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的发展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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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26(2002)02-0106-009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上了一条新的道路:在改 革原有缺乏效率的体制过程中,引入市场经济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提高中国的综 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2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和中国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也面临着越来越深刻的矛盾:居民的收入 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城镇的失业问题十分严重;农民、农业、农村问 题的严峻性和尖锐性,已到了严重影响中国持续发展和维持稳定的地步。这许多问题, 有的与历史的因素有关,更多的是在发展中形成和尖锐起来的。这种情况表明,如果没 有正确的价值观的指引,没有必要的制度予以规范,经济、社会甚至会背离社会主义方 向。本文试图提出,公平的、平等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它应该高于市场经济的 规则和机制,指导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发展。

一、追求公平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无法超越的发展阶段,也是追求效率最有 效的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普遍化,资本主义虽然在人类历史上创造出从来没有过的巨 大生产力,但同时使社会分裂为两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导致不同的阶级在生 产资料占有上的极为不平等,收入的分配极为不公平,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也非常不平 等。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相对立,导致了周期性的生产危机。19世纪,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作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从整个人类历史的高度和生产力已创造出的条件,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主义理 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的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生活, 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是第 一次出现了,但是它确实是出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0、332 页。)

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清楚地指出了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两个本质特征:第一个特征 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公平价值观。它体现在社会将保证“一切社会成员”越来越富足和 充裕的生活和他们体力和智力的充分发展和运用,而彻底消除因对生产资料占有状况的 不同,使一部分人的权利被另一部分人剥夺的状况,社会的全体成员在生活和发展中都 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在消除了阶级差别基础上的平等权利,是在生产 力发展水平基础上公正的体现,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无产阶级革命和对生产资 料所有制的变革,都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我们特别注意到这里所说的平等,是指每 个人都应具有的、被社会保证的平等权利。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基本观点。因为 在他们看来,人类社会已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社会的解放,就是以每一个社会成员获 得的解放所表现出来的。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0、332页。)。马克思的这种公正与平等的观念,产 生于对人类历史发展趋势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理论上的深刻认识,同时也作为社会主 义的核心价值观,成为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信念和理论武器。

第二个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应该是不断发展的,也必须是不断发展 的。这种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全面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最终落实在两 个方面:一是在生活水平上的不断提高,二是体力和智力的充分发展和运用。社会主义 不是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追求公平,而是一个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来追 求公平的历史发展阶段,它的核心是追求公平的发展。

公平和发展这两个特征,比过去人们一般所引用的社会主义其他特征,如生产资料的 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更能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 受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往往难以把公有制经济 所占的具体比重、计划经济的程度和按劳分配的状况,当作判断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的标 准。因为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这些方面必然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 ,一个社会的方向是否追求全体社会成员公平的发展,则是检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本质 的基本标准。在发展上的停滞和背弃公平的价值取向,都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

从根本上说,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发展所展现的可能性 、无产阶级的作用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指出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可以也应该保证 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平的发展,而无产阶级正承担着这样的历史使命。

中国是在尚未实现工业化,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 上,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社 会主义实践在经历了一系列曲折之后,才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对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 质有了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不仅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也关系到 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只有通过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包括精神文明 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的发展,才能使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也才有 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最终选 择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实现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各个方面的巨 大发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次飞跃。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在直接经济过程中追求效率的机制正在确立起来, 并促使中国经济走上了稳定的高速增长的道路。但这种发展也带来了负面的后果:随着 利益的分化,不平等的程度严重地加剧了。这种不平等的状态,固然与市场经济还极 不完善有关,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也遵循平等 的原则,但它强调的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公平竞争,它提供了追求微观效率的创新和 资源配置的机制,但不提供社会公正,不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正如资本主义 发展的历史经验所表明的,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极为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结果 ,因此才需要社会变革。

近年来,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已经到了非常高的地步,不仅为建国以来的历史上所 仅有,在国际上也非常突出。衡量收入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我国从1996年到2000年分 别为0.424,0.456,0.457、0.458,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绝对不平均线0.40(注:周 景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有多大》,《经济日报》2001年8月30日。对我国目前的基 尼系数,有几种不同的估计,但大部分估计都已经到了0.45以上,参看王学力《个人收 入差距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改革》2000年第6期。)。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 的高度重视。

我国目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由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所造 成的。从贫富差距来看,1990年到1998年,我国城镇居民20%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 户的年收入差距,由4.2倍扩大到9.6倍;2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 重由9.0%下降到5.5%,20%最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比重由38.1%上升到52.3%,10%最高收 入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8.4%。这种收入差距从国际比较上来看也是很大的( 注:1999年社会蓝皮书:《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出 版,第33页。)。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从1998 年到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52倍、2.66倍、2.80倍。根据 国际一般情况,在人均GDP800-1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体在1.7倍, 我国这一比例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从人均收入来看,200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相 当于城镇居民的35.7%,比1997年的40.5%下降了4.8个百分点。而1997农村居民的人均 消费从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8.6%,到2000年下降到33.4%(注:周景彤:《我国居民收入 差距有多大》,《经济日报》2001年8月30日。根据蔡昉、杨涛的研究,我国 从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别只有周期性的变化,而没有缩小的趋势,并明显地高于国际 水平。见《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四期:《城乡差距的政治经济学》。)。改革开放 以来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已为人们所认识,中央关于加快开发西部的战略决策正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追求公平的发展作为一个中心课题已不可回避地摆在我 们面前。与20年以前不同的是,那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要解 决的重点是发展。当时中国的主要矛盾在发展上,因此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过20 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机制逐步建立之后,现在不仅要解决发展问题,而且 更要解决在发展中如何实现公平的问题。不发展不是社会主义,但是只有发展,缺乏公 平也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如果听任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缺乏社会公 正,缺乏能凝聚人的核心价值观,无法保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也难以持续稳定地发展 。

追求公平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核心的价值观。对于这一点,邓小 平用“共同富裕”来表达对公平的发展的理解,并把它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指出如 果不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就会出问题:“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 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 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 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二、在公平的发展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追求以公民平等的经济、政治、社 会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进步,并不是一个伴随着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是一 个由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推动实现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欧和美国 资本主义的发展没有象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那样,阶级斗争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是在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过程中,实行 了阶级妥协,通过建立国家制度,普及了公民权利,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 不同的程度上缓和了由生产关系所带来的不公正和阶级矛盾,同时也给资本主义社会提 供了允许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这种历史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在英国。19世纪上半叶,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野蛮与黑暗,曾 经引起许多有正义感的人士的强烈批判,也激发了社会主义思想的蓬勃发展。马克思正 是以英国为典型,对资本主义进行剖析,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中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 要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

资本主义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导致了工人阶级的强烈反抗。早期的工人运动以经济斗争 为主,以后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走上了争取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为内容 的斗争道路。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成立,次年就起草了“人民宪章”,发起被称 为宪章运动的斗争。宪章要求成年男子的普选权、秘密投票、废除议员财产资格等,表 明伦敦工人协会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提出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要求。宪章运动虽然最终以失 败告终,但它迫使资产阶级做出妥协,推动了政治改革。1842年,议会通过矿工法,18 44年通过工厂法,1847年通过10小时工作法(注:蒋孟引主编:《英国史》,中国社会 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519页。),使工人阶级的经济状况有了最起码的改善。

1832年的议会改革只允许英国大约1/8的成年男性有选举权。宪章运动失败之后,以工 人阶级为主导的人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没有停止,最终迫使英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做 出让步。议会在1867年通过第二次改革法案,使选民人数从100万扩大到200万,但仍不 到全国成年男子的1/3。1884年议会进行第三次改革,把选举权扩大到乡村地区,使全 国3/4的成年男子获得选举权。直到1918年,英国才实现普遍男性选举权,同时,超过3 0岁以上的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注:帕尔墨·科尔顿:《现代世界史》,中册,商务印 书馆1992年版,第786页。)。英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基本确立。

随着选举权的不断扩大,由众多社会主义团体和工会组织共同组建而成的工党,于190 0年应运而生,成为英国的主要政党之一。从此,阶级斗争进入了国家体制,以政党政 治的方式,成为一种通过程序与制度的政治斗争。在这种斗争的推动下,英国公民平等 的经济和社会权利不断被确认,并由国家予以保障。20世纪初,英国否定了对贫困求助 需要验证条件的规定,而把它无条件地作为一项公民的权利加以确认。19世纪20年代的 前几年,英国每年济贫约200万户,金额为1亿英镑,救助达全国人口的1/5。20世纪初 ,英国议会陆续制定并通过了教育法、儿童法、养老金法、劳工介绍法等保障公民社会 权利的立法。虽然这些法令还不够完善,但它们的适用范围是全体国民,表现为国家对 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确认范围的扩大。

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庇古主张即使在国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再分配可以增 加穷人的福利,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凯恩斯主张对需求进行管 理,以扩大有效需求的经济学理论,相继为福利国家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由国家来向 公民全面提供制度化的福利保障成为一个新的发展目标。30年代的大萧条促使人们认识 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福利国家的迫切性。1942年11月,为战后如何重建作规划的“贝 弗里奇报告”应运而生。这份被称为是“现代工业社会中提出的新的人权宣言”的报告 ,提出了战后英国应实施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福利国家。它建议以三种方式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1)社会保险;(2)社会救济;(3)自愿保险。贝弗里奇在“自由社会中 的充分就业”中,还提出了保证充分就业是政府的职责,确认了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 利(注:William Beveridge:Full Employmet in a Free Society,1945,P25.)。

战后,工党上台,把“贝弗里奇报告”作为自己施政纲领中的最重要内容,先后通过 了家庭补助法(1945)、社会保险法(1946)、国民保险法(1946)、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1 946)、国民救济法(1948)以及其他相关措施和法令,构成了英国关于社会保障的新的法 律体系。这些法规陆续生效后,英国首相艾礼德于1948年自豪地宣布:“英国已经建成 福利国家。”(注:金重远主编:《20世纪的世界——百年历史回溯》,复旦大学出版 社2000年出版,第325页。)

欧洲各个国家走向公平发展的道路不尽相同。但其主要动力基本是一致的:

德国工人阶级追求经济权利的斗争始于19世纪上半叶,迫使普鲁士政府颁布了一些保 障工人最基本权利的法律。

19世纪下半叶,欧洲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俾斯麦意识到只有改善工人们的社会处 境,才能使政权避免危机。他说:“只有现在进行统治的国家政权采取措施,方能制止 社会主义运动的混乱局面,办法是由政府去实现社会主义的要求中看来合理的、并和国 家和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东西。”(注:迪特尔·拉夫:《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 二共和国》, 中文版,波恩,国际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08-109页。)在这样的背景 下,德国皇帝于1881年11月13日发布文告,宣布国家打算采取保护措施和社会救济措施 。德国在1883年的医疗保险法规定建立医疗保险金公共法人团体,来支付医疗费用和病 假补贴。1884年又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治疗费用和长期失去劳动力的保险金问题 。1889年宣布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法,保险的费用部分由雇主、部分由雇员本人交纳, 而国家给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补贴。1890年制定帝国劳工保护法:禁止星期天干活 ,禁止雇用未满13岁的童工,16岁以下的青工每天工时不得超过10小时,女工每天工时 不得超过11小时,建立劳资仲裁法院,保证工人有较可靠的社会福利保障。1990年改进 疾病保险法和事故保险法。还通过国家补助推动工人住宅的建设。

在20世纪,德国在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924年城市福利局增加对穷人的救济。国家普遍实行劳动介绍和失业保险法。1953年 和1955年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参加私人企业管理的企业法令,规定在5名以上的一切工 厂企业中,工会在福利、工作分配及假期安排方面有参与权,在股份公司的监事会中工 人代表应占1/3。1967年,国家调整了社会福利费用,工人可享受与职员相同的权利, 即在生病时仍可得到长达6周的工资。新颁布的劳动资助法则是为了保障最大限度的职 业机会平等。1973年,更多的法律使社会福利网更加完善,几项主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 了儿童(注:迪特尔·拉夫:《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文版,波 恩,国际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65—167、200、366、378、387,82、87页。)。

在公民的政治权利方面,1848年的革命提出了男子选举权要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要求;呼吁制定普遍的德意志公民法;要求按收入水平合理征税;保护和保证劳动权; 取消一切特权等。革命取得初步胜利,普鲁士自由主义政府成立,并在法兰克福举行国 民议会,制定宪法。1849年把各项基本个人自由权利写进了宪法。1919年魏玛共和国宪 法和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些基本原则(注:迪特尔·拉夫:《德意 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文版,波恩,国际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65 —167、200、366、378、387,82、87页。)。

法国公民经济权利的确立过程,也是长期斗争的结果。1848年革命前夕,法国发生严 重经济危机,工人失业过半,社会处于危机边缘。失业者向政府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 求劳动权。政府承认了这项权利,决定开办“国家工场”,为失业者提供工作。1848年 秩序党获胜后建立的第二共和国把“享受社会救济权”写入宪法。(注:皮埃尔·米盖 尔:《法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59、366页。)而更多的公民经济和社会权 利也是在经历一个世纪的斗争中,才逐步完善的。1875年以后建立老年和劳动工伤保险 制度,但没有疾病保险。1906年制定关于每周休息的法令。1910年国民议会开始讨论工 人退休问题。1914年规定矿工有权享受8小时工作制。1928年议会通过社会保险计划, 可享受者仅限于病人和老年人,22个月以后开始实行。1932年建立家庭补助制度。1945 年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法国在确立公民的政治权利上也经历了长期的斗争。1864年5月的法令使工人获得了罢 工权,但他们还没有结社的权利。经过长期的斗争之后,法国于1881年通过自由主义法 令,使公民享有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1884年的法令终于允许在法国成立获得批准的 工会。1901年7月通过了结社法规。

在欧洲,从原始的资本主义社会,到确立公民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把阶级斗争变 为国家制度内的政治斗争,提供了在公民权利基础上利益调和的空间,避免了资本主义 因阶级冲突而崩溃。同时,也导致了资本主义在两个方面的变化:

在价值观上,从古典资本主义时期盛行的市场至上的价值观,即只承认等价交换的原 则,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经济、社会状况负责,上帝对大家负责,向每个公民都应该享 有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国家必须对公民负责转变,确立了超越市场经济的人 人具有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与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观。

在国家制度上,确立了公民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结社权、言论自由在内的政 治权利;就业权和保障基本劳动条件的经济权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济贫、 儿童与妇女等社会权利。根据这些公民权利,由国家对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直接经济过程 的分配结果进行再调整。在维持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创新、效率优势的基 础上,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平等与公正。这种变化也因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政治、人文、 历史条件而有很大的不同。在没有工人阶级的独立政党,工人运动也最弱的美国,对公 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障程度要明显低于欧洲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欧洲,一些资本主 义国家则发展成福利国家,按照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吉登斯的说法,福利国家是一个长 期的公民权演进过程所达到的最高峰(注: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 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1页。)。

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来看,中央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已有相当高的比重。以1995 年的数据为例(注:资料来源:《国际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第337、 355、358、359、362、364页。):

国别

中央财政收入占GDP

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占中央财政支出、占GDP

英国 36.34% 50.01%18.17%

荷兰 42.12% 62.47%28.81%

德国 (1991)30.53%62.87%19.19%

法国 (1993)40.51%68.04%27.55%

美国 19.89% 50.36%10.02%

西方资本主义在两个世纪的发展中,经历了从只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古典资本主义的 发展阶段,通过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不同程度地向保障公民权利方向演变;从只追求 微观的效率,向必须兼顾公平的演变。到今天为止,这种发展仍未停止。以传统的社会 民主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福利国家模式,和强调市场至上主义和强烈的经济个人主义的新 自由主义模式,都遇到了问题。因此,“第三条道路”作为对社会民主主义的修正,旨 在应对经济全球化、保护生态和维持更强的创新能力的挑战。但是,追求社会全体成员 公平的发展,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和基本国家制度,已经基本确立。

三、追求公平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无论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来看,还是从西方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追求公平的发展都 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从历史视野来看,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实际上就是探索如何找到符合本国国情 的追求公平的发展的道路。建立以公有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是追求这 种目标的一种实践,但因缺乏效率,最终不得不对它进行改革。找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是在解决发展问题上的一个突破。但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我们在如何追求公平的问题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的 自觉和不自觉地接受市场经济的原则,强烈的经济个人主义和唯市场论占领了非常大的 市场。追求公平的发展无论从价值观,还是从如何保证它实现的国家的制度来看,都显 得非常不足。从统计数据来看,国家财政对直接经济过程的分配结果的再分配能力非常 薄弱,没有能够起到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作用(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 999年,第266—270页的数据计算。严格地说,与上文中发达国家的用于公民的公共福 利的数据还不是同一口径,但是可以对中国的财政支出中公共福利的部分作一个参考。 ):

国家财政占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

占GDP的比重

GDP的比重救济费、价格补贴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

1995 10.7% 28.5% 3.0%

1996 10.9% 28.8% 3.1%

1997 11.6% 28.1% 3.3%

1998 12.4% 28.1% 3.5%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人们之间在收入分配、享受社会福利和 取得发展机会上越来越不平等,而不是更平等。这种不平等的状况被市场机制和不合理 的制度不断地产生出来。同时,它也强化着崇尚个人经济自由、崇尚市场的价值观。它 表明,依靠市场机制的发展不会自动地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只能是一种在明确的价 值观和有效的制度和政策运作下所产生的结果。中央关于扶贫的政策、西部大开发的战 略和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努力,以及在城市中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措施,对于 解决不平等的问题都是正确的,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没有扭 转不平等、不公正的程度仍在不断发展的局面。能否实现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 ,做到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能否避免因发展的不平等和不公正而引发的社会 剧烈震荡,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根本性挑战。

需要指出的是,今天我们面临着发展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并不表明我们选择市场经 济作为发展道路的改革错了。从有效地分配资源、提供追求微观效益和推动不断创新的 角度来看,市场经济的功能是无法取代的。不选择市场经济,不融入经济的全球化,我 们就无法发展。但是,市场经济不会自动地保证公正与平等。要追求公平的发展,必须 要依靠国家的功能来予以保障。它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重新确立公平发展的价值观。没有这样的价值观,社会不会有统一的行动方向,政府 不会有改革的政治意愿,也无法把分属不同利益阶层的人民群众整合起来,为一个共同 的目标而奋斗。价值观之所以要重新确立,是因为过去我们所宣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是建立在国家集中分配资源,并直接决定收入分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强调个人 利益服从于国家和集体利益,无私奉献。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这种价值观相当程度上 失去了说服力,而公平价值观又没能建立起来。因此造成市场至上的观念和强烈的经济 个人主义泛滥。在这种条件下,公平发展的价值观必须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新塑 造,并依靠政权的力量来确立和推广。

确立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公平的 发展不可能是直接经济过程的结果,而必须依靠国家对不同阶层利益的调整。这种调整 的前提,是以公民为身份,确认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公平发展的权利和相应所承担的义 务。公民权利的法律和政治基础是人人平等,而不应该因城乡、地区和经济的所有制而 有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承认,目前我们的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保障 农民的公民权利,使他们能逐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经济和社会权利,是我们面临的 一个艰巨但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如果他们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不得到确认和充分 保障的话,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必定会被忽视和牺牲。旨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党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 ,首先必须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保障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参与,使他们的利益能充 分得到反应,从而使党和政府能够在这个基础上整合全体人民的利益,公平而公正地制 订和实行公共政策。

从国家制度上来看,建立和健全更为公正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已刻不容缓。没有这样 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即使有政治意愿,也没有手段可以调整直接经济过程中产生出来 的利益结构。我们现在公共财政制度的不合理表现在:征收税收的能力低,导致税收占 GDP的比重过低,其中,中央政府能够支配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更低(注: 以1998年为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分别为财政总收入的49.5%和50.5%,中央财 政和地方财政支出分别占财政总支出的28.9%和71.1%。很显然,中央政府在保障公平原 则上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这种情况不改变,追求公平就没有制度性的保障。),以至 政府没有能力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在征税中,税种不合理,所得税比 重太低,而且对调节收入水平的能力十分有限(注:王绍光、王有强:《公民权、所得 税和预算体制》,《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3期。);而在政府的财政支出方面,仍对生 产和一般事业经费负有较重的责任,对面向所有公民,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 务的提供不足。在教育、医疗、优抚方面,城乡之间巨大的差别就是具体的体现。

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提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 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提出了我们的社会要“使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 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如何不断地实现公平 的发展,已作为一个中心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它所涉及的内容,已超越了我们以前所进 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而要求更广泛的、整体性的改革。这个改革是我们前20多年 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它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国的国情,研究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国家 的经验和教训,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的现代化能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 断前进。

收稿日期:200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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