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智慧公安语境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王丽君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200120
摘 要: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在仪器与方法的运用上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历程,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最大程度上的科学、规范、合理、客观,对确立心理测试的有效性地位至关重要,这是心理测试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发展的关键。本文意图通过简要介绍心理测试技术对犯罪心理痕迹的感知作用和技术方法发展历程,明晰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指标体系科学化、仪器设备升级、专业人才培育角度的发展之路,以期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办案中的应用开拓更多空间。
关键词: 心理痕迹;逻辑方法;犯罪心理测试
智慧公安建设着力打造感知泛在、研判多为、指挥扁平、处置高效的精准警务模式,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宏观上,智慧公安建设助力的是警务流程再造和队伍管理升级,微观上,智慧公安建设具化的建设,既有利用大数据的手段对可获取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作为研判依据和决策依据,亦有利用科技的手段突破人的感知限制,提升对事物的感知能力,实现感知、研判、处置的精准高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测试技术在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其本质就是依靠专业设备(多导心理生物测试仪),感知并实时同步记录被测人多项心理生物反应变化,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犯罪心理鉴定技术,是对客观存在却又难以直接感知的犯罪心理痕迹的技术化感知和人机结合的获取手段。科学认识心理测试技术的作用,发挥其在侦查办案中的辅助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融参数预设:温度上限55 ℃,RVOT内消融的功率上限50 W,主动脉窦(aortic sinus cusps, ASC)内消融的功率上限35 W。尝试在ASC内消融前,需进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以免损伤动脉。如放电后的前30 s内观察到室早消失或终止,则提示消融有效,继续巩固消融至60~180 s;如无效,则停止消融,进一步标测。消融后观察30 min内未出现自发的室早,异丙肾上腺素静滴、心室程序刺激均未诱发临床室早,则定义为急性消融成功。将术中成功消融的靶点定义为室早的起源部位。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基础
(一)犯罪心理痕迹是可被感知的隐性信息形式
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阐释了作案人与犯罪现场的物质交换,同时,作案人在犯罪现亦发生了“心理痕迹交换”。一方面,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作案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时,通过遗留在现场有形物质而显现出来某些特定的、一致的典型的心理特点及客观存在的思维现象,也就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就是根据物证和行为证据推断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独特的人格特征的过程,成为一种锁定犯罪嫌疑人、助力侦查破案的逻辑应用。另一方面,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现场在其心理上亦留下的印象或迹象,即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现场的客观存在作用于作案人形成的特定的犯罪心理记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具有客观存在性、内容的特定性和相关性。心理学研究证明,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感知过的事物、体验过的情感以及采取过的行为等,在经过之后都会在大脑中留下兴奋的痕迹,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记忆,特别是引起紧张、刺激以及恐怖的事件则有强烈的记忆效应。对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对于实施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作案人或知情人而言,他们对自己所实施或目睹的犯罪行为的记忆是客观的,甚至是反复再现强化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会不时地在其脑海中复现作案过程与行为细节。这一隐性的心理过程的感知,仅仅依赖对行为、表情的观察难以实现,外显的行为分析和相关的心理测试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心理痕迹信息的挖潜。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实证
从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引进国外仪器,到结合本土案例研究,实现服务侦查实践的技术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经成为侦查机关证据调查、刑事审讯的有效辅助手段,呈现出较好的应用前景。各地侦查机关亦有应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案件成功范例。闵行检察院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成功指控一起寻衅滋事案。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证人供述存在的矛盾和疑点,闵行检察院委托市院司法鉴定中心指派心理测试鉴定人开展测试工作,设计证据线索相关问题,测试被测对象说谎反应,摸清了犯罪嫌疑人各自心理,强化了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心确认,促进了案件顺利起诉。
中国心理测试技术理论与实践,证实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在各类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僵局的突破方面有着天然的破解力,同时也证实了应用的科学有效的破解能力,依赖于对案情的掌握、对关键要素的分解以及专业测试问题的设计。一要全面、深入研究案情,进行案情解析。对作案动机、预谋情况,作案时间、作案人数、作案方式、手段、工具、过程、进出方位路线、环境状况、现场情景等要素全面解构;二是要进行嫌疑人犯罪心理动态分析,通过对作案动机、预谋情况,作案人性别年龄,作案工具的来源、去向、处理方式等分析案犯当时的心理状态;分析被害人尸体的处理方式和去向,作案后的后续行为,反侦查对策来反观案犯的现实心理状态;换位思考体会案犯对案件有关方面情况的感知和记忆状况等。三是要科学分析、编题针对关键证据、关键矛盾的测试题。测试题目设计本身就是技术应用中的重要技能要求。最终通过测试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明确了案件有关情况,给出测试后指导意见以指导侦查审讯工作。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现状
(一)传统心理测试技术支撑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硬件支撑是多导心理生物测试仪,基于传统的采集人皮肤电、呼吸、脉搏、血压等多项生理指标进行。多导心理生理测试仪的产生、改进、应用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从17世纪末皮电计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测试,到189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使用水力脉搏记录仪对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进测试,至1931美国人基勒的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皮电多道心理生理参数的测试仪,乃至现代美国制造的MARK-Ⅱ型言语声波分析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测谎器研究工作不断扩展,各种各样的生理指标被采用,如:脉搏、血压、呼吸、皮肤电、皮温、语音微抖动、脑电、心电、瞳孔、反应时、手指不随意运动和肌电、肾上腺素等。1992年,我国在综合国内外心理测试技术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研发,研制出“PG-I”型心理测试仪,包括语音、皮电和呼吸等参数进行“测谎,并积极而慎重地研究和应用心理测试技术。科学的仪器和科学的方法完美结合才是心理测试成功的保证。相关/不相关问题测试法(R/IR法)、怀疑—知情—参与测试法(SKY测试法)准绳问题测试法(CQT测试法)、紧张峰测试法(POT测试法)、犯罪情节测试法(GKT测试法)都是心理测试发展史上的测试方法,以及后来的综合测试法是综合上述各种测试法的优点,以犯罪情节问题、案件相关要素问题等客观具体的问题为主,辅以相关不相关问题、准绳问题、紧张峰问题、怀疑、知情、参与问题等进行编题测试的方法。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瓶颈
测试方法的完善助推着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也注定了测试实施主体对测试结果的主观影响。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正确与否,主试侦查人员要识别反测试、常态被测焦虑、应答偏误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心理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主试侦查人员的素质、技能和经验,取决于他们对测前谈话的调控,测试题目的设计,测试过程的把握(包括观察)和对测试图谱的分析判断的能力。可以说,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人机结合,以人为主”的测试技术。所以说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成为限制其客观性、科学性不可回避的话题,因此寻找更客观有效的手段也是心理测试技术不断发展改进的驱动力。借助脑神经成像技术以及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脑认知神经技术、眼动分析法以及微表情、脸温度分布、肢体动作分析、语音测试等技术都是以提高测试的客观度、准确度为目标的技术尝试,语音测试技术也因时空跨越性和高隐蔽性的优点,进入心理测试领域和侦查破案应用领域。科学技术手段、测试仪器的进步、测试人员素质、测试操作流程的科学规范化都决定着测试结果的准确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归根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作为一种逻辑方法、技术方法,需要主试侦查人员实施操作,因此刑事侦查领域测试技术人才的可持续性培育至关重要,也是当务之急。
一是心理测试的作用定位要明确,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可以为侦查活动提供一定的线索,突破侦查僵局的途径,但不能成为侦查人员的依赖;
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在仪器与方法的运用上都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历程,测试仪器和测试方法最大程度上的科学、规范、合理、客观,对确立心理测试的有效性地位至关重要,这也是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逐渐在刑事侦查中应用并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和知情人、及时准确排除无辜、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解决口供之间及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增加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提升侦查效率等方面获得认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技术应用范畴,应该是不断升级的“技术+方法”的感知手段,其应用普及要突破人机结合模式瓶颈向纵深发展。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实践应用,仍需明确三点。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发展路径选择
很多葡萄酒教育机构都在尝试着去打造一种全国性的连锁教育平台,新玩家也正在不断地进入这一行业中。尽管目前来说,WSET这样的课程依然在行业中是一种标准化的葡萄酒教育模式,但是目前来说针对特定产区的葡萄酒教育课程在涌现——它们当中很多都在参照波尔多葡萄酒学校(Bordeaux Wine School)的模式在运作,同时也在推广相关的产区。不过在Sarah看来,葡萄酒教育只是这场游戏中的一环:“书中的知识只能够挑起人们对葡萄酒的好奇心,但让他们真的爱上葡萄酒,还是需要到产区走一走。”
不断探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教学方法是培养合格全科医生,进而提升全民医疗健康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全科医生培训教学应当坚持全科医学发展方向、兼顾全科医生自身特点、整合新型教学模式,并不断在实践中完善。线上“微课”+线下“模拟医学教学”的教学方法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具有理论和实践可行性。
二是建立具备精确性、特异性的令人信服的指标体系以及指标与犯罪行为间的科学理论依据,使得测试具有技术可行性、可推广性,是心理测试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智慧公安建设背景下,测试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要处理好应用广度和技术深度的关系,理性分析论证技术应用价值,推进专项技术研发,重点推动测试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应用的科学规范化、易操作化。
(1)读读词语,校正字形。(相机指导掏、欠、缕、幽等生字的写法,并再临写1遍。掏:横折钩往下写。欠:横构写短,撇有风,捺有脚。缕:米字最后一笔是小捺。幽:上宽下窄。)
作为技术手段,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本身完善成熟之外,其应用领域也需要进一步拓展。从原来的协助侦查办案拓展到公安业务其他领域,例如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的管理、风险分析。作为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的测试工具,充分挖掘工具手段在管理特定人群过程中的应用,这样的技术、工具才能经过更多的实效认证,才能在应用中反思改进,不断扩展指标类型、挖掘数据可参考性。同理,作为任何技术手段的实施主体来说,专业的知识背景和应用经验,才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的技术工具。如何降低应用的技术门槛,也是技术手段普及、可复制、可持续性发展的必须。
[ 参 考 文 献 ]
[1]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论纲[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02).
[2]常青山,苏剑君.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综合[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1).
[3]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版,2004.
中图分类号: D91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0-0102-02
作者简介: 王丽君(1984- ),女,山东青岛人,上海公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监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