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4)12-0031-05
当前劳动价值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但这又会涉及到一连串颇为复杂的问题:劳动价值论能不能接受劳动之外的要素“创造价值”?价值分配是否必须遵循价值创造状况?应当如何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此等等。
一
要准确地使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应该尊重马克思文本中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有一些讨论劳动价值论的文章是明显背离马克思的文本阐释的。
比如说,有的文章这样写到:“价值实体是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扬弃了各具体使用价值差别的一般的使用价值……而具体使用价值是由具体生产力决定的,具体生产力又是由具体的自然生产力、物力资本生产力、人力资本生产力合成的。因此,价值实体虽是一个,但其源泉有三个。”(注:丁建中.三元价值论的八个原则[J].经济问题,1996,(9).)
有的学者说:“过去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学习时,忽略了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决定作用。”“股市上供求关系的变化,不由他们花费劳动时间的多少来决定。这样价值决定就突破了传统的观点,主要由社会的需求来决定。”(注:何伟.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2,(2).)学习过劳动价值论的人恐怕都知道供求关系对价格形成的影响,但这个被马克思详尽地分析过的因素怎么会不加任何条件就突破了“传统”观点呢?
关于资本能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情况。要素是否都参与价值形成是一个老话题,但要素价值论的背后是效用价值论,它与劳动价值理论本来是格格不入的,以为凭据资本有用或者资本是“过去的劳动”就可以修正马克思的理论,这就离开思想史上已有的结论太远了。
比较有价值的建议是适当地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比如,胡代光教授在《如何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一文中说:“凡是物质产品的生产,并且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在内,均属于生产劳动。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应注意到当今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变化中划分出的第三产业,即指提供满足人类基本物质资料需要以外的产品和服务部门,它们以服务为主……从总体上来说,在这些部门,工作劳动大部分也需视为生产劳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找到依据),这是由于当今时代生产的社会化不断扩展,科技进步的日益增强,有才智的劳动力更需要大量培育和重用,所以社会需求结构已变化为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及各种服务的充分满足。”(注:胡代光.如何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5).)用需求结构的变化来解释服务劳动性质的变化恐怕仍然是差强人意的,但扩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确实是必须的。
在马克思论述劳动价值论的文本中,商品价值是明确区别于使用价值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关于商品的阐述中,马克思指出,“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244、830-832、11.)
马克思文本中的劳动价值论有一系列不容更改的要点。第一,价值反映的是社会关系,价值是商品是否等价的唯一衡量标准,使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的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244、830-832、11.)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的唯一的源泉,“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的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是,商品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244、830-832、11.)第三,剩余价值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244、830-832、11.)第四,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也不是所有的分配都有价值创造依据,有一些收入属于剥削,但也有一些收入属于再分配的范畴。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不能偏离这些基本的结论。
由此可见,滥用劳动价值论,把一种原本用来分析社会阶级关系的理论变成资源配置理论是行不通的;在研究分配时,将“有用”作为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也是行不通的,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有的收入都解释成按劳分配更说不过去。就是适当地扩大劳动的外延,也需要找出恰当的理由,并且在延伸出来的劳动与马克思原本意义上的创造物质资料的劳动之间划出一定的界限。
二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析与斯密的资本主义分析根本不同,斯密关注的是追逐私人利益的动机在建构社会中的作用,马克思则关心人在市场条件下的不适感。在大多数人赞赏市场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成功地配置了生产性资源的时候,马克思以更为透彻的人本主义的批判分析了市场制度的欠缺。他所做出的否定,与其他经济学家对市场所做出的肯定一样,都深刻地推动了市场制度的发展。法国的当代哲学家德里达这样谈论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评,“我们不一定非要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我们全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有些人享有的是同一种文化,这文化在一种不可估量的深度上仍然保留着这一遗产(指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评——笔者)的标记,不论是以直接可见的方式还是以不可见的方式。”(注: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他当时所持有的哲学观点是密切相关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的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们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生活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毫无疑问,马克思在劳动中看到了人的本质以及人获得终极自由的途径,这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起源。也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开始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种批判,首先是以揭露所谓的“劳动异化”的方式做出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产品、生产过程等诸多要素与生产者的对立是导致工人阶级悲惨境遇的根本原因。我们可以不赞同将劳动异化当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缺点的处理,但马克思在这个分析中表现出来的立场与价值取向是不能不重视的,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人的历史地位的这种看法,推动了马克思以后的研究。到了1848年撰写《共产党宣言》的时候,马克思已经明确宣布,工人阶级的利益与资本主义不可调和。“现代工人却相反,他们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财富增长得还要快。”“现代的、资产阶级的家庭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建筑在资本上面,建筑在私人发财上面的。这种家庭的充分发展的形式,只是在资产阶级的中才存在,而它的补充现象是无产者的被迫独居和公开卖淫。”(注: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4、19-21.)
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并以其作为衡量商品交换比例的标准是有深刻意义的。首先,这与他所一直注重的人的存在意义相一致。两个商品所有者交换商品时,唯一公平的就是交换双方的劳动,这才能体现两个人作为“人”这一类的存在物的意义,否则对于交换双方来说就不公平。其次,就商品的价值形成和构成而言,人类劳动以外的一切参与要素都不过是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转移到形成的商品中,只有劳动才创造了高于本身价值的社会价值,实现了价值增殖。撇开了人的劳动,价值无法形成。再次,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企业的、生产方式及其组织方式表明,资本家提供设备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工人提供劳动,由于生产资料自己不会增殖,那么就只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资本家可能参与生产的管理,也耗费了一定的无差别劳动,然而与工人的劳动相比微不足道,并且经过一段的再生产,他们所获得的剩余价值远远会超过其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因此马克思就把产业工人的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唯一劳动。总体说来,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体现着马克思的人本主义哲学观、共产主义社会政治理想,尤其重要的是它所持有的科学态度。
马克思首先把创造价值的生产限定在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内,是有其自身依据的。“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11.)“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32、443.)可见,马克思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是该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是否为资本而劳动。然而,马克思又讲到“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32、443.)这样看来,马克思并没有否认我们今天所谓的第三产业创造价值,而是仅仅认为它在当时不重要罢了。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因此他认为只有为社会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余一切的劳动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都不创造价值。
关于发展劳动价值论,现在一般的观点是从劳动的范围、劳动的性质甚至从市场需求、要素价值等角度进行分析。南开大学高翔在《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解释四大难题》一文中说:“一类是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方法上坚持劳动价值论的一元论,内容上将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包括进去,承认它们对价值决定的作用。再一类是多元价值论,……如生产力价值论、系统价值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等等并不明确反对劳动价值论一元论,而是提出新的价值论,这些新的价值论实际上是与劳动价值论一元论相背离的。”(注:高翔.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解释四大难题[J].当代财经,1997,(3).)厦门大学钱伯海先生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一文中讲:“讲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就等于讲物化劳动也不能创造价值。显然,这不符合实际。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不能为资本带来由剩余价值转化的利润和利息,那资本所有者还要购买物化劳动—设备和材料干吗!”(注:钱伯海.科技生产与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1998,(2).)本文开头也谈到一些学者关于如何发展或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直至今日,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看法。
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一点是不可更改的,即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就商品价值形成来说,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共同参与;然而前者只能转移到新的商品中作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后者却可以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剩余价值。当然我们承认前者的存在,并将其作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但决不认为它能创造出高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来。科学技术、生产设备包含了科学家和技师等人的劳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这些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作为折旧基金一点点地转移到商品中的。所以,不能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忽视了物化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限定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工人劳动,甚至剔除了资本家的管理活动。当代社会生产的内容比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更加丰富,除了生产有形商品的物质生产活动,直接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劳动形式诸如金融、教育、法律咨询等在整个社会中占有愈来愈重要的地位。在直接劳务服务作为愈来愈重要的劳动方式的今天,我们是否可以将创造价值的劳动由物质生产领域扩大到整个社会的生产领域?我们认为这是可行的。我们可以把这种直接的劳务服务看作一种无形商品,这种商品的提供者所付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就凝结其中成为商品的价值。这与马克思的原意并不相违背。
发展劳动价值论,只要始终把劳动放在价值形成的核心地位并将其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就是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彻底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劳资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等。尤其在产品分配上他尖锐地批判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认为劳动应成为获得报酬的唯一标准,按劳分配、不劳无获。
人类社会历史则是另一种情况。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凭借对奴隶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虽然不参加直接生产劳动,但却取得全部的生产劳动成果:封建社会的地主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向农民收取地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凭借对资本;设备、原料等物的所有权获取利润、利息等,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收取一定地租。这就表明,历史实际与马克思的理论理念有差异。
这种差异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有无必然联系;第二,所有权是否应该获得剩余价值分配权。先讨论第一个问题。价值决定是价值由什么构成和决定的问题,它揭示价值的内涵,体现了价值实体的存在。价值分配是如何把新形成的价值在价值形成参与者当中分配的问题,它所揭示的是参与者之间财富占有关系。这两个问题并非一个问题,但有密切联系。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价值形成就决定了价值分配。然而社会历史实际违背了这一点,把价值形成和价值分配之间的密切联系打破。表面看来,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并无必然联系:从更深一层来看,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品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劳动决定的,原材料和设备以及技术的价值由凝结其中的死劳动决定,工人的活劳动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除了弥补自身的价值损失,还有一部分价值作为剩余价值在资本、原材料、设备以及技术所有者当中分配,也就是作为其余要素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都以不同方式得到报酬,因而价值决定从根本上影响着价值分配。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由于原始积累而形成的劳动是否应该永无止境地得到价值弥补和在怎样的程度上得到弥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讲:“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他讲的是“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对现代工人造成的束缚与压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3、244、830-832、11.)这种表述同样适用于商品价值中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剥夺,因为死劳动得到的累计报酬可能远远高于它自身所代表的价值,这些高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就只有从活劳动即现实的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取得。所以,价值分配在一定范围内决定于价值创造,如果死劳动所得价值超出所代表的价值,价值分配就不再由价值决定来决定。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即所有权对价值分配的决定。从人类社会历史来看,所有权一直享有价值分配权。现在探讨它的正当性,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个所有权的取得的正当性。马克思曾经批判过一些学者所持的“资本家靠勤劳致富”的观点,这是就长久的历史进程而讲的。不可否认那些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资本家比其他人耗费更多的体力和脑力,然而与长久的资本生产历史相比却微不足道。所以资本所有权具有滚雪球的功能,如果说初次取得的报酬是正当的,以后终有不正当的时候,那就是超出某最初所付出的劳动的价值的时候。史正富谈到:“在现实生活中,破坏自由平等的市场原则可以有多种方式:1.用暴力手段强制他人接受不平等的交易条件。……2.用欺诈手段导致他人成为不平等交易的受害者。……用特权和垄断手段获得超经济利润,使社会其他经济主体成为被动受害者。”(注:史正富.现代企业中的劳动与价值——马克思价值论的现代拓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25-126.)通过以上手段获得的所有权当然不应得到价值补偿。由此看来,所有权获得价值补偿是有一定范围的。然而经济生活的现实不同于理论研究的理念,凡是所有权都无处不在地获得价值分配的权力。在这个资源稀缺的社会,稀缺性或所有权应当成为价值分配的一个依据,除非资源极端丰富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纯粹的按劳分配难以实现,因为稀缺性或所有权总能引起一定的垄断,从而破坏按劳分配。然而,这种价值分配的现实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只不过反映了理论研究与经济现实的区别。
经济理论与经济现实的差异正好表明经济理论的意义所在,即经济理论应当以一定的理念灵魂服务于现实经济生活。这个理念贯串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始终,这个理念更明确有力地表达了江泽民同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注: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全上的讲话(二○○一年七月一日).)的重要思想。经济理论的时代意义最终要通过国家经济政策表现出来,经济理论应当对国家政策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不能仅仅陷于为国家政策作解释的境地。有的学者由于看到国家政策鼓励按生产要素分配,就跟着论证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研究方法值得反思,因为按要素分配可以用其他理论来解释。中国的经济现实是,贫富差距有拉大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也在拉大。某些脑力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一般体力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某些资产拥有者的利润收入高于一般劳动者工资收入。这一方面表明了脑力劳动的重要,也表明了资产所有权的重要。但这种悬殊是否隐含了某种价值转移过程,即社会劳动者共同创造的价值在各行业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与这各行业的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也即有部分价值从原本应该得到它的劳动者那里转移到了本不应得到它的劳动者那里。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这种比例悬殊是否表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有一部分或者大部分转移到资产所有者那里去了,是否表明存在名副其实的“剥削”现象。劳动价值论要解释的是社会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问题,劳动价值论应该揭示社会财富在人与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之间的转移,它也能揭示这种转移。我们今天坚持劳动价值论,目的就是要揭示社会价值的来源与分配的不相称,为劳动者争取应得的权利和利益,使之不被我们的社会忽视,真正体现我们党的宗旨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针对这种被揭示的转移和不相称,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调节,从而达到为劳动人民主张利益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