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竹书《孔子诗论》“类序”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诗论论文,楚竹书论文,类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27(2004)02-0014-08
今传本《毛诗》类序为:《国风》、《小雅》、《大雅》、《颂》,从未有人置疑,但自从上博简《孔子诗论》面世以来,有关《诗》类序问题引发争议。这个问题很重要,并不简单地只是一个诗集的“编序”问题,它关系到《诗》学系统中的一系列重要方面。澄清《诗》类序问题有利于对楚竹书《孔子诗论》的解读,本文试从历史文献学角度,结合楚竹书《孔子诗论》的简文,对该问题予以探讨。
一、《诗》类序问题之提出
自有关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消息见诸报端,记者们就透露出《诗》之类序问题,一时震惊学术界(注: 参见记者张立行《战国竹简露真容》,1999年1月5日《文汇报》第一版;记者郑重《“上博”看楚简》,1999年1月14日《文汇报》;记者施宣圆《上海战国竹简解密》,2000年8月16日《文汇报》头版。)。如《上海新发现〈孔子诗论〉战国竹简》报导:“在排列顺序上《诗经》是风、雅、颂,而《竹书孔子诗论》中却是颂、夏、风,倒了个头。究何原因,值得史学家研究考证。”(注:《光明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发表新华社上海8月20日电讯。)2000年8月在北京达园宾馆召开的“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马承源先生介绍《孔子诗论》简文,提出了《诗》之类序问题,其成熟看法反映在其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一书中,于简文考释《说明》言:“其中《诗》各编的排列是前所未见的新的重要资料……《诗论》二十九支简就可能存在着不同于《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颂》的编排次序,本文采用了序中所提供的新排列。”(注: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时人亦有认定此种《诗》之类序者,如“留白简文,告诉了我们非常重要的事实,四类诗的当时序列为:《颂》、《大雅》、《小雅》、《邦风》,这与传统的……说法有异。”(注: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载廖名春等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2002年版,另见简帛研究网站:www.bamboosilk.org。)持此论者认为,今本所传承的类序并非是孔子所整理的《诗》之类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诗》的面貌并非孔子真传。
但也有人存有异议,仍旧维护今传“毛诗”之类序,否定《孔子诗论》存有另一种《诗》之类序。诸如李学勤、李零、廖名春、范毓周、姜广辉等先生先后表示了不同于马承源先生的看法,他们觉得《孔子诗论》引用的古本《诗》是不是包含某种与今本不同的类序也值得商榷(注: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之一)——〈子羔〉篇“孔子论诗部分》,见简帛网站:www.bamboosilk.org。)。廖名春从竹简形制分析入手,认为“孔子与弟子问对,是从《邦风》到《小雅》,再到《大雅》,再到《颂》,与今本《诗经》之序全同。”(注:王葆铉:《今古文经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范毓周认为:“《说明》却忽略了原书第4、5两简在论述《风》、《雅》、《颂》各部分的总体特点时,仍然是按照今本《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和《颂》的编排次序。而且根据我们对《诗论》内在文章逻辑关系的理解,是很难得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一书《诗论》部分的《释文》前所作的《说明》所提出的看法的。”(注:范毓周:《关于上海博物馆所藏楚简〈诗论〉文献学的几个问题》,见www.bamboosilk.org。)李学勤在《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2卷第2期上也发表了大体合乎传统的风、雅、颂顺序的重排简序,姜广辉还为李氏之编排的合理性进行了必要的解释(注:姜广辉:《古〈诗序〉留白简的意含暨改换简文排序思路》,见www.bamboosilk.org。)。
讨论仍在继续,研究的方法主要采用“内证”,即集中在于讨论竹简文本的形制、编连方法、文意揣测,而产生争讼的症结在于对第2、3留白简的编连与解读,其简文为:
寺也,文王受命矣。《颂》,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伸而引,其思深而远,至矣。《大雅》,盛德也,多言02[……《小雅》,]□[德]也,多言难而怨湛者也,衰也,小也。《邦风》其纳物也,博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生善。孔子曰:唯能夫03(注:“伸”、“引”、“湛”三字采用廖名春释读。02、03为简顺号。)
马承源《说明》着意指出:“第二简辞文先概论《讼》,再论《大夏》,前后次序非常明确,论《少夏》的简仅存末句,最后是概论《邦风》,这些情况说明诗各编的名称,在孔子论诗之前已经存在了。”(注: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22页。)但是,第4、5留白简简文又存在另一种类序,其简文为:
曰:“诗其犹广闻欤?善民而裕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也。”“民之有戚患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也,将何如?”04[曰:“《小雅》是也。”“……将何如?”曰“《大雅》]是也。”“侑成功者何如?”曰:《颂》是也。《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05[显相”,以为其]……(注:依照廖名春释文,参见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廖名春把这种现象解释为“顺数”与“倒数”的问题,并以《周易》之《彖传》、《说卦》为例,说明古代文献中存在同一文献中记事“顺数”与“倒数”并存现象。《说卦》第三章“顺数”为:“天地定位,山泽通气,水火相射,雷风相薄。”第四章则逆推为:“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炫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并言:“《风》、《雅》、《颂》即可顺数,也可倒数,不能一看到简文有倒数《颂》、《雅》、《风》就说《风》、《雅》、《颂》之序错了。”(注:濮茅左:《〈孔子诗论〉简序解析》,载廖名春等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另见简帛研究网站:www.bamboosilk.org。)
双方释读各执一辞,孰是孰非,折中为难,因为双方仅采用“内证”之方式,而忽略“外证”。我们应将“内证”与“外证”相结合,研究出土之资料也应结合传统文献,真正走出疑古时代的阴影。倘若忽视已存的文献,只阈限于出土资料,结果只能使研究缺乏更为宽广的视野,治丝而愈棼。
二、历史上《诗》文本形态“类序”之讨论
《诗》的结集是一个动态过程。自诗产生时起,就有诗之记录,记录多了就有了诗集,有了诗集,就有了文本之说。《诗》之文本在历史上可分为四种主要存在形态:一为“康王”文本形态;二为“前孔子”文本形态;三为“孔子”文本形态;四为“汉代”文本形态,“毛传”文本为其代表。四种文本形态在诗“类序”上表现出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康王”文本形态《诗》类序
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康王)三年,定乐歌。”从周代礼制发展状况来看,这一记载是可信的。“诗”为当时“乐歌”的主要内容与形式之一。康王时代,官方政府第一次为“诗”结集,显然乃周公“制礼作乐”之余绪。结集之目的也就是为了“定乐歌”。在乐歌之中,《颂》当然尤其重要,如果需要对“诗”结集,西周官府肯定首先考虑结集《颂》。这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穆王之世祭公谋父进谏穆王引诗云“《颂》曰”。其次应“定《雅》”,这是当时最大之政治需要(注:马银琴在《西周早期的仪式乐歌与周康王时代诗文本的第一次结集》一文中说:“康王时代,无论从重农息民的统治思想来看,还是就具体礼制、乐制的转变而言,都表现出了一种由周公、成王时代向昭王、穆王时代过渡的特点;‘三年定乐歌’的活动,则是在礼制、乐制上承接上代的直接举措。因此,从周代礼制的发展状况来看,今本《竹书纪年》关于康王三年定乐歌的记载是可信的。”(中国诗经学会编《诗经研究丛刊第2辑》,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至于“风”,为“邦风”,故无须王作钦“定”,再者《风》诗几为康王之后所作。《颂》和《雅》为“正声”,而相对的非“正声”只有《风》,所以,康王时代第一次官方结集的《诗》仅含有《颂》和《雅》两个部类。当然,在此之前由于现实需要可能会存在《雅》、《颂》单独成集的本子。故古人多连言《雅》、《颂》,而非《风》、《雅》、《颂》。从《左传》、《国语》的记载看,春秋早期以前的赋诗与引诗,皆未超出《雅》、《颂》范围,只是从公元前642年齐桓公女姜氏引述《郑风·将仲子》开始,《风》方成为人们赋诗的对象,可知时人对《雅》、《颂》的认同与重视。总之,康王三年“定乐歌”的活动中出现的乐歌文本成为后世《诗》文本进一步编辑与扩充的基础,或者说,《诗经》之祖本可追溯到康王三年的乐歌文本。
(二)“前孔子”文本形态《诗》类序
所谓“前孔子”文本形态就是指孔子在未对《诗》作整理之前《诗》之存在的文本状况。明确记载《诗》已结集的文献有:《史记·秦本纪》载秦穆公问由余曰:“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治,不亦难乎?”秦穆公在位时间是公元前659年至前620年。《管子·山权数》引管子曰:“《诗》者所以记物也。”管子卒于公元前645年。《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国大臣赵衰曰:“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可证在公元前633年之前,《诗》已被公认为“义之府也”。《国语·楚语上》载楚国贤大夫申叔时对楚庄王曰:“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楚庄王在位时间为公元前613年至前591年。《庄子》记载孔子问礼于老聃,老聃认为六经尽为“先王之陈迹”。这些足以证明在孔子诞生百年之前,早已有《诗经》的定本(注:张启成:《对孔子〈诗论〉报导的再思考》,载中国诗经学会编《诗经研究丛刊第1辑》,学苑出版社2001年板,第284页。)。孔子未整理《诗》之前,《诗》总集中的分类肯定已经完备,现存文献亦可证明。《左传》明确以《风》、《雅》、《颂》为序的两见:《左传·隐公三年》载:“《风》有《采繁》、《采频》,《雅》有《行苇》、《炯酌》,昭忠信也。”其顺序为《风》、《雅》;《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至鲁观乐,鲁使乐工为之歌的总体部类顺序为《风》、《小雅》、《大雅》、《颂》。隐公三年,即公元前720年,孔子未出世;襄公二十九年,即公元前544年,孔子7岁,断无删《诗》之力,可见在孔子之前,《诗》就存在文本。
西周时期,《风》之地位肯定不及《雅》、《颂》。《风》入《诗》集可能晚于《雅》、《颂》。《风》诗产生的时间较晚,大多采自东迁以后。《风》为后进,故一方面喜新者衷爱,一方面守旧者厌弃。《白虎通·礼乐》云:“乐尚雅,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风》是各地新声,其与《雅》、《颂》的区别是显然的。若仍按时间由近及远、按政治由边缘及中心作诗类排列,那就是风、雅、颂。文献已证明此时《诗》类序即如此。《风》、《雅》、《颂》来源方式亦不同。《风》诗主要来源于采诗,《雅》、《颂》可能主要来源于陈诗与献诗。由此看来,《诗》之文本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很长的过程。西周康王时代诗文本可能《颂》、《雅》分立,倘《颂》结集在先,后出《雅》竹简连接于《颂》卷轴外接口上,则形成竹简读序为《雅颂》之结集,若《风》最后出,其简再连接于《雅颂》卷轴外接口上,最后形成读序为《风》、《雅》、《颂》的《诗经》结集。
(三)“孔子”文本形态《诗》类序
孔子与《诗》之间建立关系主要有两条:一是讲《诗》,二是删《诗》。历史上最有歧义的发生在后者,即孔子是否“删诗”。孔子“删诗”说始作俑者为司马迁,后世拥护与反对者甚多。崔述极力否认孔子删诗说,其言:“孔子删诗,孰言之?孔子未尝自言之也,《史记》言之耳。孔子曰‘郑声淫’,是郑多淫诗也。孔子曰‘诵诗三百’,是诗止有三百,孔子未尝删也。学者不信孔子所自言,而信他人之言。甚矣,其可怪也。”(注:《读风偶识卷三·郑风》。《论语·卫灵公》云:“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阳货》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拥护“删诗”说,如吕思勉:“大师采《诗》而为乐,则只有太师采之之意;孔子删《诗》而为经,则只有孔子取之之意耳。”(《经子题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后来学界基本已形成一个结论,即孔子未尝“删诗”,但是整理过《诗》。今上博简《孔子诗论》一公布,学界就再次掀起了对孔子“删诗”之讨论。
现存有孔子及其弟子、再传弟子谈到《诗》类序文献,如《论语·子罕》云:“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门七十二弟子公孙尼子所撰《乐记》云:“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荀子·儒效》篇云:“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由此可知孔子所传的《诗经》文本类序应为风、雅、颂。
孔子之前,也有人对《诗》进行过整理,如《国语》云:“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郑司农云:“自考父至孔子又亡其七篇。”正考父“校”《商颂》,而非《史记》所说的“作”。孔子对《诗》之整理是合乎情理的,其方式应如汉刘向校书,尽力维护所校书之原貌而非自作主张另起新意。倘若如此,则《诗经》类序就不会改变,一如传统之旧。
从传统文献角度,基本可以推知“孔子”文本形态《诗》类序为风、雅、颂,但这只是“外证”,我们还需作楚竹简《诗论》类序之“内证”。《孔子诗论·综论》中竹简类序排列在各简之间编连秩序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这样就会影响对《诗》整体排序的看法。但是,在同一简上,诗篇之排序就不可能存在分歧意见,因为这是简之原貌。下面对具有不同类诗在同一简上的简进行分析:
第18简:1.《木瓜》(卫风);2.《杕杜》(小雅)。其顺序为:风、小雅。
第21简:1.《无将大车》(小雅);2.《湛露》(小雅);3.《宛秋》(陈风);4.《猗嗟》(齐风);
5.《鸤鸠》(曹风);6.《文王》(大雅);7.《清庙》(颂)。其顺序为:小雅、风、大雅、颂。
第22简:1.《宛秋》(陈风);2.《猗嗟》(齐风);3.《鸤鸠》(曹风);4.《文王》(大雅)。其 顺序为:风、大雅。
第23简:1.《鹿鸣》(小雅);2.《兔罝》(周南)。其顺序为:小雅、风。
第25简:1.《荡荡》(大雅);2.《有兔》(逸诗);3.《大田》(小雅);4.《小明》(小雅)。其顺序为:大雅、小雅。
第26简:1.《邶·柏舟》(邶风);2.《谷风》(邶风或小雅);4.《蓼莪》(小雅);5.《隰有苌楚》(桧风)。其顺序为:风、小雅、风。
第27简:1.《殷其雷》(召南);2.《蟋蟀》(唐风);3.《仲氏》(逸诗);4.《北风》(邶风);5.《子立》(逸诗)。
第28简:1.《墙有茨》(鄘风);2.《清蝇》(小雅)。其顺序为:风、小雅。
第29简:1.《卷耳》(周南);2.《褰裳》(郑风);3.《角幡》(逸诗);4.《河水》(可能《沔水》,小雅)。其顺序为:风、小雅。
我们归纳各简排序。依照风、小雅顺序有:第18简、第28简、第29简:依照风、大雅顺序为第22简;依照风、小雅、风顺序为第26简;依照小雅、风、大雅、颂顺序为第21简。依照风雅排序有6简,其中第26简显然是孔子在授诗时先讲风后讲雅,再反过来讲风;第21简授诗之主序仍是风、雅、颂。而依照雅、风顺序的仅为一例:第23简。由此《综论》部分各竹简可知,孔子在授诗的类序意识中还是存有风、雅、颂这一主导顺序的。
《孔子诗论》第2、3简所论诗类序恰与传统《诗经》类序相反又该作何解释呢?实际上,竹简《诗论》同时出现了相反的两种类序叙述,我们又为什么偏要执其一端呢?在传统文献《乐记》中亦有“倒序”情况,历来没有人觉得不正常,该篇记载师乙论乐,“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师乙所论类序为《颂》、《大雅》、《小雅》、《风》,与《孔子诗论》第2、3简所论类序相同,而且恰巧同样是论述《诗经》的乐理,而非《诗经》的诗义。何以至此?这也许是由那时人们的乐理观念所致,但《诗》文本的编排顺序和人们论诗乐的顺序并不一定需要保持一致,同时也不可能强求人们在论及诗乐时一定要按照传统《诗经》文本之顺序而无自由之余地,倘若如此,那也未免太为苛刻与牵强了。明代的宗祠演剧也有以“颂类”、“大雅类”、“小雅类”、“风类”为上演顺序的(注:田仲一成的《明清戏曲》中关于明代宗祠戏剧的二系五类有如下论述。风俗教化系列:1.颂类;2.大雅类;3.小雅类;4.风类。(参见石川三佐男《战国中期诸王国古籍整备及上博竹简〈诗论〉》,载中国诗经学会编《诗经研究丛刊第2辑》,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这也同样可以说明人们在使用《诗经》类序上是自由的。
(四)“汉代”文本形态《诗》类序
汉代《诗经》文本形态有鲁、齐、韩、毛四家。毛诗流传至今,其类序为《风》、《小雅》、《大雅》、《颂》。《齐诗》以《国风》为《诗》类序之始(注:治《齐诗》的匡衡云:“史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鲁诗》有“四始”说,《关雎》为国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可见,《鲁诗》类序亦为《风》、《小雅》、《大雅》、《颂》。郑玄初学《韩诗》,后就《毛传》作《笺》,间用韩义,仍未改《毛诗》之类序。王先谦《汉书·艺文志补注》谈到鲁、齐、韩三家诗时言:“此三家全经,并以序各冠其篇首,故皆二十八卷。十五《国风》十三卷,《小雅》七十四篇为七卷,《大雅》三十一篇为三卷,《周颂》三十一篇为三卷,鲁、商《颂》各为一卷,共二十八也。”可知鲁、齐、韩三家诗类序与毛诗同。
上博简《孔子诗论》存有逸诗多篇,正如《论语》一样有逸诗存在。朱彝尊《经义考》云:“由是观之,诗之逸也,非孔子删之可信已。然则诗何以逸也?曰:一则秦火之后,竹帛无存,而日诵者偶遗忘也;一则作者章句长短不齐,而后之为章句之学者必比而齐之,于句之从出者去之故也;一则乐师矇瞍止记其音节而忘其辞,窦公之于乐,惟记《周官大司乐》一篇,而其余不知。”既然《孔子诗论》及《论语》中皆有逸诗存在,战国其他文献中亦引有逸诗(注:据董治安《战国文献论〈诗〉引〈诗〉综录》,《论语》引《诗》8次,其中逸诗1篇,为孔子所论;逸句1例,为子夏所引。《荀子》引《诗》86次,其中逸诗7篇。《墨子》引《诗》12次,其中逸诗3篇,《晏子春秋》引《诗》20次,其中逸诗1篇。《管子》引《诗》3次,逸诗1篇。《吕氏春秋》引《诗》20次,逸诗4篇。),我们就可以断定《毛诗》同孔子所传的《诗经》文本有出入,但我们不能由此完全否定《毛诗》继承孔子所传《诗经》文本的可能性,也许《毛诗》就是孔子所整理的《诗经》的精神与形式的遗留文本形态之一,其类序一脉相承,仅是缺逸诗篇而已。
三、讨论《孔子诗论》“类序”的结论
《诗经》的分类由来已久,大抵分为《风》、《小雅》、《大雅》、《颂》四类,不可随意更改,其排列类序亦历来如此,孔子未曾作类序方面的变动。至于出土文献《孔子诗论》中偶尔出现的颠倒《诗》类序的论述亦属正常,并不能说明孔子曾编有与传统《诗》类序相反的文本,也不能否定《毛诗》文本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更不能由此说明《孔子诗论》中出现“类序颠倒”具有更为不可测知的寓意。
《诗经》结集经历了一个过程。《诗》“类序”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是在《诗》文本编辑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孔子在整理《诗经》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前提性的“编序”原则,诸如按时间顺序、按意识形态或观念要求、按诗之艺术性等等,所谓孔子“删诗”只是对诗篇做些必要的一般性古籍整理而已,正如孔子所言“述而不作”、“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不可能作很大的“类序”变动,但这并不影响孔子对《诗》之评价与传授。
《诗》文本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继承性。《诗》在传承过程中历经百折,由散乱的自由状态到结集的规范状态,再到散乱,再到结集,由不完善到完善,再由完善到不完善,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但其文本的主体精神与“类序”没有变动。
对于出土文献,我们应该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听风就是雨;对于传统文献,我们也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不能泥古不化,也不能怀疑一切。我们在作历史“翻案”时,一定要取慎重态度,“二重之证据”兼顾,不可偏废。顾炎武云:“今人以为圣人作书,必有惊世绝俗之见,此是以私心待圣人。世人读书如介甫,才入贡院,而一院之事皆欲纷更。”(《日知录》卷三《鲁颂商颂》)而今我们对楚竹书《孔子诗论》解读时,一样应持慎重态度,不可轻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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