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媒介权力的滥用及其社会控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众论文,媒介论文,权力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媒介权力是与大众传播共生的社会存在,也是社会赖以构成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伴随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互联网等现代技术的发展,大众传媒正以一种新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表现了人类传播能力的巨大发展。与此相伴随,媒介权力的功能、合法性和有效性、媒介权力的实施对象和实施环境、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等方面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对此需要我们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社会学层面上进行分析,以获得认识的清醒和实践的自觉。
一、大众媒介权力的存在及其社会功能
大众媒介权力是与传播直接相关的概念,它是指媒介的支配者通过占有并操纵媒介,实现对接受者或被支配者的信息控制,使其在认知行为和价值判断上服从于媒介支配者的利益要求。从现象上讲,大众媒介权力是对传播所利用的手段或工具,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占有权和支配权。从本质上讲,媒介权力通过控制信息载体,传播特定的价值意识,建构人们的认知与评价体系,从而形成对人们社会行为的隐性支配。从传播过程看,媒介与传播对象的关系是双向互动关系,而媒介是受传播者操纵的,因此,传播者是传播过程的首端,是媒介权力的主体,这一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群体,也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组织。
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媒介权力主体主宰着社会信息的筛选和加工,并通过报纸、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多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对社会信息进行生产、表现和传播。大众媒介权力的存在以媒介资源的占有与支配、以及媒介权力掌控者在媒介组织中的权力关系为前提,依社会管理机构认可取得合法性地位。在人类历史上,媒介权力曾是个人专断或家庭世袭的权力。随着社会发展,媒介权力正成为高度组织化的实体力量,成为社会构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政治社会中,对媒介权力起决定作用的是占统治地位的上层建筑。因而,总体上大众媒介权力是一种依附性权力,是供政治、经济以及军事权力驱使的。此外,大众媒介还受到媒介体制、实施对象、社会环境、人际互动中的权力支配关系制约。
大众媒介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权力,其权威取决于受传者对它的认同程度。在传播过程中,受传者是信息传播的对象,是传播的末端。传播过程以受传者对信息的接受为存在的前提。当人们相信并自愿接受媒介的引导时,大众媒介权力具有强大的力量;如果人们不再相信它,媒介权力将失去其权威。事实上,不被受传者认同的媒介权力是不存在的。如何看待大众媒介权力的社会功能呢?
第一,大众媒介权力是一种文化传播权。社会发展需要文化的传递与沟通,在人类历史上,媒介权力转化为一种教化的力量。传播者借助媒介不断地将文化传递给下一代,并不断教育社会成员去接受某种价值观、社会规范和文化知识。通过媒介,人类精神产品被复制、存储和传递,民族精神传统和文化基因得以传承。在此过程中,作为媒介权力的有效性是以它对社会各界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来呈现的。当然,从媒介权力所表现的形式看,它既可以授人以地位,塑造某种公众形象;也可以实行舆论引导,告诉人们应当思考的内容,从而以公开或潜隐的方式说明和操纵大众;还可以正面传导价值观念、人生信仰和行为规范,从而引导公众选择发展的方向和个人与社会相处应采取的适当态度和方法。实际上,文化传播的过程是大众媒介权力实现教化职能的过程。
第二,大众媒介权力是其他公共权力的监督制衡权。在社会生活中,媒介权力不仅维护着各种公共权力的社会形象,证明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而且,大众媒介权力总是对其他权力形成一定的压力。在政治生活中,权力系统运行状况体现于国家官员的为官行为。媒介权力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主要是对各级官员为官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监督。当然,传媒监督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监督法律关系,也非政治学所讲的权力制衡机制。传媒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大众媒介权力实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权。它客观上起到了对公共权力的制衡作用。这种公开原本隐蔽的越轨或违规事实的媒介权力,即使不能直接或及时地解决问题,但它发挥了一种“信息通道”的职能,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引导了公众的参与权。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媒介权力对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关注,使那些有悖于社会规范的行为公布于世,引起社会成员对其指责,形成一种社会力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权力实现了监督与制衡,从而减少了权力腐败的机会,因而会增强公共权力的公正性。
第三,大众媒介权力是对公众思想的制约权。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坚持其主流意识形态,倡导民族精神和社会思想。同时,要限制各种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恶意识,在给予公众合理思想以充分自由的同时,还必须对公众的不合理思想给予必要的限制,实现一定程度分析、解释、批评或控制,才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当传媒对各种消极思想展开批评,揭露其虚假和错误,或阻止某些消极思想借媒介传播时,大众媒介权力实际上在发挥对公众思想控制的职能,这实质上是一种积极的控制。在社会稳定过程中,对积极思想的引导是必要的,而对消极思想的控制同样是必要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思想的控制”,绝不是专制主义的精神权力的剥夺或精神统治,而是对谬论的一种遏制,对影响社会进步的思想的制约,也是对公共舆论的引导,这种“否定性制约”是维系人类社会统一活动所必需的。
综上所述,大众媒介权力作为对传播媒介的操纵、控制权,它是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成为国家权力的延伸,实现对主流意识的传播,成为社会共识的凝合剂,也可以成为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力量;它既是一种传播文化知识的权力,也是对反文化或消极文化实现控制的权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现代传播手段正带来大众媒介权力的不断扩大,使其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媒介权力的垄断性、封闭性在逐渐淡化,而自主性、开放性却在增强;应该看到,大众媒介权力在保持其积极的社会效应的同时,也在不断产生出许多负面效应。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对控制的控制”问题,即对具有控制功能的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问题。对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在大众传媒高度发展的新阶段,如何维系媒介权力的信誉和力量,从而保证大众传播过程的健康有序。
二、大众媒介权力的滥用及其社会后果
作为大众传播的“把关人”,媒介权力主体拥有媒介资源的占有和操纵权。在大众文化(注:郭凤志.中国特色大众文化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2002,(6).)的制作与传播中,他们有权决定让受众知道什么,不去知道什么;有权决定制作什么,不制作什么;有权对信息资源进行取舍。从逻辑上推论,假如把大众传播作为人的行为起点的话,那么,“把关人”的这种权力开始时则是受传者所给予的,其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够为自己提供所需的信息。然而,一当“把关人”拥有这种权力之后,大众媒介权力主体就有了自己的现实利益,就可能使其根据自己的利益或价值取向来传播信息。实际考察使我们注意到,在大众传播中,由于某些“把关人”的非理性化倾向,导致媒介权力的滥用。
一般来说,各国政府都把大众传媒视为国家向人民灌输基本价值观的手段并加以严格控制。然而,现代传媒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商业化,使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权力却在任意扩大。特别是某些大众传媒主体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把营利的目的置于大众传播的基本目标之上,甚至把经济利益作为行使媒介权力惟一的价值取向,从而使大众媒介权力成为媒介权力者维护其商业利益的工具,导致媒介权力应有的道德正义力量、知识理性力量和实践效应力量不断衰退,而媒介对大众的控制权却不断增强。在此过程中,媒介权力所体现出来的媒介意志,将大众导入由媒介营造起来的脱离现实甚至与现实相悖的精神世界。在当代中国的大众传播中,媒介权力的滥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其一,放弃文化启蒙和道德教化的社会责任,利用各种大众传媒手段制造并传播文化垃圾或低俗文化。一些“把关人”为赚取商业利润而有意识地投合某些“文化消费者”的低俗需要,一味媚情或渲染暴力。在大众传媒中最大限度地强化和突出文化形式的感官功能、游戏功能和娱乐功能,导致文化传播中应有的道德性、审美价值、思想深度、终极关怀等内涵不断被削弱,使许多大众传媒的接受者在一种忘却自我意识和自我判断的状态下,感受着高科技手段带来的某种感官的诱惑,结果导致受众感性能力畸形增强而理性能力日趋萎缩。
其二,放弃环境监督和理性批判的社会责任,无原则地操纵或利用媒介资源。现实中,一些“把关人”以“淡化意识形态”、“淡化政治”为借口,嘲弄理想,曲解历史,虚构现实。一些大众传媒不仅不去批判现实的弊端,反而利用媒体宣传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人生观念,造成某些大众传媒的内容缺乏理想和价值的批判和引导,缺乏对现实问题的批评,呈现给传播接收者大量没有明确价值意识的杂乱的信息和知识,这就使大众媒介权力失去了环境监督的功能。
其三,放弃文化理想和艺术创造的社会责任,制造并传播毫无审美价值或文化品位的低俗或庸俗文化。一些“把关者”不再遵守艺术创作的原则,利用高科技所提供的幻觉、仿真、复制、时空倒错等手段,进行所谓“文化创作”。在此过程中,撇开文化的复制内涵,放弃艺术品位的追求去传播所谓文化作品,由此使大众传播成为回避崇高,不讲审美,放弃理性,引导人们去过非理性化、非艺术化的精神生活。这种文化消费引导的结果不仅使民族的艺术创作萎缩或衰落,而且引导大众走向文化的堕落。
上述情况表明,大众传播与其他文明化状态一样,它既创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同时也产出某些负面效应。而造成这种负面效应的根本原因在于大众媒介权力的滥用。如果媒介权力主体放弃社会责任,放弃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放弃正义的价值尺度,就必然改变自己对于媒介权力的伦理态度,失去文化的自觉,改变大众媒介权力运用的原则和手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大众媒介权利的滥用将导致危害性社会后果。首先,大众传媒内容的暴力化和色情化助长了社会享乐风气、病态人格和行为无序的发展。从一定意义讲,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大众传媒内容的平庸化和低俗化消解文化的内涵和艺术的个性,麻痹人的意识,导致社会成员放弃生活的意义感,放弃理想和道德的追求,以至于无理性的潜意识、生命意识、性意识得以凸现,而认知理性和道德理性却被湮灭。第三,大众传媒监督功能的放弃,将导致社会价值观念的混乱,丧失意识形态阵地,使善良、正义、公正、诚实等观念和行为得不到倡扬,邪恶、非正义、偏私、虚伪等观念和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批判。第四,大众传媒片面的娱乐化倾向,导致文化消费者审美意识的缺失,文化欣赏和选择能力难以得到提升,最终不仅影响到文化传统的历史继承,而且影响到中华民族未来文化的创造,影响到未来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第五,大众传媒过分的感性化倾向,消解着人的理性,改变着人们独立思考的习惯,使愈来愈多的大众传媒接受者在一种忘却自我意识或自我批判的状态下,接受媒介信息,由此导致理性分析能力的衰退。以上这些不良后果对社会的进步势必造成严重的障碍。
三、大众媒介权力的限度及其社会控制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否则将导致权力的滥用或腐败。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不断在更高程度上打破时空的限制,超越社会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社会已步入了“大众传播的时代”。新的时代特点,使我们面临新的问题:在现代大众传媒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把握大众媒介权利的限度?对大众媒介权力实施社会控制的理性根据以及实践方式如何?这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
应该看到,大众媒介权力虽然是一种依附性权力,但它却有着职业的独立性和道德的优越性。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它主要是一种教化的力量,它依附于政治权力,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间接地支配着政治的权力。这种权力存在的内在根据在于道德正义的力量、知识理性的力量和实践认同的力量。可以设想,当传媒失去这三种文化力、失去公众普遍的认同和威信,那将意味着媒介权力的丧失。为此,从正面角度讲,我们需要通过增强道德理性、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来维系媒介权力的信誉和力量;从反面角度讲,媒介权力如果失去理性的力量,将导致权力滥用,从而最终丧失其权力。那么,如何看待媒介权力的合理限度呢?
应该看到,在全球化背景下,媒介不只是意识形态的工具,它还是文化传播的主要方式,是作为社会成员公平参与和舆论监督的合法手段,也是国际文化沟通的桥梁。这就决定了媒介权力既不能无限制,甚至任其泛滥,也不能将这种权利完全限制死。对此,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媒介权力的运用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因而必须有利于意识形态阵地的巩固。第二,媒介权力应享有传播先进文化,批判社会时弊,发表有利于社会文明或进步的文化。第三,媒介权力在运用中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获取经济利益有机地加以结合。第四,媒介权力应当根据社会所规定的准则对传播内容进行必要的选择,通过对媒介内容的必要控制,促进社会改良和整合。第五,必须对媒介权力采取控制,以引导大众传媒健康地发展。
对大众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是指人们依靠社会的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大众媒介权力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确定并维护大众传媒的良性秩序,使其符合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对此,可以做出如下解释:(1)对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既包括对媒介权力主体违反社会规范行为的限制与制裁,也包括通过对媒介权力主体的积极引导,来改善大众传媒中的权力支配关系。(2)对大众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目的不仅要使权力主体的行为服从社会稳定的需要,还要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大众传播过程的良性秩序。(3)对大众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既要领先进行,又必须依靠权力主体的自我控制,使媒介权力的支配与操纵过程成为一个文化自觉的过程。(4)对大众媒介权力的社会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仅要不断地规范现有的大众传媒的现状,而且,还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和更新控制方式,以实现动态的平衡。
结合我国大众传播发展的现状,我们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发挥政府职能,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应该说,政府对大众媒介权力的控制是最主要的社会控制。政府可以通过限制、管理、协助和参与等方式对大众媒介权力进行控制,这其中包括对大众媒介权力主体的资格审批、任免或聘用等。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有绝对的传播自由,政府应通过立法来规定媒介权力的自由界限或范围。就我国目前状况看,由于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使政府的相关部门管理不统一,政策界限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突击性检查多,日常性监督管理不足;领导或管理者认识模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此,亟待整合政府职能,以提高对大众媒介权力的控制力度。
第二,利用政策效应,对大众媒介权力实施经济控制。由于媒介权力的滥用,以及政策导向的不合理,大众传播中单纯追逐利润的价值取向已造成大众传播中媚俗化、平庸化的倾向,产生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失衡。为了控制大众媒介权力的低俗化价值取向,引导其遵循社会规范,自觉创造高品位的大众传媒文化,社会应制定相应的文化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高品位的文化传播给予保护或扶持政策,而对低俗文化传播则给予经济上的限制或处罚。在这方面,西方许多国家对营利性的文化传播活动课以重税,而对于满足社会公益需要的文化传播则给予优惠贷款或减免政策,这显然是一种积极的控制方式。
第三,引导大众媒介权力主体的自我控制。如果说80年代,媒介权力主体的失误来自于探索中的盲动性,那么,进入90年代后,这种失误恐怕更多地是来自于我们清醒的投降,来自于妄图用传播文本或技术革命对文化创造的逃避。在一些大众媒介权力主体那里,创造让位于满足,欲望扼杀了良知与责任,媒介权力主体的人文精神严重地弱化了,社会责任和社会规范意识被淡忘了。要实现大众媒介权力的自我控制,首先必须培育媒介权力主体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会转化为一种道德信念和人格力量。因此,对媒介权力者的教育是必须引起重视的。其次,要加强对出版、新闻、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操纵者、生产者、经销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每一个传媒组织都应建立一种媒介管理机制,通过具体的行业规范来约束大众媒介权力主体的行为,要通过各种监督、奖惩手段,培养大众传媒合格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