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概述_反腐倡廉论文

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概述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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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反腐倡廉工作,重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新近出版的《江泽民文选》,深刻分析和全面总结了我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认真学习、研究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国廉政文化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卢汉桥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2-0;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06)12-0003-07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这历时十四年的实践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深入推进。经不懈努力,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由突击性、运动式向经常化、法制化的转变。从1993年开始,江泽民每年都率全体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纪委的全会,并作重要讲话。他在连续10年的重要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等,深刻分析和全面总结了我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系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研究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近,笔者对已经出版的江泽民的著作《江泽民文选》、《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以及《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等党的文献中江泽民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论述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究,并对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形成了十个方面的基本认识和理解。

一、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

领导权问题和依靠力量问题,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并取得胜利的根本问题。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这是江泽民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

长期以来,腐败问题一直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用来攻击我们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工具。他们一方面无端夸大我国的腐败问题,说得一团漆黑;另一方面否定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说得一无是处,鼓吹我国的腐败现象是根本性制度腐败,共产党不可能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江泽民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人民选择共产党的领导,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在长期艰苦卓越的斗争中得到的共同认识,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1]569“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1]573“任何怀疑、削弱、否定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观点与做法,都是根本错误和十分有害的。”[1]570“我们不能否定党的主流是好的,也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能够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也一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依靠人民的支持克服腐败现象。”[2]387-388“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一齐抓,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3]327实践证明,江泽民的论断是十分正确的。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正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了党的坚强领导,我们才能够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实际的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可以说,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江泽民还一再指出:反腐败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1]431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1]434“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继续完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1]439江泽民的上述论断,科学地回答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该依靠什么力量这个根本问题。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主力军。我们党的一切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中吸取不竭的力量。我们党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工作路线,走出了一条既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的反腐倡廉新路子。

二、反腐倡廉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为目的

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这就必须吸取历史教训,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其他工作特别是经济建设的关系,使之健康发展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来把握。江泽民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429“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4]1685因此,必须“实行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败斗争的‘两手抓’方针,把反腐败斗争同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1]431“反腐败与日常管理,不能搞成‘两张皮’,而应该统一起来。”[1]348这些论断是十分正确的,为新时期反腐倡廉确定了根本指导方针。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重大举措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对策;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既坚决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江泽民在2002年“5·31”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反腐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自觉地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部署工作时,既要立足本职,又要紧贴发展,主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在查处案件时,既要着力于案件突破,又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在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效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成果,又要看是否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是否为促进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理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组织、人事、宣传、政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党和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组织间各方面工作的关系,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互相促进。

三、反腐倡廉必须综合治理,走法制化之路

江泽民强调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1]436“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治本创造前提条件。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5]114源头治腐的关键是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中。”[6]54江泽民的这些论述点明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根本思路,也是区别于以往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标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影响大的极其复杂和艰巨的工作。要开创这项工作的新局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着眼经常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确立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目标,探索对策措施。

首先是在任务目标上,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一起抓。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上述工作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在工作部署上,只能相对划分,而不可截然分开;在工作落实上,只能整体推进,而不能孤军深入。例如:廉洁自律仅靠正面教育这一手段远远不够,对于那些不自觉的人来说,必须以严肃查处的威慑力作后盾。纠风工作也是如此,若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不严肃惩处,各种歪风邪气就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纠不胜纠。可以说,只有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一起抓,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自律、办案、纠风三项工作主要是解决治标问题,而源头治腐则主要是解决治本问题。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自律、办案、纠风和治本一起抓,既不放松自律、办案、纠风各项工作,又加大了治本的力度,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明显效果。这是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对今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是在方法措施上,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德治以及教育、监督、惩处多管齐下。这是江泽民的一贯主张,也是我党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条成功经验。江泽民反复强调:反腐败要依靠民主、依靠群众,要实行依法治腐与以德治腐相结合,要“坚持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大力推进以加强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以利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1]437-438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对策措施上一直是沿着多管齐下的思路前进的。在民主治腐方面,我们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议政决策参与权,对揭露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依法治腐方面,我们一方面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例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另一方面,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特别是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在全党全国人民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得到了广泛的拥护和好评,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腐败问题上的决心和能力。在以德治腐方面,我们切实加大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加大了廉政教育的力度。例如,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普遍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三讲”教育,在农村基层干部中普遍进行了一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同时还以被立案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经常进行警示教育。这些做法,效果明显,对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加强监督方面,我们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第一,加强了各级党组织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强化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第二,通过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第三,加强了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第四,通过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加强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第五,加强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立案查处。第六,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作出了有效的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如对有收费、罚款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建设领域加强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大宗用品,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对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日常支出实行预算硬约束、财政集中统一核算等。以上办法和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值得我们长期坚持、完善和发展。

四、反腐倡廉必须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坚持总体规划、稳步推进

江泽民指出:“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去查处,一步一步地引向深入。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前功尽弃。一定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把工作推向前进。”要“坚持重点抓领导干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1]431。要“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7]176实践证明,江泽民提出的这种反腐败策略、步骤是完全符合实际和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现实紧迫感;既要立足于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工作部署上,要坚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作为全党全国的共同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抓一项成一项,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使反腐倡廉工作稳步向前推进。1993年8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我们党重点抓了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抓了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超标准住房,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在查办案件方面,中央纪委集中查处了一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查处了一批地厅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地、市、州集中查处了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纠风方面,重点抓了整顿医药购销市场,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清理中小学乱收费,清理“小金库”等问题。在源头治腐方面,重点抓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实行政务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及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等问题。这些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说明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是正确的,所确立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所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五、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同时又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必须用重典。同时,还要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这是江泽民的一贯思想。他多次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掌握政策。态度要坚决,工作要扎实,按照中央的要求认认真真地解决问题,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8]105这些年来,我们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成功地处理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并经受了历史的检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对人的处理上,既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执法的方针,又始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又注意全面地、历史地、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注重社会政治效应,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始终坚持了特别慎重的原则。对严重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实践证明,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该惩处的坚决惩处,该挽救的尽力挽救,该保护的坚决保护,有利于孤立和打击极少数顽固不化的腐败分子,有利于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有利于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好干部。

六、反腐倡廉必须落实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

江泽民强调:“要坚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实行严格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一齐抓,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4]1694-1695“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首先要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对建设好领导班子负责。同时,要尽职尽责地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果一个领导班子的成员中接二连三地出问题,‘一把手’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也不能说是尽职尽责的。上级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查不纠,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1]444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说到底是一个组织全党抓反腐败的问题。只有认真推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同心协力,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班子正职,核心是抓责任追究。必须具体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必须加强对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必须严格兑现责任考核结果,严格追究失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约作用。总之,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成效的保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保证,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证。

七、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江泽民指出:“坚持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8]81“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如果不了解实际情况,凭老经验、想当然、拍脑袋,把自己的主观愿望当作客观实际,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1]64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措施办法一样,只能从实践和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中来。反腐倡廉是一项规范和约束人、教育和处分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既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工作部署,又要从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出发。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才能准确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对一定时期的党风廉政形势有一个正确的基本估价,并对其发展趋势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判断和预期。只有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才能随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增强对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有效地予以遏制和纠正。只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才能增强驾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的信心和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之,只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才能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有效性。

八、必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江泽民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大力提倡和发扬公正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斗争精神。”“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素质和战斗力。”[2]441-442“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1]441江泽民提出的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机关,战斗在执纪执法的前沿阵地。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政治上要过得硬、靠得住,在工作上要有创新精神,要精通业务,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又要摆正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位置。要注重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不能包办代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善于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各有关责任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职责,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法纪监督的整体功能;善于依靠和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一个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气候、大氛围。同时,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工作手段现代化。

九、反腐倡廉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江泽民强调:“中国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9]1050“我们在对待资本主义问题上,往往只看到或更多看到的是社会主义同它对立和斗争的一面,而很少看到社会主义同它还有学习、借鉴、合作和利用的一面。”“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明确的认识,不管是哪种社会制度下创造的文明成果,只要是进步的优秀的东西,都应积极学习和运用。”[10]2066江泽民这些论述,对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反腐败虽然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形势的发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是必然趋势。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独立自主;又要积极、大胆、认真地学习和利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例如,在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上,在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原则上,在公务员个人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管理和监控上,在控制洗钱活动的方法措施上,在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手段上,等等,国外都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还必须努力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反腐倡廉问题上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资源来促进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加入WTO后,我国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走向国际化,已成了不争的现实,因此,必须以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来对待腐败问题的国际化。当前特别需要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加强如下四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建立反腐败情报、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腐败案件跨国调查的协作机制;三是建立重大跨国腐败活动的紧急控制和处理机制;四是建立对跨国(或逃亡)腐败罪犯的引渡机制。这些年来,中央对上述问题是重视的,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快步伐,加大力度,以实际行动赢得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信任和支持。

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勇于创新

江泽民指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我们党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中国的发展前途和命运。”[11]“我们要紧密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努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也要不断进步。这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发展的根本方法。”[1]633-634江泽民的以上论断,是对我党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思想路线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对全党全国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关系到我们能否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关系到能否深入有效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一定要自觉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创新。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看,要特别着力加快五个进程:一要加快权力运行透明化的进程;二要加快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进程;三要加快法制化进程;四要加快伦理道德监督机制建设的进程;五要加快体制创新的进程。

当然,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与时俱进。与时俱进不是观点越新越好,思想越超前越好,而是要求我们的思想、工作思路、措施和办法越符合实际越好。例如,在法制建设问题上,与时俱进所要求的法规,不是越完备、规范得越严格越好,而是越适用、管用,可操作性越强越好。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事情决不能作出一般性规范,对于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践证明大多数人做不到的章节条款要坚决废除或修改。在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方面也是如此,不是调子唱得越高、过头话说得越多越好,而是越实在、言行越一致越好。与时俱进的本质是实事求是,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开拓创新是与时俱进,回过头来反省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差距、缺点和错误,并加以弥补、纠正和克服,也是与时俱进。只有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与时俱进,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入发展。

收稿日期: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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