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与应对金融危机*_居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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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中国居民收入的影响至今尚难以确切计量,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尽管中高收入群体的资产和收益不同程度地受损,可对于缺少社会保障的失业者、生活在贫困线边缘及其以下的人而言,危机的影响则在于重创其家庭经济安全。此时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性,不亚于任何直接的经济刺激措施。这不仅是因为,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一般高于中高收入者,收入向低收入群体转移,必将有助于增加有效需求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而且是因为,经济增长与增长成果的分享同样重要,在增长率下降时尤其如此。一方面,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安全遭受冲击,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收入高度不均等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现有的实证研究表明,高度的收入不均等会诱发社会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导致投资减少,最终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收入高度不均等的社会,对财政再分配的需求也会超乎寻常,并因而导致较低的经济增长率(梅尔、劳赫主编,2004)。

基于这种理解,目前讨论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就不但需要了解现有的分配格局,更要明了底层收入群体的状况,以便据此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底层收入群体的生存保障,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为经济增长提速创造良好条件。以下拟将尽可能采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最近的住户抽样调查统计结果,首先展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其次,通过对收入差距的分解,指出对收入不均等程度影响较大的因素;最后,依据上述统计分析结果,说明金融危机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路径,并由此引申应对危机的收入分配政策。

一、收入不均等的趋势

为了判断金融危机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有必要扼要说明分配格局的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以往20年的研究中发现,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主要趋势。此间,城乡、地区、行业和教育机会的差异,都显著地影响着分配格局的变化。在这些因素当中,城乡差距对收入不均等的贡献最为瞩目。这一点不仅直接表现为城镇居民的收入高于乡村居民,而且反映在如下分析结果上:城乡之别也是解释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收入差距以及教育和保健机会不均等的显著因素之一(李实、史泰丽、别雍·古斯塔夫森主编,2008)。因此,以下将重点展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状况。

表1只撷取了1978~2007年间的几个节点年份,采用人均名义收入指标说明:第一,近30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均显著增加。第二,城乡居民收入比曾经从1978年的2.56下降到1985年的1.86;此后逐渐上升,2007年达到3.33。熟悉这段历史的人都知道,农村经济改革先于城市,农业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得农民家庭收入在改革初期的增速快于城市。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经济改革启动,中国经济逐渐加入全球化进程,资本密集、工业主导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随之形成,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情形就极少出现了。尽管正在实施的“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调城乡协调发展,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至今尚未扭转。这种差距目前不但高于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高于东亚各国(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2008)。

这里之所以采用名义收入指标,一方面在于它们为大多数读者所熟悉,另一方面是因为,即使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或补充收入定义,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名义收入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变化趋势①。当然,为了解读数据所反映的现实问题,研究者必须把握目前使用的数据集自身具有的局限:第一,虽然大约1.3亿农村迁移劳动者(通常称为农民工)及其部分家属在城市生活已成常态,但统计局的城镇样本中至今尚未显著包括这类住户。他们寄回家乡的汇款一般纳入其留守家庭的账户,可是迁移人口在城市的消费和储蓄或多或少地只是部分地包容在留守家庭的簿记之中。这样,如果把这些迁移者视为农村人口,那么在统计上,农村住户的收入由于未完全包容迁移劳动者的贡献而被低估;如果把农村迁移者(包括那些全家长期常住城市的人)视为城镇人口,鉴于他们的平均收入低于城镇户籍人口,而城镇样本缺失农村迁移人口,这就造成城镇人均收入在统计上被高估。不过这两种情况都不会改变一个事实,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具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第二,将城镇高收入户纳入抽样调查日益困难,故而样本中的高收入住户的代表性不足;此外,纳入调查的高收入群体还存在收入低报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导致城镇居民收入被低估。第三,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住房补贴和公共服务等隐含的补贴远远高于农村户籍人口,然而这些补贴未必全部纳入官方收入统计。据此计算的城乡收入差距因之比实际的要低。第四,城乡生活费用指数不同。如果不同省份的城乡住户收入未经价格调整,计算出来的城乡收入差距则比实际的要高(李实、罗楚亮,2008)。

表1 城乡居民收入变化(1978~2007年)

资料来源: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第6~7页。

在上述背景下观察1981~2006年期间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变化(表2),不难注意到,用基尼系数表达的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个人收入不均等程度均呈现一路上行的趋势,分别由1981年的0.24和0.15,增加到2006年的0.36和0.34。但是全国范围内的收入不均等程度却在上世纪80年代前半期有所下降,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280,下降到1985年的0.265。这种变化,恰好与此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的状态一致。可以说,这一时期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城乡差距的缩小,抵消甚至超过了城乡二者内部收入不均等程度的扩大。此后全国的基尼系数变动方向与城乡收入差距趋于加大的状态一致,到2006年已达0.468。

需要说明的是,表2中有关2002年和2006年的数据,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对国家统计局住户样本中的子样本数据集所做的计算。表中置于括号里的基尼系数,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住户收入定义、并且经过2002年的价格指数调整之后计算出来的结果。如果在此计算中纳入补贴项目,则农村和城镇各自的基尼系数略有缩小,但全国的基尼系数增至0.442。不过从表2容纳的时间序列数据来看,无论如何调整,对数据所反映的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变动趋势,都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且,上述调整也没有改变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计算结果,即2002年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4。虽然近几年来收入不均等程度的提高已经引发社会不满,但这一信息之所以导致舆论哗然,是因为有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即把基尼系数达到0.4视为社会动乱的触发点或者警戒线。然而,社会动乱的爆发往往并非出自单一的原因,此论断在理论上和在现实中都未得到充分验证。这样的基尼系数只是表明,相关社会处于收入高度不均等的状态。

表2 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变化(1981~2006年)

资料来源:i魏众、罗楚亮、邓曲恒,200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载于刘树成、吴太昌主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研究》(系属于陈佳贵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研究丛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第163和167页。ii李实、罗楚亮,200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括号里的数据为进行过价格指数调整的计算结果),载于李实、史泰丽、别雍·古斯塔夫森主编,2008,《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III》,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第183页。iii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对国家统计局2006年住户样本中的子样本数据集所做的计算。

收入高度不均等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既取决于社会结构,又取决于国民对收入不均等的承受力,而且与政治制度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制衡能力有关。个人对所处社会的收入不均等的感受,一方面来自于对其自身当前状态和以往的比较;另一方面来自于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尤其是对其所处社会阶层与相临近的社会阶层的比较。以伊朗为例,20世纪60~70年代以石油工业为支柱的工业化迅猛发展,社会结构随之变化。由于就业机会的增加未与经济增长齐头并进,从农村涌向城市的劳动者就业不足,形成庞大的城市贫民队伍。全国大部分石油收入为少数权力集团获得,而多数民众未能分享到预期的石油工业增长的成果(殷浩强,1990)。大批贫民面对少数富人,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便产生强烈不满。此时伊斯兰宗教领袖强调公正与平等的教义,其社会感召力自是非比寻常。虽然,伊朗至今也未实现内贾德总统“把石油收入体现在每个老百姓餐桌上”的承诺,但在30年前(1979年),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正是在渴望激进变革的贫民的支持下爆发的,并且改变了伊朗乃至西亚和中东的政治经济版图。

20世纪80年代,伊朗案例就曾提醒经济学家,衡量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要观察经济增长状况,还要审视收入分配格局。在任何情况下,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变动及其动因都值得关注。在诸多动因中,尤其不可忽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底层收入群体的状况。前者影响个人对自身相对收入水平的判断;后者反映贫困群体拥有的权利和生存空间。中国历史上,每次农民起义都是在底层群体的权利被严重剥夺、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的情况下爆发。如今,公众在判断自身相对收入水平以及与分配正义有关的问题时,既有多元化的价值观,又出于自身社会地位的变化而或多或少地持有平均主义的理念(魏众、罗楚亮、邓曲恒,2008)。可以说,这些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为我们选择收入分配问题的观察视角,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首先,在居民收入分布中,我们对最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所占的份额予以特别关注。目前,可供本课题组使用的最近年份的样本户原始数据,只有2002年和2006年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的子样本数据集。表3直观地展示了2006年的居民收入分布状况,这其中,全国的数据是根据人口普查统计中的城乡人口权重,调整混合城乡住户样本计算出来的(参见附录)。计算结果表明,收入最高的1%人口在全部收入中获得的份额将近6.8%。进一步讲,占总人口50%的高收入组在全部收入中大约获得了81.7%的份额。与此相对应,其余50%的低收入人群获得的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的18.3%。这与收入最高的5%人口在全部收入中获得的份额(近21.3%)相比,大约还低了3个百分点。而在2002年,50%的低收入人群在全部收入中获得的份额为19.2%;收入最高的5%人口获得的收入份额约为20.4%;收入最高的1%人口获得的收入份额近6.5%(未列表)。显然,与2002年的情况相比,2006年的居民收入分布更加不均等了。

其次,我们还关注最高和最低收入组之间的平均收入差距,尤其是低收入组的人口构成。这些要点都包括在表4之中,其计算步骤与表3的相似。先将样本人口按人均收入额由低向高排序,然后将此序列分成10个等分组。2002年,序列顶端10%人群的平均收入,约为底部10%人群的18.7倍。2006年,这两个组别之间的平均收入差距约为22.6倍。此间,底部10%人群的平均收入也明显增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2002年样本的城乡人口构成(38.7∶61.3)相比,2006年城镇人口的比重增加了6个百分点(44.7∶55.3),这是城市化进展的一个标志。此间,在最低收入组、第二和第三组当中,城镇人口的比重分别提高了2.56、1.63和2.8个百分点,这表明城镇户籍贫民的增加。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人口聚集于收入底层的状况。在这3个组别即收入最低的30%人群当中,乡村人口都占到90%以上。可见,贫穷和低收入主要还是一种乡村现象。

表3 2006年的居民收入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6年住户样本中的子样本。总样本量为18071户、65281人;其中:农村10751户、43776人;城镇7320户、21505人。如果未作特别说明,此后表格的数据来源相同。

二、收入差距解析

针对收入高度不均等的状态,需要从诸多影响因素中确认那些影响显著而且有可能通过政策调整发生改变的因素。以下,首先采用泰尔指数分解的方法,观察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其次,采用基尼系数分解的方法,确认不同收入组成部分对个人收入总额的差距产生的影响。简单说来,在反映收入不均等程度方面,两种指数的区别可以理解为,基尼系数强调特定群体中任意两个人的收入之差(的绝对值)与该群体人均收入的比值;泰尔指数强调特定群体中每个人的收入与该群体人均收入的比值。泰尔指数的特点还在于,它可以分解成不同特征组的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参见附录)。

表5列出的数据,是根据2006年样本户的常住地区和城乡特征所做的交叉分组收入统计。从分地区的居民人均收入额来看,中西部之间的差距低于二者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中部地区的年人均收入高于西部地区18%,而东部地区的年人均收入高于西部地区110%,高于中部地区78%。从不同地区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来看,西部地区的基尼系数最高,达0.459,比中部地区高3.91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1.65个百分点。对照不同地区内的城乡人均收入水平,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最高,其比值(农村人均收入=1)达3.45∶1;中部地区的城乡差距次之,收入比为3.18∶1;东部城乡差距最低,收入比为2.98∶1。这表明,在全国范围内,西部地区乡村人口的收入水平最低。这种统计结果的政策含义在于,西部地区的乡村发展,应当作为地区援助项目,例如国家西部大开发计划的重点。

表4 10等分组的组内平均收入及城乡人口构成

注:i此数据栏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住户样本中的子样本数据集计算。总样本量为16035户、58601人;其中:农村9200户、37969人;城镇6835户、20632人。

表5 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城乡—地区交叉统计概览

表6和表7的统计数据,是分别从城乡和地区两个维度,对2002年和2006年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收入差距加以分解的结果。首先,以2002年的计算结果为对照,2006年全国居民收入的泰尔指数值增加了0.02,达到0.37。泰尔指数的这种变化,与同期基尼系数表达的收入分配变动趋势相同(参见表2)。其次,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大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贡献。与2002年相比,2006年二者对全国泰尔指数的贡献虽然此消彼长,但对原有格局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前者的贡献达42.2%(表6),后者的贡献为13.2%(表7)。再次,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影响,高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这种态势,2006年比2002年还要鲜明。此间城镇人口份额增大和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加大,对计算结果影响显著。最后,东部地区内部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高于其他地区,2002年和2006年的贡献分别为50.7%和52.2%(表7)。

表6 全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城乡分解*

注:*考虑到泰尔指数的计算要求,去掉了收入不为正值的户,最终用于计算的2002年城镇样本:6832户,20645人;农村样本:9194户,37947人;最终用于计算的2006年城镇样本:7318户,21499人;农村样本:10726户,43687人。因此,表中的人均收入与其他各表可能有所不同。

表7 全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地区分解

此外,为了进一步确认不同地区的城乡差距对全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我们还分别对东中西三大地区个人收入的泰尔指数加以分解(未列表)。结果表明,2006年东部地区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全地区个人收入差距的贡献高达50%;而在2002年,这个数值为38.3%。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各自地区收入差距的贡献虽然也高于农村,但贡献最大的因素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2006年,这一因素对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的贡献分别为54.2%和49.1%。参照表6和7的数据可以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多地表现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多地表现为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

以下,通过分解基尼系数的方法,确认居民收入的不同组成部分对收入总额的不均等程度产生的影响。此前,为了弄清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在收入来源上的差异,我们分别计算了2006年城乡样本人口10等分组的收入构成(未列表)。从中了解到,首先,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及补贴和离退休金是分别居于第一和第二位的收入来源。这两类收入在最低收入组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中分别占68%和17.9%,低于所有其他收入组。然而其经营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的份额,在所有等分组中最高。这表明,城镇底层收入人群更多地在非正规产业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这一组别的财产收入份额也是城镇居民中最低的,仅为1%。但其获得的转移收入(包括救济)份额最高,达10.2%。这反映出,城镇底层收入人群获得了较强的社会支持。不过该组的社会保险缴费和所得税支出份额,高于其他绝大多数组别,将近-9.7%,这显示出二者的“累退”现象。

其次,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分别居于第一和第二位的收入来源。这其中,收入越高的组别,从本地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越大。就外出务工收入的份额而言,中高收入组的务工收入份额在23%~27%之间,而在最低收入组只有18.5%。此外,收入越低的组别,家庭经营收入的份额越大。底层收入组的家庭经营收入份额在54%左右,其财产性收入份额还不足1%,但转移性收入份额高达11.5%。还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这反映在农村居民收入统计上,税费所占份额微小。即便如此,这个项目也有“累退”现象。扣除政府的农业生产补贴及其他补贴,底层收入组获得的国家集体净转移支付,占其纯收入的份额接近-2.8%,高于顶端收入组2.54个百分点。

基于上述描述统计来审视表8和表9的计算结果,第一,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将近占95%的工资及补贴收入和离退休金,对城镇基尼系数(0.350)的贡献大约为95.1%。与此相似,在农村居民纯收入中,大约占92.3%的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村基尼系数(0.355)的贡献接近90.2%。第二,特定分项收入的集中率,表达的是该项收入在收入总额水平不同的人群中的分布。低于收入总额基尼系数者,具有缩小收入总额不均等程度的作用。如此看来,在城镇居民的分项收入当中,离退休金、其他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具有这样的影响。其解释因素,在于离退休金发放不均等程度较低,以及底层收入人群多从事非正规产业经营和劳动。相形之下,在对城镇基尼系数产生扩大作用的分项收入当中,财产收入的分布首当其冲。第三,在农村居民的分项收入中,从非企业组织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主要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工资以及村干部的补贴。这项收入与财产收入的分布都极其不均等,与本地工资性收入一起,对农村基尼系数产生扩大作用。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以农业生产为主,在底层收入人群的来源中举足重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这项收入的分布,一直对农村基尼系数产生缩小作用(卡恩、李思勤,2008)。外出务工收入的分布,不仅具有平抑农村收入不均等的作用,而且由于它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因此能够降低全国的收入不均等程度。

表8 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按构成分解

表9 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差距按构成分解

根据世界银行最近的估计,每5个农村劳动力中就有1个进城务工者;近一半的农村住户中有1~2人外出务工。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大约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1/3(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2008)。这个估计,与农业部的农村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结果一致。我们采用该调查系统2007年的部分数据集,分别计算了务工收入占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和纯收入的份额。纳入这一统计的16个省份当中,中西部省份占绝大多数。2007年,外出务工收入平均占16个省份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的40.1%(图1)、人均纯收入的34.1%(未列图表)。这里我们尤其关注农村居民获得的现金纯收入,因为它能够表达,农村住户有多大能力支付现金消费项目。在市场经济中,这些消费项目,例如教育、医疗、交通、通信以及非自产的多样性食品等等,对于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越来越重要。图1显示,外出务工收入平均占16个省份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的40.1%。在河南、广西和吉林,这个份额在50%左右;在湖北和重庆,达到55%~59%;而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省四川,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中所占的份额,高达75%。

图1 2007年务工收入占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的份额

数据来源: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抽样调查2007年数据集,总样本量为18255户。纳入本图表计算的样本量为11590户、45504人。

三、对分析结果的讨论及政策性结论

以上描述统计和分析统计结果可以归纳如下:第一,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来,全国居民的收入不均等程度逐渐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2006年,居民收入差距可以扼要表达为,基尼系数达0.468,城镇居民的名义收入相当于农村的3.33倍。与2002年的状况相比,底层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居民全部收入中占有的份额减少,而顶端收入群体获得的份额大幅增加。这说明,前者的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后者。2006年,占全部人口50%的低收入人群,从全部收入中分享的份额不足19%。这种收入分配状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然属于高度不均等之列。

第二,城市化进程明显地影响到不同收入组的人口构成,然而在收入最低的30%人口当中,90%以上依然是农村人口。

第三,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高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高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多地表现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多地表现为中西部地区的城乡差距。

第四,城镇底层收入群体多从事非正规产业经营和劳动;农村底层收入群体多从事家庭农业;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农村住户最重要的一个现金收入来源。2007年,在中西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省当中,外出务工收入至少占农民家庭人均现金纯收入的40%、人均纯收入的34%。可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别、降低全国居民收入的不均等程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此看来,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主要通过如下路径发生作用:海外订单减少→企业减产、停产、倒闭→就业困难、特别是农村迁移工人(农民工)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水平下降→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加大→全国居民收入的不均等程度提高。虽然,危机的影响的传递机制远比这一推论复杂,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波及也比目前显示出来的现象深远,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制造业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产业首当其冲受到打击。尽管企业主和城镇户籍就业者也面临着收入下降的威胁,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出售资产和启用储蓄应急的能力,明显地高于农村的农业劳动者和外出务工人员。因此,即使在城乡居民收入都下降的情况下,农村户籍人口的收入下降程度也会比城镇严重。

这其中的逻辑,既为决策者所把握,也为研究者所熟悉。否则,预计大约2000万农村迁移工人(农民工)的就业受到危机影响的消息,就不至于引起国内外媒体和政界的高度关注。目前中国政府采取的危机应对措施,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从统计分析角度支持现有的措施;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分析结果,提供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密切相关的补充性政策建议。

(1)强化社会紧急救助。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的是城乡居民中的特困群体,或者说长期性的极端贫困人口。但在危机冲击下,那些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人遭遇生存威胁的风险更高。因此需要社会紧急救助项目,通过现有民政部门和社区行政机构的救助系统,对遭遇生存困难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妇女儿童,予以及时援助。

(2)就业和创业促进。扩大就业,能够有效地降低收入不均等(蔡昉,2008)。国家通过大规模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措施,无疑有利于创造就业岗位。可是如果依然强化资本密集型投资,却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就业扩大目标。因此,重点刺激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可以收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扩大就业的双重政策效果。此外,鉴于非正规产业能够有效吸纳城镇底层收入群体和农村迁移劳动者,放松对此类就业者例如流动摊贩的行政管制,有利于提高底层收入群体的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危机来临之际,也是促使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破除行业垄断之机。放开垄断领域,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激励国民创业,可谓一项效率最高的创业和就业促进政策。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村迁移工人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已经处在试点阶段。这既是危机时刻稳定社会的关键手段,又是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强化社会包容性、减少收入不均等程度的重要战略。在以往的20多年里,这一流动性很强的人群虽然实际上属于城镇底层收入群体,但相对于其在农村家乡的收入水平,他们及其留守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这是中国收入不均等程度虽然提高,但农村户籍人口对自身相对收入水平仍具有正面判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危机凸显了迁移劳动者的脆弱性,此时推行包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他们的经济安全可以立见成效。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农村迁移劳动者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从制度创立伊始,就需要“量体裁衣”的保障项目。具有灵活性的制度设计,将不但有利于增强企业和迁移劳动者的参保意愿,而且也有利于维护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4)在国家经济刺激计划中,增加中西部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农业投资。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提高中西部农村居民的收入,从而降低全国的收入不均等程度,而且有助于改善当地贫困人口的食品保障状况。

(5)改革税制,减少乃至消除个人所得税中的累退性。税制与所有住户的生计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收入高度不均等的情况下和在危机期间,公众对于社会平等和公正的诉求会比平常时期强烈。若在此间开始酝酿改善税制,可谓正当其时。

本报告的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涉及的是现实的收入分配状况。由此引申出来的政策备选方案,背后的理念是“机会平等”和“条件平等”。“机会平等”,强调的不仅是不同个人具有同等的创业和就业机会,而且也强调个人对社会承担同等的责任(福格尔,2003)。“条件平等”的着眼点主要在于,个人进入市场的初始条件原本就不同,例如父母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机会、保健机会和社会关系等等,因此需要通过政府采取再分配和公共服务项目,既保障底层收入人群的生存,同时又缓和不利的初始条件对个人获得经济机会的不利影响(杨春学,2009)。然而,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还取决于重大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变革,因为资源配置格局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初始状况。具体到本报告重点关注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只有强化农村人口参与公共资源配置决策的权利,改革歧视性的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

注释:

①参见李实和罗楚亮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载于李实、史泰丽、别雍·古斯塔夫森主编,2008,《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III》,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第167~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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