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成本是不可避免的经营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论文,不可避免论文,环境保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增长“快车道”,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采取了一些控制污染的措施,特别是加大了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如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对污染源实施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推行清洁生产等。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工业污染源基本得到了控制,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的抑制。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对污染源控制政策实施力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中用于环境保护的经营成本的比重也在加大,特别是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如火力发电行业、钢铁行业、造纸行业、化工行业、纺织印染行业、有电镀的制造业等。从直观上看,环境保护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是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竞争的优势。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些企业对政府实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缺乏正确的认识,影响了企业控制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有必要从环境保护的经营成本与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关系角度,分析企业为污染环境付出代价的必要性。
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含义及成因
从广义上讲,外部成本是社会成本的一部分。社会成本是整个社会从事某种活动付出的、总的机会成本,它等于企业在会计意义上的经营成本与外部成本之和。外部成本是企业或私人对外部造成的负面影响而没有承担的成本,例如,某人吸烟时,污染的空气对没有吸烟的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是他本人却没有为此承担相应的代价,这就是外部成本。环境污染的成本属于外部成本,是外部成本的一部分。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外部成本呢?总的来说是市场失灵的结果。按照经济学理论,当资源的市场价格存在时,利用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而当资源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不能反映资源利用的社会成本时,市场就不能有效率地配置资源。在经济学上,这种现象叫作“市场失灵”。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企业在做出生产决策时,仅仅根据资源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经营成本,而不考虑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外部成本。例如,一家造纸厂废水排入水体对造纸厂本身来说,其负面影响是较小的,基本上不会增加其内部经营成本,但是却造成了对造纸厂附近水体的污染,影响了下游的渔业生产、居民的饮食和身体健康,从而产生外部社会成本。如果政府不对该造纸厂的排污行为进行干预,这种因造纸厂产生的外部社会成本就会由社会公众来承担。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无效率的。
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产生市场失灵呢?产权经济学家都会异口同声地说,是产权,是产权界定出现了问题。假如这家造纸厂拥有其厂区附近水体的产权,造纸厂的厂主既开造纸厂,同时也利用造纸厂附近水体开收费公园,很显然,这家造纸厂一定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污染,保护公园的水体环境,并将其治理污染的费用计入造纸厂的成本。其结果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了。反过来说,如果造纸厂附近水体是属于另一家企业或私人的,问题也能够解决。因为这家企业或私人可以为捍卫其水体的产权与造纸厂交涉,或者诉诸于法律,迫使造纸厂为其污染行为付费,这时,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也不存在。因此,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不会出现市场失灵,这个道理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科斯定理。
但是现实生活中,产权界定没有这样简单。不管是在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社会,还是在公有产权为主体的社会,对于环境资源如空气、大江大河,私有产权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即使可以界定,其交易费用也是非常之大的。因此,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了。
中国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有多少
如前所述,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是以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计算的。一般认为,环境经济损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大气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公开发表的一份关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的报告估算,1995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875亿元,占当年GNP值的3.27%。其中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为严重。如果不考虑因地球物理原因形成的水污染造成的损失,仅仅计算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弃物进入自然界水体所造成的水体污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就达到了1428.9亿元,占环境污染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值的76.20%。其中,工业污染性缺水是各项损失中最严重的一项。1995年,全国工业污染性缺水造成直接工业经济损失750亿元,占水污染造成的损失的一半以上。另外,报告指出,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失(包括南方水网地区和北方农村地区)、水污染对渔业的损失、水污染对农业的损失、水污染对旅游业的损失也是不可忽视的损失组成项目。
除了水污染之外,大气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也不可轻视。据报告计算,大气污染已对我国经济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等对我国人民的健康损害尤其大,1995年全国因为大气TSP(和SO[,2])污染影响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失估算达到171亿元。
另外,酸雨也是一个“大杀手”。酸雨不仅对农作物和森林损害极大,而且酸雨对于建筑材料也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从而对建筑物造成危害。报告估算,1995年,我国因为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30亿元。
与此同时,固体废弃物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很大,据估算,这方面的损失已达145.2亿元。
虽然直接计算出来的损失高达1875亿元,但是,这只是可以计算的环境损失,环境污染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还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环境保护经营成本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如前所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是分离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一般来说,有两种主要解决方法:一种方法是直接管制的方法,也就是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用立法的方法强制排污单位执行。在我国就是由环境管理部门强制要求企业达标排放,企业如果不能执行,环境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关、停、并、转”;另一种方法是采取排污收费的方式,即对超过政府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收取排污费。
对于第一种方法,企业为了满足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就必须把采取治理污染的措施,支付治理污染费用,作为企业的环境保护经营成本。这种环境保护经营成本包括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用,如企业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及其它环境监测费用;环境治理费用,如清理污染、预防污染等费用。对于第二种方法,企业则必须向政府交纳超标准排污征收的排污费。这部分费用也构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即使企业没有超标排放,也要交纳一定金额的排污费。如果因环境污染造成了人身和经济损害,还要向受害人赔付。这些费用都要计入企业的环境保护经营成本。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将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转为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
将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转为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体现了“排污者付费的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该原则认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应该反映全部生产成本,即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全部资源的成本。环境资源也是一种稀缺的资源,环境污染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污染者应该为此付费。污染的排放、收集和处理所耗费的资源也应计入总成本。排污者支付其活动对环境所造成损害的费用,可以产生一种激励使排污者减少排污,自觉地控制污染,至少将污染减少到边际控制成本等于边际损害成本的水平上。
然而,这不是说,任何环境污染行为都不能发生,要所有的企业都要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现实中不可能,技术上不可行。即使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从理论上讲,环境保护成本与环境污染损失之间有一个数量关系,环境保护成本越高,环境污染损失就越小,反之亦然。当环境污染损失大于环境保护成本就应该加强污染治理,但如果环境保护成本高于环境污染损失也会偏离最优资源配置状态。环境保护成本等于环境污染损失为最优环境治理水平,见下图。
确定最优污染治理水平的关键也是难点是确定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对某些经济损失,我们可以采用各种计算方法估算出来,并把这种损失折算成货币,例如,污染水体造成水质下降,使一些用水企业的设备损害、工厂停产等。但对有些损失就很难估算了,例如,环境污染对我们的人体健康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某些疾病的发生。从道理上说,人的生命价值是无价的,不能用货币衡量,这种非经济损失如何计量就存在很大的疑问。
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提高需求将越来越高,这就是说,我们的子孙将比我们这代人对“好的”环境质量的估价更高。这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仅根据我们这代人对环境质量的估价来决定现在的污染水平,必然低估了对环境控制的要求。由于环境污染往往是很难逆转的,特别是水体污染。水体本身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可以在一定量上接纳污染物,但是,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水资源不够丰富的地区更是如此。一旦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水体可容纳的能力,造成水体污染,再采取措施控制就要花更大气力,付出更多的成本。这就是说,我们这一代人污染,我们的后代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我们要从动态最优的观点,不仅要考虑污染对我们当前生活的负面影响,也要充分考虑污染对我们子孙后代的影响。
总之,对污染企业来说,治理污染,为其所造成的污染付费,决不是企业额外的负担,这是企业利用环境资源应该付出的成本,同时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降低环境保护的经营成本,不能通过推卸控制污染责任来达到,只能是通过改革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力的布局,加强物料的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的发生等源头上来控制。这些控制污染的措施,往往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结合,因而可以实现控制污染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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