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几个问题_企业经营论文

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几个问题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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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把外贸企业从在政府干预和行政保护下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经营的机制,转换为在政府指导下适应市场要求依法进行经营的机制。转换的目标是使外贸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这一转换过程是从1979年开始的,至今仍在继续。

在这里,简单回顾一下过去15年来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说明当前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迫性和主客观条件,并提出一些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前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

改革开放以前的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是在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进行过一些局部的调整,但总体上说在20多年中间没有很大的变化,这种经营机制的主要特点是:(1)对外贸易由少数国有贸易公司进行垄断性经营,贸易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机制;(2)外贸企业是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而不是独立的经营者,基本上没有经营自主权;(3)出口商品的货源按国家计划统一收购和调拨,进口所需外汇由国家统一支付;(4)外贸企业赚取的利润绝大部分上缴给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这样一种经营机制和当时的国有工业企业基本类似。假如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外贸领域的集中垄断程度更高,依赖国家补贴的情况更普遍。在国家经济力量比较薄弱,又受到外国的经济封锁的情况下,这种经营机制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主要是:通过在行政力量保护下的垄断性经营,能够不计成本地出口国家计划安排的产品赚取外汇,集中力量进口急需的技术和设备,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

但是,这种经营机制的弊病也是十分明显的:企业基本上没有经营自主权、经济效益差、长期亏损、完全依赖国家的保护和补贴,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经营机制越来越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到了70年代末,当国家开始打破闭关锁国的状况,奉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时候,在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形成的经营机制就成为对外开放的障碍,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就作为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到日程上来了。

二、改革开放以来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

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是和整个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一致的,特别是和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一致的。1979年以来的15年中间,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经营承包、转换经营机制等几个阶段,与此相应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下放外贸经营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取消出口补贴、在汇率并轨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的结售汇制等几个阶段。在这整个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促进经营机制转换的改革措施:

第一,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从1979年开始下放经营对外贸易的审批权,简化了审批手续,并且赋予一部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研究机构以对外贸易经营权。同时还逐步改变了各外贸企业分工过细、经营范围限制过严的状况,实现企业经营项目的多元化。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有权经营对外贸易的企业从1979年的132家增加到1994年的8342家。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进口自用设备和出口自营产品,因为就初步打破了对外贸易由少数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引进了竞争机制。

第二,改革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同时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从1994年开始,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只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下达指导性计划。

第三,逐步减少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到1994年已经做到绝大多数进出口商品放开经营。

第四,改革外汇分配制度。1979年以前,企业赚取的外汇全部上缴。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分成,而且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不断扩大。从1994年开始,在汇率并轨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取消企业上缴外汇的任务,取消外汇留成。

第五,改革利润分配制度。在改革以前,外贸企业赚取的利润绝大部分上缴国家。1978年开始允许企业从赚取的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1988年实行承包制以后,超过承包基数的利润留给外贸企业支配。同时在部分企业进行自负盈亏的试验。从1994年开始,外贸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不再上缴利润。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由税收来承担。

在上述几项改革措施中,有的措施为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外部条件,使企业之间有可能进行平等竞争,有的措施则打破了少数垄断对外贸易的局面,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利润支配权,从而直接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全面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紧迫性

经过15年的改革,国有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相对于改革开放以前来说,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也应该看到,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至今还带有一定程序的传统模式的烙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了,但仍然存在着对企业经营的行政干预;指令性计划取消了,但有的指导性计划指标仍然带有指令性的色彩;企业对利润的支配权扩大了,但多数企业还是负盈不负亏,还没有形成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但缺乏完备的法制对竞争加以规范,有的竞争是凭借地方或部门的行政力量的保护来进行的。这一切说明,现有的外贸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同时,还应该看到,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已经对国有外贸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如果不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将使国有外贸企业面临日益严峻的形势。从国际经济环境来说,在区域性集团化步伐加快、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形势下,国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国家都纷纷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改变企业的组织结构来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相比之下,我们国家的外贸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是比较弱的。从国内经济环境来说,随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国有外贸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机制比较灵活,成为国有外贸企业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近几年来,国有外贸企业的出口增长率明显地低于外商投资企业,这和它们的经营机制不灵活有很大关系。

因此,无论是外贸企业的现状,还是国际国内经济环境,都使得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全面转换具有空前的紧迫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3年8月,国家制定并颁布了《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4年开始把转换经营机制作为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并且在一些外贸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

四、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特点和难点

国有外贸企业和其他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样,都面临着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而且转换经营机制的性质和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比较而言,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具有某些特点:(1)外贸企业是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它相对来说更直接地了解和感受到国际市场上激烈竞争的压力,也更直接地体验到中国的外贸企业经营机制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国际经济通行的准则。这种特殊地位对于转换经营机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2)外贸企业的工作人员从整体素质来说比其他国有企业好一些,这对于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是一个有利条件。(3)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外贸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很少的,因此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不会面临工业企业由于技术设备陈旧所带来的困难。(4)由于多数外贸企业都是近10多年来新组建的,不象老工业企业那样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转换经营机制比较容易一些。(5)由于具有以上第二、三、四个特点,对亏损的外贸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或依法破产也比较容易。

同时,相对于其他国有企业来说,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面临着一系列特殊的困难:(1)尽管放宽了对于外贸经营权的审批,但经营权许可制度并没有取消,经营对外贸易仍然是经政府批准的一部分企业的特许权利,这使得外贸企业至今在某种程度上还居于垄断地位,至于专营少数商品的外贸企业则垄断程度更高。这种垄断地位在客观上对于竞争是一种限制,也容易导致各种寻租行为的滋生,从而不利于经营机制的转换。(2)在8000多家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中间,只有2500多家是被赋予外贸经营权的工业企业。这就是说,大部分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是单纯从事进出口经营的,或者是主要从事进出口经营的。它们只能收购生产单位的产品去出口,流通费用比较高,对出口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也难以控制,因而对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不易作出及时的反应。(3)尽管10多年来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制成品已经占出口总额的80%以上,但出口的制成品多数是档次和质量不算高的产品,主要是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低层次的竞争。随着国内物价的上涨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出口产品的收购价格也不断提高,从而既削弱了外贸企业的竞争能力,也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益。(4)在改革开放以前,外贸企业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创汇任务,出口是不计成本的,亏损靠国家补贴。改革开放以来,强调外贸企业的经营目标应当是创汇和效益并重,但创汇和效益的矛盾始终没有解决,许多企业为了完成创汇任务还是经常亏损,即使赚取到一些利润,也很也微薄。这种情况使外贸企业难以建立自负盈亏机制。(5)由于许多外贸企业长期亏损,盈利企业赚取的利润又大部分上缴,使多数外贸企业缺乏自有资金,目前国有工业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平均占流动资金总额的10%,而外贸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只占流动资金总额的3~4%,基本上是靠银行贷款进行负债经营。这种情况使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之,相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来说,国有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一系列特殊的有利条件,也存在着一系列特殊的困难。如何利用这些有利条件,针对上述难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已成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的重要课题。

五、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

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涉及的问题很多,需要克服的困难也很多,对于一些难点的解决办法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这里不可能对这些问题作全面的探讨,仅只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关于经营权的许可制度问题。按照1994年5月颁布的《对外贸易法》,我们国家目前仍然实行经营权的许可制度。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由于国家对于对外贸易的宏观调控手段还不健全,市场机制还没有发育成熟,对于国际市场的经营规律还不够了解,如果立即放开对于外贸经营资格的管理,会引起经营秩序的混乱。因此,在一段时间里还需要实行外贸经营权的许可制度。另一种看法认为,只有放开对于外贸经营权的管理,才能真正引入竞争机制,迫使外贸企业加速经营机制的转换过程。至于不正当竞争,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可以通过健全法制,加强管理来解决。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实行外贸经营权的许可制度是必要的,但应当创造条件向放开经营逐步过渡。是否可以考虑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按其经营条件、管理水平,区分不同情况依次逐步放开。

第二,关于创汇和效益的关系。长期以来,外贸企业一直面临着要外汇还是要利润的两难选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不能赚取一定数量的外汇,就难以满足对于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就难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持有一定的外汇储备。而通过出口赚取外汇是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外贸企业必然把完成出口创汇任务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只能在完成创汇任务的前提下提高效益。但是,也不能听任大部分外贸企业少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因此,为了真正做到创汇和效益兼得,必须一方面努力改善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一方面努力增加整个企业的综合利润,以进口利润、多种经营的利润来弥补出口利润的不足。同时,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提高外贸企业的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还在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第三,关于外贸企业的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问题。改变在国内单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经营模式,组建内外贸相结合、贸易和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并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这是当前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模式的关键性措施。因为只有外贸和实业相结合才有可能较大幅度地降低经营成本,并及时地对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作出反应;只有组建大型的集团公司才能带来规模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只有做到经营国际化才能减少对国外代理商的依赖,才能绕过其他国家的关税壁垒。在这“三化”中间,应当率先实现的是外贸企业的实业化和集团化。15年来,在如何做到实业化和集团化的问题上,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有的外贸企业出资兴办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组成以贸为主的企业集团;也有的工业企业兴办了外贸公司,组成以工为主的企业集团。这两种企业集团一般都获得了较好的效益,但也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外贸企业兴办生产企业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困难,工业企业办外贸企业则缺乏专业外贸企业的经验、信息和销售渠道。正因为这样,上述两种型式的企业集团一般规模都不大,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规模效益。总结15年来的经验教训,一般认为比较可取的办法是把现有的外贸企业和相关的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机构联合起来,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组建成较大型的企业集团。为此,需要打破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分割状态。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不愿意将他们管辖的企业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管辖的企业合并成企业集团。因此,实业化、集团化的问题,直接涉及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和改革,也涉及政府职能的转换。

总的来说,上述三个问题都是在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不容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依条件成熟程度的不同按照一定次序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从当前来说,可以把外贸企业的实业化、集团化放在优先地位,因为做到这一点相对来说容易一些,而且如果做到了实业化和集团化,将为解决另外两个难题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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