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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劳动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又值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颁布十周年。研究新形势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加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控制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对于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履行法律赋于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成绩。
形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
1985年全总颁发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这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工会的基本职责,也符合国际惯例,并受到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的重视。1985年国家特批工会系统增加800名劳动保护专干编制,以充实工会群众监督的力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转发了《三个条例》并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委、厅局支持和协助工会贯彻执行。三个条例颁布十年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组织网络、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逐步加强。目前全国有工会劳动保护专职干部7万多人,有全总、省总和部分全国产业工会任命的市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2600多名,有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51万多个,有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近300万人,已经形成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城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已配备了计算机和图文传真系统,已建立由500多家大中型企业组成的劳动保护信息网络。三个条例颁布以后,各地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全总就“三同时”审查验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跟踪整改、岗位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员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规范性意见。根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员工作实绩进行了考核并实施组织管理,同时加强了岗位培训,制定了分级岗位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举办了多期中、高级岗位培训班、研究班、师资班,培训了一批工会劳动保护骨干力量,经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日益形成,已经成为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注重源头维护,提高宏观控制能力
各级工会组织注重源头维护,加强调查研究,参与劳动保护立法和重大决策。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国市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提出劳动保护方面的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约1000篇。内容涉及劳动保护现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劳动保护问题、乡镇企业劳动保护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护问题等。其中许多报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了决策、立法依据。劳动保护立法是加强劳动保护法制的基础,也是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保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各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以来全总参与制定、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标准180多项。1992年以来,全国省、市两级工会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起草、修订近400项。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取得成效
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督促并协助企业治理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以来,全国市以上总工会组织安全检查3万多人次,查出隐患18万多个,提出整改意见并被采纳14万多条,使用《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400多次,使用《撤离危险作业现场通知书》130多次。基层工会在查找、监督隐患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发动职工群众查找隐患,采取口头事故隐患举报、事故隐患举报单、事故隐患举报箱等方式,做到全员参与,及时整改,减少了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工作条件。维护了法律尊严,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也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的支持。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各级工会把劳动保护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富有成效的安全活动,增强了工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全总和原国家经委发布《工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意见纲要》以来,各地班组安全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开展了以创建安全合格班组、安全先进班组为主要内容的达标活动;推广安全检查表、事故因果分析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广泛开展了“一遵两反三落实”、“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三不伤害”、“八懂四会”、“安全在我心中”等活动,提高了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企业、班组和工作岗位,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先进班组、先进企业。一些地方围绕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发动职工群众,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发挥工会劳动保护技协的优势,帮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二、工会劳动保护面临的形势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制,加快了安全生产立法步伐。总的看,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得到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安全生产的大环境进一步改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年来,各类事故有增无减,重大、特大事故屡屡发生,不仅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干扰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暴露和反映了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主要问题是:1.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安全生产工作许多方面尚未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致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没有真正落实。一些地区和主管部门没有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或者虽建立领导责任制但没制定实施细则、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不严格,事故处理不严肃,隐患整改不认真。2.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在机构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中合并撤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削弱了安全管理、监察和监督检查的力量。安全技措费用的投入减少,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过去多年积累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无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得不到遵守,安全设施不配套,隐患整改不落实及企业的行为短期化,造成安全管理滑坡,事故增多。4.用工制度改革后,劳动管理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一些劳动合同不规范,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上岗转岗前不进行安全培训或仅象征性地“培训”就上岗转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时有发生。5.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过份迁就外商,甚至不顾工人的安全健康,不敢提出安全生产要求。6.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超过1.1亿人,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已超过700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500万人,这些新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与之生产条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也比较严重。由于这些企业工会组建率不高,也给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带来困难。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当前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更好地履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中工会群众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在新形势下,劳动保护工作仍是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的需要,强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是工会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没有变;党和国家赋于工会的职能没有变,工会组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既维护党和国家的总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宗旨没有变;劳动保护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地位没有变,这是我们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能,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认真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切实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于工会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把监督和督促各种类型的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遵守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作为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的中心任务来抓。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落实到位,制定各级安全管理目标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落实、层层执行。企业工会要参加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计划、措施的制定,针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教育职工群众,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发动职工搞好群众性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的重点要放在易发生伤亡事故和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产业、企业中。对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卫生设施、厂房以及消防工作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查。对重要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卫生规范标准和消防条例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特别是对煤矿、建筑、化工等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特别严重的,该整顿的要进行整顿,该治理的要进行治理,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确保安全生产。对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诸如,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通道,防火门、仓库,工作场所,消防设施,要逐一监督检查。群众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减少职业危害。对一些企业无视劳动安全,不及时解决问题的,要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和反映,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典型事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给予披露。对严重官僚主义,无视安全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集体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在企业中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集体合同是依法规范和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集体协议,是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有效制度。集体合同的签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内容的确定,使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在企业中确立了监督的对象,有了具体的监督内容,有了发动群众实行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研究指导,积极参与制定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认真协助企业解决签订集体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宏观决策、立法参与和调查研究,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正积极进行《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起草制定,并着手对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并陆续出台,各地方、各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制度。各级工会要参与和推动这项工作,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宏观决策、重大举措的有关工作,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地反映地区、产业、部门和企业的现状,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提出工会的观点、主张、要求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企业工会要依据《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协助企业行政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规程、办法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把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做为工会劳动保护的重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心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以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为目标,以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和班组安全建设,发动职工、依靠职工开展安全工作。
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基础在企业、在班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是工会开展全方位监督的组织基础,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骨干作用,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班组。各级工会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班组安全建设,认真总结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的经验,推广安全先进班组的典型工作方法,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教育职工对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漠视职工安全教育的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提高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互保活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动员职工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继续开展安全各格班组竞赛活动,推广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推进班组安全的自主管理,把隐患的揭查治理工作与班组的安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班组岗位操作标准化、班组安全检查程序化、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班组安全培训系统化的建设,把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推进企业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要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进行试点和推广。使更多的班组成为安全合格班组、安全先进班组,使广大职工群众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促进班组安全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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