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狄浦斯国王”中的侦探小说因素_俄狄浦斯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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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之“名”立于19世纪,应在埃德加·艾伦·坡发表现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莫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1841)之后。然而侦探小说因子,即侦探小说之“实”,在时间上早已存在、在空间上则已与叙事文学的诸种次文类(subgenre)发生种种联系,如基本相符、包孕、变形等。笔者姑且将侦探小说之“名”确立前后散见于各类西方文学作品的侦探故事称之为“侦探小说因子”。研究侦探小说因子及张力有助于更全面、客观地认识它,进而加深对有关文学现象和理论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对一些彼此间时空跨度很大的典型个案的分析,笔者试图廓清侦探小说因子的演化规律及其意义。

一、《俄狄浦斯王》:嵌入悲剧中的“前侦探小说”

早在“侦探小说”这个术语出现之前,旨在发掘罪案真相的侦探活动便见于探讨“罪与罚”主题的作品中,索福克勒斯根据希腊神话写成的悲剧《俄狄浦斯王》(公元前431)便是一例。《俄狄浦斯王》结构严密、情节整一、布局巧妙,堪称希腊悲剧的典范。悬念系于究竟谁是杀害老国王的凶手。通过“发现”、“突破”,索福克勒斯使谜底一个个地揭开,逐渐把戏剧冲突推向惊心动魄的结局。

这部情节跌宕起伏的古希腊悲剧其实已具备现代侦探小说的基本程式:有人被杀、旨在“究凶”的调查、真相大白的调查结果。待侦探小说问世后,坡的“莫格街凶杀案”、阿瑟·柯南·道尔的《巴克斯维尔魔犬》、阿迦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等典范之作因循的仍是这一基本程式。“《俄狄浦斯王》犹如一个精彩的侦探故事(此剧是我们叙事传统中这类故事的蓝本),它在调查讯问中向前逐步推进,目的在于回顾与重现此剧开场前早已发生的罪行”(Miller 9)。文学教授在课堂上亦将《俄狄浦斯王》作为侦探故事介绍:“从本质上讲,这是侦探大师寻找犯罪大师的故事”(Van Meter 12)。而罗兰·巴特索性把所有的故事都视为俄底浦斯故事的翻版,他断言“所有的故事都旨在寻根,都表达了人与规训对抗时的心境,都反映了爱与恨的纠葛”(Barthes 36)。所谓“寻根”是指俄狄浦斯在调查老国王拉伊俄斯被害案过程中无意间对自己身世的了解,这一部分剧情的确可以视为一个十分典范的侦探故事。俄狄浦斯的“寻根”或对自己身世的重构也正是对自己犯罪的调查(Bloch 255-61)。

从叙事技巧方面审视,一个神秘的、仅为当事人(即罪犯)所知(但是他却并不一定认识到自己知情)的犯罪故事(通常是一具尸体),是侦探小说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虽然它在侦探故事开始前已结束,只是通过闪回得以重构。俄狄浦斯登场伊始的第一段台词点明此剧的意旨之一便是解谜:“这是怎么回事,孩子们、卡德摩斯古老家族的后人们?你们为什么都坐在这里,像一群戴着桂冠的请愿者……”(Sophocles 349)

《俄狄浦斯王》中拉伊俄斯的死不仅为神洞察,也体现了神的意志。他的死早已命定。鉴于该剧的剧情源于神话,早在索福克勒斯时代观众亦已事先知晓罪魁便是以侦探面目出现、发誓必将凶手绳之以法的国王本人。俄狄浦斯是唯一能确定杀害拉伊俄斯的凶手的人,也是立誓要将凶手缉拿归案的人:“不将真相大白于天下我绝不住手。阿波罗神已指明、你们也已指明我们应对死者尽的义务……不消除玷污我绝不住手,不仅是为了另一个人的缘故,也是为了我自己”(Sophocles 351)。于是我们看到一个发人深省的悖论:作为“侦探”的俄狄浦斯由作为“罪犯”的俄狄浦斯创造出来,最后将自己绳之于法。然而俄狄浦斯无罪,他只是神的意志的执行者、一只替罪羊。在《俄狄浦斯王》的姐妹篇《俄狄浦斯在科洛诺斯》中,晚年的俄狄浦斯经历多年漂泊,意识到自己原本无罪并对人世间的律法提出抗议,指出过去的一切均是“注定的命运”作祟。理性本是断案的基础,但是在仍由神操纵、以俄狄浦斯自己充当法官处置自己的结局中并无理性可言。希利斯·米勒指出:“该剧最为偏离理性的地方,即它与亚里士多德的理性最为水火不相容之处,在于表明天神是地地道道的他者。人们根本无法理解或看透这些天神,因为他们与‘清晰明了’相去甚远。难以用词语对这些天神进行准确的描述。他们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正义与非正义,残酷与同情这类区分在他们身上完全失去了意义。这些天神是黑洞。”①

其实,作为侦探,俄狄浦斯的疏漏早在他进入忒拜之前、破解斯芬克斯之谜时便已暴露,他的悲惨结局早已预示。斯芬克斯之谜的答案是人,俄狄浦斯回答得非常正确。这实为知识论中的原认知问题:只有回答人是什么,人才能存在,才能获得存在的意义。然而在这个场合下更准确的回答或许是“一个人”(Grossvogel 37)“某个人”或“一个像我这样的人”。

除了巴特的读法,此剧尚有多种解读方式,如映射现实的读法,即剧情对人类历史上由家庭血缘联姻过渡到家庭人伦限定的反映;如存在主义的读法,即俄狄浦斯同命运抗争的努力、自我放逐的决定等均凸显出人生的价值、人的勇气和智慧;又如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式的读法,他将其中的乱伦和凶杀视为经过矫饰的性心理学,从中发现了源于童年时期愿望的“恋母情结”。

将它当作一部“前侦探小说”读时,读者注意到贯穿始终、扣人心弦的悬念。虽然俄狄浦斯不为人知的罪行从一开始便为冥冥中的神知晓,神的参与只是一种预设,它反衬出人的渺小无助,使作为命运悲剧读的《俄狄浦斯王》立意更高远。“命运是作为本源之物而凌驾于可描绘的神祇之上的……命运始终是一种因果的量……只有当我们无法思量它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地认识它”(斯宾格勒243)。

虽然俄狄浦斯对犯罪者身份或自己身世的探究是《俄狄浦斯王》成为侦探小说的初始类型之一的理由,神的干预却始终是一个神秘事件,无法由人类破解。在“莫格街凶杀案”等现代侦探小说中,读者发现诸多乍看起来不可思议的神秘罪案均由人的罪恶动机驱使、完成。索福克勒斯的初衷显然不是写一出类似于侦探小说的神秘剧。

二、《俄底浦斯王》与“莫格街凶杀案”的相似情节范式

1841年,“莫格街凶杀案”刊发在当年的《格雷厄姆杂志》四月号上。篇名点明故事的主题是生与死的二元对立,由最极端的犯罪方式引发。在这篇小说中,坡塑造了首位业余侦探C·奥古斯都·迪潘。此后,擅长推理、性格古怪、有贵族气质的迪潘又在“失窃的信”和“玛丽·罗热疑案”中出现。几十年之后,大侦探福尔摩斯即是以迪潘为原型塑造的。这类业余侦探遂成为与私家侦探和警探并列的、西方侦探小说中的三类正面人物。

考察“莫格街凶杀案”的情节,我们不难发现它与俄底浦斯故事中破案部分的情节十分相似。离奇血案发生在巴黎毛格街一幢房子的四楼,凌晨,居民被凄厉的尖叫声惊醒。列士巴奈太太和她女儿被杀,老太太尸首分离、不复人形,女儿的尸体则被硬塞进烟囱里。警方在邻里展开调查,但是没有破案线索。迪潘在《论坛报》上读到这一则新闻,便与他的朋友、故事的无名叙事者亲临现场。他们发现警方忽略了进入房间的通道,又根据证人提供的情况(如听到有人说一种谁也听不懂的外语)和细致观察推论出作案者并非人类,只是某一法国水手豢养的大猩猩(暗喻人性中兽性的、恶的一面)。以往的批评大多对这篇小说持赞赏的态度,认为它是现代侦探小说的发轫之作,其作者坡的功德无量。近年来,新的批评视角使有关学者窥见一些以往被忽视的、却又饶有兴味的问题。如有人根据坡对作案者、“东印度群岛的茶色大猩猩”的描述揣测坡对黑人怀有种族偏见。实际上,态度暧昧的迪潘在此只是“引用”法国动物学家和古生物学家居维易(Georges Cuvier,1769-1832)对这种哺乳类动物的描述:“体格魁伟,力大无穷,灵活非凡,生性残酷,爱好模仿”(Rzepka 69)。

即使从侦探小说叙事本身审视,《莫格街凶杀案》亦有败笔。篇名中的“谋杀”本是法律术语,特指“一个人对另一个的非法杀害,尤指有预谋的”,而故事中的“罪犯”却是一只大猩猩。显然,坡不仅犯有逻辑错误,而且有误导读者之嫌。一如侦探小说成气候以后众多的守则所指出的:“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Van Dine 189)。此外,诸如有列士巴奈太太的床挡在窗前,猩猩无法出入等技术上的败笔亦使读者意识到当时并不存在所谓“纯正的侦探小说”。密室杀人的套路不是源于现实生活,而是来自坡的想象。德昆西认为,干净利落、不留痕迹的杀人是一种值得炫耀的艺术(De Quincey 115)。

坡在“莫格街凶杀案”中以“作为一种艺术的侦探术”与“作为一种艺术的谋杀”抗衡,将德昆西对犯罪、尤其是对谋杀罪的独到看法用于揭露犯罪的技巧。他的迪潘是凶残犯罪行为的冷峻鉴赏家,而为了凸现、烘托谋杀术之高超便必须同时涉及至少同样高明的侦探术。具有反讽意义的是,如今被奉为现代侦探小说开山之作的“莫格街凶杀案”其实并不纯正,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坡写作“莫格街凶杀案”的本意并非要开创侦探或推理小说这一小说的次文类,用迪潘的话表述,他只是想表明:无论何时在日常推理中遇到有悖常理、完全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时人们均有责任运用想象力和常识去思考、去证明那些全然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事实上并非如此(Rzepka 81)。瑕不掩瑜,“莫格街凶杀案”是侦探小说中的典范之作。而它在情节设置方面与含有侦探小说因子的《俄狄浦斯王》之间的相似之处,确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侦探小说本源、名实是否相符、“犯罪-探罪-罚罪”范式的跨时代普遍意义等问题的认识。

两个文本中引出破案故事的犯罪故事②均是凶杀,侦探(俄底浦斯和迪潘)均开展对当事人以及知情者(《俄狄浦斯王》中的报信人和牧羊人、“莫格街凶杀案”中的被杀母女的邻居和银行职员等)的调查,进而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和自己的推理锁定作案凶手。

两部作品中侦探的破案方法亦很相似,均以先将知识③“碎片化”(fragmentation of knowledge)继而以“重新建构”的方法使故事显得扑朔迷离、魅力无穷。

《俄底浦斯王》中的碎片化和重构:俄底浦斯盘问四位知情人、依据其中三人对自己的身世以及拉伊俄斯被杀事件始末的证词做出判断。知情人一:先知忒瑞西阿斯。他是借助神力唯一了解事件全部真相的人,但是他对俄底浦斯提出的谁是杀害拉伊俄斯的凶手的问题闪烁其词、避而不做明确回答。他指责俄底浦斯虽有眼睛却看不到自己身处苦难之中、预言他的“身世今天将暴露”。他激怒了俄底浦斯。俄底浦斯认为,处于觊觎王位的险恶用心,克瑞翁指使忒瑞西阿斯编造谎言。知情人二:王后伊俄卡斯忒。多年前她将尚在襁褓之中的俄底浦斯亲手交给替拉伊俄斯牧羊的牧人,并命令他把孩子抛弃在喀泰戎山上。为了说明神喻的虚妄,她提到拉伊俄斯在俄底浦斯即位前不久已被一伙外邦强盗杀害于一个三岔路口。“三岔路口”这几个字使俄底浦斯胆战心惊。知情人三:替拉伊俄斯牧羊的牧人。他由科林斯赶来报告波吕波斯国王的死讯,透露出当年自己将俄底浦斯由王后伊俄卡斯忒手中接过来、带到山中送给为波吕波斯牧羊的牧人。知情人四:波吕波斯的牧人,即“报信人”。他在喀泰戎山上与拉伊俄斯的牧羊人相遇、接受了此人赠与的孩子并转送给波吕波斯,俄底浦斯在科林斯国的王宫里、以王子的身份长大成人。拉伊俄斯被杀时“报信人”在场,但是他向王后报告时隐瞒了真相。

除了洞悉全部真相的先知忒瑞西阿斯,其余三人对俄底浦斯身世的了解均是支离破碎、没有独立意义的。侦探的职责是将三人的证词按照逻辑和时间关系衔接起来,在此“重构”也即“推理”。

“莫格街凶杀案”中的碎片化和重构:梳理洗衣妇、小贩、邻居、警官、银行职员、法医等知情人的证词、经过现场勘察的验证,迪潘对案情了如指掌。他的推理基于一些调查到的事实:有通道通向室外,因而所谓“密室”根本不存在;做案者讲一种无人能听懂的语言,他(它)行动敏捷、力大无比、野兽般残忍、没有明显的杀人动机、其行为无法以常理或人之常情解释;死者手中的(非人类)黄褐色毛发。

两个故事均有侦探小说中不可或缺的“熏青鱼”(red herring,转移读者注意力、将他引入歧途的犯罪嫌疑人),即《俄底浦斯王》中那伙拦路打劫的强盗(根据拉伊俄斯微服出行时随从中唯一生还者“报信人”的说法)和“莫格街凶杀案”中被警方拘禁的银行职员。

由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除迪潘曾亲赴犯罪现场勘察外(俄底浦斯本人便是作案人,无此必要),两位侦探使用基本一致的破案方法。在他们力图获得知识的努力中随着时间推移而逝去的往事被一一重构,令观众和读者料想不到的罪犯逐渐显露面目。这种显露也即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提及的悲剧情节不可或缺的“发现”。德昆西认为自己将“谋杀的终极目的作为一种艺术”与亚里士多德对悲剧功用的论断“完全一致”,即“借助怜悯和恐惧的手段净化心灵”,使观众产生“宣泻快感”。

老子有言,可名之“名”并非“常名”。侦探小说的名实之辨源于人类生活方式及社会环境的改变与相对永恒的人性之间的平衡不断被打破,两种因素此消彼长、共同使这一小说形式变得丰满。或有实无名,或名实皆备,出入、飘忽于有名无名之间的侦探小说之“实”像变色龙一般厕身于掩蔽物之间。侦探小说因子,作为双重或多重叙事中的一条线索始终显示出玄妙的魅力。从古希腊悲剧到当代畅销书,各类“雅”、“俗”文学中的侦探小说因子披露在“犯罪-探罪-罚罪”的过程中人际矛盾如何激化、如何攀升到顶点的秘密。侦探小说以及含有侦探小说因子的作品不仅逃避现实,也关注世道,因而兼具“教化”、“怡情”的社会学、美学功能。

注释:

①希利斯·米勒:“亚里士多德与《俄狄浦斯王》”,<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35777>.

②Todorov在The Poetics of Prose(1977)中将侦探小说分为两部分:犯罪的故事和侦破的故事。犯罪的故事发生在过去(小说开始之前),与现在有隔膜;破案的故事发生在现在,其部分作用是引出第一个故事,它以闪回的形式呈现。

③在爱尔兰诗人叶芝的《俄底浦斯王》英译本中,俄底浦斯追问先知忒瑞西阿斯时便使用“knowledge”这个词。"For God's love do not turn away—if you have knowledge.We suppliants implore you on our knees."(“如果你知情,看在神的份上别走。我们这些人跪在地上求你啦。”)See Dudley Fitts,ed.Greek Plays in Modern Translation(New York:The Dial Press,196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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