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信息伦理的培养_社会舆论论文

论网络信息伦理的培养_社会舆论论文

论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网络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G20 B82

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国家、网站与网民3类。 相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便会有不尽相同的网络道德需要与能力、网络道德义务与权利,从而有不尽相同的网络信息伦理原则。国家作为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应遵循意识形态主导原则、和平共处原则与泽被全民原则;网站作为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应遵循承上启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与互利主义原则;网民作为网络信息活动主体应遵循适度自由原则、良心牵引原则与集体主义原则。然而,网络信息伦理的基本原则只是向网络信息活动主体提出了抽象的要求,并不等于现实,要想将上述原则化为主体的实际网络信息行为,离不开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对国家而言,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一要靠国际社会的合作,如签订规范网络信息活动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等,将伦理原则渗入其中;二要倾听国民的呼声,因为国民的呼声中隐含着国民的根本利益和伦理需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是一国内部的最高权力主体,没有别的主体能够直接对其发号施令。对网站而言,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一方面要靠国家制定规范网络信息活动的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离不开伦理原则的支持;另一方面可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来完成。对个体网民而言,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途径多种多样,因为个体网民具有与国家(虚拟活动主体)、网站(集群式活动主体)不同的许多特点,他们是实实在在的人。严格来说,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涉及国家、网站和个人3类主体,但最重要的还是个体网民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因为一方面个体网民的数量最为庞大,而且发展速度最为迅捷;另一方面国家、网站作为网络信息活动主体时,实际决策者和操作者仍是个人,国家、网站的伦理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伦理素质。鉴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个体网民来展开网络信息伦理培育的基本内容。

1 狠抓网络信息伦理教育

目前,强化教育已成为国际社会重振道德的一致行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组织编写的一系列重要著作,一直把培养人的道德品质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学会生存》(1972)指出,教育的目的是“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它成为一个完善的人”。《从现在到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1987)认为,“教育能够而且应该在发展伦理、培养未来社会必须的性格、品质方面负起责任”。《教育——财富蕴藏其中》(1996)提出“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题为“面向21世纪的教育”的国际研讨会。在讨论分析研究21世纪人类面临哪些挑战的问题时,被列为第一位的是道德、伦理、价值观的挑战,并因此将会议主题定为“学会关心:21世纪的教育”。会议号召人们学会关心,关心个人、他人、群体、全人类;关心社会、经济、生态、全球生存环境;关心真理、知识、学习等生存技能及其人道取向。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如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韩国)也都十分重视德育问题,表现出对德育改革和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德育问题,为我们加强网络信息伦理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氛围。网络信息伦理教育不仅是整个社会德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崭新的伦理课题,其地位绝不亚于传统伦理教育。网络信息伦理教育的主要对象是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因为他们是网民中的主流。据CNNIC2002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8~30岁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2.5%,其中18~24岁的占36.2%。此外,由于网民既要在物理社会中生存,又要在赛柏空间(cyberspace)中遨游,因而对网民的信息伦理教育必须网上网下同时展开。网上伦理教育具有直接针对性和即时性,网下伦理教育具有间接辅助性和持久性,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由于网络信息伦理的虚拟性,其内容与物理社会中的伦理并无实质性区别,只是表现形式和作用方式存在差异,因而网络信息伦理的培育有时也蕴含于普通社会伦理的培育过程之中,两种过程常发生整合。

1.1 网上伦理教育

网络信息的来源多种多样,国家的、民族的、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种族的、信仰的、军事的等多种因素掺杂其间,使网络信息带有浓厚的个体化色彩,同时对网民产生观念上的影响。有些信息与我国的价值取向相背离,如一些恶意的政治信息、色情信息、带有文化霸权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信息等等,对我国网民的思想道德观念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对我国传统德育的效果会产生抵消作用。由于网民接受着不同主体经不同途径传递的不同倾向的思想道德意识,其中既有精华又有糟粕,有些糟粕还经过了一定的变换、加工,极富欺骗性,使网民不易辨别。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接受变得多角度,不再简单按照传统教育者制定的目标去理解信息,其信息摄取行为也愈加个体化、隐蔽化,接受信息的自主性也越来越强。这种状况一方面给德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给德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难度表现在:它对原来倚重“灌输教育”的德育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国的德育管理部门和德育工作者调整自己的思路,变传统的德育要求被教育者“接受灌输”为“学会辨别”,用开放的心态去积极引导网民正确判断各种信息的意义和价值,使网民在各种知识、信息、社会思潮的相互碰撞、比较中提高识别、选择信息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机遇表现在:它给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阵地。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会提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上的宣传,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进一步充实网上内容,建立并建好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网站,加强网上信息的管理,增强防御能力”[1]。 郑作广在《光明日报》上发文指出:“当前要特别加强对互联网的运用,加强对网络和网民的研究,加快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调研网络和信息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宣传,使互联网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2]。如果我们主动占领网络德育的空间, 我们的主体思想道德观念在网民接受的网络信息中占据较大比重,网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反动、色情、暴力和种族歧视等信息垃圾的入侵,我们就有可能对网民的思想道德观念施加影响。目前,我国已涌现出许多网上信息伦理教育的成功范例。

例如:2000年3月, 抚顺市雷锋纪念馆会同抚顺大众资讯传播有限公司在Internet上正式开通雷锋网站(http://www.leifeng.com),全面介绍雷锋生平事迹,并把抚顺的资源优势、人文地理、风土人情、招商引资项目注入网站内容,既弘扬了雷锋精神,宣传了抚顺,又推动了抚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进程,收到了“一石三鸟”的功效。又如:上海交通大学围绕“伦理教育进网络”展开的工作主要有:①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监控。学校网络中心对校园网各板块的建设都提出了要求,制定了管理规范。对校园网的一些重要版面,校党委系统、学生工作系统一直予以关注,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起到了良好效果。②创建专门网站,占领网络阵地。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托校园网,在互联网上创建了名为“焦点”的网站,设有教职工理论学习、学生理论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研究、热点透视等栏目。师生可随时进入网上阅读及下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领袖著作,了解理论学习的动态。在校园中很有影响的“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在校园网上建立了主页,报道研究会的学习、研究、实践活动,交流学习邓小平理论的心得体会。网站建立后,成为师生点击阅览的热点。③推广网络实践,加强思想教育。学校学生心理咨询、勤工助学、就业信息与指导进网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已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在,学校正进一步尝试利用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目前,每个学院都有自己的主页,学生工作信息的发布、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等都利用局域网提高效率。学生社团、社区在网上建立“虚拟社区”,开展网页设计等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网络信息活动的热情与兴趣,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伦理熏陶。此外,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的网络信息伦理教育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

计算机网络与伦理教育的结合使网上伦理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优势,如道德信息容量大有利于道德状况调查与分析,道德信息共享便于及时收集和迅速传播德育信息,道德信息交流平等、自由、全面、及时有益于进行自我教育,各领域、各层次道德建设互相联系与沟通有助于进行系统整合研究,形成教育活力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网上伦理教育可以使我们对传统道德教育的各要素——道德教育主体、道德教育客体、道德教育内容及道德教育方式等获得全新的认识。网上伦理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把培养网络德育工作者作为网上伦理教育的首要任务。其次,依靠多种多样的网络载体,全方位地进行伦理教育。再次,健全网络德育体系。最后,加强网上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

1.2 网下伦理教育

网下伦理教育是指在物理社会中开展的、着重针对青少年的伦理教育活动。根据CNNIC 2002年1月发表的统计报告,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8.5小时,平均每周上网天数为3.2天。由此可见,网民绝大部分时间仍生活在物理社会之中,因而在物理社会中对他们进行伦理教育十分必要。就潜在的网民而言,他们更是完全生活在物理社会,提前对他们进行伦理教育也有深远意义。网下伦理教育也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1997年6月, 国家教委召开的一次全国性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确定:“建立大学、中学、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网络”[3]。 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教育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培养人,这在学校教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学校教育对人的培养,并不只是传授生产经验、技能和自然科学知识,而且还要传播社会生活的经验、能力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学校教育既武装人们的大脑,也塑造人的灵魂,培养出来的人既应当具有高度的智慧,也应当具有高尚的灵魂。

家庭和道德几乎具有同样的含义。家庭是以人们的婚姻与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组织,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实质上也是伦理关系。家庭行为规范是人生最早接触到的行为规范,一个人在家庭中养成的道德习惯,会长久地影响他在社会上的行为。如果一个家庭要求其孩子从小遇事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从小学会当个人利益与家庭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以牺牲个人利益来确保家庭整体利益不受损害,孩子长大了以后就会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凡事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

当今的中国正在走向教育社会,在教育社会中,各种机构和组织,尤其是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在教育青少年的过程中都应与学校和家庭组成密切的伙伴关系,并对整个教育过程起协调、控制作用。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对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产生的影响力,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70年代以前,学校占50%,家庭占30%,社会占20%;90年代末,社会占了50%,家庭仍占30%,学校则降为20 %[4]。可见目前社会对青少年影响之大。

因此,我们应将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企事业单位、学生家庭以及所属村委会、居委会与学校紧密联系起来,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形成校内外目标、方向一致的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系统,使青少年在这种大德育环境中不断提高道德水平。这种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其核心内容是理想、信念和“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其终极目标是塑造青少年的健全人格。在重庆大学举行的国际交流会议上,国际教育基金会总裁石峻昊博士曾中肯地指出:“在你们追求更高的学术与科学教育的同时,千万不要忽略青年人的人格教育。否则,你们将会重复西方的严重错误。由于这些错误西方得到的是犯罪、道德败坏、家庭崩溃与其他种种有关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科技的失败,而是最基本的教育的失败”[5]。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学家赫尔巴特也曾说过:“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6]。

2 提倡网民“自省”、“慎独”

“自省”是儒家提出的重要修身方法。在《论语》中,有“吾日三省吾身”之说,意思是每天都要反复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便发现有违背常礼和伦理道德要求之处及时纠正。儒家进一步从“为己之学”的观点出发,规定了道德人格所应达到的理想境界——慎独。这里,“为己”不是指为自己谋私利,而是指道德修养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自我在道德上的充实与完善。《礼记·中庸》上说:“道也者,须臾不可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是指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防止出现违背道德的念头和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一般来说,人们往往在纪律约束下和有人监督时能按要求去做,但在外界压力消失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要求就会放松,行为也可能出现偏差。“慎独”是对网民的道德修养提出的更高要求,虽然做起来很难,但只有把网民的道德修养提高到这一境界,社会道德规范和伦理要求才能真正植根于网民心田,内化为网民的道德意识,指导网民的道德实践,从而使整个赛柏空间成为有序、理性、道德的社会。

“自省”、“慎独”的支撑力量就是理性自律精神。理性是人类经过漫长进化过程发展起来的高级属性,是一种逻辑分析认知世界、冷静地权衡行为利弊、深沉地独立探究并进行判断的能力。它追求的是认识的普遍有效性和事物的有序性和合理性。近代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认为:“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是塑造和培养理性意志使之成为全部行动的调节原则。我们把这种德性或美德称为自我控制。……离开了自我控制,就没有自由和个性。”[7]这种对本能、欲望、感情的控制,构成了道德约束性的基础。如果说,社会道德规范对个人偏私的约束还具有某种社会关系客观外律的特点,那么,这种理性对感情的内在约束则具有更大的个体能动自律性。一个有理性、有德性的人,会自觉地用正确的理性意志去约束感情的破坏性和恶性,并不认为这种自我约束是敌视和反对自我,反而认为这种自我约束正是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形式之一。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信息活动表现为数字流、信息活动主体表现为符号,因此,要想有效监控网民的信息行为就十分困难。要使网民做到“自省”、“慎独”,首先,网民必须认识到,网络是自己生存、生活的基础,网络道德是自己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人际关系“调节器”。从表面上看,网民似乎是在与机器、电脑、符号打交道,但实际上,网民是在与一个个与自身一样的活生生的人在交往。维护基本的网络秩序、制止网络不道德行为,是符合所有网民的共同利益的需要。其次,必须处理好小节与大节的关系。在网络信息活动中,由于常常缺乏必要的监督,不少人认为小节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小节与大节只是相对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之间不仅没有绝对的界限,而且总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在管理松散、人以符号面目出现的网络上,不少人都难免在心中闪过或积聚起一些恶念。如果不加克制,去恶存善,而是将之通过网络信息活动释放出来,这将不仅是做一次坏事,还将动摇自己的正义感和羞耻心,逐渐泯灭自己向善的良心和意志,从而很快堕落为一个无所不为的恶人。再次,必须处理好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就自然是正当的,高尚的道德目的可以为任何可能采取的手段辩护,并证明手段的合理性。譬如在一些人看来,为了惩戒网络上大量散布无聊信息的人,正义的网民可以无休止地向其发送侮辱性的电子邮件。实际上,这是一种意气用事的观点。最后,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在网络信息活动中,如果没有大多数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严格自律,网络社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文明的道德社会。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开放度、自由度日趋提高,复杂化、多元化、商业化日趋加强,道德自律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在目前整个社会基本道德水平还不太高的情况下,只有把道德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把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民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网络社会的道德理想才不致成为空想。

3 调动社会舆论,影响网民道德社会化进程

网民道德社会化,是指网民不断认识、掌握、遵循网络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过程。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目前虽无定论,但也并非无所适从。国内外一些组织、团体和学者已进行了极富建设性的探索,并提出了几套富有参考价值的伦理规范。美国南加州大学提出了富有代表性的6条“网络守则”, 即:①不应该有意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与网络相连的其他系统;②不应该将大学信息资源用于商业目的或带有欺骗性;③不应该在网上偷窃资料、设备或其他智力成果;④不应该未经许可查询他人文件;⑤不应该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是破坏的行动;⑥不应该伪造电子邮件。华盛顿一个名为“计算机伦理研究所”的组织,曾经模仿《圣经·旧约》里上帝以火和光给摩西及其追随者“十诫”的形式,隆重推出了一个“电脑伦理十诫”:①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你不应该影响他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你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文件里去窥探;④你不应该用计算机去偷窃;⑤你不应该用计算机作假证;⑥你不应该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拷贝;⑦你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做出了补偿;⑧你不应该剽窃他人的智力成果;⑨你应该注意你正在写入的程序和你正在设计的系统的社会后果;⑩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沙勇忠、王怀诗提出要建立“与时代同构的信息伦理规范”,并从信息价值观、信息商品观、保护知识产权、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合法利用信息资源、信息环境意识、信息契约精神、同情和合作精神、信息义务观和信息社会观等10个方面详细说明了其内涵。笔者也为网民拟订了3项伦理原则,即适度自由原则、 良心牵引原则和集体主义原则。上述伦理规范尽管各有特色,但其中所蕴涵的伦理精髓和实质并无差异,因而完全可以用来约束网民的信息行为。此外,中共中央不久前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网民的信息行为亦具有较强的规范意义。

网民道德社会化的过程是个体道德主体与社会道德客体相互渗透、影响、塑造和再生的过程。社会舆论作为社会道德客体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网民道德社会化起着定向、调节和催化的作用。社会舆论之所以能影响网民道德的社会化过程,是由于作为道德主体的网民具有接受社会舆论影响的心理特质:第一,合群需要的满足。网民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集体和他人的帮助。网民渴望被集体所接纳并成为其中一员,而不愿充当集体的越轨者,受到他人的非议和排斥。为了寻求这些合群需要的满足,网民会主动去了解、关注和接受代表社会态度、反映网络社会道德风尚的社会舆论。第二,情感体验的压力。网民在从事网络信息活动的过程中,会经历各种不同的内心体验。当网民的信息行为有益于社会时,就会得到社会舆论给予的荣誉或赞扬,由此激发起网民喜悦、自豪的感受,体验到一种自尊感、荣誉感和幸福感;而当网民的行为损害了网络共同体或其他网民的利益时,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网民由此会感受到一种不安、内疚、忧虑,并随着出现羞耻感。社会舆论通常采用斥责、赞扬、辩论等披露形式对网民的信息行为进行公开评判,使网民已有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价值观念得以巩固和升华,不道德的行为或观念发生动摇或得到纠正。第三,群体权威的崇拜。生活经验表明,人们常常对多数人所持的意见深信不疑。社会舆论的威力在于它能够通过众人之言,以“有机或无机”的异口同声的方式,对网民的内心世界施加一定的作用,从而影响网民的道德认识,规范网民的道德行为,指导网民在网络信息活动中的行为选择。它的抑扬诱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网民道德社会化的方向、进程和效果。电视、广播、电子报刊、光盘、BBS等传播媒体均能以图文并茂、声形并举、视听结合的方式, 向网民及时、生动、逼真地提供各种舆论信息。

4 完善网民信息行为的赏罚机制

社会赏罚意味着社会以种种现实利益作为对网民信息行为的奖惩,是调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现实手段,以利害为中介来促使网民选择社会所期待或接受的信息行为。它最为现实最为有力地影响着网民的道德面貌和网络社会的道德状况。

社会赏罚对网民的道德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①对不该发生的信息行为的发生、发展起禁止、警戒和劝阻作用。譬如,社会可对有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网民予以制裁,如监禁、罚款、禁止上网、禁止访问特定网站等。②对网民高尚信息行为的选择及其发生和发展起支持、鼓励、推动和诱导的作用。例如,社会对信息行为优良的网民可予以各种形式的奖赏,如奖励上网时间、评为优秀网民、允许其免费使用某些数据库等。对受赏者来说,既有利又荣耀,对其行为无疑是鼓舞、激励、推动和支持;这对网民选择和追求有积极社会意义的信息行为目标和信息活动方式,无疑会具有诱导和推动作用。③对网民选择合乎伦理的网络生活目标和信息活动方式的整体性价值导向作用。社会赏罚作为对网民的一种裁判,更多的往往是对一种网络生活态度和网络生活方式的价值鉴定。“罚”意味着对某种网络生活态度和网络生活方式的否定,“赏”则意味着对某种网络生活态度和网络生活方式的肯定和提倡。这一“罚”一“赏”便明确昭示网民:应当确立什么样的网络生活目标和网络生活方式,其善恶取舍的方向严格分明,对网民自然会有价值导向功用。④对网民心灵和心理起道德的宣染感化作用。由于社会赏罚一般都是社会组织(如网站)和政府部门(如信息产业部门、公安部门)做出的,加上社会舆论的传播,其社会辐射作用往往广大而强烈,并且总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不仅会对当事网民产生心灵和心理上的道德影响,而且会在社会中造成一种强烈而浓重的弃恶扬善风气,构成一种传输网络道德生活经验和网络道德价值准则的社会道德氛围,使生活在网络中的人们接收到一定的道德生活信息,并引起内心世界的某种变化,其心灵或受到陶冶,或受到感染,或得到升华,继而则影响网民的信息行为选择和网络生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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