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石油产业组织形式与中国石油工业改革_石油论文

国外石油产业组织形式与中国石油工业改革_石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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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史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在能源供应严重不足情况下实现经济起飞或者保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因此,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以石油工业为代表的能源部门视作国民经济的生命线,有的学者甚至将现代世界经济称为“石油经济”。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经济起飞并进入稳定持久增长阶段的紧要关头,如何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建立现代石油企业制度,并确保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供应,这项战略任务已摆到了中国石油工业面前。

一、国外石油工业的组织形式

自从1859年美国人埃德温·L·德雷克(Edwin L.Drake)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蒂特斯维尔(Titusville)打出第一口商业性油井以来,世界石油工业发展异常迅速。短短几十年间,美、英、荷等国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国,美孚石油公司、英波石油公司(即后来的英国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等名噪一时。到1914年,仅美国一国就占世界石油生产总量的63%,而在美国国内,美孚石油公司又占国内炼油产量的84%、国内石油销售额的85%和石油出口的86%。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也迅速完成了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向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的转变,石油成为多数发达国家的基础能源。进入20年代以后,由于各国普遍认识到石油工业不仅仅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而且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产业,因而纷纷走上了发展本国石油工业的历程。法国的国营石油公司托塔尔(TOTAL )就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而以七姐妹著称于世的世界7 大石油公司此时也已颇具规模了。然而,世界石油工业的真正繁荣却是在二次大战以后出现的。在半个多世纪里,不仅美英传统的石油生产国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国际竞争地位,而且像日本这样的非产油国家,也发展起了以石油化工为龙头的石油工业体系。第三世界国家的非殖民化浪潮更进一步促进了发展中国家民族石油工业的崛起。70年代由中东阿拉伯国家一手导演的两次石油危机以及北海油田的开发,充分显示了石油在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极大地改变了石油生产的全球格局,各国石油工业的组织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大致说来,目前国外石油工业的组织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3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型。这类国家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典型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国内石油工业完全由私人资本操纵,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政府除按法律进行管理以外,并不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石油工业在1911年以前主要操纵于洛克菲勒家族控制的美孚石油公司之手。1911年美孚石油公司被勒令解散以后,其继承者于20年代形成了彼此竞争的5大石油公司。 它们与英国石油公司和英荷壳牌石油公司一起构成了著名的石油七姐妹。美国的这种石油工业格局迄今未发生根本变化。埃克森、莫比尔、德士古、雪夫龙、海湾石油公司(该公司于1984年被雪夫龙石油公司兼并)、阿莫科等仍然是美国石油工业的重要角色。其间,美国政府虽然先后在战后初期和70年代中期考虑过建立国有石油企业或者实行石油国有化,但是,由于石油公司的激烈反对,这种思想从未获得大众及立法者的广泛支持。

(二)政府参与型。这类国家以英、法、加等国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国内石油工业由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联合经营。具体途径有:国家对私营石油企业进行参股从而形成国家参股制企业;在私营石油企业之外由国家出资兴建国营石油企业以促进市场竞争,并在非常时期保证国内石油供应。以英国为例,早在1914年政府就投资200 万英镑购买了英波石油公司50%的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中派驻两名具有否决权的董事。只是在80年代初期保守党实行大规模私有化政策时,英国政府的持股比例才降低到31.7%。法国政府于1924年支持成立了托塔尔石油公司,并于1930年购买其25%的股份(后来这一比例又上升到35%,并一直维持至今)。 与此同时,法国政府还通过其持股公司埃拉特(ERAPEntreprise de Recherches et'Activites Petrolieres )控制了埃尔夫·阿基坦公司51.5%的股份。加拿大政府于1975年成立了加拿大石油公司(Petro-Canada),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是:“勘探碳氢矿藏,协商并从国外获取石油产品以保障加拿大所需能源供应的持久稳定。为了加拿大的利益在加国内外开发碳氢矿藏,承担与碳氢矿藏或其他燃料有关的研究开发项目,并从事各种燃料资源的勘探、生产、分配、提炼和销售活动”。西班牙政府也在其国内最大石油公司莱普索尔(REPSOL)中拥有66%的股份。此外,英国还于1976年成立了英国国立石油公司,专门从事北海油田的开发经营活动,1982年又将其51%的股份私有化而改组成国家参股制企业布里托尔(Britoil)公司。此后, 撒切尔夫人虽于1985年再次出售政府在该公司的其余49%的股份,但英国政府仍保留了所谓黄金股份(指有“控制力”的股份),从而使其有权否决任何针对该公司的接管招标行为。

(三)政府主导型。这类国家以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挪威等国为代表,台湾省的中国石油公司也属此类。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国内石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国营石油公司垄断,而在这些国营石油公司中,政府都拥有100%的股份。以日本为例, 它进口能源占其能源总消费量的94%,而石油又占能源消费的75%,并且85%以上的进口石油又来自中东地区。因此,日本早在1888年就成立了完全由政府所有的日本石油公司,1967年又更名为日本国家石油公司,其职能包括:向从事石油开采项目的日本公司提供股权资本和贷款;向石油生产国政府或国立石油公司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提供直接援助;为因资助海外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购买海外石油储藏的勘采权;应外国政府之邀进行石油储藏的地质勘探项目;向进行石油资源的勘察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援助;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和工程师培训;为石油开发项目租借必要的机械装备;储备石油;为建立石油贮备提供购买石油贷款;为建立石油贮藏设施提供股权资本和贷款;收集有关石油勘探、开发和贮藏的信息资料。意大利政府于1926年建立了一家完全国有的石油公司,以摆脱英美石油公司对该国石油的控制;1953年又合并5家国营石油、 天然气和石化公司,成立政府拥有100%股份的埃尼公司, 负责国内石油工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挪威政府于1972年成立了政府拥有100 %股份的斯塔托尔集团(The STATOLL GROUP), 从事北海油田挪威方面的开发经营活动。而在发展中国家,几乎所有重要的石油公司都是由国家独资经营的,如墨西哥石油公司,委内瑞拉石油公司,巴西石油公司,台湾的中国石油公司等。

由此可见,除美国等少数国家以外,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本国石油工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其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实际上,即使在美国,政府也于1980年成立了美国合成燃料公司(SFC),由它向适当的燃料工业项目提供高达75%的项目成本担保。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提供补贴、优惠信贷、技术援助、财政支持等来资助私营部门的石油生产。

二、国外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特点

国外石油企业虽然有的属于国有企业,有的属于私营企业,有的则由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联合经营,但就其经营管理而言,都有着以下大致相同的特征:

(一)一体化经营。追求经营上的一体化是几乎所有以自然资源加工为基础的工业企业的共同特征,石油企业自然也不例外。其基本特征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涵盖了从油气资源勘探、开采、生产到运输、精炼、销售等全过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产、供、销诸环节置于企业的统一经营管理之下。这种一体化,大多形成于企业发展的兴盛期,也有学者称之为垂直一体化。从国外石油企业的发展状况看,它们的垂直一体化一般都是通过3 种渠道形成的。 其一是下游一体化( downstreamintegration),即由原油生产公司扩大经营范围进入炼油、运输、 销售及石化等领域,从而形成一体化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就是这种下游一体化的典型代表,该公司在本世纪初以在伊朗开采石油起家,而后逐步向石油精炼、运输、销售、化学等部门渗透扩张。到90年代初期,其营业额中只有20%来自石油勘探和生产,而有64%来自精炼和销售,8 %来自化学品,8%来自家禽饲料〔3 〕。 其二是上游一体化(upstreamintegration),即企业由炼油、销售领域向原油勘探、 生产领域扩展,并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石油生产企业。杜邦公司于1981年以74亿美元购进康诺科公司(Conoco),从而打进石油天然气生产领域就是一例。日本石油公司也是由石油化工、销售起家的。其三是倾向一体化,即由从事石油运输或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向前向后扩展而形成的一体化石油企业。著名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就是由壳牌运输与贸易公司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合并而成的垂直一体化企业。一般说来,垂直一体化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有3方面,即强化了原油供应的稳定性, 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使企业能够获取信息优势,从而合理安排投资与经营活动。因此,主要石油公司的历史都显示一种旨在获取适当程度垂直一体化的基本而持久的战略趋势,把实现垂直一体化视作公司经营成功的关键。

(二)国际化。由于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及其应用的广泛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石油工业必然是而且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国际事业。举例言之,在1969年发现北海油田以前,西欧诸国本不产石油,但它们却有着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石油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西欧国家,尤其是英、荷、法等国早在19世纪下半期就从中东地区获取了大片石油租借地,从而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可靠的石油供应基地。美国的石油开采在初期虽然主要限于国内,但它不久就开始向外扩张,很快控制了墨西哥等国的石油工业,并且插手中东石油生产。事实上,美国私营石油公司是最早开始跨国经营活动的国外石油企业。日本的石油工业更是完全依赖国外供应。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大石油公司都是实行跨国经营的,海外营业收入在其营业额中都占有较高比例。以英国石油公司为例,该公司在70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及分支公司900 多家。1990年公司收入中只有14%来自英国,19%来自欧洲其他国家,50%来自美国,17%来自其他世界各地。在雇员方面,英国雇员只占26%,其余74%为非英国雇员。再以埃克森为例,1990年其净收入只有1/3 来自国内,其余2/3均来自国外,特别是东半球国家, 在其公司资产的分布方面,美国占30%,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占70%。其他如英荷壳牌石油公司销售额的51%来自国外,莫比尔公司为67%,德士古公司为43%,托搭尔公司为72%,埃尼公司为37%,委内瑞拉石油公司为73%,都达到较高比例〔4〕。 实行跨国经营不仅使石油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地把握住潜在的商业机会,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使石油企业免于过分依赖某一地区的石油供应或过分依赖于某一市场,从而可以此补彼,以增补亏,同时它又能使石油公司通过转移价格或国际避税来增加公司收入,逃脱各国政府的控制和管理。考虑到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就不会对美国德士古公司竟然会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并销售其产品表示惊讶了。需要指出的是,国外石油企业目前在建立跨国分支企业时,由于市场竞争和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往往较多地考虑收购现有企业或与之合并,或者与其他石油公司建立合资企业,而较少考虑设立一家全新独资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多样化。多样化经营是进入成熟期以后的国外石油企业的共同特征,其主要含义是石油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石油领域扩展渗透到非石油部门,如化学工业、矿业或其他业务部门,主要目的在于抓住潜在的或现实的商业机会,避免因过于依赖某一行业或部门带来的商业波动,并使其业务活动在各种层次上相互补充。埃克森公司总经理曾经这样评价该公司的多样化战略:“十几年前,埃克森的投资几乎完全集中于传统的石油、天然气及相关石化领域。现在它正在变成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能源公司,它拥有大量的煤、油页岩和铀矿储备,而且在油沙业务和合成燃料项目上有重要的投资。它也参与太阳能开发,并且研究其他可再生能源”,“该公司也逐渐将其利润基础从能源领域扩大到管理和技术关系密切的其他领域。因此,埃克森正在追求铜、其他金属以及某些具有重大市场潜力的高技术领域的商业机会,比如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部门”〔5〕。一般来说, 由于进入成熟期的石油企业大多具有雄厚的财力,因此,其实施多样化战略的主要手段就是兼并其他非核心领域的企业,从而扩大自身业务范围。以莫比尔石油公司为例,它于1979年以18亿美元兼并了美国第六大零售商蒙特格默里·沃德(Montgomery Ward )购物中心连锁店和美国最大的纸包装企业美国包装公司。1981年,该公司甚至投标竞购美国钢铁公司25%的股份。1990年,非石油业务在莫比尔公司销售额中占到8%。其他如埃克森占到10%, 英国石油公司占到16%,法国石油公司占到15%,最高者如意大利埃尼公司竟然占到近40%。近年来,尽管这种经营战略遭到一些人的批评,认为它未必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未必符合股东的利益,而且确实有一些石油企业在其多样化经营中损失不少,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规避战略,多样化经营仍然是一种基本的发展趋势。

在组织管理方面,几乎所有国外石油企业都采取了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原则,即由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前途的重大战略问题做出决策,由各经营公司具体执行,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则负责对各子公司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性服务。以英荷壳牌石油公司为例,公司按地区设立了4个洲一级的总公司,并在其下按国家或地区设立分公司, 每个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从勘探、开采、炼油一直扩展到销售。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对其相关业务进行管理指导,总部后勤服务部门则负责提供法律、财务、信息及其他各项服务。这种矩阵结构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其他石油企业的推崇和模仿。最近壳牌公司虽然对这种管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在总部按所经营的业务范围建立了勘探开采、炼油销售、化工、天然气、煤炭等5大商业组织, 各地区的分公司则按业务范围直接向相关商业组织报告其生产经营情况,但从总体上看,这种新的调整并没有打破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原则,因为5 大商业组织仍然负责与各自业务有关的重大经营战略和投资决策,各地分公司则负责具体实施。

三、中国石油工业的改革

建国几十年来,我国石油工业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以实物分配和计划调拨来代替市场经济的。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石油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包括以“任务成本包干,超产节约奖励”为主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实行1亿吨原油产量包干,放开15个中小油田原油价格等。但是, 实践表明,这些改革并未触及中国石油工业的深层矛盾:

(一)从组织体制上看,我国现有石油工业是在80年代初期横向“切三刀”、“分四块”后形成的“三刀四块”封闭格局,即主管陆上石油资源勘探开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主管石油加工冶炼的中国石油化学总公司和主管石油产品进出口的中国化工进出口贸易总公司。这样一种石油工业组织形式人为地造成了产业利益分割,使原本构成有机统一整体的石油工业诸环节分割成为各不相关、彼此之间存在尖锐利益冲突的独立产业部门,几大公司都失去了各自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发挥中国石油工业的整体效应,也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二)石油企业并无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故虽名为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许多石油企业甚至直接以“石油管理局”为名。在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既不具备独立的公司地位,同时也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因而不得不听命于上级行政机构,失去了发展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石油企业的原油和成品油销售由国家调控,购入器材物资则按市场调节价,无法自负盈亏;石油企业投资受到计划投资规模的约束,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难以自我发展;石油企业财产“人人有份,人人不管”,流失严重,难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这种状况导致石油企业亏损严重, 1988年为1.39 亿元,1989年为38.74亿元,1990年高达70亿元。

(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石油企业长期形成了“政府管企业、企业办社会”的大而全、小而全格局,生产、生活、文教、卫生、医疗等方面自成体系,导致多数石油企业盲目贪大求全,企业规模膨胀过快。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油田企业的地调(地质调查处)、钻井、运输、油建、机修等生产和辅助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设备闲置率较高,而限于目前的经营体制和信息约束,这些企业又没有机会或能力到国际市场上一展身手,处于严重困难之中。

(四)目前我国东部大油田普遍存在油田老化、储备资源不足的问题,致使石油企业经营成本连年增加。1986年,我国石油工业的储采比为17.92%,1991年降到15.96%,原油平均综合含水率达到80%以上。以河南油田为例,1986—1987年资金利润率、产值利税率、人均利税率、产值物耗率在全国25个工业行业的250家企业中名列前10名, 但1988年即出现亏损,1991—1993年累计亏损5.23亿元,1993年原油总成本比1988年增加了1.96倍。由于油田老化,许多石油企业面临严重困难,而在国际上通行的通过国际化经营来规避因过分依赖某一地区油气供应所带来的风险的做法,在国内尚未发展起来。长此以往,许多企业只能坐吃山空,自绝生路。

很显然,要解决中国石油工业面临的这些深层次矛盾,只能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解决。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在组织形式上,必须打破现行的“三刀四块”封闭式格局,建立独立于国家行政干预之外的宏观调控的国家控股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制定全国石油工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并将石油勘探开采、炼油、销售、运输、化工等诸多企业置于其统一管理之下。在国家控股公司以下按地区组建若干个大的石油工业企业集团公司,由国家控股公司向这些企业集团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并对其实行参股经营。这样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石油工业组织形式,既能使国家继续保持对石油工业的控制,并获得稳定的石油资源供应,又能避免因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而使石油企业成为政府隶属机构的弊端,同时更为中国的石油工业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国际国内空间,有利于石油工业的协调统一经营。

第二,在产权结构上,应将石油企业建成一个多级法人企业以产权交错为纽带而组成的联合体。在现有4个国家总公司的基础上, 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按照国际石油公司上下游一体化的组织模式,在国家控股公司的组织下,以产权为纽带,以资金技术为载体,采取参股、控股、互相持股、兼容等方式,尽快先行组建若干个向纵横方向延伸、勘探、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石油集团公司。上述石油集团公司为国家的石油控股企业,其下按行业、油气区设立三级控股公司,由石油集团公司向这些下属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并对其实行参股经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石油工业的总体效应,以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不合理的利益转移,分散风险,优化结构,开拓市场。无论是一级公司、二级公司或是三级公司都必须确立独立的企业法人制,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划清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及个人资本金,创造条件促成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实现不同层面上企业的相互参股以及合并、兼并等。

第三,在石油企业集团内部管理的关系上,实现现代石油公司运行商业化。石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是政企分开,实行资源管理部门与资源开采经营企业职能的分离,资源所有权与资源使用权的分离,使新组建的法人持股的石油公司变成真正的资产增值经营企业,在市场调节下自主发展,实现运行商业化。建立石油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石油公司制度,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公司法人地位的特点,二是公司管理体制的特点,这样才能使企业做到既有经营专家全权治理,又有股东所有权的最终约束,在管理层次上,使所有者将管理权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大政方针,而执行机构由总经理负责,3 个层次相互制衡。为此,拟建立的国家公司为控股公司,各石油企业公司为子公司,在子公司内部,确立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为了明确界定产权,必须把上下游企业原属于油公司体外的部分分离出去。

第四,在经营模式上,应该确立一体化、国际化的经营战略目标,由国家控股公司统一协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应将目光仅仅盯住石油,而忽略了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有机联系;不能将目光仅仅盯住国内,而应将目光放长远,到国外去发现、培植自己的石油供应基地;不应将目光仅仅盯住石油工业部门,而应在适当的机会和场合抓住其他有利的商业机会,实现多样化经营。由于石油工业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事业,如果不能实现一体化、多样化、国际化经营,其稳定性是很难保障的。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国营企业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作为执行其政府政策的工具参与国际活动,以便确保石油的国外供应来源。

注释:

〔1〕祖哈伊尔·迈克达什:《跨国石油公司:问题、 政策与前景》,法兰西斯·品特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2页。

〔2〕祖哈伊尔·迈克达什:《跨国石油公司:问题、 政策与前景》,法兰西斯·品特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9页。

〔3〕菲利浦·马特拉:《世界级商业》1992年,第120页。

〔4〕约朝翰·M·斯托普福德:《跨国公司指南》,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217、485页。

〔5〕祖哈伊尔·迈克达什:《跨国石油公司:问题、 政策与前景》,法兰西斯·品特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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