求, 其实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然而,全球化要求国家安全关注范围扩大,维护安 全的方式和手段发生变化,并不能说明维护安全的主体——国家的作用也失灵了。昆西 ·赖特指出:“各个政府和民族在他们确定一个世界联邦能够保护他们自己之前是不会 放弃自卫手段的,事实上,只有最强大的国家已经放弃自卫手段时,世界联邦才能保护 所有的政府和民族。”(注:苏长河:“安全困境、安全机制与国际安全的未来”,任 晓编:《国际关系理论新视野》,长征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页。)很显然,这个“世 界联邦”离国际政治现实还很遥远,即使在“世界联邦”的条件下,人们还是需要一种 介于“联邦”和“个人”之间的组织形式或机构来实现自己的安全。如果将人的“安全 ”质量的提高、国家的安危和人类的未来寄希望于国家以外的国际组织和世界政府,只 能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潭。
全球化的发展、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各国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国家安全的内在 特性的确发生了变化。人们强调非传统安全性质的非对抗性、非零和性和相互联系,各 国在安全问题上是彼此共存,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倡导“综合安全”、“共同安全 ”、“合作安全”以及国际机制的充分作用,将之作为寻求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安全问题 的解决出路,无疑具有合理的一面。然而,西方人类安全论者主张的“共同安全”、“ 合作安全”是以各国放弃主权为代价的,认为主权并不是实现全球安全的必要条件,相 反,他们认为主权和安全是可分离的,为了维护世界的安全需要限制国家主权。显然, 这种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经济、信息、资源、环境、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跨国犯罪等不仅是某个国家的问题, 各国在这些问题上确有共同利益,这也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安全特性的非对抗性和 相互联系的特点,说明了安全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这种合作首先应该是主权国家 之间的合作,因为国家是“安全资源”的实际拥有者,它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一切力量, 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达成某项关于安全问题的制度性安排,并确保这种安排的有效性 。2003年“非典”爆发期间,中国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并与东南亚相关国家及“世界卫 生组织”积极合作,迅速遏制了“非典”的大规模流行,就是这种有效性的具体体现。 由于民族国家在现今国际社会的主体地位,一国的安全在法理上又是该国主权的最后象 征,即使在一体化进程最快的欧盟,主权让渡问题依然导致各国在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 上难以进行实质性的有效协调。在安全合作中要求放弃国家主权,必将导致合作的难以 为继。人类安全观或称世界安全观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忽视了国家主权地位在世界 安全合作中的积极意义,片面地把主权的消蚀作为实现世界安全的必要条件”(注:苏 长和:“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欧洲》,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