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影文化在近代中国的传播_国民政府论文

论电影文化在近代中国的传播_国民政府论文

近代中国电影文化传播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中国电影论文,文化传播论文,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章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0-260X(2001)-0094-09

一、民间制片人与政府同时发现影戏的社会传播功能

电影产生于西方,融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摄影和科技等为一体,是一门综合艺术,西方人自己很喜欢,传入东方后,东方人也很喜欢。19世纪末电影在西方诞生不久,就被西方人介绍到中国。而且一到中国就被中国人喜欢上,很少听说有反对电影艺术的,这在文化传播上尚属特例。19世纪末中国很羸弱,而西方列强又很霸道,因此凡西方的东西,照例会被先反对一阵,电影却又例外。中国人不反对电影艺术大概同中国人内心丰富的情感分不开,中国古代就有皮影戏和各种地方戏,乡里城里逢农闲日、节庆日,或做祭祀、还愿活动,差不多都喜欢演点不同形式的戏。顾颉刚先生对戏剧在中国的悠久性和普遍性这样说过:“戏剧之兴,……上古用在悦神,其后流为俳优,渐以娱人”[1]。因此,“戏”是中国民众非常熟悉的艺术形式,同时也可以说有很深的民众基础。恐怕也是这个原因,中国第一部电影,所拍摄的就是“戏”。它是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由北京丰泰照像馆的老板任景丰拍摄的,影片是《定军山》,乃是《三国演义》中的故事,主角是由我国著名京剧演员谭鑫培出任的。这是中国人拍摄的第一部影片,加上谭氏的出色演技,一炮打响,当时在社会上就产生很大影响,经济效益想来也不差。接着丰泰照像馆又拍摄了《长板坡》、《青石山》、《收关胜》、《白水滩》、《金钱豹》等影片。据说当时看电影的人之多,须用“有万人空巷来观之势”形容,以后这些影片还运去江苏、福建等地放映,观众热烈欢迎之势也不亚于北京。这是西洋光电技术、摄影技术同中国艺术、中国戏剧文化接合的成功,这种成功反映出当时民众找到了一种新的娱乐形式,同时说明电影文化传播具有极大的民众市场。

这使得一些有正义感和有志向的文化人,有意将电影作为一种事业来做,像当时的张石川、郑正秋、洪深等人就是这种人,这是些很聪明、有眼光又具有开拓精神的人。

当然,这种事要作为“事业”来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经济问题,二是道德问题。解决经济问题是吃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解决道德问题是社会接纳并体现责任感的需要。电影受民众欢迎的程度,使得市场不成问题,经济问题可以赖此得以解决。王国维先生亦认为,中国戏剧离不开演帝王将相和才子佳人,同时还要歌颂仁、义、礼、智、信[2],文人知道中国老百姓喜欢这些内容,当然,文人或多或少也受这些内容的影响,加之中国文化向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内涵在支撑人的活动,因此,作为“事业”的事自然就有这个道德意识在内,于是道德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换句简单的话说,就是做事的人不甘“平凡”。这样,当时的张石川、郑正秋、洪深等人,从电影受广大民众欢迎这一点认识出发,便自发地从民间的角度提出电影制作、放映的社会责任问题。

郑正秋曾在专谈电影的刊物《明星特刊》上发表自己的论点,认为电影和戏剧的制作,“最高者,必须含有创造人生之能力,其次亦须含有改正社会之意义,其最小限度亦有批评社会之性质”[3]。他不仅这么说,而且也这么做,当时他为亚细亚影戏公司编写的我国第一部故事片《难夫难妻》就是一部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猛烈抨击封建婚姻制度的影片。而其他人如洪深和张石川等也都认为,影戏为传播文明之利器,能教育普及,提高国民的文化程度。

民间个人和民间组织皆以特有的社会责任感,发现电影的社会传播功效,并加以利用和创造,这一点对推进电影事业在中国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大概因文化和环境使然,政府也发现了电影的社会传播功效,只是政府的看法和做法与民间的不同。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首先并不简单地将电影仅看作只具娱乐功能,而是用了一个非常政府化的概念,在政府的文件上称电影有“通俗教育”[4]的功能。当时北洋政府教育部有一个“通俗教育研究会”,电影和戏剧的内容都属这个通俗研究会管。而国民政府又有更进一步的看法,将电影不仅看作有通俗教育的作用,还看作有意识形态宣传的作用,因此,国民政府对电影的管理就更严、更复杂。管理单位有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内政部、教育部。而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下属又有一个称作“电影剧本审查委员会”的组织专管电影和戏剧内容。从蒋介石到身兼行政院长和立法院长的胡汉民、司法院长戴传贤、内政部长黄绍竑、教育部长朱家骅等人都管过电影,似乎,只要是在这个位子上的人,都要抓电影和戏剧方面的事;除此之外,一些特殊的地方,如上海、南京,还要市长亲自抓。电影被这些重要单位和重要人物来管,主要是因为电影具有非常强的社会传播功能,电影在西方更多的是向技术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中国则是向思想意识方面用功。所以当国民政府注意到电影的社会传播功能的时候,同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有效利用它的社会传播功能来宣传国民政府、国民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控制其意识形态的传播。行政院的一份文件是这样看待电影的:“惟此种娱乐……关系党义宣传,亦至密切。党部参加审查,自属必要”[5](P344)。从这份文件的用词不难看出,电影的作用被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当局是一定要加大力度管理的。当然,与此同时对电影的认识也就被人为地抬得越来越高,上述文件是1930年的认识,到了1933年政府对电影的社会传播功能又有更深的认识,被看作是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谋“幸福”的工具。当时行政院有关“不得摄制阶级斗争影片”的文件这样说:“电影事业,对民众教育影响甚大,载舟覆舟,惟在取舍,……必求电影业与政府合作,为国家与社会前途共谋幸福”。电影被政府抬到这样的高度,其直接效果就是,电影业在当时就不是民间可以随意发展的行业,电影的拍摄和制作也不是随便的事情。电影一事变得非常的严肃和谨慎,且必须配合政府的意图行事,如若不然,就可能自找麻烦,政府明文告诫,“切勿玩忽,致干未便”。但是,为使电影有利于政府的控制和利用,国民政府又出台一些鼓励政策,这就是1932年12月先后颁布的《国产影片应鼓励其制造者之标准》和《我国所需外国影片之标准》。在政府看来,凡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影片就可以映演,也就是政府认可的“良片”。由此可以看到,电影在中国近代有着另一番耐人寻味的较特别的状态和命运。最直观的情况是,政府和民间对电影的社会传播功能有着极不同的态度与方式。民间主要是按照民众喜欢的方式和内容,扩大市场需求以满足民众对娱乐文化的需要。而政府则是根据自己的政治要求来控制、调整和诱导它的存在,这是近代政府对电影管理的最主要特点。

二、禁不良影片与《电影检查法》的实施

禁不良影片是政府的事,因为只有政府才有这个力量。而“不良”影片的提法是从北洋政府开始的,以后国民政府也跟着沿用。两个政府对“不良”的认识在本质上差不多,区别在于北洋政府的认识在归纳上粗疏一些,而国民政府的认识在归纳上要仔细得多,并且开始了法制化管理的探索。这也说明,电影在北洋政府时代还是初生产物,政府对它的管理尚在摸索中,而到了国民政府时期,管理技术渐趋成熟。在当时的认识中,不良影片有中国的,也有外国的,对应的概念是“良片”。从史料上看,所谓良与不良主要是针对“风化和道德”问题而言。而左翼影片则又是另一种概念,有的同“风化”有关,更多的则是同“赤化”、“左顷”、“阶级斗争”之类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有关。

搞清楚当时政府对“不良”内容的规定,是既可了解法时政府对电影的基本态度,又可了解电影发展脉络的重要一环。在较早的历史档案中,有一份1921年5月26日北洋政府内务部档案,这份档案上初步规定了什么样的电影不能开演,这可以让我们理解为较早时期政府对“不良”的看法。

这是一份由京师警察厅总监殷鸿寿印制的“修定取缔电影园规定”,该规定的“第五条”写有“不得开演淫邪迷信、有伤风化等影片”。什么是淫邪迷信和有伤风化,该规定没有进一步的解释,估计当时的人看了以后会明白指的是什么。我们现在只能用类推的看法来判断,在电影之前,北洋政府对戏剧和小说有较明确的所指,而且有明文查禁的对象,如戏剧有《海潮珠》、《珍珠衫》、《小上坟》、《日月图》、《狐狸缘》、《十二红》等几十部;小说则有《和沿现形记》、《醒世奇缘》、《红杏花》、《名妓争风》、《新贵人说》、《尼姑现形记》、《风流太守》等一百多部。这些戏剧和小说无非是有点风流情调和主张爱情更个性化的内容而已,如此便遭了禁。过了几年,北洋政府对电影有了较明确的禁演内容规定和具体的禁演电影。禁演规定颁布在“审查影剧章程”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中,第三条曰:“迹近煽惑,有妨治安者;迹近淫亵,有伤风化者;凶暴悖乱,足以影响人心风俗者。”第四条曰:“情节乖谬,不合情理者;形容过当,易起反感者;意在劝惩,而反近诱惑者;大体尚佳,间有疵累者”。这几条禁演内容,可说具体,也可说不具体。具体是说,对这些内容的解释权在政府,说什么电影有问题就有问题,可以对号入座。不具体则是说,这些内容放在任何一个时代都适用,解释的弹性很大。当时所禁影片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是《阎瑞生》和《张欣生》两部影片。《阎瑞生》是一部由商务印书馆拍摄的中国第一部长故事片,故事内容是由1920年上海发生的实事所改编的。大意是说,洋务买办阎瑞生赌马票失败,为图谋良妓王莲英的钱财,竟残忍地将王莲英杀害,事后阎瑞生被抓捕伏法。这部影片先是“文明新戏”[6],上演半年不衰,有轰动效应,改成电影后,仍然有市场,在租界雷玛斯的夏令配克影戏园上映时,一日所售,竟达一千三百余元。连演一星期,共赢洋四千余元。这部影片的成功在于,用批判现实主义的手法鞭挞了好逸恶劳又善于投机取巧的洋买办阎瑞生,这在当时,阎瑞生被看成是“坏洋人”的走狗,为虎作怅的代表人物,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民众对帝国主义和洋买办的不满与愤怒。电影内容当然刺激到当时的商界,上海总商会就曾要求取缔这部影片。与此同时,通俗教育研究会也向北洋政府教育部拟文要求禁止这部影片放演,称该部影片“贻害社会”,提出禁止该片是“禁止邪恶,而维风教”。教育部很快就下“指令”同意了通俗教育研究会的请示。从通俗教育研究会要求禁演的口气、用词来比照该影片的内容,给人的感觉似乎有些小题大做,若再用以比照政府禁演条例,似乎也比不出个所以然。总之,用今天的眼光很难理解当时为什么要禁这样的影片,用一个不太严谨,但在旧中国又是一种实际的估计就是,该片可能在当时严重冲撞了北洋政府,或是得罪了某个有权势的人,否则不会遇到如此时运不济之事。《张欣生》这部影片由具有强烈社会改良意识的郑正秋任编剧,张石川任导演,影片自然充满了社会批判意识,今天说起来对它的禁演也是有些莫明其妙,同《阎瑞生》的禁演原因大同小异。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对“不良”电影的规定和看法要具体和清晰得多,国民政府早在1930年11月3日就出台了一部《电影检查法》,多数禁演影片大致都参照此法执行,不过此时“不良”影片和“左顷、阶级斗争、赤化”等影片和概念是混在一起的。而且对所谓“左顷”一类影片,又另有更严厉和特殊的政策对待之,且形式上配合《电影检查法》一并执行。

准确地讲,《电影检查法》其实只是把当时的政策冠以“法”这样的字样,显得严肃些罢了。不过,若用时代的、积极的眼光去看它,又由于它冠以“法”的字样,便有了追求民主法制的意味。因此,仍可说它是中国电影业早期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萌芽产物,仅就这一点讲,它有重要意义,并且也是同北洋政府的管理方式有较大区别的地方。从它出台的形式看,似乎也要严谨得多。如在实施《电影检查法》之前,由政府主席蒋介石,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司法院院长、监察院院长戴传贤先发训令公布,以示政府重视。这种训令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比当年北洋政府时期,只由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出一个“批令”或“指令”之类的文件要严谨得多,而且有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各院参加,追求分权管理,民主执法的意思也隐显其内。不过,追求法制管理是一回事,具体如何管又是另一回事。民间经常说旧政府“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心口不一”,就是这个意思。

继《电影检查法》颁布之后,国民政府又先后出台了《电影检查法实施规则》和《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这两个文件既可以说是对《电影检查法》的补充,又可以说是它的变形文件。也就是说,《电影检查法》未写出来的内容,当时未想到的内容,或是不便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就由这两个补充文件来完成。比如说在《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中,“乙项七条禁止映演‘提倡鼓吹阶级斗争’的影片”这一条,在《电影检查法》中估计就不怎么好写,因为“阶级斗争”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专用词,作为一个“法”,它不必局限到意识形态中去,尽管它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但在“法”的文字表述上,要尽量避免局限而表现出包容性和涵盖性。所以,后来的这两个文件不仅显得重要,而且是真正的实施细纲,这从后来所禁影片和修剪影片可以看到这一点。如1933年被定为禁演或修剪的阶级斗争影片和违反三民主义的影片,就是按照这两个文件的条目来执行的,这些影片主要有:《摧残》、《歧路》、《色象世界》、《土国风光》、《社会之迷》、《东方之巴黎》、《压迫》、《挣扎》、《狂流》、《天明》、《三个摩登女性》、《民族生存》、《肉搏》等几十部。这几十部影片,在公开的社会舆论面前被说成是“不良”影片,其实在禁演和修剪内部文件上,就清楚注明是“阶级斗争”或“违反三民主义”的影片。像《肉搏》这部影片还清楚注明是“奉教育部第372号密令查明有无共产党嫌疑等因”的影片。这种在公开场合说一套,背底场合又另说一套的事情在旧中国也是较有特色的一种做法。总之,政府说一套做一套,公开一套背后一套,民间就会不太信任政府。由此,从禁不良电影和《电影检查法》出台实施的情况可以推知,中国电影在近代遇到了极特殊的社会模式和社会问题,其发展必然是曲折和艰难的,这内中政治的、人文的和经济的问题都有,电影或者说中国电影文化的产生和起步同这些复杂情况分不开,而发展中所遇到的曲折也同这些复杂情况分不开。

三、近代中国电影发展的社会、文化、政治背景

将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来看,它的产生有着较复杂的科技文化背景,涉及近代西方很多科学发明与应用,如眼科学、视觉神经学、电学、化学、摄影学等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综合应用成果,因此它不是一桩简单的事。当它作为一种文化产业,而能否按其自身的规律较成熟地发展,又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社会环境中的重要因素有密切关系。一种社会模式适宜它发展,它就会有理想的进步;一种社会模式不适宜它的发展,它就会停滞下来,或者背离它自身的规律畸形发展。因此,电影文化的正常发展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中国电影在近代可以说是处在一种不太适合它的畸形社会模式中。

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都禁不良电影这点来看,两个政府在行为模式和思想认识上有些相同的做法和认识。一方面,在文化上,两个政府在早期都大力宣扬传统文化,形式上尊孔尊儒,社会文化处于一种讲究旧礼仪传统的氛围之中,都借旧文化意识反对外国电影和社会进步影片;另方面,在政治上,两个政府都反“赤化”、“左顷”影片和苏联电影,将社会政治气氛搞得极紧张,社会文化生活处在一种政治恐怖之中。这两点对当时电影发展的制约最大,其他都是次要因素。

文化方面,电影刚进中国的那些年代,中国不少知识分子、政客、官僚、军人及城乡绅士,都大谈尊孔祀先儒,当时最具进步改良思想的知识分子代表康有为,先后向总统袁世凯、总理段祺瑞等重要人物上书,请他们在国内尊孔教为国教。康有为这样做乃是担心当时的社会风气和道德人心变坏,按他的看法当时已经是“风俗人心之漓变,……礼仪廉耻之皆亡”[7],必须尊孔祀先儒方可收拾得了。由于他的影响大,使得当时的许多知识分子都追随这一行为,他的弟子,即著名的近代思想家梁启超以及晚清状元张謇等人都有同样的心思和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知名知识分子的行为往往会有带动效应,那些官僚、政客、绅士、军人很多都会跟着附庸风雅。一时社会上大谈“尊孔祀先儒”,北洋政府很会借用民风,从1913年至1919年,仅6年的时间,光大总统级的《尊孔令》就有10余道,平均不到一年就下一道《尊孔令》。教育部先后在1914年6月和11月制定了《崇经尊孔教育方针》和《提倡忠孝节义施行方法》。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尊孔读经高潮再起。1934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孔子纪念歌》,号召全党全民崇孔,认为孔子的“礼记礼运篇有三民主义的基础内容”,全党全民都应该认真学习。政府带头这样做,社会自然就处于一种讲旧礼仪、旧习惯的风气之中。尊孔祀先儒反映到社会上的基本理念,仍然是千年不变的东西,所谓君臣父子之道及男要孝、女要贞之类的内容,并成为社会上人们天天要谈的口头禅。如北洋政府教育部的《提倡忠孝节义施行方法》文件中,直接就将封建旧内容抬出来说,“愿吾国民将忠孝节义之嘉言懿行可泣可歌者,父韶其子,兄勉其弟,涵濡渐渍,以养成坚苦卓绝之美风……”。国民政府的汪精卫,1934年8月27日在国民党中央党部举行的《孔子诞辰纪念会》上的尊孔讲演词中大肆宣扬旧礼仪,认为儒教最重的是礼,礼是万古不易的。当时的国民政府总理戴传贤也在会上不甘落后地说:中国国民由孔子之救护而复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可想而知,那些反封建旧礼俗的影片,青年男女追求自由爱情的影片,很容易就成了不良影片。所谓“诲淫诲盗”和“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的说法,也就是这样出来的。本来政府尊孔崇孔不干电影的事,可是政府动不动就用“风化道德”方面的理由来禁影片,究其文化上的根本,当然就同尊孔讲旧礼仪、旧习惯分不开。电影从西方来,所反映的文化习惯、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包括外形款式等内容,都同中国的东西大异其趣,应该说它在中国生长的土壤很薄弱,如不是中国自己的戏剧艺术有较宽厚的承接力,依照当时中国极保守、极封建的文化个性,电影文化恐怕很难在中国生长。就这样,又碰到专门针对它的政策,其挣扎生存的情形可想而知。当然,国外也有因为所谓“风气”问题而对电影实行严格管理的,但其做法不是简单粗糙地禁,而是用早在1909年就讨论出的“A、B、C”三级管理的办法来解决,该办法到现在仍在实行。同样的认识,处理的办法如此不同,简直就有质的差别。电影文化是有近代意义的,大凡有近代意义的东西到中国来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曲折,虽说电影艺术是中国民众喜欢的,极有社会基础,想来它的发展应该与外国先进国家的发展同步才合情理。其实不然,民众无法自己将它推进,政府也不会有推进的意识。这一点估计可以推论到其他问题和事物上去。蒋廷黻先生论满清落后的一句话可以用在这里,即“我们的政府是中古的政府……我国文化有了这几千年的历史,根深蒂固,要国人承认有改革的必要那是不容易的,民族的致命伤在缺少近代化”[8]。而关于缺少近代化这一点,牟宗三先生也有极其中肯的推论,他认为:“中国文化只有理性之运用表现”[9]。这种“表现”反映在政治上是“只有治道而无政道”,而又由于无政道,“中国不出现科学与民主,不能近代化”。就因为不能近代化,社会意识、思想政治都会停留在封建保守的认识上,旧习惯、旧风气就会占上风,电影及其他有近代意义的事物在发展上必然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

政治方面的禁影片可用政治上的独裁需要和政府的统治需要来理解。换句话说,这之中的道理不多,理趣更无。这里用1933年11月18日蒋介石给汪精卫的一封密电,就基本可以说清楚当时禁影片的目的是什么。

南京汪院长钧鉴:密。顷邵元冲巧电称:内教两部所组织之电影检查委员会,按电影检查法第三条之规定,系由教部派员四人,内部派员三人会同组织之,检查电影片时由中央宣传委员会派员参加指导。但近来内教两部所派员意见不一,各以情感用事,对左顷色彩影片,往往徇情通过,指导无法纠正,只有以不出席审查消极之抵制。至外间流言百出,此时前方积极剿匪,后方乃独鼓吹造匪电影,矛盾现象实非党国之幸。为补救计,拟电请中央修正电影检查法,所有电影检查工作,应由中央宣传委员会主办,以一事权。并请电行政院饬内教两部商同中央宣传委员会彻底改组电影检查委员会,以息流言,而利宣传等语。特为传达,妥予核办为荷。弟中正。马。秘。赣。[5](P348)

电文是清楚的,被蒋介石称作有“左顷”色彩的影片,就是电文上所说的“造匪影片”。可以想见,在当时的情形下,只要所拍影片被戴上造匪影片的帽子,制片人多半九死一生。当然,从政府一面,或者说从国民党当权一面来讲,乃是为了自己的统治,防范颠覆。可就社会文化生活一面来讲,民众就处在一种政治恐怖之中,这是一种战战兢兢的生活。就电影文化而言,更多的是被看成一种政治宣传工具,而掌握这种工具的当权者,对待电影这种文化似乎可以任意蹂躏,因为这只不过是为当权者所用的宣传工具而已。当电影被看成是这样一种宣传工具的时候,便谈不上什么发展不发展的问题,因为它自身已经丧失其艺术个性,变成了当权者手上的刀枪。那个时候由于中国社会政治环境如此,政治对电影的控制又这样的非同一般,其艰难命运可以想见。当然,不独电影如此,小说、报刊杂志、戏剧等只要带有“传播”功能的事物,都会有这样的遭遇。从控制思想、控制言论到控制各类传播媒体,只允许表达旧政府的一种声音。从史料上看来,似乎是一届政府学一届政府,成了惯性。北洋政府学满清,国民政府又学北洋政府,而且国民政府由于是国民党控制的独裁政府,对思想言论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显得更厉害。电影艺术从西方来,国民政府当时标榜自己是,学西方民主反封建而立国。国民政府时期有不少明白人在主张向西方学习技术和文化的同时,主张对外国成熟的诸如那些于社会有益的制度、法律和管理方法也学习。但是,这些有益于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容,当时的政府都不学。而在这方面,当时的中国比西方发达国家远远落后一个多世纪。

在禁影片的类别中,外国影片是一个大类。外国电影分两种,一为西方影片;一为苏俄影片。在政府看来,西方的影片涉及风化道德问题,苏俄影片涉及政治颠覆问题。北洋政府对外国电影的管理,主要是放在杜绝和防范苏俄影片方面,对西方国家的影片如英、法、美等国影片的禁演只是简单提及,如1926年的《审查影剧章程》第三大条中的第四小条曰:“外国影片中近于侮辱中国及中国影片中有碍邦交者”。除这类影片要禁演,有此明文颁布实施,再无其他更正式的规定。

而国民政府的做法实质上同北洋政府差不多,还是前述的那样,区别在其规定和政策要比北洋政府细致、严厉。除前述《电影检查法》和一些针对外国影片的规定外,1932年9月政府又颁发了《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该规程比较详细地反映了政府禁外国影片的要求。从1931年6月到1934年2月国民政府按照所谓《电影检查法》和其他规定,禁外国电影(苏联影片除外)约80余部。3年48个月,平均每月禁一部半影片。这些电影有美国的、英国的、法国的及其他国家的,影片主要有《吻》、《未婚之父》、《狂吻》、《风流女子》、《百老汇》、《印度之梦》、《浪子情史》、《好先生》等。

禁外国影片,等于说中国电影后期的发展几乎是按自己的规则和标准在进行,当然包括艺术标准。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初期是因为西方电影进入中国,才有了中国电影的发展,而那时的发展,基本上可以按电影艺术本身的规律,同中国的戏剧艺术相结合以后,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影艺术,这是让人可喜的。到了中国人自己掌握这门技术的时候,中国的国情使得电影业内产生出自己的一套,所谓用适合国情的标准来看待电影,以后的发展就受这套标准所规约。对电影而言这是一种重大的转型,是否发展了,全看它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用什么样的“价值”来看待它。可是,我们知道,若用国际标准来衡量的话,就缺少必要的竞争力了。中国产生电影的年代同大多数西方国家比,并不算晚,早些时候也有些颇让人吃惊的影片,但是越往后发展却是越离开了国际标准,自己成了孤家寡人。国际奥斯卡电影奖是1926年设立的,中国电影在30年代号称黄金时段,可是整个近代过去了,中国电影没有一部获奥斯卡奖的,这样说似乎有点牵强,但认真想一下,事实确实如此,原因是我们自己在近代还创不出一个标准,一个让世界承认的标准。水平上不去,电影发行的数量也上不去,这对一个在成长中的文化产业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以当年美国为例,1910年仅美国一家叫“环球”的电影公司,“每星期要发行35部影片”[10],一年下来是1 680部影片,而中国到了30年代,即所谓的电影的黄金年代,全国的电影公司加在一起所发行的电影数量不及美国一家电影公司的15%。这是很大的差距,原因是什么?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社会文化政治的制约。对当年我国电影水平和生产上不去,不是一个人发感叹,其中左翼进步剧作家田汉的看法最说明问题。他把电影、酒和音乐看作是人类三大杰作。在他看来,电影最具魅力,能让人白日造梦,可是由于当时极不自由的社会环境,没有办法让人白日做梦,他说:“吾国电影事业发达未久,以受种种限制,至相率不敢作欲作之梦”。正是由于这种“种种限制,不敢作欲作之梦”,致使本可以大发展的事业却发展得非常迟缓。田汉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他办过电影公司,当时他又是处在民间,他的激情、才华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受结合在一起,形成独特的专业眼光,其要求发展和奋进的精神是正面和积极的。举他为例,无非是举出一种想发展的呼声,希望这一呼声有启发意义。

电影如何发展,电影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又怎么发展,相信这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而对中国电影业以往走过的路,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认真加于研究和总结,应该可以找到一些让我们自己看了心理踏实的内容的,我们姑且称这种稳固的内容为“规律”。电影伴随着科技和经济而来,换句话说,只要我们的社会环境尊重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而到尊重电影这一特殊的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那么中国的电影肯定就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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