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探讨论文_梁志斌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528000

摘要: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个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但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遇到规范规定的与实际应急照明产品、国家标准图集示例有疏漏、不够严格的问题;施工图送到审查机构审图时,专业审查人员都没有指正设计中不规范的地方,甚至感觉上是忽略了;笔者到工地现场考察和向相关应急照明厂家了解和对设计的思考和分析,提出问题并给出本人的解决方案,以供大家参考和指正。

关键词:电池衰减;自熄灯强制点亮;发电机15S内启动;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分开回路;自带电池疏散照明作过渡照明

一、规范对应急照明系统的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第5.4.3 条 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

第11.2.4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定期进行自放电,放电时间应满足30min,若低于30min,应对不能满足应急工作时间的产品进行更换。

二、应急照明产品情况和工地现场使用情况

1.市面上销售的应急照明灯具大多数是不带强制启动线的应急照明灯(三线的),而带强制启动线的应急灯比较难买到。

2.甲方和施工单位不清楚应急灯有带不带强制启动线的区别,通常会买到不带强制启动的,导致产品不符合消防系统设计要求。

3.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电池本身也会衰减,2~3年就不能满足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使用方一般不知道也不会去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的要求去维护和检修应急照明灯。

4.应急灯使用自带电池是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切换时间要求(5S以内),一般工程使用的备用电源一般是柴油发电机,但启动需要15S以内。

5.强电井、弱电井照明均属于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与走道和前室应急照明(它们属疏散照明)同一回路供电。

三、图集与规范和实际产品的问题

参照图集《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12DX603第4-1页(高层住宅楼梯间应急照明平面及配电系统图)和第4-3页(高层住宅应急照明系统示意图),笔者发现以下问题:

1.配电系统未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4.3 要求应急照明回路使用10A的断路器保护。

2.配电平面图未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规定的第4点要求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分开不同回路供电。

3.施工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求应急照明灯是带强制启点亮线的;但实际甲方通常购买带电池的应急灯产品是不带强制点亮线的。

4.自带电池的应急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不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应急灯也没按要求去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根据以上的问题修改总应急照明系统图和楼层应急照明箱系统图,如下图

注1:《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0条,消防管线与其他配电线路共井时需要使用矿物性不燃电缆,本系统图使用了矿物电缆。

注2:强电井、弱电井照明由应急照明总配电箱单独回路引上。

注:断路器使用10A的。

五、消防控制过程

当市电或同一变电所两台变压器同时故障,甚至发电火灾时,带电池应急照明灯检测到失电自动点亮(供电持续时间一般能大于1min),从低压进线配电柜开关前端取柴油发电机延时启动信号至柴油发电机,信号延时10S内自动启动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15S内后达到额定功率后,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发现停电故障或火灾时,通过自动报警系统强制点亮作为应急灯的自熄灭灯,发电机启动后,自带电池应急进入充电状态不亮,发电机按规范要求可以持续发电8个小时,足够人员安全疏散,整个过程中未停过电,疏散通道是照亮的。

六、以上修改除了完全满足以上规范要求之外,还有以下特点和好处

1.自带电池疏散照明灯和自熄灭灯都作为疏散照明灯了,比规范要求的更加严格。

2.自带电池疏散照明灯具经多年的时间,电池虽然会衰减,但应能持续15S以上等到发电机启动;换言之,就是说自带电池疏散照明灯只作为事故开始时的过滤照明,最终还是由自熄灭灯(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作为主要应急照明,可以更好地满足供电时间要求。

3.自熄灭灯亮度更高,疏散效果更佳,而且自带电池疏散照明灯的维护要求不怎么高,使用的地时间可以更长。

4.使用的自带电池应急灯不需要带强制点亮线,市场容易买得到,甲方和施工单位也不会搞错。

结束语

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而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别地位,必需引起重视,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做,笔者根据规范要求,牺牲一点成本费用,按比规范更高的要求,设置更多应急灯,系统接线更加简单易懂,更贴合消防产品现状,不至于产品不符合设计需求的矛盾,避免过多的检修维护;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作了规定,随着技术的发展对应急照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4]《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12DX603第4-1页和第4-3页。

[5]《建筑电气设计关键技术措施与问题分析》第123页。

[6]《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深度图样》(2009年合订本)第35页。

论文作者:梁志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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