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封国是否城邦——兼与希腊古典城邦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邦论文,周代论文,希腊论文,国是论文,古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编号〕1000—2952(2006)02—0096—06
古代中国是否有城邦制度?周代的封国是否城邦?这是一个由来颇久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初,著名的英国历史学家韦尔斯(H.G.Wells)就持肯定的观点。① 在国内,持肯定意见的,较早的有李玄伯氏,② 其次是侯外庐先生,③ 最有代表性的则是林志纯(日知)先生。林先生相信古代中国有城市国家,认为尧舜时代是古代中国城邦制产生的前夕;三王时代是城邦制各自发生的创始时期;五霸时代是城邦制全盛时代,城邦联盟的中心转移了;战国时代则是城邦制的衰亡时期。④
另一些学者则不同意这个观点。⑤ 赵伯雄先生指出:“‘城邦’(Polis)一词的希腊文原意,包含有三个要素:(1)城市,(2)国家,(3)公民社会。这三个要素是互相关联、缺一不可的。”⑥ 他认为,所谓城市,是指作为工商业和贸易中心的城市;所谓国家是指每一个希腊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它们之上没有一个特殊的、至高至尊的权威。所谓公民社会是指“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这三项内容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因此古代中国不存在城邦制度。
到底应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这就是本文的任务。
一、分封制
周公东征胜利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统治天下的问题,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对此,先秦古籍有详细记载(见《左传》定公四年、僖公二十四年、《荀子·儒效》等),为学者所熟知,此不赘述。
西周初年的封国,郝铁川先生划分为三种类型,周公的分封诸侯只是一种,之外,还有两种类型,一是所谓“褒封”,指分封那些古圣先王的后裔为诸侯,从前他们对于周人并无臣属关系,现在则接受并服从周人作为共主权威。据《史记》记载,“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⑦ 据研究,这些方国在政治上承认周的天下共主的地位,接受周册封的爵位,陈为侯爵,许为男爵,杞为伯爵,薛为侯爵,莒为子爵,邾为子爵。⑧ 经济上,定期向周纳贡,军事上,出兵随周王出征。
一是所谓的“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尚书·牧誓》提到,武王伐纣时,军队中就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等为部属,接受武王的领导和指挥。关于周朝时期的总体情况,后世史籍也有记载(见《史记·匈奴列传》、《后汉书·西羌传》)。从这些资料看,当周王朝政治清明因而强大时,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一般愿意承认并接受它的天下共主的地位和权威,如果周王朝的统治腐朽因而国力衰弱,那么,原来归属的蛮夷戎狄部落或方国就有可能脱离周的统治,甚至成为强大的敌对势力。楚国就是一个典型。⑨
这三种类型的封国存在着许多差异。
其一,自治权大小不同,部落或方国的自治权最大,他们的首领自称王,到春秋时期,徐、楚、吴、越仍然是这样。⑩ 其次是褒封的诸侯国。再次是新分封的诸侯国。
其二,与周王朝的君臣关系稳定程度不同。部落方国最不稳定,按古书上所说,是时服时叛。褒封的诸侯国与周的君臣关系比较稳定,大部分与周人有婚姻关系。它们的内政是独立的,周王不能任命诸侯国内的主要官吏,不能干预它们的治国方略,承认它们各自的政治制度。新封国与周的关系则最为密切。《国语·周语》有祭公谋父的话:“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在享,要服在贡,荒服在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11) 这种自近而远贡献和祭祀逐渐减轻的制度,正说明不同类型的诸侯国与周王朝关系远近的不同。
其三,分封地点不同。部落方国和褒封国都是原来已有自己的统治地域,此时只是接受周王朝的册封;新封的诸侯国则是周族势力分头占据新领地的移民活动,如封太公于营丘(齐),封鲁公于曲阜(鲁),封召公于北燕,封康叔于殷虚(卫),封唐叔于夏虚(唐)。这些地区原来都不是周人所有。
其四,部落方国和褒封国有自己的先王,他们与周人族属不同,而新封国,特别是主要封国,大多是周的同姓,或是姻亲,与周有共同的祖先,关系最为密切。
其五,周对封国的统治方法是不同的,对部落方国和褒封国,一般只满足于接受贡赋,不过问其内政;而对新封国,则要“授民授疆土”,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和“少皡之虚”、“殷虚”、“夏虚”等;而且规定他们各自的施政原则,如在鲁、卫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在唐是“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甚至要任命封国内的主要官员,根据《礼记·王制》记载:“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12)《左传》记述:“王以上卿之礼享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13) 国、高二卿就是天子任命的。周王室还在这些诸侯国内设置监官。《周礼·大宰》:“乃施典于封国,而建其牧,立其监。”(14)
我们认为,分封制主要是指新建诸侯而言的,其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在先秦其他典籍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如分封鲁公是为了“为周室辅”“保彼东方”;(15) 分封齐国是“夹辅周室”;(16) 等等。分封制实行以后,一段时间里,在广大的地域,尤其是在殷人和商朝发祥地的重要区域内,由周的同姓和异姓亲戚镇守,周对天下的统治无疑是大大地加强了。此外,所谓“褒封”和对部落和方国的册封,对于稳定天下的统治,无疑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周代分封制具有怎样的特点?它为什么能够实行?为什么会有效地起到藩屏周室的作用?这都与周代实行宗法制是分不开的。要真正了解分封制,回答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深入了解宗法制。
二、宗法制
关于西周宗法制的内容,传世文献保留了一些材料,最详细的要数《礼记》的《大传》和《丧服小记》,前者之文如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父入庙者称祢)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17)
后者之文如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18)
关于这两段话,历来的研究比较繁复,问题也较多,这里,我们不可能详细讨论,只就关键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说。(19) 首先,关于“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郑玄认为,所谓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大传》注)“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丧服小记》注)把别子规定为只有公子或始来别国并为后世祖者,或者必须是诸侯之公子者,这就把别子作了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限制。而《白虎通义·宗族》解释说:“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20) 这就是说,凡是别起一支而成为本支后世之祖者,就是别子。实际上,“别子为祖”和《白虎通义》所谓“别子者,自为其子孙祖”,都表示一种比较简单明确的观念:只要在亲属关系中别开一支,即成为本支后世之祖。这是由血缘关系分衍而自然出现的事实。宗法固然具有浓厚的政治的性质,不过它必须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
由立祖而立宗,这就是“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郑玄注:继别为“别子之世适(嫡)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继祢者“父之适(嫡)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大传》注)郑注固不错。但《白虎通义·宗族》则表述为“继别者各自为宗,所谓小宗有四,大宗有一”。所谓“继别者各自为宗”,显然不止一个大宗,而且包含各小宗。所以下文立即是“所谓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大宗固然是继别子者,小宗也是继别子者,不过小宗不是把别子当作立宗之祖来继,而是当作自己的祢来继的。第一代的小宗以别子作祢来继,第二代的小宗以第一代小宗建立者为祢来继,以至小宗有四。这样,“继祢者”就有两重意思:一是各代小宗的建立者以各代“别子”(包括第一代大宗建立者和四代小宗的建立者)为祢来继,二是各小宗的继承者以自己的父庙为祢来继。这就是说,大宗和小宗都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天子的大宗不相对地表现为小宗。从立宗之始的角度来看,一大宗四小宗,从宗的发展演变角度来看,四大宗一小宗。例如,周公作为周文王的别子,建立鲁国之宗成为鲁宗之祖,这一方面是“别子为祖”,另一方面又是继祢为宗。周公以文王为祢而自建相对于周大宗的鲁小宗。三桓建宗者以鲁桓公为祢以建相对于鲁大宗的各自小宗,同时他们又是别子为祖,建立了相对于从属于三桓的诸小宗的大宗。
其次,所谓“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是说,一般的小宗由继祢者开始,逐渐经过继祖者,继曾祖者而至继高祖者,丧服尽于高祖,于是至第五世,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这是宗族繁衍发展的过程:而支庶而新生小宗,小宗有自身支庶后转又为“大宗”(相对的大宗),这种“大宗”历五世而迁。这是祖迁于上。同时,新小宗又生于下,原小宗又成为相对的“大宗”,这是宗易于下。
复次,所谓“百世不迁者”。《大传》说“别子之后也”。应当就是国君世代相承的系统。《仪礼注疏·丧服传》:“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大宗系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21) 自士之尊祢至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都是尊统或大宗的不同层次,其差别在于尊统上、下之不同,可见,天子诸侯都有其尊统,即都有其大宗系统。士、大夫之尊祢、尊祖,本属小宗系统,不过,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可以演化为相对的大宗。总之,百世不迁的大宗是有的,就是天子、诸侯的大宗,在世卿时代,也包括大夫的大宗。
在宗法与分封合一的前提下,天下的关系既是诸侯与周天子的封建关系,又是小宗对大宗的宗法关系,除了地方对中央在政治上的服从关系,还有小宗对大宗,五世则迁对百世不迁,诸侯之邦对天子之天下的认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的封国,究竟是否城邦呢?可以希腊古典城邦作为参照来说明。
三、与古典城邦的异同
周代的封国与希腊的城邦毫无疑问是有相似之处的。
首先,古代中国的“国”字与古希腊文的“城邦”一词在含义上有相通之处。按希腊文的ΠΟΛΙΣ(πολιs)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就是城堡(the fortress of a city),或曰卫城(citadel),雅典人用“πολιs”指卫城,而用“αστυ”指城市的其他部分;雅典卫城(Acropolis)就叫做Αкρο—πολιs,αστυ意思是最高的地方,πολιs即卫城,系防御的最后堡垒,城邦的最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帕特农神庙(The Parthenon),就建在卫城上;第二层意思是国家(country,state);第三层意思,如果πολιs和αστυ合起来,则前者指公民团体(a body of citizens),后者指公民住所(their dwellings)。(22) 从希腊文的第一层含义,可知,希腊城邦的最初意义当然与防御有关,那种以为希腊城邦“不是军事意义上的设防城堡”的观点(23) 是不对的。其实,对于古人,尤其是统治者来说,防御入侵和镇压反抗是性命攸关的头等大事,所以卫城就是必不可少的建筑。上个世纪前期在印度河流域的摩亨佐·达罗(Mohenjo-Daro)发现了大约公元前2500年以前城市的遗址,它的年代要比雅典建城早得多,但结构却与雅典城市一样,高地上建有卫城,里面有许多代表公共权力的建筑,下城才是居民区和商业区。这种情况在其他古代文明遗迹中多有发现。可见防御是古代城市的普遍功能。
古代中国的“国”字或某些由国字组合的词大体上也有相近的三重意义。周代的封国,称邦、国、封国(或邦国),有时天子的京师,大夫之家的都城,也称国,国的本义当然是从筑城来的。从字形上看,国字的□象四周城垣,文献中多有国即城的记载。钱宾四先生说:“封建初期的国家,其先只限于一个城圈”,“一国只限一城是也。”(24) 周初封邦建国,诚如钱宾四先生所说,“乃是一种侵略性的武装移民与军事占领”或曰“武装拓殖”的性质,他们的城邑,当然有武装防守的军事意义,这与古希腊人城邦的本义是一致的。同时,国字也可指国家。如“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5)“国之大节有五……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其长,养其亲。五者所以为国也。”(26) 这里的国即指政治活动的国家。而且,所谓“国人”,系由周的卿、大夫、士阶层组成,在享有政治权利这点上,与古希腊的公民社会相当。(27) 我们知道,世界上不会有两种事物完全相同,自然界如此,社会界更是如此,作为社会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大体相当,也就可以划归同一范畴。
其次,殖民活动。周人自称“西土之人”,根据地在酆、镐一代(今陕西南部)。周公封邦建国,鲁、卫、燕、齐等诸侯国都在东方,是周的势力武力占领商朝统治区域和商朝故地而建立的。因此,钱宾四先生称封邦建国是一种“武装移民”或“武装拓殖”活动。希腊的许多城邦也是殖民活动的结果。希腊人从公元前8世纪前期即向海外迁移,进行广泛的殖民活动,到公元前6世纪,200多年时间里,在地中海区域和黑海广大地区建立众多的殖民城邦,这期间参加殖民的希腊城邦,包括殖民城邦又进行新殖民者,共有44个,共建立城邦至少在139座以上。用希腊人自己的比喻说,这些为数众多的新邦分布于地中海、黑海地区,犹如雨后池塘周围此呼彼应的青蛙一样。
复次,小国寡民。早期城邦一般都不大,如两河流域苏美尔各城邦都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的村镇形成的,乌尔城邦面积不过9平方公里,人口约20000人。摩亨佐·达罗城面积约1平方公里,人口40000人左右。古希腊除了斯巴达以外,都是面积很小的城邦,雅典最大,纵横不超过50公里,其他很多城邦只有方圆一二公里;人口也十分有限,雅典在最兴旺时只有30万人,其他希腊城邦人口一般不超过50000人。其中,半数以上是奴隶或外邦人,自由人中的2/3是妇女和儿童,真正的公民不足全部人口的1/6。夏商周三代都是小邦林立的时期,传说夏时有万国,商时还有三千,西周实行分封,还有诸侯八百多,这么多的封国,自然是小国寡民的。据说,“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史记》记载:“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28)“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29)
最后,独立性。前文所述,周代的封国除了接受封锡、监督、统治原则并尽贡赋和拱卫之职责以外,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国君是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决定国家的军政大事,举凡立储、行政、用兵等根本性的政治事务,皆由国君决定,因此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而希腊城邦则是完全独立的国家。
以上的相同或相似处的比较只是在很浅层次上进行的,深入一步,就会发现,周代的封国与希腊城邦同样毫无疑问地有着重要的区别,这种区别是决定各自特点的根本所在。
首先,双重性与单一性之不同。除了天子之京师,周代的封国,不论是诸侯之国,还是大夫之家,都具有双重性质:在政治上,它们接受天子的册封,因而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质;另一方面,在自己国内,诸侯有决策的全权,封国又是独立的国家。在宗法上,相对于周天子的大宗,同姓诸侯是小宗,他们的始祖都是继祢者,他们的祢又都是周天子,按照大宗有收族之责任和小宗有敬宗的义务来说,这些诸侯国(小宗)必须尊重周天子(大宗)的权威;异姓诸侯又往往通过联姻与周成为亲戚,自然也被纳入血缘宗法的范畴中。另一方面,诸侯国的始祖又是“别子为祖”,它们的国君是“继别为宗”,世世代代都是大宗,在国内是至高无上的,连天子也不敢否认这一点,周称同姓诸侯国为叔父、伯父,称异姓诸侯国为叔舅、伯舅,这与国内的君臣父子关系比较起来,显然要差远了。古希腊的城邦在政治上,一律都是独立的国家,拥有自己的主权,它们之上没有像周天子那样代表统一的最高权力,同时,它们也没有宗法关系,邦与邦之间既非大宗小宗关系,也非兄弟叔侄和甥舅关系,而是独立国家之间或对抗或联盟的关系。
其次,从历史的观点看来,周代封国的发展前途较为复杂,一方面,代表政治和血缘中心的周天子的权威逐渐走向衰落和灭亡,代表地方势力的诸侯国则不断分化,相继兴起的强大诸侯甚至敢与天子抗衡,天下最终呈现为天子式微、诸侯力政的分裂局面。可是另一方面,新的集权式的统一势力就在诸侯力政中孕育产生。这是文明从城市/城邑国家向地区王国,再从地区王国向跨地区的帝国/集权大国发展的趋势在古代中国的表现,是统一性和独立性两者矛盾推动的必然结果。而在古希腊,虽然也有所谓“雅典帝国”之说,但单纯的独立性一直是城邦制的主流,缺乏统一性是希腊城邦的致命的弱点,也是它们无法抗拒马其顿人的入侵,更无法抗拒罗马人的入侵的重要原因之一。古希腊的兴盛是由于它的城邦的兴盛,古希腊的衰落也是由于它的城邦的衰落,在上述历史潮流中,希腊地区除了被征服,并未产生自己的统一大国,也没有靠自己的力量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复兴希腊文化。
我们认为,把周代的封国称做城邦,等同于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这是看到了两者相同的一面,而忽视了诸侯国对周天子的政治和宗法归属,忽视了封国体系蕴涵的统一性的另一面,是片面的;而把周的政治体系称做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这是看到了封国与希腊城邦的相异的一面,而忽视了两者的相似之处,忽视了诸侯国对于周天子和诸侯国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忽视了旧有王权衰落,新兴区域王国崛起的历史趋势,同样是片面的。只有把握住了统一和分立相互矛盾的特点,才可以理解周代的封国制,也有助于理解古典城邦制的特点。
注释:
①H.G.Wells,The Outline of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1921.p.150、257.
②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此书完成于20世纪30年代,有1949年3月开明书店版,李氏把中国古代的邦比做古代希腊罗马的城邦。见该书第一部分的第二节“邦的通论”,第11—15页;第十节“中国与希腊罗马古代相同制度表”,第77—80页。
③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版,《中国古代“城市国家”的起源及其发展》,第108—135页;《周代“城市国家”及其亚细亚特性》,第136—156页。
④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⑤吕绍纲:《中国古代不存在城邦制度》,《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⑥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221页。
⑦《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7页。
⑧姚彦渠:《春秋会要·世系》,中华书局1956年版,转引自郝铁川《周代国家政权研究》,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144页。
⑨刘家和:《楚邦的发生和发展》,《古代中国与世界——一个古史研究者的思考》,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80—316页。
⑩王世民:《西周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11)《国语·周语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12)孔颖达:《礼记正义·王制》,《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25页。
(1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僖公十二年,《十三经注疏》本,第1802页。
(14)贾公彦:《周礼注疏·大宰》,《十三经注疏》本,第649页。
(15)孔颖达:《毛诗正义·鲁颂·閟宫》,《十三经注疏》本,第615页。
(16)《春秋左传正义》僖公四年,第1792页。
(17)(18)《礼记正义》,第1508、1495页。
(19)以下关于宗法制的解释,参考刘家和《宗法辨疑》,《古代中国与世界》,第235—253页。
(20)陈立:《白虎通梳证·宗族》,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95页。
(21)贾公彦:《仪礼注疏·丧服传》,《十三经注疏》本,第1106页。
(22)Liddell and Scott,Greek-English Lexicon,Abridged Edition,the Clarendon Press,Oxford,1977,pp.576—571.
(23)《周代国家形态研究》,第211页。
(24)钱先生引文献予以说明:国有三训:《周礼》:“惟王建国”,“以佐王治封国”,“大曰邦,小曰国”,是也。《齐语》“参其国而伍其鄙”,国指郊以内,鄙指郊以外,是也。又《周礼·小司徒》:“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质人》:“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城中曰国,是也。钱穆:《国史大纲》,第65—66页。
(25)《春秋左传正义》成公十三年,第1911页。
(26)《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元年,第2022页。
(27)今人习惯了“公民”一词的现代含义,所以觉得古代中国不可能有,这是自然的。其实,希腊的公民(πολιτεια),原义就是指城邦(πολιs)共同体中的成员或分子,他们有权利参加城市的政治生活,这是根据出生而获得的一种特权,古代中国的“国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尽管他们参与政治的程度各有不同。
(28)《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第509页。根据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三,古之百里,当今之62里。
(29)《史记·晋世家》,第16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