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视角下的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研究_农产品论文

创新视角下的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研究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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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影响到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笔者认为,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不完善。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逐步得到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导致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及特点,并将其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进行比较,从中探寻其所存在的问题,基于创新视角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

      (一)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作物种植现状

      2012年,我国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11267千公顷,同比增长0.6%,全国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农业生产总值从1998年的13852.5亿元上升至2012年46940.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8.48%,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基本位居世界首位。

      我国种植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谷物、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花生、棉花、甘蔗、甜菜、肉类、奶类、茶叶、水果等。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有7000多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1350多个,粮、油、果、菜市场有740多个。这些市场承载着农产品从生产环节流通到消费环节的重任,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

      1997年~2012年,我国粮食、棉花及油料总产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其中,粮食产量由1997年的49417.1万吨增长至2012年的58957万吨,年均增幅为1.18%;棉花产量由1997年的460.27万吨增长至2012年的684万吨,年均增幅为2.68%;油料产量由1997年的2157.2万吨增长至2012年的3476万吨,年均增幅为3.23%。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人均粮食产量为445公斤、人均棉花产量为5.2公斤、人均油料产量为26.2公斤;同期美国人均粮食产量为1371公斤,可见我国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不是农业生产强国。

      (二)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

      1.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该模式是最原始的农产品直销模式,即农产品直接由生产者手中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一般存在于农村农产品生产者以及农村农产品消费者之间。原因在于两者具备这种便利条件:生产者可以便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而消费者由于能够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出于实惠、安全考虑,也愿意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但该流通渠道模式下的消费者较为分散,且居住在城市里的农产品消费者占比较大,因而尽管这种流通渠道中间环节少、渠道主体单一,仍然得不到广泛运用。

      2.农产品生产者→零售商→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该模式只有一个中间环节,适用范围大于第一种模式。该流通模式的缺点是:零售商需要与多个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交易,这会增加其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该流通模式的优点是:流通环节往往拥有多个零售商,这会提升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性,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3.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该模式比上一种流通渠道模式多了一个中间商,即“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零售商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升零售商的经营效益。

      4.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产地批发商→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该模式有三个中间商,即农产品产地批发商、制造商以及零售商。农产品产地批发商类似于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其承担的任务是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然后再把收购来的农产品交由制造商加工,再将经过初级加工的农产品销售给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该模式下提供的农产品比第三种模式下提供的农产品更精良、安全性也更有保障,有实力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商还可以包揽制造商或零售商的任务,进而节省中间环节。

      5.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产地批发商→制造商→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该模式的核心环节在于“农产品产地批发商”,因其连接了所有其他各个环节,使农产品流通的效率更高、竞争性更强。但如何协调渠道各环节关系、使渠道各环节配合更默契,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及其功能

      1.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指专门为农产品交易所开设的场所或机构。一般而言,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分为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和中转站批发市场。其中,销地批发市场的功能是为农产品建立销售渠道;产地批发市场的功能是为农产品建立储藏室,以便于农产品运输与销售;中转站批发市场则承担了连接农产品产地与销地的枢纽、中心站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建设,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达到7012个,年均交易额为24162.7亿元。这些批发市场涵盖了粮油、水产、蔬菜、禽类、畜类、水果、特产等农产品交易,极大便利了居民生活,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2.农产品农贸市场。主要指发生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场所,也是最原始的流通交易场所。农产品农贸市场虽然辐射半径不大,但由于其对商品流通及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大,因此到目前为止,其依然是我国城乡居民获取农产品的重要场所。特别是在城郊及中小城镇,农产品农贸市场更是广泛存在。

      3.连锁超市。主要指代零售商。20世纪90年代,连锁超市进入百姓视野。连锁超市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配货、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目前,连锁超市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放心农产品的重要场所。连锁超市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之一,不仅广泛存在于城市,许多乡镇也已经出现它的身影。连锁超市极大程度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有效完善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尤其是实行农超对接后,连锁超市的直供直销得到保障,经由连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占比已经超过32%。

      4.农村经纪人。主要指介绍或代理农产品销售服务的人群,是经济不断发展及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产物。利用自身的经营策略和沟通能力,促进地区农产品销售,进而获取利益。农村经纪人在提高农产品销售数量、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流通渠道中间商关系、开拓农产品市场、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纪人数量越来越多。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村经纪人数量已经超过110万人。

      5.农业合作社。主要指由农民自身组织起来的农产品销售中介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农业合作社在流通技术、流通渠道以及流通文化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在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着力协调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

      1.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日本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包括市场内流通渠道和市场外流通渠道。市场内流通渠道主要指经由各大批发市场把农产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即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市场外流通渠道主要指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对农产品交易价格、交易地点达成一致意见后,不经由中间批发市场、直接进行农产品流通的渠道模式。

      参与市场内流通渠道的主体包括农协组织、批发市场、批发商、零售商。首先由农协组织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分类、检验、定级、包装并贴上标签;其次由农协组织把农产品送到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并委托批发市场从业人员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数量、产地、价格、品种、时鲜程度等信息,由各大批发商进行竞拍;最后由批发商将竞拍得到的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参与市场外流通渠道的主体包括农民、农民团体、零售业者和个体消费者等,其流通渠道的形式主要包括早市、集市、合同销售、庭院地头销售等。

      2.法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法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包括生产者、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流通渠道中任一环节变化都会对整个农产品流通效率产生影响。

      农业合作社。主要负责对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与初步加工,然后把检测和初步加工后的农产品销售给下级流通渠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

      农产品加工企业。法国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都与农业合作社有着直接合作关系,也有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加工企业都必须承担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冷藏、加工、包装等职责,然后再把加工后的农产品销售给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法国,生产者是不能直接走“直销渠道”把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竞争力最强、供求关系最集中的流通渠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优势是:有效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零售商。主要指农产品超市。法国农产品超市具有商业网点布局合理、辐射范围大、审批制度严格、监督机制完善等特征。其农产品超市一般建在市中心,以方便居民消费。事实上,法国在郊区也建立了诸多大型农产品超市,因此法国郊区居民购买农产品也很方便。

      3.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状。美国农产品生产者一般以农场为主,农产品生产者在向下级流通渠道销售农产品时,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一是生产者把农产品送到产地集配市场→零售商从产地集配市场购置农产品→农产品最终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二是批发市场从生产者处购置农产品→零售商从批发市场购置农产品→最终流通到消费者手中;三是零售商从生产者处购置农产品→消费者再从零售商处购买农产品;四是由集贸市场将生产者与消费者连接起来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在四种流通渠道中,由于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影响力巨大,加上近些年来连锁超市、农产品便民店等商业机构逐渐兴起,因此主要由批发市场、零售商构成的第二种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在美国应用最为广泛。

      (二)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一般都具备了组织化、规模化流通主体,如日本的农协、法国的农村合作社。二是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具备中间环节减少的特点,该特点在美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表现最为突出,如“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流通渠道模式。三是无论是美国、法国还是日本,其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中,连锁超市都是零售终端环节的重要表现形式。综合分析这几个国家的流通渠道经验,“农超对接”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的重要方式,这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最需要学习的经验之一。

      四、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类型单一

      目前我国有五种流通渠道模式,但运用最广泛的主要还是以连锁超市及批发市场为主体的流通渠道模式,可以说流通渠道类型非常单一。实践中,以连锁超市及批发市场为主体的流通渠道模式具有流通成本高、流通规模小、流通设施简陋以及运输时间长、交易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农产品运输损耗严重,极大损害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二)农产品流通主体发展不完善

      1.个体农民流通主体。个体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渠道具有一定的自发意识,但由于个体农民生产经营意识淡薄、缺乏农产品流通系统知识,因而其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并不显著。一是农产品生产具有盲目性、随意性。大多数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多是基于传统惯性,虽然也有不少农民会引进新的农产品品种,但其引进新品种较为盲目,种植数量也比较随意。二是缺乏农产品流通意识。一方面个体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具有分散经营特点,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农民较少。另一方面以个体农民为流通主体的流通渠道往往不科学,稳定性较差、组织化程度较低,最终导致该流通主体发展缓慢,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小。

      2.农产品组织。我国农产品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流通组织、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经销商等。由于国内农产品组织起步较晚,其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存在数量少、辐射窄、组织经验不足、缺少资金、技术匮乏、设备不先进、流通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再比如国有流通组织,长期依靠国家扶持占据垄断地位,行业竞争内动力严重不足,根本无法适应现代市场运作需求。此外,国有流通组织普遍存在严重的自身债务债权问题,缺乏改造流通渠道的资金实力,因此国有流通组织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影响力也不大。

      (三)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滞后

      目前国内农产品交易多以现货方式进行,很少运用委托交易、电话交易、网络交易、拍卖交易、信用交易等现代方式。传统的现货交易方式存在明显缺陷,如会造成交易的不确定性、无法以一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等等。现货交易所产生的价格只是当时交易的成交价格,并不能反应市场供求情况,因而存在交易风险。

      (四)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宏观干预不到位

      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宏观干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二是不重视农村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建设。三是没有明晰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政府部门职责。四是政府部门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尚未形成稳定有效的调控机制,在解决农产品流通渠道问题时,思维落后、手段单一。

      五、基于创新视角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机制的相关策略

      (一)创新流通渠道

      现有流通渠道主要以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为主体,但该流通渠道模式存在流通设施简陋、流通成本较高的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现有农产品流通渠道。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三是要强化农产品流通渠道各主体、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如连锁超市可以通过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合作,实现农超对接,或借助第三方物流实现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不断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二)创新流通主体

      一是完善个体农民流通主体。通过选举农产品生产带头人,带领农户共同种植、共同销售,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共享、技术共用,使个体农民流通主体实现相对统一,不断提高个体农民主体的流通能力。二是健全农产品流通组织。(1)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政府要在法律或政策制度层面明晰农民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鼓励农村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有效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2)提高国有流通组织的竞争度。国有流通组织由于占据垄断地位而止步不前,要想充分发挥国有流通组织对农产品流通的积极作用,必须在国有流通组织中引入有效竞争机制。(3)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经销商等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经销商的农产品流通效率。

      (三)创新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

      一是实行网络交易。网络交易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因而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农产品交易中的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创新农产品网络交易方式的途径有很多,如自建农产品销售网站或加入电商网站等。二是实行拍卖交易。拍卖交易主要通过网络电子报价系统及拍卖大厅完成,具有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交易成功率、改善交易效率、减少农产品损耗等功能。农产品拍卖交易一般以农产品组织为单位,以便于农产品的统一运送与交易,进而节省农产品管理成本。三是实行仓单交易。仓单交易主要存在于期货交易所,是一种最能确保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大多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具有规模小、分散化特征,加上农民自身谈判能力差,农产品往往以极低价格被收购。仓单交易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在农产品交易中的地位,确保其利益不受损。

      (四)创新政府干预

      一是加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是加大政府对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如修缮或建造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农产品流通网点等。二是提升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包括规范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机构、加强对信息机构的监管、大力培养专业信息收集、分析、管理人才等。三是明晰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增强部门合作的默契性、协调性,使政府各部门都能够为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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