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社保基金的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社保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与物质基础。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社会保障制度将无法发挥其物质保障功能。因此,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了一套较严密的制度对其进行全程监管,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并且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营运,使之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平衡。
社会化的筹资渠道
社会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特征,社会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障对象的社会化,即现代社会保障是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保障制度;二是基金筹资社会化。费用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不可能由政府包办,也不可能完全靠个人储蓄,发达国家大多实行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并加以调剂使用。在具体的筹资方式上,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缴费。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个人既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交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费用。个人交纳社会保障费用,为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自我保护,会增强他们的自尊感和自信心,使他们在执行制度和管理中增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责任感,并能减少浪费。在实践中,各国都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个人应交纳的额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2号公约规定,个人负担费用不能超过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一半。目前交纳比例较高的如德国,个人部分合计为工资的18.4%;英国个人交纳分为四个等级,其平均水平约为工资的10%;个人支付较少的如瑞典,大约相当工资的4.8%;而更有个别福利国家如挪威、丹麦等,则完全不需个人支付。
企业交税。虽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姓“社”而不姓“企”,即企业并非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承办者,但企业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间接受益者,因为被保障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之后,后顾之忧解决了,从而能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根据负担与受益相一致的原则,企业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从企业负担的保障费率来看,如以工资总额的比例为准,则美国、德国、加拿大三国较高,分别达5.4%,4.43%和4.34%,日本企业负担的费率最低,仅为0.9%,而德国处于中流,费率为2.15%。
政府补贴。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即以国家财政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政府通过征税形成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并按年度制定预算方案,政府补贴所占的比例要视国家的财力而定,其负担的份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随时调整。政府最常用的负担方法是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费用,弥补社会保障基金赤字,大多数国家政府的直接投入占全部社会保障基金的10~20%,如法国仅为12.6%,少数国家的政府投入所占比例较高,如英国为47%,日本为33%。一些财力比较丰裕的福利国家如挪威、丹麦等,则全部由政府承担。
市场化的平衡方式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积累性基金,基金的征集与支付之间总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因而资金贬值的风险客观存在,为了维护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周期平衡,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国库,当社会保障基金因贬值而出现财务危机时,用政府财政基金进行弥补;二是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营运系统,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营运,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基金的自我平衡。前者是英国、德国等国家走过的路,造成的结果是社会保障基金随着支付规模的扩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货币贬值的影响而出现越来越严峻的危机,政府负担越来越重,从而被实践证明是一条值得检讨的道路。后者是新加坡、智利等国家正在走的新路,1998年“国际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讨会”充分肯定了市场化的营运模式。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五种:①购买政府公债;②储存于银行由其选择借款人;③直接对外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④投资于不动产;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提供消费性或借贷服务。方式不同,投资收益与风险也不同。过去在投资中运用最多的是投资有价证券、购买政府公债。
近年来,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综合考虑投资的利益与风险,债券投资是较差的选择。这样,一些国家开始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因而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在管理方式上,向私人公司开放;在投资模式上,向全社会开放。于是,不少国家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上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点。人们将这些变化称之为“两开放”或“两宽松”。
新加坡是“两开放”现象中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新加坡公积金是由政府管理的。在80年代以前,新加坡的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80年代后,新加坡国内储蓄充足,政府开始将基金的一部分用于国外投资,回报不俗,但政府仍只给基金2~3%的利息。公积金的利息长期以来大大低于其经济增长的水平。近年来,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开始有了“两开放”的倾向。一是开放基金市场,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积金管理者进入基金管理行业,以形成竞争;二是放松投资管制,允许一部分基金投资于国内股票、一些指定国家的股票以及亚洲以外的资金市场。新加坡此举的一个原因就是担心个人大部分的长期储蓄存于公积金会阻碍新加坡资本市场和基金管理业的发展。新加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这些变化,说明新加坡政府已经从公积金制度的经济功能上来看问题,而不是墨守公积金制度只是一个保障制度的思想。
制度化的监管机制
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公共性后备基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和个人均无权动用社会保障基金。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便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其监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层次式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机构有关。有的国家成立一个政府专署或受托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如法国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联合征收机构”;有的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管理,如英国。无论哪一种模式,我们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保障基金公共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管理的多层次性,形成管理网络。如英国,社会保障部下设三个管理局,三个管理局下面又设六个管理机构。每一层管理机构都有明确的管理职权,并互相监督,有效地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封闭运行。
完备的监管法规。依法监管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又一主要特征。各国都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有的国家在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中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进行规定,如英国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营运、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不仅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而且地方还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如在美国,据粗略统计,各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有300多项,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
严密的监督网络。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网络中,不同的监督系统应当具有不同的监督职责,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分工分别运行,这既是保证社会监督机制运行秩序的需要,也是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的要求。综合发达国家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方法: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是财经法纪的维护者,它与社会保障机构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仅仅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这就使其监督更具超脱性、公正性。审计监督有效地防止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挪用、流失。社会监督,这是指非官方的监督。由于垄断性的社会保障机构可能存在着官僚主义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并可能因此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低效率甚至是严重浪费现象,这是令发达国家头痛的事情,因此,社会监督可以弥补官方监督之不足。当然,监督系统还包括司法监督、财政监督等等,这些监督部门共同形成了严密的监督网络,维护着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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