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合作社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同于其他私人(垄断)企业,是实行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的集体所有制组织。1922年的《卡帕·沃尔斯太德法》中关于合作社集体性质的规定主要有3条:①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②任何社员,不论他的股份多寡,都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③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一、特征
1.农业合作社是劳动者的集体组织 合作社的成员,从普通的农场成员到董事长,都是从事某种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只有由董事会任命的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的经理(并且是作为合作社的雇员时)才可以脱产。合作社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而不归于任何私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合作社发给社员的认股证明不能任意转让;②当社员退社时,不能立即将股金抽回,而必须到年终结帐并将社有资产的负债清偿完毕之后才能够退还。
2.民主管理 农业合作社的目标首先是通过有效地销售农产品以及获得所需的农业物资和服务的供应,来增加农场主和其他成员的经济效益。其次,合作社要为农民的生产、销售和购买活动提供方便,以改善整个乡村生活质量。再次,合作社还致力于团结农民、保护农民、教育农民和组织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农业合作社必须民主管理,因此,美国绝大多数合作社实行的都是“一人一票”制。只有为数很少的合作社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票之外,还安排一些额外票。额外票取决于社员持有的股票数量,或者是他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或者是他贡献的大小。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美国法律对此有许多限制性规定。
3.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 农业合作社同私人公司企业一样,也需要各种资本以便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是合作社本身的目标要求它不应该是以赚钱为主的企业。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合作社不能和其他企业一样,用手中的石油进行投机,而必须按照原价出售给社员。又如,在穷乡僻壤之地,私人不愿投资,合作社却应当承担其所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合作社不应该也很难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据统计,1990年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交易总额为925亿美元,而利润仅19.4亿美元,利润率仅为2.1%。
4.公平分配利润盈余 美国农业合作社通常的利润分配采用“惠顾返还额”方式,返还额也叫“惠顾息”或者“惠顾金”。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所需要的货物、服务,或者卖出他的农产品,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人”。会计年终结帐时,合作社在支付了股息、提供了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如果还有盈余,就根据惠顾人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即“惠顾量”按比例进行分配。“惠顾返还额”的支付在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做法:有的仅向社员支付;有的对非社员按比率支付;有的对会员和非会员一视同仁。但总的说来,此项分配制度有利于鼓励合作社为社员的公益而努力。
二、类型与功能
1.供销服务合作社 包括供货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两种。供货合作社亦称“农场供应合作社”,主要功能是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其中饲料、石油、农用化学品、种子及建筑材料占供应物资总额的80%左右。而营销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则是对社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进行收购、储运和销售。一般情况下,合作社不收或者象征性地收取有关手续费,其所获取的利润和盈余交给合作社统一安排。营销合作社可以加工一部分农产品以便更加适销,还可以储备一部分农产品等到价格水平比较合适的时候再推向市场。此外,营销合作社对于农产品的广告业务也比较熟悉并经常运用。供货合作社与营销合作社划分的依据是营业额的比重:物资供应交易额超过一半的属于供货合作社;营业额超过一半的则属于营销合作社。但实际上,大多数合作社的服务都是综合的,既供货,也营销,并且还可能提供其他服务。
2.服务合作社 经营贷款、医疗保健、住院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此外还提供煤气、电力和水利灌溉等方面的服务。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及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等都是这类合作社的常见形式。其中业务比较集中的是金融信贷合作社,它的任务是帮助农民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问题,实质上相当于农业部门中的信贷协会,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的骨干机构。在创立之初,信贷体系中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政府的贷款支持,后来才通过发放公开债券,向商业银行借款、要求接受贷款者购买一定比例的银行股票等方法筹集资金、发放贷款。几十年过去以后,他们已经将政府的贷款连本带息地结清,所有权也从而转移到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银行手中。目前该体系已完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经营,但政府仍通过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署进行监管。
3.产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组织形式不仅存在于美国农业之中,而且还存在于美国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和其他大型产业中。该组织的成员共同经营合作企业和分享利润盈余。具体而言,其在美国农业中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这类合作中比较紧密的结合形式是合伙农场和农业公司,从产权合并上进行结合,严格地说,这已经超出了农业合作社的范畴。
三、规模与作用
据统计,美国主要的农村农业合作社(包括农业信贷体系和农村电力、电话和电缆系统)的总数已达8259个,其成员有1649.93万人。另据《美国农业实况》记载,美国有4/5的商业农场主通过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的服务。仅供货和营销两种合作社的总资产即达240亿美元,平均每个农场向合作社投资1万美元,总交易额为715亿美元(不包括合作社之间的交易),获纯利14亿美元。另外这两种合作社销售了将近1/3的农产品,提供了1/5的农用物资,并获得12亿美元与农场有关的服务收入。
尽管如此,农业合作社在美国农业中并未取得统治地位。实际占统治地位的仍是巨大的农业垄断公司,它们垄断了80%的农用物资供应,垄断了67%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它们的实力比合作社大得多。然而,农业合作社并未因此而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它对美国农业发展依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抗衡了工商业资本对农业的侵害 战后至今,工商业资本仅仅通过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就夺走了农业2/3以上的利润。为此,农业合作社组织广大农民进行了不屈的斗争。如今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已经成为一股强大的经济力量,而且还是一股不容忽视的政治力量。它曾多次迫使国会通过限制垄断公司,保护农民生存的法案;甚至还专门发展了一种“议价合作社”,通过议价合作来同垄断公司分庭对抗。其中最大的议价合作社是美国农业社联盟下属的“美国农业销售协会”,这个协会在全美40多个州建立了分会,专为农民服务。
2.农业合作社促进了美国农业的计划性,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生产的顺利发展 美国农业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政府对农业的干预程度很深,而合作社在推动政府扶持农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合作社的实践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农业政策。“新政”以后,美国政府所推行的价格计划、农作物保险计划等,无不与合作社的有组织的活动直接联系。美国农业合作社在稳定市场、实行计划生产和销售方面一直起着先锋作用。此外,它在新技术推广、新设备采用、资金筹措、人才培养等方面,也起着很好的组织农民的作用。
3.农业合作社改变了美国农村的面貌 其中农村电力合作社、电话合作社和电缆合作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确功不可没。这3个合作社通称农村电气化合作社。它成立于1935年,是一个以农民为主,吸收其他农村居民参加的合作社组织,主要以低息贷款方式,帮助社员通线送电、安装电路、铺设电视电缆。它拥有的社员数在农村中位居第一,目前已逾1000万,约占整个农村人口的1/5。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有99%的农场得到了电力供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由电力合作社供电的;95%的农场装有电话;6.3%的农场装上了电缆电视。据统计,美国电力合作社已贷款478亿美元,使输电线路超过338万km,约有2400万人受益。电话合作社已贷款69亿美元,使电话线路超过144万km,约有52万户农村住家和企业受益。自1973年以来,电气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一直没超过5%,特别补助贷款利率仅为2%,大大低于市场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