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生病提拔”: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干部“生病提拔”: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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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干部工作中有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就是有些干部早就存在各种问题,但在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环节却未被及时发现,导致这些干部继续得到提拔重用。这种现象被称为“带病提拔”。据中组部的一项统计,各地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了20%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干部“带病提拔”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研究和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必须首先厘清“带病”的形式和特点。干部“带病提拔”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藏而不露”型。一项调查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领导干部腐败潜伏期正逐渐变长。在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来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当年作案当年被查处的只有不到两成。潜伏期变长给贪官带来很多“带病”被提拔的机会。韩桂芝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韩桂芝从1991年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起,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950万元,且一边收受贿赂,一边不断高升,从组织部副部长一直升到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的高位。腐败干部贪污受贿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既反映了体制上对干部监督不到位、反腐机构获得案源线索的渠道狭窄等现状,也表明腐败干部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二是“露而难定”型。有些干部,其问题已有所显现,但用人单位没有把问题搞清楚就匆匆提拔任用,结果提拔不久就被查处。张国光从辽宁省调任湖北省省长岗位上不久,就被纪检部门采取了组织措施,但其事发地主要是在沈阳。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沈阳市一位老干部说:“张国光在沈阳当市委书记期间,就与大款打得火热,这人人皆知。”有关部门也曾数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但都因为线索不具体、事实难以认定而告终。不能认定事实,就要给干部一个“说法”,就不能影响提拔使用,这似乎成了时下一些地方用干部的“潜规则”。正是在这样的用人“潜规则”下,张国光“带病”被提拔到了省长的高位上。

三是“露而不究”型。少数在某方面具有一定能力的干部,虽然个人存在严重问题,干部群众也有反映,但有关部门却以生活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理由,在争议中不断被提拔重用。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被认为是一个有经济头脑、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有魄力的难得的领导人才,虽然反映其问题的信件不断飞向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知道他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却始终认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都是一些生活小节问题。因此,尽管王怀忠的名声一直不好,却依旧在声声民怨中步步高升。

四是“违规操作”型。虽然《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多年,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或以个别谈话代替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也流于形式,甚至搞所谓的“考察服从调整”。有的领导同志在既没有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也未经过必要的民主推荐程序的情况下,就要求有关部门对某人实施重点考察。有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临时动议、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个别的甚至用领导班子成员“圈阅”的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由于没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或者使其流于形式,“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关,得到提拔任用。

五是“明知故犯”型。就是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各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依然予以“带病提拔”。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和部门当作自己独立的领地,无所顾忌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要提拔;另一种是“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大肆卖官鬻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但只要交了“拜门钱”、“捐官款”,就将“官帽”送给他们。

干部“带病提拔”的严重危害与主要原因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首先,干部“带病提拔”引发了群众对领导干部队伍的信任危机。作为一般群众,他们看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往往是从身边的领导干部的言行来判断的。在群众中口碑极差的“带病”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虽然是个别情况,但这种情况在群众心头累积起来,势必引起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怀疑,甚至以此推断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是“带病”被提拔上来的。“带病”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往往又胡作非为,这更导致群众对整个干部队伍产生信任危机。

其次,干部“带病提拔”造成了党的局部执政权力的丧失。我们党在总体上掌握着领导国家的权力,但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当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相当严重时,这个地区、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权力就会落到腐败分子的手中,造成局部执政权力的暂时丧失。马德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工作6年,平均每天不合法收入万元左右。全市到他那里买官的干部有260人之多,几乎覆盖了全市所有的部门。张华琪在安徽省颍上县任县委书记的40个月里,平均每月受贿6次计5万多元,共计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几乎全部向他行过贿。干部“带病”被提拔后,很难保证能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现在这样的群体性用人腐败案例不在少数,由于腐败分子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掌握了权力,其必然引发连锁反应,致使微观执政环境正不压邪,党的领导权力暂时丧失。

再次,干部“带病提拔”现象诱发了干部的投机心理。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对干部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慕绥新、韩桂芝等一个个腐败分子“带病”上岗并得到提拔,其“作秀不能少、政绩包装有必要、独断专行为魄力”的“升官秘诀”,势必在干部队伍中产生负面影响,诱发干部的投机心理。在干部“带病提拔”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往往会形成一个难以抗拒的漩涡,使好的干部倒霉受气,而坏的干部则青云直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原本党风正、作风硬、能干事的干部也会不自觉地随波逐流,使漩涡越卷越大,微观执政环境越来越恶劣。

最后,干部“带病提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无穷祸害。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带病”被提拔上来的干部掌握了权力,其心思很难用在工作上,而是在腐败的漩涡中继续搞腐败,进而形成长长的“系统腐败”链条。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事实表明,“带病”被提拔的干部往往是搞“形式主义”、搞“浮夸”及所谓的“政绩工程”、“路边工程”的高手,其结果必然造成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在王怀忠主政阜阳的几年里,当地随处可见各种大标语,什么“构建工业大走廊,营造外贸大都市”、“十大农业舰队,五大农业工程”等,一时之间,走进阜阳,让人仿佛又回到了“大跃进”年代。据估计,王怀忠的一系列“政绩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市未来10年的财力。

一个干部的提拔任用,按正常程序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提请党委讨论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这么多的“体检”环节为什么竟然查不出腐败分子的“病症”,反而让他们不断得到提拔重用呢?笔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用人标准有偏差。德才兼备历来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用人只要看“才”就行了,有德无德的无关紧要。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改变落后现状,在用人上片面强调大胆起用能干“大事业”、“敢闯”、“敢干”的“开拓型”干部,而对干部的“德”重视和考察不够。有的明知一些干部在“德”方面有问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一些在某方面能力较强但政治素质很差、思想作风不良的人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上。

二是腐败分子善于伪装。腐败分子大多虚伪,善于做戏,他们在被查处前大都披着冠冕堂皇的外衣,用假象掩盖真相。这些人在公众场合或会议上讲起廉政来,往往是声情并茂、头头是道;有的还故意把一些不便收或不起眼的礼品拿出来上交,以标榜自己“廉政拒贿”。王纯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在各种场合言必称“廉政”,曾经疾言厉色地对送礼人下逐客令。可就是这样一个被群众认为很不错的干部,却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还有20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三是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现在干部的活动范围、工作领域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对干部的考察由于方法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时间有限,而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查清楚。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另外,一些考察人员素质不过硬,识人水平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对一些重要情况没有调查核实,也使一些“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考察关。

四是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力量十分薄弱。一些地区、单位用人上产生的不正之风,“风源”就在一把手身上。目前,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形式上的东西多,实质上的东西少;上级领导对一把手迁就多,下级对一把手顺从多。如果一把手自我要求不严格,就很难保证不出事。韩希鹏在任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区委书记期间,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上,都是他直接跟组织部长说,然后由组织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后再履行组织程序,结果是“程序上合法中规中矩、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

五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不到位。现在,一些地方既不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核实,也不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对在用人上确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批评教育,不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且已经构成违纪的,也不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等。这些年来,发生了那么多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但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我们往往只看到了这些“带病”者受到处理,却极少看到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治党不严、监督不力,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对策

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要在加强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从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入手,坚持标本兼治。重点要在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的倾向。政治素质是领导素质的核心,知识素质是领导才能的基础。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即使对年纪轻、本事大、文化层次高的“难得人才”也不能在政治标准上降格以求。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要果断地调整下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使用上要慎之又慎。

第二,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深入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考察干部,不仅要征求同级干部的意见,征求考察对象的下级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和单位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形成科学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又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既考察干部在本单位工作的表现,又了解他们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对在任用考察过程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要集中考察力量,拓展考察渠道,查清干部存在的问题。

第三,科学规范一把手的用人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对一把手在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要实行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制度,加强上级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第四,加大对反映的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和覆盖面。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力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严肃纠正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对领导批办的信防举报件,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回音。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白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内容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当暂缓任用;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不足以影响任用的,在任用的同时要与其谈话,进行教育和告诫。

第五,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强化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在干部选任中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集体决策制度,使“带病”的干部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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