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周易”的责任伦理思想_易经论文

浅析“周易”的责任伦理思想_易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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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一次题为《以政治为业》的讲演中,通过论证在德国和欧洲各国兴起的各种激进政治运动中,信念伦理在政治家尤其是政治领袖伦理实践中的无效性,呼吁政治家在追求和运用权力时,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为之负责,首次提出了责任伦理的概念。韦伯针对人们面临的道德困境,意识到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一种以责任后果为行为导向的理论,但对这种理论却未能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证。韦伯的责任伦理观念受到了广泛关注。伦克把韦伯的责任伦理称为“后果伦理”,而将自己和忧那思、雷德一类学者为回应新科技时代的挑战而提出的一种宏观性的新伦理,即科技时代的伦理称为“责任伦理”。伦克等人的观念也曾引发歧异,受到维兰德的批评。(第103-135页)[1]但伦克将责任伦理界定为一种前瞻性的、预防性的、以人类整体行为为对象的伦理,促进了人们对于责任伦理作为伦理学一个重要分支的思考。责任伦理作为一种理论系统属于现代伦理学范围,责任伦理的思想资源却源远流长。本文拟以韦伯、忧那思等人提出的责任伦理为参照,以先秦重要典籍《周易》(含《易经》与《易传》)为诠释对象,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及其所蕴涵的现代价值精神。

一、《周易》责任伦理意识的生成:对后果的忧患

责任意识的生成以行为者成为责任主体为先决条件,同时,责任意识的生成又能促使行为者在行动中自觉地担当其责任主体的角色。因为,一个有责任意识的人,其行为受他自己的意识所控制,他处在一个按照自己的理性机制进行活动的情境中。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中可以看到,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而言,责任意识是一种敢于为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担当意识。由于行为者要担当行为的责任,内心深处就会产生对自身行为不良后果的强烈忧患,从而形成一种忧患意识。这样的忧患意识,使人在某一特殊情境下能够体验到内在的担忧、恐惧和痛苦,是人对自身及其生活世界的一种否定性思维的结果,能够促使人们形成对人生与社会危机的预知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受能力。

忧患意识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具体表征之一,也是中华民族强烈的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

“忧患”一词最先出现于《周易·系辞下》:“《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孔颖达疏:“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于后,以防忧患之事。”(第313页)[2]肯定《周易》为忧患之作,其目的是“垂法以示于后”,从伦理学的角度解读这句话,可以说是制定伦理法则来规范后人行为,以防止忧患之事的出现。因此《周易》忧患意识的背后蕴藏着丰富的关爱后人、避免过错的责任意识,它并不是为个人的遭遇而悲悲戚戚,伤心落泪,而是为后人而忧,为后人而患,甚至可以说是为整个人类而忧患,这是一种深藏于内而又能包容天下的强烈责任意识。关于“忧患意识”产生的原因,《系辞下》推测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徐复观据此认为,“此种忧患意识的诱发因素,从《易传》看,当系来自周文王与殷纣间的微妙而困难的处境”(《先秦篇》,第32页)[3]。从文王个人的处境看,《易经》作者那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忧患心态在卦爻辞中有所体现,故“辞危”,人只有心存忧患,时时刻刻警惕小心,才能保住平安。但从传统农业经济中人们的生存处境看,先民们基于生存的压力而产生忧患意识,也应是忧患意识产生的原因之一。《系辞下》说:“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这是说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人,出入进退、内外往来都按照《周易》作者从实践经验和理性思辨中概括出来的规范和原则行事,不管是对外的行为举动,还是内在的心性修养,不仅能做到为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而忧惧,而且能“明于忧患与故”即深入探究产生不良后果的原因。

《周易》六十四卦辞,告诉人们置身顺境之时,要居安思危,无患思患,思患防患;而身处逆境之时,则要改过迁善,摆脱困境,奋发有为。例如,既济卦本指已经渡过河流到达彼岸,意味着问题已经解决,事情已经完成,然而卦辞却言“初吉终乱”,这与《系辞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思想是一致的。物不可穷,事物发展到极限,就会通过变而走向另外一个方向,只有变,才是常久之道。因此既济卦(象传》解释说“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因为处既济之时,似乎一切都平安无事,人们常常会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故祸乱必将到来。这里,《周易》作者无患思患,思患防患的良苦用心清晰可见。泰卦反映的是一种“天地交而万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彖·泰》)的交通和畅的最佳状态,这种状态可能是《周易》作者心目中最理想的时代。但作者却提醒人们在处泰之时,要特别小心谨慎,用中行之道,做到“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泰·九二》)。因为“泰极否来”是天地之间的自然规律,泰卦九三居二阳之上,三阴之下,正是天地阴阳乾坤交接之际,“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泰·九三》),已有泰变否的预兆,而到上六,“城复于隍”(《泰·上六》),泰变否即将由可能变为现实。南宋杨万里由泰卦上六爻辞推及人事,说:“泰至于上六,则阴盛而阳微,君子消而小人长,泰往而否来,如城之颓而为隍,于是治化而乱,存化而亡,国化而家,辟化为庶,有不忍言者矣。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也……呜呼!圣人之戒亦不缓矣,而犹有不惧者,何也?”(第50页)[4]告诫人们在治乱存亡的关键时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随时戒惧危亡,以救国救民于颓乱之中。否卦是泰卦的反面,正处于“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彖·否》)的闭塞不通之状态。九五是否卦之主爻,阳刚中正且居尊得位,有能力有条件“休否”,即具有拨乱反正、扭转乾坤的力量。但九五大人并不是高枕无忧,而是常存戒惧危亡之心,念念不忘“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否·九五》),苞本义为一种席草,“系于苞桑”意思是好像很重的物体用席草吊在桑树枝上,其危险程度可以想见。(注:对否卦九五爻辞“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的诠释,还有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大意是人应该随时存有戒惧危亡之心,才能象系于根深蒂固的桑树一样坚固不拔。)《周易》作者用这样一个形象的比附来说明人类社会乃至整个宇宙,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所以《系辞下》这样解释此爻:“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意思是平安里面蕴藏着危险的信号,成功之时常常埋下失败的种子,天下太平之时往往会有乱的发生。因此作者告诫人们应当“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系辞下》),其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溢于言表。大过卦中间四阳,初爻、上爻二阴,王弼注曰:“初为本,而上为末也”(第125页)[2],中间四阳过盛,本末阴柔无力,不能担当重任,因此有“栋桡”之象。栋为梁上屋脊木,也即栋梁;桡为树木弯曲。房室栋梁弯曲,危难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社会势态,此时必须有所行动,才能转危为安。卦辞不露“忧患”二字,而忧患意识自现。作者告诫人们处大过之时,应当“独立不惧,遯世无闷”(《象·大过》),即处理大事时,进则要勇毅独立,无所畏惧,退则要举世不见知而不悔,自守以待时。

《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六爻,《系辞下》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天地人谓“三材”,分别由卦中两爻代表。初、二为地位,三、四为人位,五、上为天位。与天位、人位相比,处人位要艰难许多,“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系辞下》)因此,六十四卦的三位多“凶”,四位多“惧”。如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三在下体之上,“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文言·乾》),是多凶危惧之地,不过因为九三君子居阳位得正,讲求“进德修业”(《文言·乾》),“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文言·乾》)。屯卦六三爻辞说:“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畿,不如舍,往吝”,进林中逐鹿,没有虞官辅助,还不如放弃,否则必将陷入困境。离卦九三爻辞:“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是说人近黄昏之时,不懂得乐天知命,而是唉声叹气,其必至凶。媚卦初六爻辞:“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是说初六一阴生于下,犹如一只蠢蠢躁动的瘦猪,力量虽微弱,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成大害,告诫人们要有见微知著的忧患意识,以防患于未然。既济卦六四爻辞:“繻有衣袽,终日戒”,是说船上应随时准备一些破烂衣物,船一旦出现渗漏,则用之堵塞,虽然祸患并未发生,但人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周易》三百八十四爻辞中,作者以自己的丰富经验和实践智慧时刻提醒人们危险无时无处不在,采取行动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其强烈的责任意识贯注全书。

可以说,贯注《周易》的忧患意识是作者完成全书的根本动力。徐复观认为:“在以信仰为中心的宗教气氛之下,人感到由信仰而得救;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于神,此时不会发生忧患意识;而此时的信心,乃是对神的信心。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先秦篇》,第33页)[3]从徐先生的话中,可以解读出这样几层意思: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责任观念较早都是与宗教祭祀联系在一起,此时的责任主体不为其行为后果负责,而把责任推给于神;第二,中国传统文化由重天道转变到重人道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开始为其行为后果担当责任,于是忧患意识得以产生;第三,忧患意识的形成当以责任意识为前提。但徐先生划分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界线似乎有些绝对化,这样的界线不宜细分,也是无法细分的。但可以说,责任意识是忧患意识的基础,有责任意识才会形成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责任意识的深化,是更为强烈的责任意识,是责任主体对其行为后果的强烈的担当意识。

 二、《周易》责任伦理行为的调适:对后果的前瞻

《周易》作者出于责任而忧患而后作《周易》,宋朝张载这样解释作易者之本意:“圣人与人撰出一法律之书,使人知所向避,易之义也。”(《易说·系辞上》,第225页)[5]“法律之书”,谓《周易》乃规范人类行为、指导行为方向的教科书,意在告知后人如何避免过错,改过迁善,从而提高思想境界。因此,相对于作易者来说,作《周易》是为了预防其所忧患之后果的出现;相对于用易者来说,用《周易》则是对其行为将出现后果的前瞻。但前人作《周易》,后人用《周易》,其最终目标仍是对不良后果进行积极的转化。

首先,从作易者的角度看,其对行为后果的前瞻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周易》是前人丰富的生活经验的总结和实践智慧的结晶,因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对行为后果的前瞻是有现实基础的。徐复观说,周初所出现的忧患意识,形成的是一种忧患心理,“是从当事者对吉凶成败的深思熟考而来的远见;在这种远见中,主要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先秦篇》,第32页)[3]。由忧患意识而形成的“远见”,使当事者能敏锐地观察到某一行为将产生的结果,及其将要承担的责任,这是当事者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用智慧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因此,其对行为后果的前瞻是有现实基础的。

第二个层面,《周易》是前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而作,其对行为后果的前瞻是有理论根据的。金景芳、吕绍纲认为《周易》作者“创造蓍卦以为人民遇事时应用,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为前提条件”(第499页)[6]。何谓“天之道”?《系辞上》说:“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意思是说,自然界中天地(乾坤)交感,经过日月运行,寒来暑往,经过雷霆的鼓动,风雨的滋润,而生成万事万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客观规律,即“天之道”,“《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系辞上》),“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系辞上》)。前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慢慢掌握了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再由自然规律推及社会规律,由天道推及人事,“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系辞上》),“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系辞上》),《周易》上及天道,下及人事,合乎自然和社会规律,其对人们行为后果的前瞻是有理论依据的。

第三个层面,《周易》对行为后果的前瞻既有现实基础,又有理论依据,因此它对主体行为的调适是可能的。如果从学理的角度分析《周易》的卜筮,其似乎并不等于一般的随意进行的占卜,而是现实感知和理性分析的合一。南宋杨万里说:“易之道无它,其于以往之得失吉凶,既旋观而顺数,故其于方来之得失吉凶,亦逆睹而前知;见履霜而知坚冰之必至,以已往之微,知方来之著也。见离明而知日昃之必凶,以已往之盛,知方来之衰也。”(《说卦》,第301-302页)[4]历史的发展有规律可循,故由以往的得失吉凶可以推断将来的得失吉凶,根据得失吉凶之结果来调整主体的行为是可能的。

其次,从用易者的角度看,《周易》对行为后果的前瞻可以作为人们的行动指南。

因为《周易》成书年代久远,有一套独特的话语系统,故当事者对其话语系统必须有所了解。《系辞上》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圣人之道”即易之道,易之道有四,即辞、变、象、占。辞即卦辞与爻辞,用语言表达,要重在领会它的思想内涵;变即卦变与爻变,一动就有变,变要靠象来反映;象常用卦画、爻、位来表达,有时也体现在辞的形象描绘中,《易》之象来自于具体器物;占即筮卦,其断语大多出现吉、凶、悔、吝、无咎、不利等,是直接用来指导人们未来的行动方向的。这四个方面并非截然分开,都可用来作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只是由于当事者的兴趣与需求不同,常常各有侧重,各取所需。

《周易·系辞上》说:“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yòu祐之,吉无不利。”这是告诉人们清闲无事时可以“观象玩辞”,仔细体悟暗藏于象、辞中的微言大义;有事行动时则“观变玩占”,在动与变的过程中寻求自己如何行动的答案,即找到能指导自己行为方向的卦辞或爻辞。《系辞下》说:“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从天道的变化至人事的言行,事先必都表现出一定的征兆,故能据此推测事情未来的结果。下面主要从“观变玩占”的方面来谈一谈《周易》对人们行为后果的前瞻。

先言“变”。南宋杨万里说:“易之为言变也。易者,圣人通变之书也”(《自序》,第1页)[4],“易道之用存乎变”(《系辞下》,第291页)[4]。一句话,《周易》是讲变化之书。如何应变?《周易·系辞下》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不管是宇宙自然、还是人类社会,都总是处于一种变动不居的状态,《周易》提出的应变法则是“唯变所适”。如果落实到人事上,就是告诉人们要根据变化的情况来调整自己的行动,以适变作为自己行事的法则。

再言“占”。《周易·系辞下》说:“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吉凶悔吝之结果的出现,从根源上看来自人们的行动,“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即当事者有所作为时,通过占筮以决定自己如何行动。但用易者作占时,占得的吉、凶、悔、吝、厉、无咎只是行动可能出现之结果的前瞻,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当事者的实际行动如何。一卦或一爻的吉、凶、悔、吝,关键取决于人们的行动,吉可变凶,凶可变吉;因悔而能改过,其结果趋向吉;因吝而知过不改,其结果必趋向凶。《系辞上》说:“辩吉凶者存乎辞,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吉凶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思想观念,观念存于人心,人心正,则行得直,自然得吉;人心歪,则行不正,理当成凶,故有“辩吉凶者存乎辞”之说。清代王夫之解释“忧悔吝者存乎介”一句说:“介,善不善之间也。本善也,一有小疵而即成乎不善,故告之以悔吝,使人于此忧之,以慎于微而早辨之。”(《系辞上传》,第517-518页严[7]即善与不善之间的细微之事,防微杜渐,改过迁善,这是《周易》前瞻性责任伦理思想的体现。王夫之用同样的道理解释了

“震无咎者存乎悔”一句:“动而有过,曰震。本有咎而告之,故使人知悔其前之过而补之,则犹可以无咎。易之所以警惕夫人而奖劝之于善者至,非但召以吉凶而已。”(《系辞上传》,第518页)[7]要使有咎变无咎,全在于当事者能否知悔,知悔则向善。

因此,从“观变玩占”的目的来看,“占”是为了认知未来,是行为后果的前瞻;“变”是调整行动,旨在对行为之不良后果进行积极地转化。通过“玩占”而得到的吉凶悔吝之结果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宿命论思想,而是当事者主观“适变”的一种行为导向。

三、《周易》责任伦理价值的实现:对后果的转化

《周易》的责任伦理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求得无咎,二是修德向善。一个求得无咎的人,就其自身来说,是没有过错的;就社会人伦来说,则不会产生对他人的不利或伤害。一个修德向善的人,对自身是修德积德;对社会人伦来说是多做有益于他人的善事,不做不利或伤害他人的恶事。

首先,求得无咎的过程就是当事者对行为之不良后果进行积极转化的过程。《周易·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金景芳、吕绍纲解释说:“一部《易》书从始至终,归根结底就是告诫人们两件事,一是敬惧,一是求得无咎。”(第538页)[6]“咎”有时用作动词,有责备、追究罪过之意;有时用作名词,有过错、罪过、灾祸之意。但“咎”以肯定的形式在《易经》中出现仅一次,即央卦初九爻辞:“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咎即灾祸,此处是咎由自取之意。此外,《易经》中出现的“咎”全部以否定的形式出现。“无咎”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其在卦辞中出现8次、爻辞中出现90次,是出现频率仅次于“吉”的断语。“吉”在卦辞中出现22次,在爻辞中出现104次,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断语。“吉”本是无咎的一种表现形式,吉则无咎。《易经》中有几处用反问的形式表示无咎的含义,即小畜卦初九爻辞的“何其咎?”,随卦九四爻辞、睽卦六五爻辞的“何咎?”;另有大有卦初九爻辞言“匪咎”,即“不是灾祸”,其余地方均以“无咎”的形式出现。“无咎”即没有过错、没有罪过、没有灾祸,世上没有真正的无咎,无咎总是以有咎为存在条件,如坤卦六四爻辞“括囊,无咎无誉”,无咎的条件是“括囊”。《小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坤卦·文言传》说:“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六四处危惧之地,此时的“天之道”是天地隔绝、阴阳不通、草木不蕃,古人认为社会问题与自然现象连在一起,因此“天地闭”之时也正是贤人隐遯之时。“括囊”正是贤人隐遯的形象说法,其本意是收束囊口,不使里面的东西倒出来,用它来比拟人事,就是告诉人们在天地闭塞不通之时,要谨慎自守,含晦缄默,恶不为,善也不为,这样也就无咎无誉了。又如随卦卦辞“元亨,利贞,无咎”,无咎以“贞”为条件,即只有守正才能无咎。再如需卦初九爻辞“需于郊,利用恒,无咎”,无咎的条件是“用恒”,即只有坚持恒久不变才能无咎。

《周易》告诉人们求得无咎的办法就是对不良后果进行积极转化,转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吉则无咎。吉是《易经》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断语,吉是无咎的体现,如师卦卦辞“贞,丈人吉,无咎”,出师的目的如果能坚持正道,又有德才兼备为大家所敬畏的人做统帅,当然吉而无咎;又如损卦卦辞“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损下益上只有心存诚敬,得到人们的信任,才能吉而无咎。

第二,凶可转化为无咎。如随卦九四爻辞:“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咎”,即责备。九四处近君之位,又得天下人心所向,有功高盖主之意,故占卜结果为凶,凶则有咎。但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九四只要用诚信取得人的理解,且合于道,有咎则转化为无咎了。

第三,因悔而无咎。如蛊卦九三爻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九三过刚不中,本“小有悔”,但因刚而具办事果断之才能,因悔而趋吉,故无大咎。又如睽卦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马跑了不去追,而等马自己跑回来,初九如能这样安静等待,有悔就可变成无悔,转化为无咎,哪怕是见到了形象丑陋的人。

第四,厉转化为无咎。如晋卦上九爻辞:“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晋卦上九处晋之极点,已无再进的余地,但又急着要进,故处危厉之地。转化的办法是把求进的功夫花在讨伐不服的城邑上,则危厉可化为吉而无咎。但“维用伐邑”,其道并不光明正大,所以终有吝,吝为凶之本,即厉又可趋向凶。

第五,不利化为无咎。如临卦六三爻辞:“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无攸利”即不利,本有咎,但如果六三知不利而忧,则有咎可转化为无咎。

《易经》对“吉、凶、悔、吝、无咎”的界定经过《易传》的解释显得更为清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意思是说当事者行动必定成功,断语为吉,吉则有所收获,吉则无咎;行动必定失败,断语为凶,凶则必有所失。悔吝是针对“小疵”即小问题、小失误而言,当行为吉凶未定,成败得失需看主观努力如何的时候,行动者如果知过而能改,则断语为悔,悔为吉之先;行动者如果知过而不能改,则断语为吝,吝为凶之本。只有有过错而善于补过,有咎才能渐变为无咎。孔子曾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是说如果能多活几年,潜下心来研习《易经》,就可以避免犯错误了。清代易学家焦循也说:“夫《易》者,圣人教人改过之书也。更者,改也。极孤危凶困,一经改过,遂化为吉而无咎。”(《卷六·原筮第八》,第115页)[8]意思是说一个人即使处在极其凶险的境地,只要能积极改正过错,就能化险为夷,化凶为吉,吉则无咎。

当事者要求得无咎必须遵守谨言慎行的责任伦理原则。言行在责任伦理思想中应居于核心的地位,责任伦理之“责任”就体现在行为者必须对自己的言行之后果负责。因此,《周易·系辞上》说:“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枢机”即核心,即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开关。言行是君子的枢机,枢机一动,就关系着一个人一生的光荣或耻辱。《周易·系辞传上》说:“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意思是说,说话需经过反复比较对照,然后才能发为言论;做事需经反复讨论研究,然后才能付诸行动。用“拟议”来把握人生,成就事业,也即谨言慎行,掌握时变,力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争取到尽可能好的结果,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中孚九二爻辞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易传》作者解释说:“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系辞上》)《易传》作者对《易经》卦爻辞的解释常常更注重其伦理价值的导向,“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本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作传者体验到的是一种人生的境界。一个人即使坐在家里,其言善,千里之外的人也会闻风响应;其言不善,千里之外的人也会起而反对。言语出自个人之口,其结果却影响广大的百姓;行为开始于近处,其影响却播及四方。一个人言行之责任是如此地重大,当然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居庙堂之高的政治家也许更要记住这一点。只有谨言慎行,才是真正地对社会负责。又如节卦,从卦象看,是泽上有水,泽之容量有限,蓄水量必须适中,才既不会使泽干涸,又不会使水溢出。这个道理引申到人事上,就是告诉人们言行要有节制,合乎中道。节卦初九爻辞说:“不出户庭,无咎”,即只有呆在家中不动,才能无咎,这是绝对的谨言慎行。因为处节之时,该动则动,该止则止。初九刚爻居阳位得正,有好动之象,但其位于节卦的初始,宜静宜止,故“不出户庭”,以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系辞上》解释说:“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意思是说任何事情在没有成功之前,都要慎密,且慎密要先从言语开始。谨言慎行原则源于《周易》强烈的忧患责任意识,它贯穿于《周易》全书,是《周易》责任伦理思想的一条基本道德原则。

其次,修德向善即内修其德、外行善事,是当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反思和批判的过程。这个反思和批判的过程,也就是当事者对行为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进行积极转化的过程。如何进行道德的反思和批判?《易传》作者从六十四卦中举出履、谦、复、恒、损、益、困、井、巽九卦,前后三次阐述其蕴含的道德意义,告诉当事者如何修德行善,被称为“三陈九德”。《系辞下》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其中,困之卦义有困难、困乏、困境等义,《易传》作者先说“困,德之辨也”,讲用困之义,即人处困境,更能磨练人的心志,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再说“困,穷而通”,讲出困之道,即人处困境,只要坚守正道,最后肯定能靠积极的行动而摆脱困境,开创新的局面。又说“困以寡怨”,讲处困之法,即处困之时,要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困卦之“困”已成事实,关键是解决困中之人如何处困、如何出困的问题。处困之法是修德,是德的积累;出困之道也是先修德,然后才是困穷之时采取行动摆脱困境,困最后转化为通,不利转化为有利。因此,困卦卦辞说:“困,亨。贞,大人吉,无咎。”困之结果却是亨通,但只有坚守正道的君子才能得吉而无咎。

关于人的道德行为之善恶与《周易》吉凶祸福的关系,宋朝张载明确提出“《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大易篇》,第198页)[9]的观点,认为《周易》对吉凶祸福的前瞻和转化,都是为了有德之君子进一步提高道德境界,决不是为了无德之小人追名逐利,这是从伦理的角度解释《周易》。王夫之继承张载“易为君子谋”之说,直接用善与恶来解释吉凶,他在解释《周易·系辞上》“吉凶者,失得之象也”一句时说:“得失,以理言,谓善不善也。易不为小人谋诡至之吉凶,于其善决其吉,于其不善决其凶,无不自己求之者,示人自反,而勿侥幸、勿怨尤也”(《系辞上传》,第514页)[7],认为无德之小人是不可能从《周易》占筮中得到好处的。《周易》随时都在告诫当事者不要因为善事小而不做,也不要因为恶事小而为之,要常积善,不积恶。如坤卦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其象意为脚下既已踏霜,则坚冰必将到来,“履霜”行为的可预见的结果是“坚冰至”,这是一个简单的自然责任现象,是人们对自然规律即“天之道”的掌握。《易传》作者却由“履霜”的行为联想到“积善”与“积不善”的行为,《文言·坤》解释该爻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采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辨也。”“积善”行为的可预见的责任后果是“有余庆”,“积不善”行为的可预见的责任后果是“有余殃”,责任的价值导向就特别指向善恶问题,告诉人们善可积而恶不可积,“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都是积恶的恶果。南宋杨万里对此进一步作出解释:“福生于一小善,祸起于一小不善。万者一之积,大者小之积。善可积也,不善不可积也。积斯渐,渐斯极,极斯作。及其作而图之,其有及乎!弑逆,国家之大祸,圣人不忍言,臣子不忍闻也。探其初,亦止于萌一小不善之心而积之也。……故一小不善之心,在下者不可不察之于已;在上者不可不察之于人。察之早,勿使之渐,则国之祸不作矣。”(《坤文言》,第16-17页)[4]告诫人们积善生福,积恶生祸,要明察秋毫,防患于未然。又如噬嗑卦上九爻辞“何校灭耳,凶”,讲戴在肩上的刑具竟然没掉了耳朵,是重刑之象,《周易·系辞传下》解释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是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要以为小善无意义而不做,积小善可以为大善;也不要以为是小毛病而不改,小毛病累积起来就是大恶,大恶无法解决,其结果是“何校灭耳”,当然为凶。

责任伦理价值的实现就是当事者根据前瞻的结果,在实践过程中对自身行为不断进行反思和批判,并随时调适自己的行为,使行为之不良后果得到积极转化,如化凶为吉、变不利为有利、使有咎变得无咎的一个改过迁善的过程。

综上所述,《周易》既是一部卜筮之作,又是一部行为调适之书;既是一部关于忧患人生的哲学著作,也是一部具有前瞻性、预防性和趋善性的责任伦理之书。《周易》成书于二千多年前,虽然其责任伦理思想与现代责任伦理观念应该有所区别,但其丰富的人生哲理却蕴藏着可贵的现代价值精神。

第一,《周易》责任伦理之行为主体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即敢于为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担当意识,这是责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第二,由忧患意识而产生的“责任”是一种事前责任,与韦伯所讲的过失责任或称事后责任有区别。它是对行为后果的一种前瞻或远见,它是建立在作者丰富的生活经验基础上,融入先民求生智慧,依靠当事者理性进行分析的结果。

第三,《周易》中的责任伦理,其重点不在于告诉当事者其行为后果是什么,而是侧重于指导当事者如何行动,也即是告诉当事者在行动过程中,以前瞻得到的行为后果为导向,遵循“唯变所适”的原则,随时调整自己的行动,从而实现改过迁善的价值目标。这个为转化不良后果而进行的行为调适过程,实践上是一个培养和提高责任主体实践判断力的过程。

第四,在当代新技术革命的时代,人类自由选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人的责任范围也随之在不断扩大,人类必须面向未来,对未来负责。忧那思、雷德与伦克等提出的一种前瞻性的、预防性的、以人类整体行为为对象的责任伦理理论,受到维兰德的批评,维兰德认为它缺乏具体的行动指南和价值导向。(第103-135页)[1]作为责任主体的人类如何把握自己的行为,如何事先认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就迫切需要一种积极性的指向未来的行动指南和价值导向,《周易》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正好适合于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在今天这个新技术革命的时代,《周易》责任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更为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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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周易”的责任伦理思想_易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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