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的气候治理:过程、挑战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加州论文,气候论文,启示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0)03-0052-09
如何抑制全球变暖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应对的首要问题。在国际合作不畅的大背景下,自主减排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在国际社会中十分值得研究的有美国加州的自主减排行动。加州减排的两个特殊之处在于:首先,加州是一个不享有主权的地区,但加州却通过了自主减排的法律,并确定了总量控制模式的减排目标;其次,加州具有比很多国家更加悠久的减排历史。美国联邦政府在应对全球变暖的过程中几乎可以被称为国际社会的“绊脚石”,相比之下,美国加州的自主减排行动却在国际减排行动中扮演着“开拓者”的角色。
一、加州气候治理过程回顾
加州的气候治理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1988)治理空气污染阶段。加州这一阶段的治理目标是控制大气污染。严格说来,这一阶段属于空气治理而不是气候治理,但两者实际上并不矛盾,控制大气污染有利于防止全球气温升高。加州的空气治理行动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1941年,洛杉矶发生了刺伤人眼睛的烟雾事件,这起事件直接引起了加州政府对环境的重视[1]。来自南加州大学、加州大学和斯坦福大学的顶尖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烟雾事件的原因在于化石燃料的使用。1945年,洛杉矶开始了加州历史上最早的气候治理,标志是启动了空气污染控制项目,并在洛杉矶卫生部之下建立了烟雾控制局。1947年,加州州长沃伦签署了《空气污染控制法令》,授权在加州每一个地区建立“空气污染控制区”。1959年,加州颁布法令要求公共卫生部制定了首份全美空气质量标准条例。到了20世纪60年代,随着卡逊《寂静的春天》(1962年)的出版,加州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增强。1966年,加州汽车污染控制局①颁布了一项针对一氧化碳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1970年,加州开始禁止居民在后院焚烧废弃物(Backyard Burning)。1976年,加州在洛杉矶和湖滨等地区成立了南岸空气质量管理区。1984年,加州烟雾检测项目开始执行,其目的是检测汽车的排放控制系统。
由此看来,在第一阶段加州仍处于气候意识觉醒阶段,主要任务是应对环境污染,特别是汽车尾气污染[2]14-19;主要行动是针对空气污染特别是汽车尾气排放出台了一些法令。加州在这一阶段还大力发展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的新技术,其行动甚至被美国国会认为是“技术革新的实验室”。
第二阶段(1988-2006)应对气候变化阶段。1988年以后,加州的环境保护运动大规模展开,而且越来越集中在治理气候变暖,并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1988年,加州众议院法令AB4420规定,加州能源委员会被任命为治理气候变化的领导部门,负责起草一份针对全州各种排放行为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同年,加州洁净空气法令(Clean Air Act)也签署生效,法令为加州未来20年的空气管理设立了一个全面框架。1989年,加州能源委员会发布了两份报告:交通燃料在温室气体排放中的份额及其环境影响;全球变暖对加州的影响。1990年,能源委员会发布了加州第一份记录各个部门排放量的排放清单。1991年和1998年,能源委员会分别发布了两份报告:全球变暖的潜在影响和政策选择与加州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在此基础上,加州能源委员会开始了可再生能源研究项目,资助大规模的风能、地热能和太阳能开发。1999年和2000年,加州能源委员会分别资助建立了“气候变化科学工作小组”和“气候变化策略小组”以进行气候治理研究,小组成员主要来自科学界的顶级科学家。2002年的众议院法令AB1493要求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采取措施限制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同年的参议院法令SB1078要求建立全美第一份可再生能源份额表,法令规定截至2017年,可再生能源在加州的能源使用比例中必须增加到20%。2005年,施瓦辛格签署州长执行令S—3—05,要求为加州应对气候变暖设立总量控制标准。在此法令的基础上,2006年通过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众议院法令AB32,即《加州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令》,要求加州截止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必须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3]。自此,加州进入了应对气候变暖的快车道。
加州在第二阶段气候意识明显增强,并且主要依靠法制手段进行治理。这一时期,能源委员会是加州应对气候变化的最重要政府部门。第二阶段体现出两个治理重点:继续坚持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提高能效。
第三阶段(2006-至今)全面治理气候变暖阶段。第三阶段主要以AB32的通过为标志,该法令构建了全美第一个全面减排的总量限制和碳交易机制的行动框架。为了顺利完成AB32规定的任务,加州政府规定空气质量管理局为加州减排行动制定全面的计划(Scoping Plan)。加州除了以减排为手段应对气候变暖外,还提出了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2008年,加州州长令要求加州自然资源局研究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Climate Change Adaption Strategy),并在2009年得到通过。除了公布一份全面的执行计划,加州还通过了一些对减排具有积极影响的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世界第一个针对交通燃料的低碳标准;继续执行针对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更新了加州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州通过了“绿色建筑倡议”和“可持续发展社区战略”的计划,努力打造绿色交通网络和绿色生活社区。此外,加州还拟对日用电器产品如灯泡、电视机等设立能耗标准。
在第三阶段,加州还加大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主要标志是加州政府支持召开的州长全球气候变化峰会。大会从2008年开始,已经连续召开了两届,吸引了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一些国家参与。大会的召开不仅扩大了加州气候治理的国际影响,也为加州气候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
二、加州气候治理的制度结构
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一直走在美国甚至是国际社会的前沿,得益于其不断的制度建设,包括组织机构的细化、法制建设的完善和标准化机制的建立。
1.组织机构的细化
加州负责管理环境的主要机构是加州环境保护局(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该机构直接对州长负责,主要职能是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并组织领导政府相关机构全面应对。在加州环境保护局的下属机构中,发挥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三个机构:加州能源委员会、加州公共事务委员会和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其中能源委员会主要负责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气候变化研究以及应对策略;公共事务委员会主要负责短期电能利用计划以及与公共生活关联的节能减排事务;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成立于1967年,由汽车污染控制局和空气净化署合并而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制定针对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交通燃油标准以及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的使用。三个机构在加州的气候治理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能源委员会在1988年至2000年都扮演着关键角色。2000年以后特别是施瓦辛格就任州长以来,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逐渐被委以重任。2006年《应对全球变暖法案》通过后,空气质量管理局被委任为加州应对气候变暖的首要机构,为加州提供全面的应对战略。
由于气候问题的跨部门性,加州政府于2005年设立了气候行动小组(Climate Action Team),并由加州环境保护局组织领导。行动小组主要由加州的州级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组成,目的是增加联合行动能力。小组成员包括农业与食品部、林业部、加州海岸委员会、加州能源委员会、加州公共事务委员会、加州资源局、有毒物质控制署等。加州大学也与行动小组密切合作,提供即时研究成果,适时更新气候变化战略。加州大学各分校具有专门的研究领域分工,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负责研究气候暖化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伯克利分校的劳伦斯国家实验室(曾由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负责)主要研究如何提高能源效率;戴维斯分校主要负责碳封存等相关技术;圣芭芭拉分校负责海洋作物产能方面的研究;圣克鲁兹分校负责研究加州气候变化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提供加州气候变化的完整模型。气候行动小组几乎囊括了加州所有主要的政府部门,对全面应对气候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2.法制建设的完善
除了气候治理必需的机构建设之外,完备的法制建设也必不可少。加州气候治理的法制建设覆盖广,密度高。1988年以前,加州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法规。1988年以后,气候法规出台更加密集,几乎每一年都要出台与气候相关的法规。加州涉及气候治理的法规主要有两种:参议院法令SB(Senate Bill)、众议院法令AB(Assembly Bill)。也就是说,法令一般由参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提出并获得通过成为法令。但也不能忽视州长在颁布法令中的重要作用,很多议会法令是在州长执行令(Governor's Executive Order)的要求下,由州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并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后成为法令,如州长执行令S-06-06要求建立低碳燃料标准;州长执行令S-14-08要求更新可再生能源标准;州长执行令S-13-08要求加州自然资源局2009年6月之前提供一份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等。
加州气候治理法令体现出加州治理气候的三个主要方向:一是减少排放,控制污染;二是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发展可再生能源。
3.标准化机制的建立
加州在气候治理过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就是标准化建设与法制化的挂钩。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标准是加州可再生能源一揽子标准,此标准于2007年在SB1078中通过,主要内容是要求加州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达到其能源生产和消费比例的20%。2008年,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又要求修正目标,要求加州的可再生能源比例2020年达到33%[4]。第二个比较重要的标准是2007年颁布的加州低碳燃料标准,要求加州出售的交通燃油必须降低碳强度,目标是到2020年为止,加州的载人交通车辆的燃油碳强度需要减少10%。该标准制订的目的并不仅仅针对交通燃料的大量使用,而是间接刺激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开发。第三个重要标准是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此标准2002年在AB1493中通过,主要为加州的汽车温室气体排放设立标准。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标准化与法制化相挂钩的结果是气候治理变得有法可依,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力。
三、加州气候治理的能力建设
一般来说,能力建设包括软能力建设和硬能力建设。软能力建设指的是提高制度绩效的能力,而硬能力建设指的是研发高新技术的能力。加州在气候治理上的软能力建设非常突出,除了上面提到的治理机构的大量设立和法规的密集出台以外,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1.部门协作能力建设
由于导致气候变暖的原因涉及各个部门,因此应对气候危机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加州的气候治理非常重视集体协作能力。这些协作体现在加州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科研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等。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主要体现为加州气候行动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基本包括加州各个政府部门如能源、海洋、农业、交通等。加州大学也与气候行动小组积极协作,其中一些著名科学家还在加州政府机构中任职。加州大学在全美的科学研究水平极高,为气候治理提供了强大的科研支持。能源委员会还分别在1999年和2000年资助了两个工作小组(全球气候变化科学小组和全球气候变化战略小组),为气候行动小组提供信息支持。此外,加州气候治理的协作能力还体现在政府部门与公众的沟通和协调上。一般来说,加州气候治理机构的研究报告在正式发布之前,都会接受普通民众的意见或评论。加州空气资源局主任玛丽·尼古尔斯把这种合作模式称为“合作型的联邦主义”,她认为,部门之间良好的合作是加州气候治理机制的核心和精髓,正是这种部门合作精神让加州拥有更高的效率应对气候危机[5]193-194。
2.科学评估能力建设
没有对即时气候形势的合理评估就不可能找到合适的应对战略。气候变化评估是一项高难度的技术工作,不确定性较高,但又十分必要。加州政府非常重视气候影响的评估环节,常常通过州长执行令促使加州政府部门评估即时气候状况及其影响。加州各著名大学也纷纷投入到对气候问题的研究中,来自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南加州大学的气候学者组成了加州空气质量委员会和能源委员会等机构,保证了加州气候评估的科学性。加州的各个政府机构除了行政任务外,基本都有相应的研究任务,因此它们经常资助一些科研小组或举办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而在处理气候问题时更加切实可行。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加州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都走在前列,加州拥有一个真正的智库体系为应对气候变化服务[6]。
加州还对气候变化评估的结果及时更新,以增加时效性。加州减排的及时性主要体现在加州的减排份额和减排计划都随着研究的新发现和新技术的开发而及时更新,如加州在交通燃油的标准上和汽车排放标准上都及时进行了更新。2009年,加州对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07年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和评估结论,有利于加州调整战略和使用更加有效的手段。
3.激励能力建设
加州气候治理中主要存在两种激励机制。首先,2000年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的成立标志着加州气候激励机制的开端。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Climate Action Registry)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目的是帮助加州各种行为体建立二氧化碳排放基线,同时为参与自愿减排的行为体记录它们的年度排放清单和减排清单。气候登记有如光荣榜一样可以激励减排行为体实行更进一步的减排,并为其他行为体加入减排行列注入精神动力。由于气候登记处属于非政府组织,没有法定的义务和强制的权力,有利于行为体自愿、自由地执行减排行动。同时,气候登记也提高了一些企业的知名度,相当于免费的绿色广告,反过来又相应促进减排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加州2006年的应对气候变暖法令规定了一个早期行动(Early Action)计划。按照2006年气候变化法令,加州的实质性减排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但是加州政府认为,2012年之前需要有一个早期行动计划,其目的是检验减排的效果,为全面治理气候打下基础。早期行动计划主要集中在垃圾填埋、摩托车燃油、汽车冷冻系统等领域。早期行动计划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加州及时调整或深化战略,一方面有利于激励加州随后采取的减排行动。
四、加州气候治理的主要内容
1.开发绿色能源
加州的气候治理越来越聚焦在能源上,主要包括研发可再生新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两个方面。加州法令规定,至202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需要达到33%。加州在绿色能源投资方面目前高居全美第一。从2006年颁布防止气候变暖法案后至2008年,加州在绿色能源领域的投资约66亿美元,比名列第二的马萨诸塞州多出约5倍。2007年,加州就有1万多家清洁能源企业开张[7]。
在所有可再生能源中,加州特别重视太阳能的开发。事实上,加州是太阳能技术的发祥地,其太阳能技术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南加州就有数以万计的住宅运用了“加州阳光”为家用热水器提供热能。2007年起,加州政府全面支持新的太阳能光电计划。加州能源委员会通过了一项4亿美元的预算支持“新太阳能住宅伙伴计划”,目标是为新修建的住宅装设太阳能。加州的新能源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加州2008年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比2007年翻了两番[8]。尽管加州传统上也比较重视风能和地热能,但自2006年防止气候变暖法通过之后,加州越来越依靠太阳能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以2008年为例,太阳能发电投标比上一年增加了30%,而风电计划却下降了一半,地热能投标申请非常少。根据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的数据,太阳能的前景比其他两项计划更有前景。
2.发展绿色交通
加州具有十分发达的汽车文化,交通在加州二氧化碳排放中占了最大的份额41%。“绿色交通战略”将有助于加州大幅度地减排。加州对交通工具和交通燃油设定了诸多的标准以限制排放,并禁止大排量的汽车和高碳燃料在加州出售。为此,加州于2006年将通用公司、福特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丰田公司、本田公司和日产公司上诉至法庭,控告它们生产的数百万辆汽车排放出的大量二氧化碳,加速了全球升温,并对加州造成“公共损害”。此外,加州还大力提倡使用城市公交系统和轻轨系统,减少道路的使用,以达到减排的目的。2009年4月,加州能源委员会通过了一项1.6亿美元的绿色交通计划。该计划将于未来两年内投资1.76亿美元推进绿色交通项目,这些投资主要包括:4 600万美元(纯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制造工厂),4 300万美元(天然气汽车、加注站和生物甲醇工厂),4 000万美元(氢燃料加注站),1 200万美元(先进乙醇燃料工厂和E85加注站),600万美元(先进可再生生物柴油工厂),200万美元(丙烷汽车)。
3.打造绿色社区
加州州长执行令S375要求在全加州打造绿色社区。该执行令要求加州空气资源局研究加州各个地区的排放状况,并提出加州居民住房建筑的区域规划,即“加州可持续发展社区战略”。该战略的核心是力所能及地减少人们对道路的使用,以减少排放。该战略要求,加州住房规划应该与绿色交通计划相联系,控制郊区的无限制性扩展,鼓励民众在工作地点附近置房,缩减上班的距离,甚至创造“步行社区”[9]5-7。该规划还要求政府提供更详细的住房信息,以方便普通民众选择更佳的住房地点。
加州打造绿色社区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建造节能住房。加州大力提倡节约住房耗能,建造绿色住房,修建更加密闭的屋顶和窗户,更新家用供暖系统,使用节能灯。2004年,加州州长令S-20-04要求推行一项“绿色建筑倡议”[10]46-49的计划,大力发展节能住房。该执行令要求至2015年加州住房节能20%。此外,加州还实行了一项“百万太阳能屋顶规划”,计划投资2.9亿美元,到2018年为止为一百万户住户房顶安装太阳能系统。同时加州也是全美第一个通过立法限制电视机耗电上限的州,其要求是所有电视机在处于待机状态时,耗电量不得超过1瓦特[11]。
4.加强国际绿色合作
加州应对气候变暖的行动不仅仅局限于州内,而且积极开拓国际渠道,通过国际气候合作,既帮助自身的减排行动,也在国际上努力树立其“绿色先锋”的形象,扩大了加州气候治理的影响。加州气候合作走向国际化与施瓦辛格的个人努力密不可分,由于他对环境保护的强烈意识和本人的非凡影响力,加州的国际气候合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他本人也被戏称为“绿巨人”。
加州国际气候合作最大的一个行动是召开加州州长全球气候峰会。峰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会议讨论的形式促进共识和气候项目合作。大会从2008年开始,目前已经举办两次。不仅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积极参与会议,中国、印度、墨西哥、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也积极参与。2008年峰会通过了《全球气候解决方案宣言》,呼吁全球各个国家和省市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全球变暖。此外,加州还与英国签署了气候变化协议,与冰岛签定了关于分享地热能技术的环境合作协议,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签订了“太平洋海岸合作计划”,共同开发清洁技术[12]。早在2005年,施瓦辛格在访华后就与中国江苏省签订了合作项目。2009年10月,在第二届州长全球气候峰会上,加州与江苏省签署了“新能源与生态环境合作协议”,这是中美之间第一个省州之间达成的气候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江苏和加州的气候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于新能源、能效和环保领域的支持和服务,加强这些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标准化建设、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双方还协定以后每年定期举行高层会晤,审查协议的进展情况。就如施瓦辛格本人所言,江苏与加州的合作将成为中美能源合作和气候合作的范本。
五、加州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
尽管加州气候治理一直走在全美的前列,并且进展十分顺利,但并不意味着加州气候治理不会遇到挑战。事实上,由于所定标准太高,某些法案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比如1970年的《洁净空气法案》和1972年的《洁净水法案》都由于所定标准太高而无法达到;1990年法案规定加州零排放交通工具销售额在1998年达到2%、2001年达到5%、2003年达到10%的计划也从来没有实现。与以前的气候行动相比,AB32的要求更高更不容易实现,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加州失业严重,气候治理的障碍越来越大。具体而言,加州气候治理需要面对的挑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斗争
加州两党在气候问题上一直合作较为良好,两党甚至在加州历史上最为著名的AB32法案上相互妥协,使其获得通过。但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两党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却越来越突出。现任州长施瓦辛格是共和党人,共和党历来具有不重视气候问题的传统,但施瓦辛格打破了这种传统,使加州气候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民主党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施瓦辛格州长“偷走”了民主党的议题。在施瓦辛格即将离任的前期,民主党人当然不想把气候治理这一加州最重要的议题拱手让给共和党人,而是想夺回自己在该议题上的传统优势。除了民主党在气候问题上为难现任政府外,共和党的下任州长候选人Ebay的前总裁Meg Whiteman也对加州AB32法案发难,认为该法案阻碍了加州的经济发展,抑制了加州的就业。她宣称,如果她上台,就会将该法案搁置,直至加州的失业率降到5.5%以下,而目前加州失业率高达12.5%。连美国前总统候选人麦凯恩的搭档佩林(Sarah Palin)也在加州的集会上指责加州气候政策将导致加州经济的滑坡。
2.大型能源公司的反对
在AB32颁布以前,加州的气候法令也曾遭到过一些能源公司的反对,比如怀俄明州的电力公司就公开反对过加州的气候法令,因为加州规定只能购买比较清洁的电力,而怀俄明电力公司却无法达到加州规定的排放要求。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能源公司对加州法案的抵制则更加激烈。德克萨斯石油公司下属的两个大型炼油公司Valero能源公司和Tesoro能源公司在加州拥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为了阻止加州开发可再生能源,资助2百万美元在加州发起了一场“选票倡议”的行动,[13]争取在四月中旬获得434 000个选民的签名以支持其在11月份的选举中逆转AB32计划。他们的理由是现行的气候政策导致大量的工作机会流失,并降低了加州的经济竞争力。
3.民众的质疑和反对
一直以来,民众对全球变暖存在着很大的质疑。尽管加州的大部分民众都支持政府治理环境和抑制气候变暖的行动,但仍然有部分民众怀疑气候政策的可行性。一部分人质疑全球变暖的科学性不足,认为全球变暖只是未经实践证实的理论假设,加州没有必要为一个还没证实的理论假设而采取行动。一部分人质疑加州经济的绿色转型,特别是可再生能源计划能否像加州空气质量委员会(CARB)所宣称的那样带来足够的就业机会。他们认为,加州气候治理政策增加了失业率,降低了加州的经济竞争力。一部分人反对气候治理法案的原因在于不想改变已有的生活方式。由于对汽车的高度依赖,很少人愿意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此外,还有部分人认为,加州没有必要走在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前列,因为现实是全球气候变暖而不是加州气候变暖,因此即使加州采取巨大的气候治理努力,如果全球不共同采取行动,加州的气候治理也不能阻止全球走向灾难。
针对出现的这些挑战,施瓦辛格州长和加州环境部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实施AB32不仅是加州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环境行动,也是施瓦辛格州长最核心的环保政绩。施瓦辛格表示,德克萨斯州石油公司企图迫使加州政府改变其气候政策,这种行为让加州人感到愤怒,并声明他将积极应对这些试图阻止AB32的反对行动。他指出经济转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相信加州绿色转型将带来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他也呼吁民众对加州气候政策和经济转型保持耐心。[14]目前看来,反对声浪主要来自政界和能源公司,而民调显示加州的大部分民众仍然坚持环境保护的传统,对环境保护持积极的态度。不可否认,金融危机引起加州失业率的居高不下,极大地影响了加州气候治理的进展,但可以预见,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渐消退,加州将重新回到气候治理的快车道上。尽管民主党下任州长候选人Meg Whiteman和共和党候选人Jerry Brown都对2006年通过的AB32持很大的反对意见,但在具有优秀环保传统的加州,要想获得选民的支持,就不可能全面反对气候治理,而只能选择在经济危机的特殊时期保护就业,在度过经济危机之后,继续实施环境保护的政策。
六、对中国的启示
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五个突出的特点。第一,自主性。加州气候治理的最大特点是自主减排,不会像主权国家一样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加州的自主减排有利于同时达成三个目标:短期内有效地消减温室气体排放;在整个经济领域进行创新;确保加州经济增长势头强劲。第二,前瞻性。加州气候治理的前瞻性不仅体现在60多年以前就开始注意到气候问题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气候治理,还体现在加州的多种治理行为都是在危害发生之前就开始展开科学研究。第三,协调性。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很大的一个特点是各个部门之间的良好协调。这种协调性不仅体现在加州议会内两党在气候问题上存在着共识,政党机制运行良好,也体现在加州各个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科研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有效协调。第四,细致性。细致性主要体现在加州的气候治理比较重视细节,大到宏观的绿色经济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小到节能灯泡、节能窗户和节能电视机的使用。第五,明确性。加州减排在目标上十分明确,既规定了在总量上的减排量,同时在诸多细节上如交通燃料、可再生能源等方面设置了量化标准,目标十分明确。
尽管美国在气候治理方面裹足不前,但并不享有主权的加州却在气候治理方面不仅充当了美国的“开路先锋”,而且在全世界也是领跑者。加州的减排行动是自己对自己的承诺,没有外部的强制性,具有经济转型上的自主性。中国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将走自主减排的道路,因此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的经验值得深入研究。中国和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可以吸取或借鉴加州气候治理方面的某些先进经验,加强气候治理的能力建设。
首先,中国应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坚持“自主减排”行动。中国必须走自主减排道路的原因有二:与西方国家在同一框架下强制减排相当于剥夺了中国的发展权利,对中国来说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扩张型的大型经济体在一定经济轨道上高速前进,具有很强的发展惯性,中国需要一定的时间自主调整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向,实现中国经济的渐进转型。目前中国已经公布了自主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为止单位碳强度降低40~45%。尽管中国短期内不能接受任何强制性减排义务,但中国仍然需要大力加强自主减排行动,因为气候变暖不仅影响到中国的生态安全,也影响到人类文明的生存。不仅如此,中国开展自主减排也有利于逐渐适应经济转型,保障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既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保持优势,又为未来更大减排行动打下基础。
其次,在组织制度建设上,中国还有待加强。成功的气候治理需要完备的组织和法制。目前,中国关于气候治理的组织机构建设还需要加强,特别是省、市、县地方政府机构。由于气候问题十分复杂,治理机构的功能细化仍然需要得到扩展。目前中国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仍限于会议沟通,还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合作机构。在机构的协作能力上,中国应该更加注意科研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协作。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科学研究,有些是很艰深的科学项目,需要国内重点大学等研究机构在学术科研上的大力支持。
再次,加强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标准化建设。中国已经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但还要继续加强在具体领域的评估机制建设和评估能力的提高,对气候影响的评估进一步深化,深入到各个具体部门、各个省市县。此外,中国还可以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培育整个社会的自主减排精神,促进全社会的自主减排行动;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以监测减排行动的实施和效果。
第四,加强国际气候合作能力。加州在气候治理方面获得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既获得了州内民众的支持,也开展了影响很大的气候外交活动,显示出极强的国际气候合作能力,获得了很多的合作机会。目前我国在外交部已经设立负责气候变化的相关机构,但还应该加强地方外事部门应对环境和气候的机构建设。同时,中国应加强对气候外交人才的培训,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其他相关渠道录用既懂外交事务又懂气候治理的人才。
第五,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为了占据未来的能源市场,加州给予了新能源开发前所未有的重视。中国有自身独特的国情,不可能像加州那样完全集中于搞新能源的开发,但新能源开发是长期的面向未来的战略,是解决气候变暖最有效的手段。中国目前在气候治理上还比较重视植树造林、水电等开发,但长远来看,必须加大对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的研究投入。
第六,中国应该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和发达城市的气候治理行动。加州气候治理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减排意愿比较强烈,因为它们不仅是主要的排放者,而且也是气候变暖的最直接受害者。多数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位于沿海,受气候变化影响比较大,因此它们进行气候治理的政治意愿比较强烈。中国应该重视这个规律,充分激发地方城市和经济发达区域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自主减排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形成率先自主减排的榜样,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的减排行动。
最后,中国在气候治理的过程中不仅应该重视加州经验,而且也应该关注加州气候治理所遇到的挑战。加州政府和美国联邦政府在气候治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体制的束缚,而中国的中央及其地方政府在绿色经济转型过程中并没有类似美国政治体系带来的困扰。但是也要看到,中国气候治理很可能会受到国内某些大型能源公司动力不足和部分民众质疑的影响。气候治理和发展绿色经济主要面向未来,要想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必须加快绿色经济的转型。各级政府应该做好相关宣传和监督工作,化解民众的疑虑,促进整个社会和经济更加快速、更加高效地转型。
注释:
①加州汽车污染控制局成立于1960年,目的是测试和验证加州所售汽车的污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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