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改革的整体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商业的整体改革包括相辅相成的四个方面:产权明晰与重组、经营机制转换、商业组织创新和经营方式变革。
一、产权改革:构造出资者与存量让产分权
产权改革的第一大难题就是产权的明晰化。我认为,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构造公有产权的核心问题是应该承认分级所有:中央政府的所有权,省市政府的所有权,乡镇政府也可以所有企业,应该把“国家所有”换成“政府所有”,把“国家股”换成“政府股”,这样可以解决构造出资者的问题。
如果确定各级政府可以持股,那么是由政府行政部门直接持股还是通过中介机构来持股呢?为了实现政企分开,目前提出了几种中介机构形式,例如投资公司、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等等,这些仅仅是表面层次的区别,这些机构的共同点和本质特征是国家(政府)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它们都属于投资型企业。不论是政府部门直接持股还是通过中介机构来持股,都应当解决出资者代表的人格化、价值化和法律化问题。
产权改革的第二大难题是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割。从总体上讲,国有商业属于竞争性行业的范畴,可以把国有商业资产分为三类:(1)垄断性资源(如烟草专卖)、约束性资源(如贵重中药材,竹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短缺性资源(如粮、棉、油等)的经营行业;(2)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如大型储备企业、大型批发企业(主要是中转地批发企业)大型零售企业以及一部分示范经营性企业(经济效率高的企业);(3)其余的是大量的竞争性强的中小型批发零售企业。三种类型企业的资产存量应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对(3)类企业,国家应采取融资租赁和拍卖的方式转让其产权,国家用转让其产权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解决把原有职工推向市场、推向社会的补偿基金,一部分用于政府再投入基础性行业和公益事业。
对(1)、(2)类企业基本思路是让产分权。存量让产的要点是:第一,经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将国有商业企业净资产中由职工预缴的社会保险税(费)所形成的部分,无偿让渡给职工,由各种保险基金会管理、经营和使用,化职工的社会保险负债为社会保险存量基金,从而实现保险社会化和市场化。第二,根据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将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商业企业无偿让渡给地方政府托管,并由各级资产管理局和投资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化分级管理为分级代理,在各级政府之间实行经济分权,原则是谁代理—谁监督—谁改革和谁代理—谁受益—谁负责。第三,国有商业企业总资产中对银行的负债,也应按照经济分权的原则,或者由各级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注入资本金;或者无偿让渡给银行,化银行债权为银行股权;或者有偿转让给居民、其他企业等经济主体,从而实现债务资产结构的合理化。(1)、(2)类型企业让产分权以后,要加快公司制改造的步伐,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商业的蓬勃发展。
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的经营机制由四种机制构成:决策机制、信息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由于经济体制的决策机制和信息机制与宏观管理密切相关,因而我们探讨国有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点应放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商业企业必须建立起这样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即使得经营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的行为与从企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的行为一致。从历史和现实看,这种机制的形成取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在传统的公有产权下,由于其资产缺少人格化的承担者,尤其是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资产增值之间缺少有规则的必然联系,因此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便无法内生。这就容易导致经营者从其它途径使其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再缺少综合的监督机制,则企业便会衍生一系列问题。如经济核算不实、资金损失和挂帐情况严重;资产闲置浪费突出;企业有问题商品库存增加,虚报经营额和利润;工资侵蚀利润,企业折旧补偿不足等等。由于传统公有产权无法内在地产生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为了使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关切企业资产,只有依靠来自经营者之外的监督与约束,而这种强加在经营者身上的监督与约束不但扩大了整个社会的开支,而且效果较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明确产权、构造国有商业产权人格化的承担者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就十分必要。
1.法人治理的权力和责任是以资产为纽带的权力与责任的集合。一般说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三个相互制衡的机构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营人员。三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都取决于他们与企业财产是何种关系,而不是取决于他们在人事关系上的行政归属。
2.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分配,表明了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制衡的格局,不是一种行政上的垂直隶属关系,形成的治理结构格局,才能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运行。
3.改革企业的人事制度,使经理人才作为生产要素之一进入企业,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要更好地体现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途径之一是由职工推选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若干代表参与董事会,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在这个权限内维护职工利益,参与重大决策;监督企业经营管理;途径之二是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其有权对本企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
三、商业组织创新:“聚合”过程与“裂变”过程
国有商业企业在改革中的进化主要有两种典型的过程:一类是企业规模由小到大的“聚合”过程;另一类是企业规模由大到小的“裂变”过程,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在“聚合”过程中,企业的数目减少了,外部交易转化成了内部交易;在“裂变”过程中,企业的数目增加了,内部交易转化成了外部交易。二者正好是互为逆过程。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出现的较为普遍的“裂变”现象是改革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它一般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1)经营者追逐自身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原有的国有商业企业又往往是“大锅饭”,每一层次的决策者既无有效的决策辖区,又无必要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把原有的企业按一定原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属必然。(2)经济的和行政的双重取向,如把划为核算单位作为解决矛盾,安排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等。(3)非经济的因素,如“逃债”,企业把所有的债务全部归为原来的企业,“裂变”出一个新企业创效益,而不承担原有的债务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聚合”过程还是“裂变”过程,它们都存在着一些共同点。首先,它们都本着交易费用减少的方向发展;其次,出现了新的企业,企业作用增强了,我们可以把“个人企业法人化”和“国有企业法人化”的过程概括为“企业法人化”的过程;还有最主要的共同点就是,虽然从资产规模上看,“聚合”过程是增加了,“裂变”过程是缩小了,但是从资本方面看,不管是“聚合”过程还是“裂变”过程,伴随着新企业的产生,都有社会资本向新企业的集中。对于一部分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原有的企业规模变小了,更有利于各方面投资者对它的投资。因此,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组织创新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创造条件,优化国有商业“聚合”过程和“裂变”过程。
1.商业组织创新应建立在政企分离的基础上,把企业的社会职能剥离出去。我们改革的目标是“企业办企业,国家办社会”。承认企业法人化,只不过是商业组织创新的初级阶段,高级阶段应是股本(出资者)法人化,这样才能减少政府在商业组织创新过程中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2.商业组织创新要避免产权流动或交易中的利益“陷阱”。不论是“聚合”过程还是“裂变”过程都要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而存量盘活的主要手段是产权流动或交易。在产权流动或交易中的利益“陷阱”主要隐伏在各层的利益主体对产权交易收益支配权的利益争议中。从总体上讲,产权交易的目的在于改善存量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具体到各个层面,受各自利益驱动,着眼点又各自不同。因此急需制定有关国有商业产权交易的法规,以保证商业组织创新沿着正确轨道前进。
3.从国有商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结构地位出发来研究其组织创新。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结果是优胜劣败。在规模经济作用下,优胜劣败必然出现两极分化,导致垄断。一方面国有商业组织是政府垄断的主要承担体,另一方面国有商业又要成为规模经济的带头者,虽然在一定时期商业组织的“裂变”具有其合理性,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商业组织创新的基本趋势是“聚合”过程。
四、经营方式变革:趋势与选择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革命”、“流通革命”不断出现,在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过程中,商业经营方式不断变革。出现了大型化趋势、一体化趋势、经营战略多角化趋势、经营的现代化趋势、布局郊区化趋势。
在我国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商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已提到议事日程,特别是近几年,国有商业以自身的优势,引进和运用先进的经营方式,发展超级市场、连锁商店、便利店等大规模集团化经营,引来一场批发革命和零售革命。笔者认为,要实现经营方式变革,必须在观念和认识上完成下列转换。
1.充分认识变革经营方式与商业企业组织创新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许多大中城市纷纷建立各种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业城、商业一条街等商业设施,在零售业向大型化、综合化、豪华型发展的同时,对于将来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考虑较少,这是一种短视行为。必须认识到,变革经营方式是提高我国商业企业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从区域上讲,多数的企业还限于单一的商品买卖,覆盖面广的、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几乎没有,更不要说跨国经营了。这与大区域、大贸易的思想不相符合。变革经营方式,一方面可以满足生产消费的需要,使企业能够获得规模效益,促进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向多功能、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并积蓄力量打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2.改革从主要强调人的积极性转变为重视经营方式变革。国有商业目前普遍实行的小单位承包,其着眼点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但它只是一种主观因素。事实上,如果缺乏先进的经营方式和营销技术,纵使有很强的自我奉献精神,也难以搞活企业。
3.发展多样化商业经营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要加速集团商业的建设,积极创办连锁式商业形式,大力发展超级市场等自选式商业经营方式,广泛建立方便商店,积极探索试办无店铺式经营方式。必须指出,无论发展哪种经营方式,都应结合我国国有商业改革和发展实践,在理论上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切忌“拉郎配”。
五、坚持国有商业改革的整体优化
国有商业改革的四个方面内容是有机统一体,其中产权改革是基础,转换经营机制是关键,组织创新是前提,经营方式变革是实现手段。要取得国有商业改革的预期成功,必须坚持改革的整体优化。
1.坚持改革的坚定性与务实性的统一。必须认识到,适应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建立起来的分配型国有商业在面临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显得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这就是改革的坚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国有商业现在面临的问题。国有商业面临的问题既有历史形成的因素,又有企业制度自身的因素。在传统体制下,企业既要负担离退休人员,同时又要承担消化新生和富余劳动力的任务,政企不分的结果又使企业办社会成为事实,环环相扣,以致于形成今天过重的社会负担;企业自有资本在传统体制下就已不足,改革以后,财政退出流动资金领域,加上企业分配向个人倾斜和国家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得不依靠贷款解决问题,结果形成今天企业沉重债务负担。因此,国有商业面临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用增加投入或用资产存量转移投入来解决历史包袱;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国有商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少了前者,缺乏改革的务实性;没有后者就没有改革的坚定性。
2.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推进与改革的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改革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结合。所谓整体推进,就是强调了改革的配套性、系统性。只强调改革的系统性,可能会忽视改革的可行性;只强调改革的可行性,可能会使某项改革缺乏统一性,甚至可能走形变样。比如从系统性角度说,改革就是要把国有商业真正推向市场,但是推向市场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解决企业历史包袱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这一定的条件的解决就是可操作性。再比如前一段在金融改革方面,由于存在种种困难,合理地强调了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作用,而没有适当地有步骤地发展金融市场,发展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这就使国有商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适当发展商业信用,不仅有助于缓解经营的资金困难,同时也有助于商业改革与金融改革的衔接。
3.改革的时空选择要与宏观经济环境相配合。从时序来说,每一阶段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同,只能有助于某一方面的改革推进。比如1989~1991年的宏观经济环境,不适宜推进国有商业的产权改革,但并不妨碍国有商业的组织创新和经营方式变革。苏南地区的国合商业正是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抓紧变革经营方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从空间选择来说,由于区域经济的差别性存在,不同地区的企业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在坚持改革整体推进的同时,注意实施改革的差别化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