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业;增值税;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工程招标过程的重要工作,其准确性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造价专业人员除了掌握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合理设置工程量清单子目、正确描述清单项目特征、熟悉清单和定额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等造价专业的基本技能,还要在此基础上抓住增值税模式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点,才能编制出满足行业要求的招标控制价。
1.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两种计税模式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没有改变,但增值税模式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与营业税模式下有很多不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人员都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仔细研读上述文件发现,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编制工作比过去的简易计税模式复杂很多,需要综合工程、财务、税务、市场等多方面的知识才有可能正确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来源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专用票的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工程成本测算时需要考虑税收成本区别对待,不再是营业税模式下的简单收入比例计算税收成本,市场询价纳税人身份核实增加了招标控制价编制的难度。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增值税计价模式的要求,探讨增值税模式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几个要点。
2.确定计税模式及要素增值税税率
2.1确定计税模式
2.1.1两种计税模式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规则有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的增值税计价规则。第二种,适用于简易计价计税的建筑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者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规定。北京市造价从业人员在选择计价规则时应遵循(京建发〔2016〕116号)文件规定。
2.1.2简易计价适用条件
增值税计税模式执行后,简易计价方法是指原来的营业税计税方法。简易计价计税的税金不可以抵扣,但是增值税计价模式执行后,仍然存在简易计价模式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采用简易模式确定工程造价。
(1)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工程造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指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总承包招标工作已完成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总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按照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合同项下材料(设备)按照专业承包工程合同的计价规则执行。工程造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由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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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确定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
表1 建筑工程的要素增值税适用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照“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通常一个大型总承包工程的消耗材料有上千种,各种要素的增值税率不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予以明确。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中明确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结合建筑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特点,参考增值税模式下《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选用的税率,在此列举了与建筑工程造价有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2种情况(表1):
上述增值税税率在建设工程造价和成本控制中均会涉及,特别是近两年内,有部分总包下分包的专业工程和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随总包进度逐步实施,对于总包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的,其分包专业工程应与总包计价模式保持一致,执行营业税计价模式;但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由于不在施工总包范围内,需要以增值税模式计价。对于在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开工的项目,由于前期造价全部是按营业税模式,需要按照规定调整为增值税计价模式。对此,在原计价模式基础上可利用造价软件将造价文件转换为增值税模式后,手动输入所有要素增值税税率和调整以“元”为单位的要素价格。
3.准确计算除税金额
增值税模式下,一方面,建筑工程的开标一览表和招标控制价中的开标记录表都需要准确填列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金额和暂列金额除税金额,且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否则就属于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废标条件。另一方面,现行建筑工程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经济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需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充分体现竞争性。因此,在招标过程中,鉴于招标人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等一般是含税工程总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该做好除税计算。
3.1暂列金除税金额计算
定额材料价和机械使用费全部为除税金额,增值税模式下的税金是指增值税销项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则暂列金额和专业暂估价的增值税率也应该是11%。下面举例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何确定暂列金额的除税价。例如,某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要求招标文件设置暂列金额10万元。
3.2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金额计算
招标文件中给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招标人预估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是含税工程总价,增值税模计价模式下,应该计算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除税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计算方法与暂列金额计算方法一致。
3.3市场询价材料除税
正确计算材料的除税预算价格,对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内部成本控制而言均非常重要。增值税模式的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的价格计算。工程量清单组价和结算编制时,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材料结算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营改增后行业协会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包括除税的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自行询价的市场价材料价格需要调整为除税预算价格进行组价,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才能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模式下材料预算价格组成的内容没有变化,只是要计算相应的除税金额。
结论
在增值税模式下,造价专业人员在已有的专业基础上,应熟悉相关的政策文件、掌握增值税模式的编制要点,以便准确编制增值税模式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只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环节,增值税模式下每个造价工作的环节都需要按增值税的要求进行调整。随着建筑业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增值税模式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控制工作会成为新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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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广涛.对建筑业“营改增”若干关键问题的研究[J].建筑经济,2015(1).
论文作者:雷日成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2
标签:增值税论文; 工程论文; 计税论文; 模式论文; 税金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专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