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无权罢免村长_法律论文

镇政府无权罢免村长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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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枣园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了以牛和平为主任的村委班子。同年7月14日,牛和平等村干部因对镇政府处理的一些事不满,组织群众堵塞了国道,这无疑触犯了刑律,后被公安部门拘留,接着被法院判了缓刑。牛和平等人被拘留之后,镇政府派了一个镇干部来村里主持工作,村民当时就对镇里这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做法表示不满,一些村民代表纷纷签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年12月29日,该村召开了一个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了牛和平等人继续担任村委会职务的决定。

牛和平等人虽然被判了刑,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而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们仍是村委会干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村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罢免村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部门都无这个权力。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2月27日夜8时许,白马寺镇政府突然通知该村村民代表开会,以“白马寺镇村委换届领导小组”的名义,宣布撤销牛和平等人的职务。一些村民代表指出:镇政府以这种形式宣布这样一种结果,是不尊重村民自治权利,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悖的行为。

2001年3月9日,被镇政府宣布撤销职务的牛和平、倪现堂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把白马寺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5月20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白马寺镇政府以村委换届领导小组的名义撤销牛、倪两人职务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之后,白马寺镇政府对此提出上诉。10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白马寺镇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表明,牛和平等人仍是村委会合法的组成者,但由于镇政府不配合法院的判决,他们实际上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枣园村与镇政府的对立状态已引起了洛龙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丁荣耀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委已经责成区有关部门及白马寺镇政府配合法院判决,尽快给村民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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