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辩护*——以控、辩双方质证为中心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京论文,南京大屠杀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8年初,美国方面破译了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给日本驻美机构的绝密电文,首次提到南京大屠杀的发生和规模。电文如下:“自从几天前回到上海,我调查了日军在南京及周边地区所犯暴行的报告。可靠的目击者的口述记录和信誉毫无疑问的人士的信函提供了充分证明,即日军的所作所为及继续其暴行的手段使人联想到阿提拉及其匈奴人。至少30万中国平民遭到屠杀,许多实例都是残暴血腥的。对平民的抢劫、强奸(包括对儿童)及无情屠戮,在那些敌对行动几星期前即已停止的地区继续被报道出来。”①可见,南京大屠杀在当时就不是秘密。
8年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通常称为“东京审判”。由于南京大屠杀案情特别重大,法庭当时将其单独列为一案。审判不是“胜利者的单方面审判”,因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基本上是按美国法庭的形式组织的,每名被告均有日本籍、美国籍辩护律师各1人,控、辩双方须各自提出自己的证人、证据,并对对方证人、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完全平等。②据日本右翼统计,从1947年2月24日开始,到1948年1月12日,辩护方面进行了187天的辩护论证,其中,用了45%的时间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③在南京大屠杀案的审理中,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们使出了浑身解数,力图建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链,形成他们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结论,从而影响法庭的判决。他们虽非无所收获,但是,辩护方未能推翻南京大屠杀案,松井石根的无罪辩护未能得逞。
被告和辩护律师们在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一案中如何进行辩护——他们对起诉方的证人、证词是如何进行质证的?他们的出庭证人、证词说明什么,又是如何在起诉方的质证下暴露出谎言性质的?松井石根等自我辩护的效果如何?这些是形成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的关键,也是我们理解南京大屠杀在法律意义上早已经是定案的关键。
本文为前人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④,不足之处,邦人君子幸教之。
一 辩护方对起诉方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的质证
南京大屠杀案审理中,出庭的起诉方证人及其宣誓证词是辩护方攻击的重点。
起诉方当时提出的出庭证人有:南京鼓楼医院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O.Wilson),大屠杀期间是南京唯一的外科医生、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成员;金陵大学美籍历史学教授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或译贝茨),当时任金陵大学紧急状态委员会主席、南京国际安全区成员;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John G.Magee),当时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主席、国际安全区成员。中国证人许传音、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梁庭芳,日本证人多田骏、桥本欣五郎、伊藤信文、田中隆吉等。
对罗伯特·威尔逊的宣誓证词⑤质证时,武藤章的辩护律师冈本正一(Okamoto Shoichi)提出了南京沦陷时的人口问题,威尔逊说,战前南京人口大约是100多万,日军占领时,人口锐减到“不到50万”。冈本追问何时减少到这个数字,威尔逊回答“在11月和12月的前二个星期”。沦陷时南京人口数字是辩护方极思突破的问题,但威尔逊的回答并无漏洞。松井石根的辩护律师伊藤清(Ito Kiyoshi)随即变换了策略,他说,威尔逊的证词里提到一个中国妇女被日军强奸,两个月后出现了二期梅毒的症状。可是,“根据我的观察——我当然是外行,可能所说不对——梅毒二期症状要在感染后3个多月才会出现”。作为普林斯顿和哈佛医学院毕业生的威尔逊医生立即声明专业观点:“据我观察,感染后6个星期到3个月都是发病期”,伊藤仍不依不饶:“无论如何,根据我看的书,我只能得出结论——既然要花3个月的时间才能出现症状,那么,这位妇女就不可能是由两个月前日本士兵的强奸所传染的。”伊藤开始说据他自己观察,后又改口说是看书,以一个“外行”,却对一个医生的专业表示否认,其用意在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企图通过否认起诉方证人的某一个证词,来达到否定整个起诉方证据的目的。这种手法,贯穿整个辩护、质证过程。面对这样的纠缠,威尔逊坚持了自己的看法。⑥
许传音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毕业的博士,文化程度在中国证人中最高,但面对辩护方的质证,他显然并没有做好准备。本来,南京沦陷前,俄国在南京有一个大使馆,就在南京市中心鼓楼附近,1938年1月1日被焚毁;另有一个俄国公使馆,却在南京郊区的天王寺。继松井石根担任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的畑俊六的辩护律师神崎正义(Kanzaki Masayushi,因英文发音对应多个日文汉字,有的地方误译为宫崎正义)发现许传音宣誓证词⑦中把大使馆误为公使馆,乃不厌其烦地要求许传音复述他目睹“公使馆”着火的情形,在许传音讲述细节后,神崎突然发难:“证人先生,这个公使馆没有被烧毁,你是不是在做梦呢?还是在撒谎呢?”许传音这才意识到自己把两者弄混了,而且前面所说俄国公使馆在1942年被烧毁更是错得离谱,他更正说:“我想知道我们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我指的是1938年1月1日的纵火,那个俄国公使馆就在湖的后面,紧靠着湖,但是在南京城里。”许传音虽说清了着火的位置和时间,还是没把俄国公使馆和大使馆弄清楚。⑧
在庭长韦伯(Webb)裁定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后,松井的辩护律师伊藤开始布设另一个陷阱,他问许传音:“你知道当中国军队占领一个城市或撤离一个地方时他们经常烧杀抢掠吗?”许传音回答说:“日军占领南京前,南京由中国军队驻守,我们都过着安宁的生活,而没有大规模的暴行发生。”并声明当城市在日军的控制之下,暴行才发生。伊藤立即举例诱导,他以英美国家非常熟悉的1927年“南京事件”为例说,当时的中国军队袭击了外国人,并实施强奸和抢劫。许传音表示,他很清楚,伊藤想说明中国军队在南京也实施了暴行,但日军占领南京前,确实没有暴行发生,“然后,日军进了城,干尽了丧尽天良的事”。伊藤又提出,中国士兵经常在逃亡时假装成老百姓,有机会便乔装成便衣士兵,韦伯认为这是“小问题”,但却是一个今天的右翼分子非常看重的问题,而许传音回答说:“在他们积聚力量进行公开抵抗前,我们会把他们当成普通老百姓”,“他们只要放下武器,就不再是士兵了。”伊藤只好悻悻提出:“就我的能力而言,我无法从此证人身上获得事实。”⑨
伊藤所提出的中国军队的抢劫行为,我们不用讳言,实际上,在南京即将沦陷的时候,溃兵们出于安全方面的担心而抢掠平民衣物用于化装的事情时有发生,美国《芝加哥每日新闻报》记者斯提尔(Archibald T.Steel)就记述了这样的情景。⑩但随着南京的陷落,中国军人保命不暇,西方目击者证实,进行抢劫的正是号称军纪严明的日军。目击者安全区主席拉贝(John Rabe)说,“整个城市没有一家店铺没有遭到日本人的抢劫”,连当时为日本盟国的德国侨民的财产也不能幸免,1937年12月13日,拉贝详细统计,在南京的38处德国财产被日军彻底或部分洗劫。日军甚至在抢劫后堂而皇之地给拉贝写了收条。(11)《纽约时报》记者提尔曼·杜丁(Tillman Durdin)这样报道:“日军的抢劫已经达到洗劫全城的程度。几乎每一座房子都被日本兵闯进去过,并且经常在军官的眼皮底下随心所欲地抢东西,日本兵还逼迫中国人挑运他们抢来的物品。”杜丁明确指认,日军对难民营进行大规模搜查,将难民的财产洗劫一空。美国人的物业乃至医院护士也没有例外。(12)特别重要的是,大屠杀发生的当时,就有日本官员诬赖中国军队是实施抢劫的主力,而现场的西方目击者已经为他们辩诬,拉贝在日记中说:“‘抢劫的中国人’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也许在12月12日到13日的那个夜里有几个。但是,与12月13日起抢掠的日本士兵相比,他们简直是天使。”(13)克勒格尔经过实地调查,排除了中国军队的嫌疑:德国人房子“位于中国军队撤退的道路旁,他们是在12日至13日夜里经过主要街道仓皇撤退的。我曾怀疑德国人的房子是被中国军队撤退时破坏的。可是我在12月13日下午前去查看时,发现那里一切完好无损,中国部队遵守纪律的情况非常好。”(14)当然,在日军洗劫了南京的精华后,也发生了一些中国平民偷抢的事件,对此,德国大使馆行政主管沙尔芬贝格1938年1月28日写道:“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敢于从安全区里走出来,但仅限于白天。大多数是年长的妇女和小孩子,他们就在日本人的眼皮底下快活地把东西抢光。它给人以一种印象,即日本人纵容这种行为是为了转嫁自己的罪行。”(15)
尚德义和伍长德的宣誓证词,简洁明了(17),辩护方选择了不质证。陈福宝的宣誓证词甚至点出了犯罪的日军部队和士兵的名称,却因为语法上的瑕疵被伊藤抓住了。陈福宝说:“12月14日,即日军占领南京的第二天,日军从难民营抓走了39人,都是平民百姓……我和另一个人被带到水塘这一边,那边的人全被日军用机枪扫射毙命。我亲眼看到此事,被害者大多是平民。我就是南京本地人,认识其中好几位确实是南京的平民,其中有一名是警察。”伊藤提出:“你首先说39个人被带出难民营,他们都是平民;然后你又说大多数是平民,之后又解释一些人是老百姓,最后你说其中之一是个警察,究竟哪种说法是对的呢?”陈福宝说:“他们都是难民营里的老百姓。”伊藤认为陈福宝根本没有领会他的问题,韦伯表示:“他认为他们都是老百姓。你可以接受他的回答。”但执拗的伊藤非常阴险地质问:“根据日文证词,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解释:屠上校把情况给你解释,因此,你是从屠上校那里得知此事的。”伊藤的质证是想说明,陈福宝的证词其实是中国方面的翻译屠光英上校诱导出来的,但他没想,果真是屠光英蓄意所为,证词语法就不会有明显瑕疵;更没有料到陈福宝的记忆并不差:“我把这个事情向莫罗(Morrow)上校报告,而这个屠上校给我们翻译。这份4月7日的证词在办公室里,你可以详细调查一下。”(18)
贝德士是一个受过牛津大学和耶鲁大学专业培养的历史学家,南京大屠杀发生之时,他在救助中国军民的同时,用大量精力纪录日军的暴行及日军占领下南京的状况,并报告给美国政府和方方面面的友人。事实上,在回答起诉方律师萨顿(Sutton)提问时,贝德士的精确证词成为对南京大屠杀的全面概括。看到辩护律师洛根(Logen)和克莱曼(Kleiman)的质证均无所得,小矶国昭的辩护律师三文字正平(Shohei Sammonji,有的地方误译为左文字正平)没有选择就贝德士所控诉的日军杀人、纵火、强奸、抢劫的罪行进行质证,他想以贝德士所说中国人被引诱吸食鸦片、海洛因等毒品为突破口,证明贝德士证词的虚妄。
三文字的质证思路是,中国本来就是世界上最大的鸦片和海洛因消费国,暗示南京沦陷后鸦片等毒品泛滥是中国的痼疾,并非日军使然,三文字反复要求贝德士就世界范围内的鸦片问题提供证词,但贝德士明智而谦逊地表示:“我绝不是一个关于世界范围内鸦片问题的历史学家”,韦伯也裁定贝德士“只就南京城内和关于南京的事情作证”。无法得逞的三文字随即出现了他自己肯定为之沮丧的错误。他问:“证人先生,你早些时候说过,在日本军队1937年进入南京后,日本人公开地销售鸦片。这种公开的鸦片销售难道不是管制非法的鸦片交易并治疗吸食鸦片成瘾者的一种办法吗?”三文字的这一质证等于承认日本公开销售鸦片,他只是想叫贝德士承认这种公开销售有它的好处。更妙的是,法庭监督立即提出纠正,他指出,贝德士并没有直接说“日本人公开销售鸦片”,而是“鸦片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三文字的质证几乎成了不打自招。
我们今天几乎可以想像到当时法庭上贝德士的冷静、睿智和三文字正平的饶有趣味的对招。贝德士回答说:“在日本人进入南京后,就南京的公共体系而言,医院里没有任何的补救措施,我也没有看到过针对吸食鸦片成瘾者的任何治疗措施。”他作证,日本占领之前,南京没有公开的鸦片交易;而之后,“一个庞大的公开供应和销售鸦片的系统就建立起来”。贝德士严整的逻辑使得三文字陷入了语无伦次,他质问说:“你难道不知道在所有中国的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中,他们都有针对吸食鸦片的治疗诊所吗?你难道不知道在所有中国的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中,他们都有一间适合吸食鸦片的房子?”贝德士表示:“这和我在南京25年的经历与所了解的情况相反。”三文字还想纠缠,韦伯裁定“这种质证毫无意义。”(19)
由美籍辩护律师布鲁克斯(Brooks)对马吉牧师的质证,是今天的右翼极为看重的部分。马吉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拍摄了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部记录电影,作为安全区官员,他也在安全区档案中记录了当时许多中国人受害的案例。在回答起诉方律师萨顿的提问时,他详细地回忆了日军在南京暴虐的情形,但由于未知的原因,他当时没有当庭播放他的电影。在回答布鲁克斯质证时,他诚实地表明,他自己仅“亲眼”看见1人被日军杀害,“亲眼”看见1人被强奸,另一次“亲眼”看见日军士兵在中国女孩床上,女孩的爸爸告诉他女儿已经被强奸,还“亲眼”目击日军的抢劫。布鲁克斯强人所难地要求马吉必须“亲眼”所见,是因为他想说明,马吉其实无法确认那些作恶的日军的具体身份,所以,虽然马吉和国际安全区的成员向日军当局和日本大使馆报告了日军的暴行,但日方无法惩罚作恶者。布鲁克斯说:“如果法庭允许,我想说明一个调查人员面对的困难。即使想进行处罚,也很难确定应该受处罚的人。他们不能找出一个士兵来就把他枪毙了,因为可能是其他士兵犯的罪,这正是我想通过他的证词加以说明的。”以布鲁克斯作为辩护律师的身份,他的质证当然要维护被告的利益,但他的质证并没有考虑到当时南京城内的日军是一部全速开动的“兽性机器”,马吉等西方人士每天还要用大量时间救助中国难民,证人无法像和平状态下进行取证。马吉反驳道:“日本人能够确定哪些人的身份,我们做不到这些……如果他们真的想制止这些事情的话,他们是能够做到的。”韦伯对布鲁克斯质证的评价是:“质证进行得越长,越是对被告方不利。”(20)而布鲁克斯无法预见,他在当时被法庭认为不成功的质证,会被今天的日本右翼反复加以利用。
对某些起诉方日籍证人的质证,是辩护方律师极为擅长的事情,问答之间颇为“默契”。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21)(Kiyose)首先登场,他从曾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担任日军参谋次长的多田骏嘴里得到占领南京系“为和平而战”的证词后,戛然停止了质证。(22)伊藤信文(Nobufumi Ito)曾任日本驻中国无任所大使,作为起诉方证人作证说:上海的外国外交官们和记者们向他通报了日军“在南京犯下的各种各样的罪行”,而他报告给了日本外务省。这一说明当时日本政府知悉南京大屠杀、而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的证词,对辩护方来说,当然需要加以质证,但伊藤清一上来就把伊藤信文当时在上海误为南京,在韦伯指出他的问话太长、需要重新组织后,伊藤情绪失控地中止了质证,韦伯当即指出,伊藤的态度毫无意义。(23)
综上所述,当时辩护方对起诉方证人、证词的质证,在个别证人的个别证词上技巧性得逞,但辩护方没有推翻起诉方证人证词的主体部分(即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未能对起诉方庞大的证据体系(起诉方证据体系的分析,有另文专述)构成实质性威胁,从而未能使法庭形成否定性印象。例如,许传音弄不清楚、被神崎抓住的俄国大使馆被焚毁问题,起诉方提供的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Trautmann)致德国外交部的密电中写道:“1938年1月1日,临时自治政府成立,并在古老的鼓楼上升起了五色旗。在同一时刻,俄国大使馆却燃起熊熊大火。”(24)
辩护方无法“破”,当然寄希望于“立”,也就是传讯己方证人,来证明松井等人与一个所谓“子虚乌有”的南京大屠杀没有任何关系。
二 辩护方的证人、宣誓证词及控方的质证
辩护方当时提出的相关证人有中山宁人、日高信六郎、塚本浩治、胁坂次郎、中泽三夫、饭沼守、榊原主计、大杉浩、下中弥三郎、中谷武世、冈田尚、石射猪太郎、青木武、大内义秀、西岛刚、小川关治郎,等等。其中,胁坂次郎等未经质证。
辩护方证人及其证词充斥着谎言,戳穿这些谎言,有许许多多的资料,为彻底限制右翼分子狡辩的余地,本文着重使用那些亲历大屠杀的日军官兵的日记。
大量资料可以证明,日军第十六师团是进行南京大屠杀的主力之一,但师团长中岛今朝吾战后不久神秘死亡,中泽三夫(Nakasawa Mitsuo)是攻占南京时的该师团参谋长,他说,1937年12月8日,就在他们兵临城下时,上级命令他们停止进一步行动。上级提出:南京是中国首都,胜利入城后,也不能破坏,“而应该特派一支经过挑选的部队去安抚、善待南京居民和维护安定”;中山陵和明孝陵地区的战斗中,日军故意避免使用重武器,从而保全了古迹;难民区归属十六师团警备,受到严格保护,“除非有特殊的通行证,否则连军官都不得进出”;在南京,通过日中联合委员会“逐个审问和检查中国人”,这样查出来的士兵没有被屠杀,而是被送到日军总部;南京城外的房屋都被实行焦土政策的中国军队烧毁了,城内也“据说”是中国军队干的,日军十分小心火灾,他们经常抓到持良民证的中国小女孩纵火;从日军宪兵那儿听到一些报告,但抢劫主要是中国兵和想挤进难民区的人干的;松井命令要保护好外国利益和文化机构,但在日军突袭他们认为危险的地方时,“经常演变为错综复杂的情况”;绝对没有发生有组织强奸,只有“零星的违纪案例”;中方发现的中山门、马群一带的丛葬地是战斗中双方死伤惨重的地方……(25)由于起诉方在起诉书中对南京大屠杀的全貌已经有详细叙说,对于这样的狡辩,起诉方诺兰准将的质证思路是,抓住其证词中躲躲闪闪的地方,明确关键事实。果然,中泽承认日军抢劫了食物和其他日用消费品;中泽自己也目睹了俄国大使馆1938年1月1日被烧;所谓“错综复杂的情况”,是日军发现,并不是中国军队利用外国国旗进行掩护,日军自己侵犯了外国权益;而“零星的违纪案例”,就是“企图闯入难民营,强行和中国妇女同居”。(26)这就说明,刚刚还声称难民区受到严格保护的中泽已经说了谎。
当然,限于当时的条件,诺兰并不知道日军十六师团更大规模的犯罪,其师团长中岛在《阵中日记》写道:“基本上不实行俘虏政策,决定采取全部彻底消灭的方针。但由于是以1000人、5000人、10000计的群体,连武装都不能及时解除……事后得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名中队长处理了约1300人。在仙鹤门附近集结的约有七八千人……处理上述七八千人,需要有一个大壕,但很难找到,预定将其分成一两百人的小队,领到适当的地方加以处理。”(27)中泽所谓“零星”云云等弥天大谎,没有得到应有的质证,给今天日本右翼留下了强词夺理的空间。
饭沼守(Iinuma Mamoru)曾是上海派遣军参谋长,他知道南京发生了什么,但他的证词简直是一篇关于日军秋毫无犯和松井慈悲为怀的论文。他说,进城时,他遵照松井命令,下令除十六师团外,其他部队撤退到城东地区,并严申军纪;12月16日、20日和31日,他视察南京,除下关地区有几十具士兵尸体,“所谓的成千上万的被屠杀的尸体,我即使做梦也未曾见过”,确实有几处火情,但未见一例故意纵火;有人向松井报告了“抢劫和暴行的案例”,但松井在抱歉的同时,命令军官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违法者都受到了惩罚”,以至于十六师团对法律部门的程序提出了抗议;至于难民营,饭沼守命令十六师团守卫,“只有持通行证的人和守卫该地的宪兵才可以进出此地”;国际安全区委员会的抗议,他“一无所知”,也未向松井汇报过。(28)诺兰在质证中确认了日军进行强奸和抢劫的部分事实(29),而饭沼守自己的日记则说明了他证词的谎言性质。因为篇幅关系,这里只能举数例,饭沼守1937年12月21日日记说:“当荻洲部队的山田支队用刺刀分批处置一万数千名俘虏时,因为是在几日内将相当多的人押送到同一地点,因此俘虏发生了骚乱,最后我军用机关枪扫射,致使我军若干官兵也一同被打死。”同年12月30日日记说:继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召集驻南京及附近宿营部队的副官等人,要求进一步严整军纪风纪,特别是对外国公馆的违法行为,佐佐木少将(警备司令官)还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方面军中山参谋来此,仅向参谋长一个人传达了此次发生在外国公馆的违法及其他违反军纪的行为的遗憾之意。真是愧疚难当。”这个愧疚难当的饭沼守曾断言苏联大使馆的事与日军无关,但随后的日记记述道:“(特务部冈)中佐说,他去苏联大使馆时,笹泽部队的伍长等三人正在里面的大使私宅征缴粮食。”饭沼守说他不知道南京的外国人抗议之事,但他1938年1月21日的日记说,日军参谋次长发来电报,通报了日军从美国辖区拖走妇女、在金陵大学抢走钢琴等事,日本外交官无力制止,占领军又未能管制,甚至,与美国使馆秘书同行的日军宪兵还逮捕了进行抢劫的日军士兵。同月26日的日记更是惊人:“今晚,本乡少佐报告。24日夜11时左右,日本兵去美国人经营的农具商店,用刺刀威胁看店人,带走两个女人强奸后,过了两个小时左右才走。根据受害者的陈述,去据称是实施强奸的房子确认时,由于是天野中队长及十几名士兵住宿的地方,在要进屋调查时,两个美国人也想进去。天野让士兵们集合,反过来殴打并赶走了美国人。接到通知,本乡参谋随即去了现场,想进中队长房间却很难。隔壁房间有三四个支那女人,当强行进入天野房间时,他像和女人睡觉的样子,有个女人从床上下来。”(30)
饭沼守等人坚持从日军军纪严明、松井石根驭下严格的角度来为松井辩护,而有的辩方证人变换角度,论述日军战争犯罪的“可理解性”。上海派遣军负责后勤的参谋榊原主计(Sakakibara Kazue,有的地方误译为榊原和江)提供了另一个思路,他作证说,日军从上海到南京确实进行了就地征发,因为当时日军没有可与之谈判的居民和行政当局,“我们不可避免地不经所有者的同意而处置该物品”,但他们会留下清单,描述征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以便主人索赔;到了南京,“根据上述简便方法来解决对粮食的征用”,但未听说从难民区征用粮食的;纵火发生了,这是因为“日中两军都把纵火作为前线战术的一种方法”,而且,“在南京陷落后,就没有火灾了”;日军向外交部等处的中国伤病员提供了大米和药品,但他们的大多数因为病情严重死去了。(31)榊原主计的论述思路虽然“新颖”,但仍然难以摆脱事实的简单否决,以言就地征发,十六师团后勤参谋木佐木久少佐1937年12月1日的日记中记录在常州奔牛镇的征发情形是:“为征缴物资在村里四处搜寻,征缴到800袋大米、1000袋小麦、100袋砂糖和2艘汽船,非常开心。”并没有提到留下什么清单,也没有提到何时赔偿。(32)而1938年1月22日国际安全区秘书史迈士在致美国大使馆的函件中提出,他们原本准备用于救济难民的1.5万袋大米和1.9万袋面粉被日本人没收了。(33)至于火情,相关资料太多,仅举一例,国际安全区主席拉贝1938年1月17日的日记写道:“先前我写过这座城市被日本人纵火烧毁了三分之一,如今我担心自己的估计大错特错了。”榊原随便提及的伤病员问题,拉贝同样有记载,这些医院本来由外国人照看。但“城市被攻陷后我们和红十字会立即被禁止进入上述医院”(34),这倒说明,那些伤员何以大部分都死亡了。当时,诺兰未进行详细质证。(35)
冈田尚(Okada Takashi)的父亲是松井石根的朋友,任上海派遣军司令部嘱托(日军官职名),伪维新政府的后台。他“深情”地回忆了松井对不得已进行战争的痛惜之情和对和平的极度渴望,并特别提到一个细节,“应将军之请求,我来到大厂(按:应为场)镇,在中国士兵和日本士兵遗体下的泥土中取得一捧土并通过航空邮件寄给松井将军。他修建了仁慈女神像(按:即兴亚观音像),里面就用了这捧土……每天清晨,不论是旭日当空还是阴云密布,他都会上山悼念逝者并为死难的人祈求灵魂的安宁和亚洲的永恒和平。”(36)松井表面上一直高唱日中和平,而实际上却好战成性。受命为上海派遣军和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以后,他想方设法突破了日本军方原定“与海军协作挫败敌军战斗意志,为寻找结束战争的机遇而歼灭上海附近的敌人”的作战计划,扩大战火到南京。占领南京以后,松井不断谋求扩大作战地域,1938年2月4日日记显示,他强烈主张扩大在浙江、安徽的占领区。(37)冈田尚所描述的那个慈眉善目的松井虽然引不起诺兰的质证兴趣,却成为今天的日本右翼立论的重要依据。
中山宁人(Nakayama Yasuto)是华中方面军的参谋,他除重申松井不断严令部下遵守军纪、不要侵犯安全区外,还作了一个特别的辩护。他意识到起诉方已经提交了大量当时在宁的外国人就日军暴行向日方提出交涉的证据,故而表示,松井对日军在南京国际安全区的暴行并不知情。他说:“后来,我们听说国际委员会对日军士兵在安全区内犯下的罪行提出过抗议。不过,他们的抗议没有送到华中方面军司令部。姑且承认那里有过这类非法行为,也应该向日本领事馆提交抗议,他负责在特务机关与上海派遣军之间进行联络,后者直接负责南京的警备工作。此外,华中方面军没有从上海派遣军那里收到任何情报,因而司令官和参谋部对上述抗议均不知情。如果真有日本士兵干出非法行为,这类行为必定会受到调查,并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调查和审判的结果也肯定会向华中方面军司令部汇报。”(38)中山宁人这一和松井本人的自我辩护极为吻合的谎言在今天颇受日本右翼重视,但在当时立即遭到起诉方的迎头痛击,陷入前言不搭后语的极度窘境。
萨顿首先通过质证,明确12月13日上午中国军队已经停止了抵抗,松井12月17日进入南京,停留一星期,他的司令部离最近的难民营只有1.5公里,这些背景性资料实际暗示松井不可能不知道日军官兵的暴行。果然,中山宁人随即承认,松井“入城不久就收到了第一份报告”,在萨顿的追问下,中山宁人回答说,报告来源除宪兵外,还有手下的军司令官、师团长和外交机构。已经回答了实情的情况下,中山宁人还狡赖说,在宁西方人士递交给日本外交机构的日军暴行报告没有转给华中方面军,但萨顿立即提出,松井石根本人已经承认他得到了相关报告,而且就是南京的日本外交人员告知的,中山宁人只好说他不总是在松井身边。中山宁人的狼狈没有结束,萨顿把问题转向武藤章,问中山宁人是否从武藤那里听到外国权益被侵害之事,中山先说没有听武藤讲过,但萨顿再次提醒,武藤已经供认,华中方面军参谋长塚田攻跟他讲了日军暴行的事,中山宁人只好当面抵赖,说听过抢劫和强奸的事,但未听说杀人。萨顿立即提醒中山本人的证词里提到“我们听说国际委员会对日军士兵在安全区内犯下的罪行提出过抗议”,以说明中山所说严格保护安全区纯属谎言,中山只好承认他记得本间少将“向参谋长抱怨过为什么部队军纪不只是有一点废弛”,但他认为这和大屠杀或抢劫没有关系。萨顿当然意识到法官们对中山宁人如此解释的看法。有关方面曾安排掩埋长江边30000多具中国军人的尸体,而中山宁人作证说有5000多俘虏被释放到长江对岸,他就此再次发动进攻,问中山宁人有多少中国军人在被枪决前受到了军法审判,潜台词就是停止抵抗之后的中国军人未经任何审判就被杀害,中山回答说记不清人数,萨顿辛辣地讽刺道:“到达对岸的不光是这些战俘,还有被日军枪杀在江南岸而后漂浮到对岸的中国士兵的尸体吧?”萨顿的出色质证给法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庭长韦伯也询问中山宁人,其所说一些中国士兵躲进安全区后被军法审判后处决,到底是何罪名?松井石根被畑俊六取代是否是因南京暴行而进行的惩罚?(39)显然,起诉方证据和质证对法庭形成了很大影响。
萨顿的质证无情地揭示了中山宁人及类似证人的谎言,我们从中体会到了事实和逻辑论证的强大力量,这样的质证是日本右翼数十年来不断攻击东京审判而无从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根本原因。其实,南京大屠杀期间,西方在宁人士向日本驻宁外交机构就日军暴行提出全面性抗议时,松井石根本人就在场!拉贝1937年12月21日日记记录道:这天下午2时,在宁西方人士22人集中到鼓楼,向日本大使馆官员田中递交了抗议信函,到场后,“我们认识了指挥官松井,他和我们大家握手致意”。(40)
和中山宁人不一样,时任日本外务省东亚事务局长的石射猪太郎(Ishii Itaro)并不否认南京暴行的发生,他的证词要点是:日本政府和军方得知后,采取了得力措施。石射说,他收到了日本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福井淳(Fukui Makoto,有些地方误译为福井喜代志)关于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报告,报告转交给了陆军部军务局长,外务大臣“感到警觉和担心”。随即,陆军部、海军部和外务省召开了联席会议,“会后不久,外务省就收到了驻南京代理总领事的书面报告。该报告系一份有关我军暴行的详细记录,由在南京的第三国侨民代表组成的一个国际安全委员会起草,用英语打印……我向陆军部军务局长第一课长出示了这份报告……作为答复,军方代表告诉我,他们已经向南京占领部队发出了严厉的警告。从此以后,暴行案例越来越少。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次年即1938年1月底左右,大本营还向南京占领军派出一名特别代表。后来我们听说这位代表就是本间(Homma)少将。此后,南京暴行就绝迹了……我得知,广田外相曾经请求杉山陆相针对南京暴行事件迅速采取严厉措施……与此同时,我也向陆军部相应的部门发出过同样的请求”。(41)
石射猪太郎虽是辩护方证人,但其证词却说明其他众多辨护方证人在说谎,于是,伊藤抢先对其发难,他提出直接询问,海军部军务局有第一课、第二课,陆军部军务局却无此设置,石射猪太郎立即表示,“第一课”这个词用得有误,但该部门长官是柴山兼四郎(Kaneshiro Shibayama)大佐,记得清清楚楚。伊藤把对付起诉方证人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办法用到己方证人身上,只能说明他的恐慌。
起诉方科明斯·卡尔显然并不满足于石射猪太郎透露的部分事实,他首先在石射猪太郎的证词基础上明确了两个事实,虽然外务省向日本军方通报了南京暴行,但是,一方面,“最高军事当局发布的警告没有完全起到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暴行非常严重”。紧接着,质证进入了高潮,卡尔问石射猪太郎,有没有从情报局长那里收到外国媒体关于南京浩劫(the Rape of Nanking)的报道,石射猪太郎回答,“我收到过的报告每次都有此类报道”,而且在外相、副外相及所有局长中传阅。他说,外相和陆相讨论过此事,但没有听说有人因这些暴行而被惩罚。
看到己方证人已经证明南京大屠杀的存在,辩方律师伊藤只得再次提出非常晦涩的问题,企图转移视线,他说,他想了解,石射猪太郎向杉山转交抗议,“是出自他自己独立的立场,还是仅仅因为这些抗议来自外国政府”,韦伯裁定这对辩护方并无帮助。伊藤不再询问后,辩护方律师Yamaoka问石射,他自己及外务省如何看待来自南京的报告,石射表示,他认为大部分属实,并补充道:“尽管国外的资料来源,这其中也包括来自中国人的报告,内容多有重复,我们相信从外国或中国这两种渠道得到的报告可能会有重复,但一般来说,我们把这些报告当作事实接受。”(42)
塚本浩次(Tsukamoto Koji,有的地方误译为塚元广次)曾任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军法官,顾名思义,负责军队中违纪、犯罪案件的处理,显然,他受过良好教育,但他的证词中的语法错误简直可以与陈福宝相提并论,他说:
进入南京城后,日本部队犯下了违法行为,我记得已经对这些事件进行了深入审查。我还记得松井司令官将所有军官召集在一起,告诉他们这类事件的发生,并下达了严厉的命令以严格维持军纪。有四五名军官卷入了上述案件,而其余都是士兵犯下的轻微罪行。这种罪行主要是抢劫、强奸等,而盗窃和伤害的案件则很少。我记得有一些谋杀案,但没有有关处置纵火犯或处理大屠杀罪犯的记忆。上述罪行是在不同地方犯下的,但我相信有相当多的案件发生在南京的难民区内。
把抢劫、强奸和谋杀说成是“轻微犯罪”,先说只有“四五名军官卷入”,又说有“相当多的案件”,塚本的闪烁其词和他宣称的“深入审查”极不相称,萨顿立即采取措施“恢复”他的记忆。略经质证,塚本承认,“部队进入南京之后,发生了包括抢劫、强奸等案件在内的各种事件”,因此,松井要求军官们“应当更加小心谨慎以使那些事件不再发生”。但塚本随后否认他处理过起诉方所提醒他的任何案件,坚持说他自己只审理过10个案件,而且不知道谁给松井提供了日军暴行的信息。(44)塚本没有“处置纵火犯或处理大屠杀罪犯的记忆”的说法,是今天日本右翼极为关心的话题。
日高信六郎(Shinrokuro Hidaka)在大屠杀期间为日本驻华大使馆参赞,1938年3月成为驻沪总领事,从1937年12月到1938年3月,他曾4次到南京。日高的宣誓证词重复了松井对中国人民充满感情和日军秋毫无犯的神话,他说自己“直接观察的情况”是:南京沦陷后,军事和民事机构均潜逃了,整个城市无人负责。外国外交官员在南京沦陷后全部离开,无人获得授权与日军谈判。外国记者“渴望”离开南京,以便给各自报社发报,他们乘坐日军提供的交通工具去了上海。南京陷落后,只剩下20万人口,都迁入了安全区,安全区虽未被承认,但“事实上既没有战斗也没有伤亡”。日高把中国军人抢夺平民衣服的情况,列入他在城中“直接观察到”的情形之中,同时说明,这是在上海听美联社记者麦克丹尼尔和《纽约时报》记者埃邦德(Hallet Abend,或译阿本德)说的。(45)日高的证词和此前已经经过质证、包括替松井辩护的各位出庭证人的证词完全不一致,所以起诉方塔文纳(Tavenner)声明对其进行质证是“浪费时间”,并提请法庭注意大量相关证据,特别是松井和武藤两人的审讯笔录。而庭长代表法庭问了一个问题:“1938年1月1日,证人发现直到这个时候松井还不清楚南京占领军的不良行为……证人是什么时候听说这件事的?他都听到了什么?”日高说,当天,他去给松井拜年,他没有主动提问,“但在交谈过程中他说他部下干了一些恶劣的事情,这非常令人遗憾和不幸”。(46)日高的回答直接否定了他自己的冗长证词,而他所提及的两位外国记者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报道,麦克丹尼尔1937年12月17日发自上海的电报说:“(14日)日军洗劫了全城。看见一个日本兵在安全区用刺刀威逼老百姓,共勒索了3000块钱。沿着横陈着人、马尸体的街道走到北门,见到第一辆日军车子驶进城门,车轮在碾碎的尸体上打滑……(15日)看见几位我协助解除武装的士兵被拉出屋去枪毙,再踢进沟里。夜里,看到500名老百姓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手被捆绑着,由手持中国大刀的日本兵从安全区押出来。没有人活着回来。”(47)而埃邦德在1938年1月24日发自上海的报道中总结说:“如果剥去了日方所谓的军事必要性等一切借口,那么剩下的赤裸裸的事实就只是南京的混乱和野蛮暴行。”(48)可见,日高做了伪证。
三 松井石根的宣誓证词和质证
松井的宣誓证词共12大点,除其中3点比较宏观外,其余的构成了松井石根自我辩护的基本支撑点。他说,上海派遣军的目的是“加强日本的海军力量,保护上海及周围地区日本侨民的安全”;“对日本来说通过武力营救日本侨民,保护我们受到威胁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可避免的经历。这就像是兄长在长时间忍耐后痛打其年轻而又桀骜不驯的弟弟一样。这一行动是使中国恢复理智,不是出于仇恨而是出于爱”;“长期而苦难的战争已使华中的中国军民和日本军队水火不容,两国之间的敌意日益深重。同时,我曾命令我的士兵保护和善待中国老百姓,而且对于外国的权益要予以保护”;1937年11月5日,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合组为华中方面军(按:当时松井为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兼任上海派遣军司令官,12月7日,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由朝香宫接任),“它的职责就只能限于对两个司令部进行作战方面的指挥,而对于整个监督管理和医务事务则没有处理权”,“我对于前线部队的命令和监控就完全不是直接的了”;“尽管我在南京之战中小心谨慎,但在当时忙乱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冲动的官兵干了一些令人不愉快的暴行。事后,对于听说的士兵的不良行为我感到非常遗憾和难过。攻占南京时,我正卧病在140英里外的苏州,根本不知道士兵违背我的命令所犯下的这些暴行,也没有听到任何有关的报告。12月17日,入南京城后,我才第一次从宪兵司令那里听到此事。于是我立刻下令各个部门严查此事并对罪犯严惩不贷。但有一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即,在战争期间,中国军队和一些社会违法分子几乎总是会借混乱之机进行抢劫和施暴”。“简言之,南京陷落后到1938年2月,我在上海期间,我惟一听说的事就是有传言在1937年底——大意是南京有一些非法事件发生,但我并未得到任何正式的报告”。因此,所谓南京大屠杀,是第一次听说。“在南京战役中,有大量的中国老百姓和士兵遭到炮击和子弹的袭击而身亡或受伤,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的。但我对于起诉方文件中所说的‘南京之战中的有计划的屠杀’之说不敢苟同……作为华中方面军的司令的我是尽心履行我的职责的,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防止不幸事件的发生,并严惩罪行、赔偿损失。然而,令我遗憾的是,由于紧张的战事,结果并不尽如人意”;12月初回到上海后,“听到有关南京城里的谣言后,在1937年底,我派下级参谋官员到南京,下令对传说里的事情进行彻底调查,并严惩任何犯罪的人。但直到我离任,都未接到任何关于此事的真实报告”;“回国后,我在我临时居住地附近的伊豆山建造了一个庙宇……用从长江南面战场上被鲜血侵染的泥土建造了仁慈女神的雕像……祈祷朋友和敌人的灵魂安息,祈祷东亚的黎明,祈祷世界和平的来到”。(49)
松井的宣誓证词文本本身就非常矛盾,比如,他标榜自己作为方面军司令官尽心尽责,严惩罪行,但他为推卸责任,已经在前面声明,只管作战指挥,对于监督管理“没有处理权”;来到南京,已经从宪兵那里得知其麾下“冲动”的官兵犯下了罪行,却又推说中国人一向在战乱中为非作歹;声言严惩“任何”犯罪的人,却又说结果不尽如人意。
这些矛盾,是松井明知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却又想寻机开脱罪责的心理状态的曲折反映。起诉方的质证思路集中于两点:一、松井石根当时通过不同的途径得知了日军在南京的暴行,二、松井有能力、也有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制止,但他没有。同时,戳穿松井所谓热爱和平的谎言。
诺兰抓住松井“希望尽快地解决冲突,并防止武装冲突的扩大”的粉饰之词,提醒说,“在你1937年离开东京之时,你曾宣布你想在占领上海之后继续攻占南京”。众所周知,八一三事件发生时,日本政府和军方指导当局曾想把战事限制在上海周围,并无占领南京的计划,是好战的松井力主扩大战争并最终得到日本政府和军方的批准。松井只得在法庭上承认“当时我确有此意”,其所谓爱好和平的假面具立即被戳穿。
诺兰随后提到了松井所说的令人不愉快的罪行,他问,这些指什么呢?松井慌张之间,声明不是亲眼所见,是“从记者那儿听说”的,而罪行是“强奸、抢劫、暴力掠夺物资”。诺兰意识到松井说出了新的消息来源,他重复了一下,问松井从哪儿得到报告的,松井这次强调是从“宪兵”那里。诺兰追问,到南京后,除了宪兵,还从其他人那里听到什么消息?松井承认,从日本驻南京领事馆那里,他也“听到了性质相仿的报告”。诺兰立即质问松井,为何不把这些也写进宣誓证词,松井只得狡赖说,这些只是作为传说来接受,没有作为正式报告来看。如笔者前面所述,西方人士向日本领事馆抗议时,松井就在现场,但他在法庭上,却说是“传说”。诺兰当然看出他的心虚,他举中山宁人宣誓证词为例,提醒松井,除了外交部门,松井还从日军军司令官和师团长那里得到了日军暴行报告,松井狡辩说,是从军司令官那里得到了消息,但没有从师团长那里得到消息,而且都是一般战事的,不涉及暴行。诺兰提出了华中方面军参谋长塚田攻,质问松井是否从他那里得知日军暴行,松井承认,“他确实告诉我了,说他这是从宪兵那里获得的报告”。
略经交锋,起诉方揭破了松井关于对南京暴行并无所知的谎言,松井的防线土崩瓦解。其后的质证,势如破竹。
诺兰问松井,日军参谋本部是否“就你的部队在南京的所作所为与你交流过呢?”请注意,诺兰的用词,并没有直接点明“所作所为”与暴行的关系,但松井不打自招,“我只记得,在1938年1月底,东京参谋本部派本间少将来到我的总部,他说东京当局对有关日军在中国犯下暴行的报告深感忧虑”。在这里,松井不仅承认日军高层得知了暴行,而且供认了他的另一个消息来源。宪兵的报告、日本外交机构的报告、记者的报告、日军高级军官的报告,乃至东京当局和日军参谋本部的行动,说明松井再三狡辩只有他自己不知道暴行,完全系伪证。
诺兰并不以此为满足,他问,这是1月底的事情,那1937年12月和1938年1月,你没有听到对“南京事件”的抱怨吗?松井再次表示没有从任何渠道得知,诺兰回马一枪:哪你“入城式”后把所有军官集合起来干什么?松井说,“因为在12月17日我的参谋长告诉我来自宪兵关于南京事件的报告,我把这些官员召集起来就为了直接下达命令”。这里,松井再次招认自己说谎,并说明了12月18日集合的原因。诺兰乘胜犁庭扫穴,“你知道暴行在南京持续了多长时间吗?”松井本能地回答了真相:“不知道。但我知道自我们进入南京城后,大多数暴行就开始了”,诺兰决心向法庭证明,松井知道暴行持续了很长时间,他问松井是否知道马吉和贝德士关于暴行持续6周的证词,松井表示知道但不相信。诺兰以其之矛,攻其之盾,他质证查明,日本驻上海领事日高信六郎1938年1月去南京调查驻宁“外国公民的抱怨”,正是出自松井的派遣。松井狡赖说日高没有向他报告,但他无可奈何地承认,起诉方已经掌握了这份报告!
鉴于起诉方的质证已经达到了前述两个目的,诺兰此后的质证集中于某些细节的完善上。1946年3月8日,莫罗上校曾在巢鸭监狱审讯过松井石根,当时,莫罗问:“你说你在17日进入南京城。你看到了死去的市民,包括妇女和儿童的尸体吗?或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情?”松井问答说:“那时,尸体已经都被清理走了。我只在西门看到了一些中国士兵的尸体。”诺兰就此提出质证: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当你到南京的时候,死难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尸体已经被搬走了?松井企图当面撒谎,却同时暴露了自己潜意识中的判断:“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这样说了,当时,我自然而然地想到他们的尸体被拖走了。”莫罗审讯时,还提到松井1938年1月在上海主动约见《纽约时报》记者哈立德·埃邦德的事,松井回答说,当时他提出会见,是“因为我已经听到谣言,我希望通过向埃邦德先生阐述事实来平息谣言”。诺兰质问,“谣言”是指什么?松井回答说指“所谓的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诺兰再追问“谣言”从何而来,松井承认是手下的一个指挥官。(50)
可以看出,通过诺兰的质证,松井石根在南京大屠杀一案中的角色和责任已经十分明了,但松井石根所谓对南京大屠杀不知情、日军部队军纪甚好等等谎言,仍然是今天的右翼分子们十分愿意花笔墨的要点,所以,笔者将结合松井本人的日记和其它日军高级军官的日记对当年起诉方的质证做一个补充,把松井那些遮遮掩掩的谎言彻底暴露于世人面前。
华中派遣军第十一军司令官冈村宁次1938年7月13日的日记记述道:“到达中支那战场后,在听取了先遣官宫崎参谋、华中派遣军参谋特务部长原田少将、杭州机关长荻原中佐等人的报告后才知道,派遣军前线部队一直以给养困难为借口,大批处死俘虏,已成恶习。南京战役时,大屠杀的人数多达四五万之多,对市民进行掠夺、强奸的也大有其人。”9月26日日记更记载了我们今天得以看到大量日军在南京施暴照片的原因,“更有甚者,屡屡有人将那些残酷行为拍照寄回家乡,实在是疯狂之极……”(51)冈村宁次的日记说明,南京大屠杀对日军官兵来说,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实。武藤章1946年4月22日在巢鸭监狱被审讯时供认:“在南京事件中,原定两或三个大队的部队进入城内。然而,后来所有军队都进到了城墙内,所以发生了南京浩劫。”他说:“南京和马尼拉暴行后,作为这两个事件发生时参谋部的成员之一,我觉得日本的军事教育中缺少点东西。”并试图解释说,“在南京和马尼拉犯下暴行的军队是在匆忙中招募的,他们没有受过正规的军事教育”。(52)在宣誓证词中,更明确了松井得知南京大屠杀的具体情况,“12月17日正式进城后松井将军首次听参谋长琢田说大多数部队都违反总司令的命令进了城。而且,进城后还发生多次强奸和抢劫事件。”(53)
松井本人的《阵中日记》,虽经斧凿、企图掩盖真相,但屠杀的痕迹仍斑斑可考。1937年12月20日记中,他称掠夺和强奸“在所难免”。12月23日,他在日己中“一个劲地祈祷,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风纪等节外生枝的问题”。但12月29日日记就写道:“我军士兵中又出现了抢夺驻南京各国使馆汽车和其他物品的事件,军队的愚蠢和粗暴行为令我大为震惊。皇军的声誉全毁在这类事件中了,真是遗憾至极啊。”“又”一字,说明了暴行的重复发生。1938年1月13日,松井记录道:“根据派遣军大西参谋报告说,通过实地考察得知,方面军占领区的各部队,已占有和保管了地方物资,这已成为恢复地方自治的障碍”,松井用词委婉,但“就地征发”的事实已经显现。1月24日,松井详细地记载了他对日军第十六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印象:“第十六师团长因为要调防到支那北部去,所以来到了上海。看他的言行举止,我感觉他是个粗鲁之辈。特别是当他谈到部队中的掠夺现象时,竟然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真是令人遗憾。”中岛师团是南京大屠杀的主力之一,松井的印象记不是活生生的佐证吗?2月6日,松井的日记说明了南京大屠杀仍在持续之中,“一方面,军队松懈的军纪风纪还没有彻底恢复,另一方面,各部队干部碍于情面,对一些违纪行为采取姑息态度。军队主动做的宣传安抚工作,不如说是有害无益、适得其反”。并非松井本人如此观感,这一天,“(朝香宫)殿下还谈到军队中存在的军纪风纪问题,主要原因出在第十六师团及其部下身上”。日记中提到的军纪风纪问题显然十分严重,2月7日,松井在南京主持日军死亡官兵的“慰灵祭”,但他“丝毫没有感到战胜者的自豪”,其故焉在?当天的日记写道:“也许是自从占领南京城后,部队的种种胡作非为以及其后的地方自治和政权建立工作进展的不顺利,才使我如此悲哀。”(54)
在其后形成的《支那事变日记拔萃》中,松井石根把“我军的暴行、抢劫事件”单独列为一部分,他说,自己在入城前要求严肃军纪,但“没料到的是,我军入城时,发生了很多我军人干的暴行和抢劫事件。这些事件大大诋毁了皇军威严和仁义的形象。”松井接着分析了暴行发生的原因:“1.自从上海登陆以来,我军将士一直在进行残酷艰难的战斗。这些战斗使将士们对敌军产生了强烈的仇视情绪。2.在进行激烈且快速的追击战时,我军给养以及其他物资未能得到及时补充。”若非松井已经确认南京暴行的发生,分析其起因岂非空穴来风?松井坦承:“我也有责任,因为我在最初阶段没有彻底监督各部队长。”松井在这里的坦率极为重要,一说明正是由于松井本人的放纵,造成日军各部队竞赛性的施暴;二说明松井在法庭上所谓不能监督下级部队的陈述是谎言;三说明松井可以监督部下而没有采取得力措施。仿佛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的注释,松井说,“对于在战场受到连累的列国官民的生命和财产,我们也只能说,我们是无可奈何的。”(55)
综上所述,早在当年东京审判之时,松井等被告和很多日籍证人已经就南京大屠杀做了伪证。但通过质证,松井与南京大屠杀的关系十分明确。正因为如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
法庭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松井石根知道正在发生的事情……他既有权力,也有义务控制住他的军队和保护不幸的南京市民。他必须为他的渎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56)
法庭同时指出,武藤章也知道南京大屠杀的发生,但“在我们看来,武藤章处于从属地位,不能采取措施去阻止。因此武藤章不应对这一可怕的事件负责”。(57)
从法庭的判决可以看出,辩护方和起诉方的相互质证,对结果形成了重要影响。起诉方对松井石根的第1、27、29、31、32、35、36、54等8项指控被否决,武藤章在南京大屠杀案中被判无罪,说明法庭充分吸取了辩护方的意见。
注释:
①原件藏美国国家档案馆,本影印件由美国“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王鄂(Mr.Ao Wang)先生提供,中文字系原档所有。下文所引美国国家档案馆档案,由杨夏鸣教授和张生在美国查阅,用英文原文件号和检索号注出。
②梅汝:《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第16-36页,载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册,杨夏鸣编:《东京审判》,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622页。梅汝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之一。
③[日]历史研究委员会:《大东亚战争的总结》,东英译,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381页。
④日本学者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相关研究,日本右翼也在东京审判“研究”上花了极大的功夫,他们的“研究著作”对日本公众形成极大的误导。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程兆奇著《南京大屠杀研究——日本虚构派批判》(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是代表性作品,内收《南京大屠杀是东京审判的编造么?》一文,对“南京大屠杀由东京审判栽赃而成”的谬论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⑤IMTFE EXHIBIT No.204,Rg238,Entry14,Box 128,Location:190/10/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College Park).
⑥《威尔逊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51-53页。
⑦IMTFE EXHIBIT No.205,Rg238,Entry 14,Box128,Location:190/10/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College Park).
⑧《许传音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64-66页。
⑨《许传音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68-69页。
⑩《寄往德国驻华大使馆的报告》(1937年12月30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册,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页。
(11)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3册,[德]拉贝:《拉贝日记》,刘海宁等译,张生修订,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212-215、157页。
(12)《攻占南京肆意屠戮》,《纽约时报》1937年12月18日,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112页。
(13)[德]拉贝:《拉贝日记》,第313页。
(14)《克里斯蒂安·克勒格尔致德国驻南京大使馆的信》(1938年1月11日),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308页。
(15)《德国住汉口大使馆1938年2月10日编号95的报告附件》,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390页。
(16)IMTFE EXHIBIT No.206,IMTFE EXHIBIT No.207,Rg238,Entry14,Box128,Location:190/10/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College Park).
(17)IMTFE EXHIBIT No.208,Rg238,Entry14,Box128,Location:190/10/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College Park).
(18)《陈福宝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76-77页。
(19)《贝茨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96-100页。
(20)《马吉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125—131页。
(21)清濑后来任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
(22)《多田俊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103—106页。
(23)《伊藤信文的证词与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109—110页。
(24)《德国外交部原始文件和档案》,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355页。
(25)IMTFE EXHIBIT No.3398,Rg238,Entry 14 (PI-180),Box 301,Location:190/10/25/1-9,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26)《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中泽三夫》,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453—454页。
(27)《中岛今朝吾日记》,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8册,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28)IMTFE EXHIBIT No.3399,Rg238,Entry 14 (PI-180),Box 301,Location:190/10/25/1-9,National Achieves of USA(College Park).
(29)《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饭沼守》,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453—454页。
(30)《饭沼守日记》,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212—213、221—222、232—233、235页。
(31)IMTFE EXHIBIT No.3401、3402,Rg238,Entry 14 (PI-180),Box 301,Location:190/10/25/1-9,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32)《木佐木久日记》,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323—324页。
(33)[德]拉贝:《拉贝日记》,第404页。
(34)[德]拉贝:《拉贝日记》,第345、270页。
(35)《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榊原主计》,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469—470页。
(36)IMTFE EXHIBIT No.3409,Rg238,Entry 14 (PI-180),Box 301,Location:190/10/25/1-9,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37)《松井石根阵中日记》,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22、175页。
(38)IMTFE EXHIBIT No.2577,Rg238,Entry 14,Box 246,Location:190/10/23-24/1-4,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39)《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中山宁人》,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494—507页。
(40)[德]拉贝:《拉贝日记》,第189—192页。
(41)IMTFE EXHIBIT No.3287,Rg 238,Entry 14 (PI-180),Box 290,Location:190/10/24-25/5-1,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42)《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石射猪太郎》,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509—520页。
(43)IMTFE EXHIBIT No.2548,Rg238,Entry 14,Box 246,Location:190/10/23-24/1-4,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44)《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塚本浩次》,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534—539页。
(45)IMTFE EXHIBIT No.2537,Rg238,Entry 14,Box 245,Location:190/10/23-24/1-4,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46)《证人出庭作证与回答质证:日高信六郎》,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579—580页
(47)《战地记者的日记描绘恐怖的南京》,《芝加哥每日论坛报(The Chicago。Daily News)》1937年12月18日,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117页。
(48)《南京继续无秩序状态,疑为士兵叛乱》,《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Daily News)》1938年1月25日,张生编:《外国媒体报道与德国使馆报告》,第152页。
(49)IMTFE EXHIBIT No.3498,Rg238,Entry 14(PI-180),Box 306,Location:190/10/25/1-9,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50)《律师摘要宣读松井的宣誓证词与松井回答质证》,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409—442页。
(51)《岗村宁次阵中感想录》,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6、10页。
(52)《审问武藤章纪录》,杨夏鸣编:《东京审判》,第278页。
(53)IMTFE EXHIBIT No.255,Rg238,Entry 14,Box 130,Location:190/10/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54)《松井石根阵中日记》,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153、154、156、163、168、175—176页。
(55)《松井石根“支那事变日志拔萃”》,王卫星编:《日军官兵日记》,第193—195页。
(56)Rg153,Entry 169,Box 8,Location:270/2/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
(57)Rg153,Entry 169.Box 8.Location:270/2/21/03.National Achieves of USA (College P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