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信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论文_周孟杰、鲁志民、甘思宁

浅谈微信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论文_周孟杰、鲁志民、甘思宁

[摘要]:目前,乡村“微政务”已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其在村务信息发布、征集民意诉求,激发动员民众、提升政策执行,传播乡土文化、继承乡村传统,发挥舆论引导、促进乡村自治等方面发挥作用的优势明显。用好微信资源,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微信;新时代;乡村治理

根据微信发布的《2019年微信数据报告》,2019年微信的月活跃账户数超过了11.5 亿,比去年同期增长6%。目前,微信是拥有中国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新媒体和现代信息交流工具,它已嵌入到国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和交流的方方面面,成为与人们接触最紧密、最频繁,在情感、认知和行为层面上影响人们最深的社交网络。同时,微信也成了社会各界表达民声、反映民情、凝聚民智的有力工具。在乡村,“微政务”已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对乡村治理理念、治理架构与治理资源现代化转变有着重要影响。

一、微信在时下乡村普及应用概况

笔者随机抽取所在县域的14个村庄进行走访调查(其中城郊村2个、中心镇村3个、既非城郊亦非中心镇村9个),共发放调查问卷541份,回收有效问卷523份。走访和调查问卷统计表明,微信在乡村的普及应用率很高。归纳来说,所有走访调查村都有通过微信群来发布涉及村务信息的情况,使用普及率为100%;以微信群为收集民情民意主要渠道的村庄12个,占比86%;村中住户通过微信群了解村中事务信息或发表提出意见的比率也高达83%。所有走访调查村主要村干部都有微信账号,村干部拥有涉及村中事务微信群人均在两个以上,如支部群、村委群、村民群等,这些微信群的群主一般是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但个别村由于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年长也存在由本村其他两委干部创建管理相关微信群的情况。村民群成员多数是村中家庭户的户主或家庭主要事务的实际决策者,一户中二人和二人以上都是村民群成员的约占村总户数的1/6。从年龄结构来看,村民群的使用者年龄主要分布在22-58岁之间,这与村民群成员多数是村中家庭户的户主或家庭主要事务的实际决策者相符合。另外,村中的同姓族姓一般有家族群,家庭户一般有家庭群,这些群对涉及村庄治理过程中的村委换届选举、补贴救助发放、村财务状况公示、村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转发率也很高。

二、微信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一)信息发布渠道,征集民意诉求

首先,乡村各类微信群在发布传播村务信息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作为新兴媒体技术手段,微信信息涵盖文字、语音、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信息形式多样,操作简单易学,几乎不存在专业技术性要求,易为村民掌握接受,其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的时效性强,增强了信息的便捷性和边际效益。其次,微信已成为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重要途径。作为一款社交工具,微信为村民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为村民进行社会交往、反映诉求、表达意见提供了便利渠道。特别是前文提到村民群的使用者年龄主要分布在22-58岁之间,他们多是村中家庭户的户主或家庭主要事务的实际决策者,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但是这部分人多数常年外出务工,微信已成为他们了解村中信息、参与村务治理和表达意见主要渠道。

(二)激发动员民众,提高行政效率

乡村各类微信群在提高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在基层执行效率、激发民众参与热情上贡献卓著。从行政层级来看,目前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己经搭建了一个从中央到基层的“系统性完整的垂直覆盖式网格政务微信网络”。在乡村治理中运用好微信,对村民拓宽参政渠道有所裨益。乡村微信群中大量转发的政务信息或键接,能够拉近政府和民众的距离,使政民互动更具实质意义。另一方面,微信中的人际关系与线下的人际关系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对村中情况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了村民归属意识,这样不仅增加了微信群成员线上线下的互动频率,而且强化了微信群成员参与线下治理的意识,实现了把村内外的信息、人员、资源等有效地整合到一个场域中,形成线上讨论线下行动的情势,从而易于实现比较广泛而有效的民众参与动员。

(三)传播乡土文化,助力留住乡愁

时下的乡村,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往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景象渐成回忆。农业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使得农民田间劳作时间急剧缩短,大量劳动力得以释放。同时,伴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释放的大量劳动力多数选择进城务工获取更多收入,现在在乡村中只要条件允许外出务工是增加收入的首选,这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务工人员已落户城镇。地理区隔形成的有形隔阂无形中也让村民之间情感隔阂,“乡愁”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回忆甚至奢望。微信的出现让这一局面有所改观,微信的即时性交流沟通打破了村民之间这种无形的情感隔阂,其多媒体呈现内容的特点,让不论身处何地的“村民”都能切实感受到来自家乡的文化生活氛围,让哪些长久在外人员自然体会到“村民”的归属满足,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继承乡村传统。

(四)发挥舆论引导,促进自治监督

微信作为自媒体代表,让村民获得信息、表达观点的通道更加便利顺畅,这也让政府能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更好掌握乡村舆情态势,实现对农村舆情的实时监测,及时引导乡村舆情态势向良性发展。更进一步说,微信的合理运用也促进了乡村的自治善治,促进了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新型乡村治理服务体制的建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微信让基层治理越来越阳光,它拓宽了群众监督村级“微权力”的渠道,众多群友的“强势围观”更坚定了发声者的勇气与底气,进而引起舆论传导压力,督促相关部门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整改措施。

当然,以微信为代表的网络社群在乡村治理中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自发性明显,实践转化效率低,虽然线上能够便捷地对某些议题进行快速集中讨论,但讨论转换成线下实践活动的效率低;组织规范性欠缺,群体规范基本上建立在个人自觉的基础上,群规并未切实起到规范作用,常出现言论过激或侵犯个人隐私现象;易受蛊惑利用,特别是在利益驱动下,个别成员不间断片面歪曲夸大某些事件,进而形成舆情事件,造成信任危机;信息杂乱,众声喧哗,甚至出现诅咒谩骂,影响邻里和谐和乡村社会稳定。

三、用好微信资源,助推新时代乡村治理

(一)重视微信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融媒体”把广播、电视、报纸等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不同媒体,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实现了“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利益共融”。早在2018年8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工作,打造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把基层百姓所需所盼与党委政府积极作为对接起来,把服务延伸到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推动基层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有助于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组织用网治网水平,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切实强化基层治理,巩固思想共识、稳定县域社会、安定县域民心,更有效更强力地夯实执政基础,强化执政资源。当下,手机上看新闻、刷微信成为很多人的阅读习惯,加强县级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建设,使之成为人民群众了解资讯、接收观点的重要渠道,是融媒体时代新闻传播必须解答好的课题。

(二)村两委要善用微信做好群众工作

在乡村治理中,党通过基层党组织实现对乡村社区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全面领导,从而实现“乡政”与“村治”有机整合为一体,使国家和乡村居民之间建立更为直接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组织领导机制,发挥好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因为无论乡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村级党组织要积极利用微信加强团结,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积极利用微信上传村民诉求,下达党中央和国家的意志,并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上级指示化为村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村委会也要利用微信搞好日常村务工作,及进发布村务信息,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好群众,提醒好群众。

(三)借助微信实时掌控引导乡村舆情

微信在给乡村治理带来众多便利的同时,同样暴露出一些负向作用。这些负向作用一方面是微信自身的局限性使然,其准入门槛低,操作便利,内容形态多元,信息传播迅猛,易于短时间内汇聚起强大舆论“气场”,形成舆情危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缺位,以及微信成员自身媒介素养等也是造成这些负面作用的重要因素。为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微信创建上达中央、下至乡村的微信公众号,创建不同的乡村微信群,加强乡村舆情实时掌控并及时进行干预引导,做到及时有效开展舆情纾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乡村舆情时要综合考虑引发舆情的因素,做到善于换位思考,站在村民的角度与村民进行充分的平等的交流。要注意发挥乡村中“意见领袖”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与政府部门一致,不唱反调。要利用新技术对乡村舆情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及时在线反馈、更新信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以便在舆情危机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四)强化村民微信运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微信的普及为村民提供了表达自己权益的言论平台,也促进了村民权利意识觉醒。村民们在表达个人意见、申诉个人权益过程中也认识到从周围的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的状态重要性,尤其是当个别村民遭遇不公时,往往通过制造舆论态势获得周围和外界人士支持进而提高与政府打交道的底气,提高和政府博弈的能力。但微信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微课堂”活动,通过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的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同时,要对村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宣传,提高村民风险防范意识。微信整合“熟人”和“陌生人”两种社交圈,但这种半隐匿、半开放的社交模式也让一些违法行为不易察觉,加之村民一般个人信息防范意识薄弱,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冒充所谓“熟人”,打着免费供种、合作种植、高价回收等诱饵,缺少防范意识的村民容易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五)采取措施压紧压实微信监管责任

微信治理不能靠着放松管理的“无为而治”,政府各级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自上而下加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一是要严格落实备案机制,落实好先报后建原则,落实好微信实名制规定。二是要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营造健康有序、文明和谐的交流氛围,保证信息传递安全高效。三是要明确各微信群以群主为主的自身监管责任。对群内发布不宜信息和言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消除影响并进行批评教育;群成员要对其群内行为负责,做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论文作者:周孟杰、鲁志民、甘思宁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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