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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一文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使全面体现这四个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初步建立起来,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个重要关系问题。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是社会行政管理组织,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它们是不同的行为主体,目标有别,功能各异。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国有企业由政府的附属物改革成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和决策中心,就有一个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政府代表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理所当然必须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把国有企业塑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必须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由政府中专设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负责制定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方针、政策,调节配置国有资产,指导调整投资结构,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明确国有资产出资者及其权利和责任。不但要实现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分开,而且要实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和运营职能的分离。要使企业中每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具体出资人明确化,形成来自所有者的硬性约束,改变当前那种谁都可以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企业,谁也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状况。
(三)确定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占有、使用和处置企业资产,并享有相应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成为真正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
(四)明确规范出资者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并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之一,是把国有企业由无限责任体制变成有限责任体制,即出资者依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从而真正解除国家对企业所负的无限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在上述所有者、出资者和企业法人三者关系之间,出资者或投资主体的构建是核心。这些机构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委托,专门经营国有资产。它们以出资者的身份向企业投资,成为企业中国有股的产权主体。因此它们本身不再是政府的行政部门,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一,对政府,它们一般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对企业,它们作为投资者,只以股东的身份发挥作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在过渡期,一个行业内应当努力营造多个资产经营主体,通过他们的控股和相互参股,使下属企业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做,有利于形成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制约,维护企业的权益;有利于避免产权主体过分集中可能导致的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有利于企业多渠道筹资和促进规模运作。第三,建立一整套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行为,使其真正从所有者的角度运作国有资产、监督其经营状况。
政府除代表国家具有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外,还具有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它面向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并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保证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当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分别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和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可以采取主体多元吸一块、存量盘活调一块、债权转股换一块、兼并破产活一块、企业发展增一块、政府扶植补一块,以及挂帐停息、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等办法加以解决。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开辟再就业渠道,帮助国有企业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对于企业所负担的办医院、学校、职工住房甚至公安消防等,逐步转交当地政府办。
其次,统一税率和定价制度,改变国有企业税负偏重的状况。
再次,切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秩序。制止乱摊派,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制止一切不正当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
总之,规范政府和企业关系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变行政隶属关系为资产纽带关系。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转变政府职能,把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度化、法律化;对企业来说,则是要自觉接受政府的宏观调控,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力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内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
现代企业作为一种契约性经济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按照责权利对称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协调处理好企业内三个独立利益主体即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应的组织载体分别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会、职代会)之间的关系。
首先,应当看到并承认在一定经营期内,三者的权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正确处理三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健全三者相互制衡机制。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自主决策风险,防止渎职和滥用职权,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各方权益都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任何一方的权益都不能无限膨胀,以免损害其他两方的权益。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这种相互制衡机制的组织保证就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者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任免总经理,并负责对经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出资者还通过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全权负责组织生产,监督管理各部门工作,依法享有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等项自主权;同时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形式,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表达经营者的正当要求,抵制所有者对经营权的过度干预。企业职工通过职代会或工会集体参与企业重要决策,特别是参与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劳保、福利等的决策;并按有关规定,选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进入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监督。
其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又有很大的一致性。因为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三方的齐心努力。只有企业的实力增强了,效益提高了,“蛋糕”做大了,各方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可以多元化,职工个人也可以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形式成为企业的股东。在国有企业里,三方的总体利益、长远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应该而且可能协调处理好三者的利益关系,要通过改革,将这种可能转化为企业高水平的经营管理。
为此,第一,要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对三方的制衡和激励机制。在这方面,当前需要着力解决好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切实加强对代表国家股的董事会成员的全方位的管理与监督,以保证他们真正代表国家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要十分重视经营者的作用。实践证明,在外部环境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状况,关键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事业心和努力程度。要维护经营者的中心地位和管理权威。这与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在本质上并不矛盾。
第三,在建立和完善“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同时,要坚持和发挥“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重要作用。我们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因此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必须体现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委在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党委还负有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内耗,同心同德,办好企业的重大作用。企业内具体的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应以搞好企业为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
深化企业改革与加强企业管理的关系
企业改革是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强大动力。把国有企业从过去的行政附属物改革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法人,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财会制度等,从而为改变国有企业长期管理不善、粗放经营的弊端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由于企业离开了政府怀抱,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客观上迫使企业更加重视内部日常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效率;同时更新管理观念,更加注重以市场营销管理为中心的全方位管理,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的必要条件。管理是企业经营的永恒主题。不仅管理本身能创造生产力,而且企业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加强也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任何改革措施只有变为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并通过具体的科学的管理活动,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现实推动力。
企业管理本身包含着丰富的改革内容,是整个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四个基本特征中就包括科学管理,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奠定企业管理科学化的基础和前提。
可见,对企业来说,改革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割裂和对立,也不能相互替代。当前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有滑坡趋势,组织涣散,制度不全,执行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效益下降。因此在整个转轨时期都必须突出强调管理对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改革、改组、改造的关系
改革是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的创新。改组是要按照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协调发展的要求,实现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改造是为了结合转机建制、调整结构,集中必要的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含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改组是改革和改造的基础性环节。只有经过改组,推动国有资产向效益高的产业和部门转移,才有利于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优化资源的配置。只有经过改组,技术改造也才有明确的方向和重点,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倾斜,使有限的技改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有效地避免盲目、分散、重复,摆脱“不改造等死,改造了找死”的恶性循环。同时,部分国有产权转让得到的资金,集中用于必要的技改投入。
当前应当按照宏观调控的目标、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对存量资产,应按照“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方针,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等办法,适当收缩战线,集中力量于关键部门和关键行业。对重点优先发展的产业,则要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鼓励组建以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同时,按照产业政策,调整国有资产的投向,优化增量结构。
第二,改革是改组和改造的关键。如果不转机建制,企业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就缺乏产业结构改组的动力和压力,即使有好的产业政策和信息引导,企业照样可以无动于衷,改组就很难深入。另一方面,即使结构一时优化了,其成果也难以巩固,因为企业形不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机制,就必然争投资、争贷款,形成新的不合理结构,导致一哄而起又一哄而下的冷热交替的局面。相反,通过改造,企业实现转机建制,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和巩固产业的合理改组。
从改革与改造的关系来看,只有通过改革,使企业的机制灵了,活力大了,技术改造的作用才能真正得到发挥。相反,如果政企不分开,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相应收益,缺乏必要的自我积累,势必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的情况下,企业要么缺少技术改造的动力,要么因缺少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盲目进行技改,易于造成决策失误,反而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第三,技术改造对改革和改组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企业的技术装备得不到更新,将直接导致企业竞争能力的下降,从而缺乏发展的能力和后劲,甚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势必加大改革和改组的难度,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难以实现。
总之,只有使改革、改组和改造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才有利于实现两大转变,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素质。
企业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的滞后会延缓其他改革措施的出台,部分抵消已出台措施的效果。因此,必须集中力量打好企业改革的攻坚战。
但是,企业改革不可能单项突进,孤军深入。企业改革越深化,就越要求抓紧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单项改革,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是与企业产权改革密切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从制度层面上明确规范中央和地方在财产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不管具体形式如何,都必须防止国有资产直接或变相流失。
二是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职工的基本利益。关于资金来源,可以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考虑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眼前财力有限,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产权或其转让收益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交由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和使用。
三是培育和规范要素市场。通过建立发达、完善的劳动人才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等,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择优重组。
四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可以结合解决企业债务重和清理银行不良资产,将一部分原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投资,补充企业资本金;同时探索债权转股权,理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强化银行对企业的监督、调节职能。
五是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和一整套科学的用人机制,形成一批高水平、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支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善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宏观经济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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